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華民國柔道錦標賽

2020中華民國柔道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9-10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柔道體育運動協會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主辦單位電話: 0932-785-904

主辦單位Email:kings11111@yahoo.com.tw

一、 主 旨:

為提倡全民體育之訓示,配合體育運動人口倍增計劃,發展柔道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

二、 指導單位:

高雄市政府、中華民國奧林匹克運動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柔道體育運動協會、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暫列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四、承辦單位:

高雄市柔道有段者協會

五、協辦單位:

高雄市立海青工商、高雄市立福誠高中、高雄市立文山高中、高雄市立中正高工、高雄市立翠屏國中小、高雄市立中庄國中、高雄市立大義國中、高雄市立明義國中、高雄市立茄萣國中、高雄市立立德國中

六、比賽日期:

109年10月5日至10月9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計五天。

七、比賽地點:

高雄市立海青工商職業學校體育館( 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1號 )

八、比賽分組:

( 一 )團體組每隊七人( 正選五名,候補二名 )

01.特別組( 限年齡滿40歲以上,報名需有兩隊以上始可舉行比賽 )
02.社會男子甲組( 上段者,限體重 )
03.社會男子乙組( 未上段者,限體重 )
04.社會女子甲組( 上段者,限體重 )
05.社會女子乙組( 未上段者,限體重 )
06.大專男子甲組( 限一般院校有段者,限體重 )
07.大專男子乙組( 限一般院校無段者,限體重 )
08.大專女子甲組( 限一般院校有段者,限體重 )
09.大專女子乙組( 限一般院校無段者,限體重 )
10.高中男子組( 不分段級,限體重 )
11.高中女子組( 不分段級,限體重 )
12.國中男生組( 限體重 )
13.國中女生組( 限體重 )
14.國小男生組( 限體重 )
15.國小女生組( 限體重 )
※大專體育相關科系請報社會男女甲組

( 二 )個人組:

1.社會男、女甲、乙組
2.大專男、女甲、乙組
3.高中男、女生組
4.國中男、女生A、B組( B組限國一新生 )
5.國小男女生A、B組( 國小B組限四年級以下學生 )

九、參加資格:

凡具有柔道練習經驗者均可報名參加:

( 一 )團體組:

1.國內各團體、學校均可報名參加,年齡限制如下:
2.大專、高中、國中、國小組均得為在學之學生,並以學校名義報名參加,學生年齡限制如下:

( 1 )高中組:20歲以下( 民國89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
( 2 )國中組:16歲以下( 民國93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
( 3 )國小組:12歲以下( 民國97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
※ 國小B組不得參加團體賽

( 二 )個人組:

1.大專、高中、國中、國小組均得為在學之學生,並以學校名義報名參加,年齡限制同團體組之規定。
2.國小B組年齡限制( 10歲以下;民國99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並得為在學學生四年級以下者。
3.國小組男女生A組第八級為特別級,僅限體重在60.1公斤以上及超齡之在學學生( 但以14歲以下為限,即民國95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參加。
4.如以各柔道館名義之報名者,須加註就讀學校之校名。

十、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09年9月10日( 星期四 )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 不按報名手續報名者,不予受理。

十一、 報名手續及費用:

( 一 )一律採郵寄報名,請依團體或個人組報名表報名並連同現金袋或匯票、支票掛號郵寄,請寄至803高雄市鹽埕區大仁路93號 黃顯華老師收,行動電話 0932-785-904,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先將電子檔案寄至報名專用電子信箱: kings11111@yahoo.com.tw( 主旨請填寫報名單位名稱 )。
報名表請由本會網址: http// www.twjudo.com.tw下載報名。

( 二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 三 )報名後全隊未參賽,若遇天災或無法避免之情形,所繳費用於扣除行政作業相關費用後歸還餘款。

( 四 )報名費用如下:

1.團體組:
( 1 )社會、大專、高中組:每隊新臺幣壹仟貳百元整。
( 2 )國中、國小組:每隊新臺幣柒佰元整。
2.個人組:
( 1 )個人組社會、大專、高中組:每人新臺幣叁佰元整。
( 2 )個人組國中、國小組:每人新臺幣貳佰元整。
※各報名單位於9月10日( 星期四 )報名截止前,未將報名費繳清者,視同報名無效,恕不排入競賽規程內。

十二、比賽分級:

( 一 ) 團體組:社會男女甲乙組、大專男女甲乙組之級數體重如下:

( 1 )社會男子甲乙組、大專男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
( 甲組:上段者、 乙組:未上段者 ) 第一級:60.0公斤以下 第二級:60.1至66.0公斤第三級:66.1至73.0公斤 第四級:73.1至81.0公斤第五級:81.1至90.0公斤 第六級: 90.1至100公斤第七級:100.1公斤以上
( 2 )社會女子甲乙組、大專女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
( 甲組:上段者、乙組:未上段者 )
第一級:48.0公斤以下 第二級:48.1至52.0公斤第三級:52.1至57.0公斤 第四級: 57.1至63.0公斤第五級:63.1至70.0公斤 第六級:70.1至78.0公斤
第七級:78.1公斤以上

