2020「月之美術館」展覽徵件計畫

2020「月之美術館」展覽徵件計畫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7-31

主辦單位: 月之美術館 YueJin Art Museum

主辦單位電話: 06-632-0501、06-632-1350

主辦單位Email:yuejinartmuseum@gmail.com

在鹽水這個充滿藝術能量的文化小鎮裡,
以月之美術館的推廣據點 — 月津故事館1樓為展演基地,
推動常態展演,提供新一代創作者提案、展出之平台。

▸ 時間 ╵ 即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 星期五 )下午17時30分止。
▸ 項目 ╵ 個展、聯展。
▸ 資格 ╵ 年滿 18 歲、35 歲以下,藝文領域之創作者。
▸ 類別 ╵ 創作媒材、內容、類別、形式不拘。
▸ 申請辦法、簡章 ╵  https://pse.is/SE3AJ
▸ 聯繫窗口 ╵ 請E-mail至 yuejinartmuseum@gmail.com

#2020計畫首發 #來鹽水小鎮展演
#月之美術館展覽徵件計畫

▸ 粉絲專頁: www.facebook.com/YueJinArtMuseum

▸ 官方網站: http://yuejinartmuseum.tainan.gov.tw/

▸ Instagram:yuejinartmuseum


2020「月之美術館展」覽徵件計畫 計畫簡章

月之美術館是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於 2019 年底正式啟動的計畫,以鹽水的歷史文 化、生態地景為基底,提出美術館及生態博物館的概念,將整個鹽水小鎮作為美術 館的場域,期望以更深入的角度持續推動藝文產業、地方發展、移居及永續經營之 願景。

壹、 目的

月之美術館為提供藝文創作者可展演之場域,以月津故事館作為藝術推廣據點及 展覽空間,持續支持各類型之藝術創作。

貳、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17 時 30 分止。

參、 申請項目 :

個展、聯展。

肆、 申請資格 :

年滿 18 歲、35 歲以下,藝文領域之創作者。

伍、 申請類別 :

創作媒材、內容、類別、形式不拘。

陸、 申請辦法 :

一、 僅接受 E-mail 至 yuejinartmuseum@gmail.com 提案申請。

二、 繳交內容:

(一) 提案單位應 E-amil 繳交申請表電子檔(附件二)乙份、計畫書電子 檔乙份 (計劃書內容請參照下方資訊)。
(二) 錄像、音檔等附帶檔案,須以 E-mail 夾帶檔案之方式提供;格式為 mp4、 長度限 1 分鐘。

三、計劃書內容以十頁為限。

四、計畫書應包含下列內容:

計畫書一律以中文直式橫書方式填寫,以 A4 尺寸為原則,封面需標示提案 者之名稱、 聯絡電話、E-mail 及聯絡地址,內加目錄與頁碼。
(一) 個展或聯展之申請者或參展者簡歷。
(二) 創作或策展理念。
(三) 作品展示計畫 (包含詳細空間配置及尺寸圖)。
(四) 參展作品資料。

五、送件方式 :

(一) 僅接受電子信箱投件,請勿郵寄。
(一) 收件期限:2020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17 時 30 分截止收件, 逾時恕不受理(以信箱收件匣之收件日期、時間為憑)。

(二) 送件訊息: E-mail 主旨請標示並署名「月之美術館 — 2020 展覽申 請徵選計畫提案 : 展覽名稱○○○」。
(三) 連絡窗口:李小姐 0936560565 或 (06)632-0501、632-1350。 E-mail:yuejinartmuseum@gmail.com

柒、 展演檔期 :

由單位依實際展演性質,安排入選申請者之展演檔期。

捌、 徵選辦法 :

將由主辦單位召開審查會議進行提案審查,擇優錄取。

玖、 申請須知 :

一、月津故事館可申請之空間場域以 1 樓為主,空間資訊請參考附件一。

二、月津故事館開放時間 :

(一) 週三至週日 09:00 ~ 17:30|午休 12:00 ~ 12:30。
(二) 週一、週二公休。
(三) 另配合大型戶外展演(例如月津港燈節等)期程調整開放時間。

三、空間使用注意事項 :

(一) 無須場租。
(二) 空間內提供簡易展燈。
(三) 佈展須知 :
(1) 需自行處理作品運輸。
(2) 進撤場時間原則上為展前及展後 1 周,須配合主辦單位進行各項進 場狀況調整與規劃。
(3) 展場為老屋空間,若另有特殊佈展需求,需與主辦單位(月之美術館) 進行協調。

四、活動相關宣傳注意事項 :

(一) 須配合主辦單位(月之美術館)提供展演宣傳資訊。
(二) 提供茶會及文宣之協助。

五、其他注意事項 :

(一) 主辦單位(月之美術館)提供展演搭配美術館週邊商品之開發,展覽提案 申請之創作者,可於提案內附加聯名開發之提案。
(二) 提案者(單位)應依主辦單位所通知日期完成相關程序,若無故不依時 限辦理者,則以棄權論。
(三) 入選提案者(單位)所提計畫書相關內容,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得由主辦單位(月之美術館)決議,撤銷資格及終止一切委託關係。

(1) 抄襲或臨摹他人者。
(2) 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著作權不明者。
(3) 安全條件堪慮者。
(4) 不符合本簡章之規定者。

(四) 主辦單位對於入選作品送件內容之相關資料,擁有非營利性研究、攝影、 宣傳、印刷、圖片刊登、公開展覽及播送之權利。
(五) 本簡章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另行以網站公告通知之。
(六) 凡參與本案之提案者(單位),視同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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