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南投縣玉山美術獎

2020南投縣玉山美術獎

 總獎金: 1080000

最高獎金: 12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6-30

主辦單位: 南投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49-2231191轉508、049-2231191轉513

2020南投縣玉山美術獎 簡章

壹、宗旨:

南投縣山高水長風景明媚,是藝術家創作的最佳環境,特舉辦玉山美術獎,旨在促進本縣藝術文化特色,並帶動本縣藝文邁向全國化乃至國際化,引導全國人士體驗南投文化,期透過活動鼓勵美術創作,倡導藝文風氣推展全民美育,提升藝術創作水準。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承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南投縣文化基金會

贊助單位:財團法人廣隆文教基金會

財團法人上緯諒茶文化基金會

環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參、報名資格:

一、貢獻獎(需同時具備下列三項):

(一)本籍南投縣或設籍南投縣或曾於本縣服務10年以上。

(二)長年致力於推廣美術教育、美術創作或對美術貢獻卓著者。作品專集出版5本以上者或曾舉辦5次以上個展者。

(三)公立機構或立案藝文團體書面推薦。文化局為承辦單位,基於公平原則,不可推薦。

二、徵件展: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之藝術工作者。

肆、參展類別及規格:

一、油畫類:

最小不得小於30號,最大不得大於50號(F、P、M均可)。

二、水墨膠彩類:

畫心最小不得小於2×4尺,畫心最大不得大於3×6尺,聯幅不收。

三、水彩類:

最小不得小於2開,最大不得大於全開。

四、書法篆刻類:

(一)書法:直式對聯或中堂,畫心最小不得小於2×4尺,畫心最大不得大於3×6尺,橫式手卷不收;作品釋文(含落款),楷書免釋文。

(二)篆刻:初選以閒章為主,並以參賽作品之五至十方印拓,酌附邊款黏貼於八開宣紙(不須裝裱),不須另附照片。
決選送作品印拓一幅(印材十至十五方,酌附邊款)暨全數原印材(須盒裝妥),形式以直式卷軸或裝框皆可(手卷不收);畫心以150公分×45公分為上限。

五、工藝類:

材料不拘,立體作品需能平穩站立於地面上,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需貼組裝完成及展示形式之作品照片,使用之創作媒材及裱裝材料應避免易碎、易腐等不易保存材質,精細作品應加墊座,並(高、寬、深皆不得小於20公分)裝妥固定,作品長、寬、高總和不得超過200公分,重量以不超過80公斤為限。

六、攝影類:

初選以單件作品全貌或系列組照作品8×10吋相片1張,決選作品裝框前長邊限61公分以下(24吋),短邊不小於31公分以上(12吋),並繳交作品數位檔案光碟乙份,內含300dpi之CMYK、TIFF格式之原作品圖檔。

伍、實施期程:

一、各類獎項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郵戳為憑)。

二、徵件展初選評審:預定109年7月底前完成。

三、徵件展決選評審:109年9月10日前完成。

四、成績公佈:109年9月15日前。

五、頒獎:109年12月(日期、地點另訂)。

六、展覽:109年12月。

七、退件:展期結束後由作者自行領取。

陸、評選方式:

由承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負責評選;如無適當人選或作品未臻理想,得由評選會決議獎項從缺。

一、貢獻獎:另組成評選會議評選。

二、徵件展:

(一)初選:由評審委員書面照片初選,初選通過後另行通知送作品原件。

(二)決選:由評審委員初選通過之照片原件作品進行決選。

柒、獎勵辦法:

一、貢獻獎:1名,頒給獎座乙座,並邀請展出及印製專輯。

二、徵件展各類別獎項:

(一)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12萬元(獎金包含所得稅)、專輯五冊、獎座乙座及獎狀,作品歸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典藏。

(二)優選2名、各給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金包含所得稅)、專輯兩冊、獎座乙座及獎狀。

(三)佳作2名、各給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金包含所得稅)、專輯兩冊、獎牌乙面及獎狀。

(四)入選若干名,獎狀乙紙、專輯兩冊。

(五)典藏獎:經政府登記立案之基金會、企業或廠商自各類別「優選」或「佳作」得獎作品中遴選若干名,經獲獎人同意後,由贊助單位典藏並頒發獎狀及典藏費(含稅),典藏經費不超過首獎獎金為原則。

三、首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本局所有,得獎人不得對本局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佳作以上得獎者擇期公開頒獎,入選以上作品於頒獎時同時展出。

五、參賽者可跨類參加,每類以乙件作品為限。

捌、報名收件、作品取件方式:

一、簡章(含送件表)可至南投市建國路135號服務台索取、附回郵信封索取或至本局網址: http://www.nthcc.gov.tw/下載,請以A4紙張列印使用。備齊相關資料後掛號郵寄或親送『54064南投市建國路135號/藝術科』並於信封上註明「2020南投縣玉山美術獎」,郵戳為憑,洽詢電話049-2231191轉515、508。

二、報名資料請以正楷書寫,詳實填妥本簡章所附之表格後於109年6月30日前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交,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三、如獲初選通過,請以初選照片原件作品參加決選,不得刪增作品內容物,並需完成妥善安全包裝(勿用玻璃裝裱)或裱褙,送至文化局地下室藝術科人員簽收,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作者自行負擔。

四、所有報名表件資料及照片恕不退還,請創作者自行留存備份。

五、初選通過者由文化局通知送件時間地點,未送件者視同放棄參賽決選資格。

六、退件日期:

(一)展期結束後由作者自行至本局領取。

(二)作品總重量不超過20公斤者,得書面或電話告知本局送回(需自行付費),超過20公斤者由作者自行領回。

(三)作品委託本局寄回者,郵資由作者自行負擔,惟如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或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及顛簸等因素而導致作品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擔,本局不負賠償責任。

七、工藝類作品請親自領取、委託他人代領或由創作者自行通知貨運前來領取作品,文化局不代為聯絡貨運寄送。

八、收、退件時間:上午9時至17時(逢週一休館)。

玖、補充注意事項:

一、參加者有下列情形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座(獎牌、獎狀)等。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者。

2.作品曾參加公開競賽中已得獎者。

3.報名資料不實者。

4.有違反善良風俗及相關法令者。

5.參加本競賽及他種競賽同時獲獎者(含入選),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二、得獎者應配合出席承辦單位舉辦之「南投縣玉山美術獎」頒獎典禮,若無正當理由或未委託他人出席頒獎典禮者,承辦單位得取消獎金。

三、請注意作品領回日期,逾期不領回作品者,承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

四、參加決選作品由文化局統一辦理保險(不含運送過程),每件保額新台幣5萬元。

五、報名者對評審之結果、展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主辦單位對所有得獎作品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及登載網頁、製作為文宣推廣品等非營利性權利,作者不得異議。

七、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佈展或不予展出。

八、凡報名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補充或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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