( 二 ) 個人組

( 1 )社會男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四級( 甲組:上段者者、 乙組:未上段者 )
輕量級:60.0公斤以下 中量級:60.1至73.0公斤重量級:73.1至90.0公斤 超重級:90.1公斤以上
( 2 )社會女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四級( 甲組:上段者者、 乙組:未上段者 )
輕量級:48.0公斤以下 中量級:48.1至57.0公斤
重量級:57.1至70.0公斤 超重級:70.1公斤以上 ( 三 ) 大專男子、女子組體重分級和社會男子組、女子組相同 ( 四 ) 高中男、女生組:

1.高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55.0公斤以下 第二級:55.1公斤至60.0公斤第三級:60.1至66.0公斤 第四級:66.1至73.0公斤第五級:73.1至81.0公斤 第六級:81.1至90.0公斤
第七級:90.1至100.0公斤 第八級:100.1公斤以上
2.高中女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45.0公斤以下 第二級:45.1公斤至48.0公斤第三級:48.1至52.0公斤 第四級:52.1至57.0公斤第五級:57.1至63.0公斤 第六級:63.1至70.0公斤
第七級:70.1至78.0公斤 第八級:78.1公斤以上

( 五 )國中男生A組:依體重分為十級
第一級:38.0公斤以下 第二級:38.1至42.0公斤第三級:42.1至46.0公斤 第四級:46.1至50.0公斤第五級:50.1至55.0公斤 第六級:55.1至60.0公斤第七級:60.1至66.0公斤 第八級:66.1至73.0公斤
第九級:73.1至81.0公斤 第十級:81.1公斤以上

( 六 )國中男生B組( 限國一新生 ):依體重分為十級
第一級:34.0公斤以下 第二級:34.1至38.0公斤第三級:38.1至42.0公斤 第四級:42.1至46.0公斤第五級:46.1至51.0公斤 第六級:51.1至56.0公斤第七級:56.1至61.0公斤 第八級:61.1至67.0公斤第九級:67.1至74.0公斤 第十級:74.1公斤以上

( 七 )國中女生A組:依體重分為九級
第一級:36.0公斤以下 第二級:36.1至40.0公斤第三級:40.1至44.0公斤 第四級:44.1至48.0公斤第五級:48.1至52.0公斤 第六級:52.1至57.0公斤第七級:57.1至63.0公斤 第八級:63.1至70.0公斤第九級:70.1公斤以上

( 八 )國中女生B組( 限國一新生 ):依體重分十級
第一級:32.0公斤以下 第二級:32.1至36.0公斤第三級:36.1至40.0公斤 第四級:40.1至44.0公斤第五級:44.1至48.0公斤 第六級:48.1至52.0公斤第七級:52.1至57.0公斤 第八級:57.1至62.0公斤第九級:62.1至68.0公斤 第十級:68.1公斤以上

( 九 )國小男、女生A組( 限國小五、六年級 ):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30.0公斤以下 第二級:30.1至33.0公斤第三級:33.1至37.0公斤 第四級:37.1至42.0公斤第五級:42.1至47.0公斤 第六級:47.1至53.0公斤第七級:53.1至60.0公斤
第八級:特別級:60.1公斤以上或超齡( 14歲以下為限 )。

( 十 )國小男、女生B組( 限國小四年及以下 ):依體重分為七級
第一級:26.0公斤以下 第二級:26.1至30.0公斤第三級:30.1至34.0公斤 第四級:34.1至39.0公斤第五級:39.1至44.0公斤 第六級:44.1至50.0公斤第七級:50.1公斤以上十三、比賽規則:採用國際IJF總會審定公佈之最新國際柔道比賽規則。

十四、 比賽制度:

( 一 )團體組:4隊以上採單淘汰( 含 ),3隊以下採循環賽。

( 二 )個人組:4人以上採單淘汰( 含 ),3人以下採循環賽。

( 三 )國小組不得使用關節法、勒頸法及捨身技,其餘規則不變。

( 四 )國中組不得使用關節法。

( 五 ) 每隊報名教練最多限制2人。

十五、 獎 勵:

( 一 )團體組: 團體組第一、二、三名由本會頒發團體獎杯乙座、獎牌乙只、獎狀乙張 ( 含前三名單位教練,獎狀乙張 ),以資鼓勵。

( 二 )個人組:各組各級1、2、3、3名由大會頒發獎牌乙只、獎狀乙張,以資鼓勵。十六、抽籤:9月13日( 星期日 )下午1時,於高雄市鹽埕區大仁路93號公開抽籤,未到場由本會派人代抽,事後不得異議。

十七、注意事項:

