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遇見.快樂生活」TRAVELER攝影徵件

2020「遇見.快樂生活」TRAVELER攝影徵件

 總獎金: 10000

最高獎金: 5000

報名時間: 2020-06-01 ~ 2020-07-31

主辦單位: TRAVELER旅行者休旅生活雜誌TRAVELER旅行者股份有限公司

主辦單位電話: 02-2700-0819轉88-241

主辦單位Email:traveler.lee1990@gmail.com

參賽資格:

凡年滿18歲,喜愛攝影的中華民國國民皆可參加。

攝影主題:

參賽作品以近三年( 2017/8/1-2020/7/31期間 )內於國內外旅遊時親自創作之攝影作品,並提供攝影作品的文字敘述( 100字內 ),投稿作品最多3件。

收件期限:

即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 每人投稿以3件作品為限 )
得獎名單將於2020/9月公佈於TRAVELER旅行者網站。

收件地址:

請將報名表格,連同參賽作品一起e-mail至 traveler.lee1990@gmail.com
洽詢專線:( 02 )2700-0819 行銷企劃部
報名表下載網址 :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vBzWReo2_xWM308sQeUsbNgxOMlTMWNW/view?usp=sharing

比賽獎勵:

  •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 + TRAVELER旅行者GORE-TEX防水外套一件( 價值$12,800 )
  •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 + TRAVELER旅行者 撥水羽絨外套一件( 價值$5,980 )
  •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 + TRAVELER旅行者 撥水羽絨外套一件( 價值$5,980 )
  • 佳作( 6名 ):TRAVELER旅行者 冬季吸排上衣一件( 價值$1,780 )
  • 得獎作品將刊登於TRAVELER旅行者休旅生活雜誌2020秋冬號( 2020/9月出刊 )。

注意事項:

1.參加作品必須為尚未公開發表及未參與其他相關比賽之原創作品,即未於任何公開發行之媒體、平台或展覽中發表者。惟發佈於個人作品網站、部落格、facebook則不在此限。同場景不同角度亦屬同一系列作品,若其一作品已參與過其他比賽,則不可再使用同系列他張作品參加本公司徵件活動,若被檢舉經查屬實,須全額退回獎金及獎品。
2.參加徵件之作品經查如非原創,參賽者有義務確保填寫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其參賽作品未侵害第三人之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相關法令規定,如有不實或違反參賽規則之情事,經查證屬實,同意主辦單位取消其得獎資格,已領取獎勵者( 含獎金、獎品等 )須立即返還之,若因而產生侵權之責任,概為寄發當事人所應負之責任。
3.參加徵件之作品可使用任何拍攝照片之器材( 數位相機、傳統相機、手機等 )皆可。不拘彩色或黑白照片;像素值需達1500萬像素以上之原始拍攝尺寸( 像素值 ),交件格式為TIFF檔案或JPEG檔案。
4.評選標準:攝影主題40%、技巧30%、美感30%進行評選。
關於後製:隨著科技的日益精進,比賽開放可進行後製。故參賽者須思考作品的整體主題與美感呈現,斟酌後製的處理程度,達到參賽者最佳想表達的攝影創作作品。若因過度後製而失去「攝影本質」,亦可能因此而不受青睞。

特別說明:

1.得獎作品之使用版權為創作者與TRAVELER旅行者共有,創作者與TRAVELER旅行者共同擁有作品發表權及使用權,主辦單位可使用在雜誌出版、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發表、網路宣傳或展覽等,無須告知作者且不另支付稿酬。
2.TRAVELER旅行者有權對得獎作品做修改及微調,以利展覽展出、網路露出、刊載各傳播媒體報導之宣傳運用。
3.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新台幣超過1,000 ( 含 )元以上者,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得獎人須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中獎收據。得獎者若無法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 含 )元者,中獎者依法需先自付10%稅額( 海外人士或不具中華民國身分者,機會中獎所得稅為20% )後始得領取獎項;若得獎者不願意給付得獎商品之稅額,則視為得獎者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4.參賽者須尊重主辦單位邀請之評審委員的評審結果,亦不得異議。
5.得獎獎品一律依本公司指定款式為主,不得有兌換現金及更換其他商品之行為。
6.本活動停止提供參賽證明相關服務,如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7.旅行者股份有限公司保有最終活動變更調整之權利。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TRAVELER攝影徵件相關競賽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