( 一 ) 1.報到時間: 國小組、國中組:10月5日( 星期一 )下午1時起至3時止。
高中組、大專組、社會組:10月7日( 星期三 )下午1時起至3時止。
2.報到地點:高雄市立海青工商體育館( 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1號 )
3.裁判會議:10月5日( 星期一 )上午10時開始。
4.會議地點:高雄市立海青工商體育館3樓
5.領隊會議:10月5日( 星期一 )下午3時開始,國小、國中組。10月7日( 星期三 )下午3時開始,高中組、大專組、社會組。
6.會議地點:高雄市立海青工商體育館3樓
7.開幕典禮:10月6日( 星期二 )上午11時。
8.開幕地點:高雄市立海青工商體育館
9.過磅時間:

( 1 )10月5日( 星期一 )下午2時起至4時止,只過磅國中、國小男女團體組及國小個人男女生B組,逾時以棄權論。
( 2 )10月6日( 星期二 ) 下午2時起至4時,只過磅國中男女個人A、B組及國小個人男女生A組,逾時以棄權論。
( 3 )10月7日( 星期三 ) 下午2時起至4時,只過磅高中團體、個人全部,逾時以棄權論。
( 4 )10月8日( 星期四 ) 下午2時起至4時,只過磅社會、大專團體及個人全部,逾時以棄權論。
( 5 )10月9日( 星期五 )上午7時30分起至8時30分止,增設當日過磅。

( 二 )選手過磅及參加比賽均應具備下列證件:

1.社會甲乙男、女組攜帶身分證。
2.大專、高中、國中組攜帶學生證及健保卡或身分證( 缺一不可 )。
3.國小男、女組一律攜帶健保卡、在學證明書( 須貼照片,並加蓋章戳 )。
4.國中、國小未有身份證者,必須攜帶健保卡及學生證、在學證明書,缺一 不可。

( 三 )凡未帶或未帶齊證件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

( 四 )若身分證遺失,能提出戶政事務所出具臨時身分證明書者( 須貼有照片, 並加蓋章戳 )其與身分證具有同等效力。

( 五 )團體出場選手體重限制如下:依國際柔道規則量級為準

1.社會男女甲乙組( 大專男女甲、乙組 ):先鋒限 1、2 級,次鋒限 1、2、3 級,中堅限2、3、4級,副將3、4、5級,主將5、6、7級,體重同團體之級數體重分級。( 依體重順位 )。
2.高中男女生組:先鋒限1、2、3級,次鋒限2、3、4級,中堅限3、4、5 級,副將限 4、5、6 級,主將限 6、7、8 級,體重同個人組分級。 ( 依體重順位 )
3.國中男生組:先鋒限1、2、3級,次鋒限3、4、5級,中堅限5、6、7級,副將6、7、8級、主將8、9、10級,體重同個人組分級。( 依體重順位 )
4.國中女生組:先鋒限1、2、3級,次鋒限3、4、5級,中堅限5、6、7級,副將6、7、8級、主將8、9級,體重同個人組分級。( 依體重順位 )
5.國小男女生組:先鋒限1、2級,次鋒限3、4級,中堅限4、5級,副將限5、6級,主將限6、7級,體重同個人組分級。( 依體重順位 )
6.超齡、超重之選手禁止參加團體賽( 未依體重順位取消全隊比賽資格 )。

( 六 )依規定限期內辦妥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之要求。

( 七 )凡經本會、中華民國柔道總會、全國大專柔道委員會、臺灣柔道協會、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體育會柔道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段級審查委員會通知升段格式測驗者,不得報名參加乙組之比賽,違者如經大會查覺或他隊抗議成立,則取消「全隊」比賽資格與成績,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 八 )凡以不正常手段或違背柔道精神之團體或個人參加比賽,經大會查證屬實或他隊抗議成立,則取消「全隊」或「個人」比賽資格與成績,各該單位之教練、管理及個人均須負連帶責任,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 九 )團體組每人限參加一隊。若個人組同時報名參加兩級比賽者由本會裁定排入較重一級比賽。( 報名費不予退還 )。

( 十 )為顧及比賽選手之安全及法律責任問題,凡未滿 18 歲之男、女選手應備有家長同意書( 須由家長或教練同意並簽名、蓋章 )違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

( 十一 )凡參加比賽選手,務請準備潔淨且合乎規定之柔道服裝,並攜帶拖鞋.毛巾。

( 十二 )女性選手懷孕者不得報名參加比賽。

( 十三 )女子選手柔道衣內應穿著白色圓領衫( 嚴格執行 )。

十八、 申訴:

( 一 )凡爭論事項,本規程未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 二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應於領隊會議時提出,會後概不受理。比賽糾紛之申訴,應由領隊或教練於該場賽事雙方選手未離場前即時提出申訴書,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裁決。

( 三 )凡經提出申訴者,須同時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如申訴成立,則退還保證金。若所提事項經議決無效,則沒收該保證金充為本次大會獎品費。

十九、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佈之。

※請各參與人員依需要自行投保人身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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