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南瀛獎徵件

2020南瀛獎徵件

 總獎金: 2500000

最高獎金: 500000

報名時間: 2020-06-01 ~ 2020-06-30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6-6321047轉1205

主辦單位Email:wenni@mail.tainan.gov.tw

2020南瀛獎 徵件 簡章

宗 旨

鼓勵美術創作風氣,推動全民美育,提升藝術水準。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臺南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南市文化基金會

實施方式

參賽資格

  1.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2. 主要作品以創作者本人最近3年內(2017年6月起),未獲任何公辦美展獎項(入選以上)為限,參賽類別項目不限。初審階段每項須送主要作品1件、參考作品2件。
  3.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且4年內不得再報名參加本競賽,項目如下:(1)作品完成逾3年以上。 (2)抄襲他人作品。(3)主要作品曾參加國內各種展覽競賽經發表者。
  4. 藝術家得跨類參賽,但每類限以1件作品參賽(含1件主要作品與2件參考作品)。
  5. 本活動以個人參賽為主,若為團體創作,請指定1人代表行使本項競賽之相關權利義務,本局發送通知及獎金發放均以此人為代表。

報名及收件

  1. 時間、地點:
    (1)初 審— 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止,請至2020南瀛獎網頁進行線上報名。
    (2)複決審—收件日期、地點另函通知。
  2. 作品規格:複、決審送審作品須依下列規格送件,作品如需裝框,背面應加木板,正面裝用壓克力,不得裝用玻璃。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種類 作品規格
1 西方媒材類 作品尺寸不限。
2 東方媒材類 作品尺寸不限。
3 立體與複合媒材類 作品尺寸不限。作品重量超過50公斤以上或佈置組裝困難者,應全程自行搬運、佈置。
4 工藝類 作品尺寸不限。易碎及精細作品需附加襯墊,或用壓克力盒裝妥,請附完成作品之照片,標明裝卸過程,安全包裝後送件。
5 書法篆刻類 作品尺寸不限。初審送件時,除上傳3張不同作品之照片電子檔外,每件書法作品請再上傳1張細部照片。
篆刻類複審送件:原印石不得少於10方(需以錦盒裝妥),鈐印拓每幅以10至20方為限,應加刻邊款署名。
6 攝影類 數位、傳統、彩色、黑白混合評審,大小尺寸不限。
7 新媒體類 含使用新媒體New Media或科技藝術創作之互動裝置、聲音藝術、數位音像、網路藝術與多媒體等創作作品。作品如有特殊佈置規格或組裝困難者,應全程自行搬運、佈置。

註一、以上各類作品必須裝裱完整(玻璃框不收)。
註二、複審作品須與初審內容相符,不得刪增作品內容,否則將視為違規,取消複審資格。
註三、各類參賽作品尺寸不限,惟建議參考比賽評審場地及展場樓層高度為2.6公尺。

作品評審

徵件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初、複、決審,依作品評審要點辦理。經評審委員決定,各獎項必要時得予以從缺。

  1. 初審:依各類別,分別進行審查。獲初審通過者,由主辦單位通知繳交主要作品與2件參考作品原作參加複審。
  2. 複審:依各類別,審查主要作品與2件參考作品原作。由初審通過作品中選出入選獎、佳作獎、優選獎、各類首獎。
  3. 決審:由各類評審委員及綜合類評審委員進行審查,審查主要作品及2件參考作品,選出3件南瀛獎。

送、退件須知

作品不符實施辦法規定者,不予審查。

  1. 初審:
    (1)請上南瀛獎專屬報名網頁進行線上報名,無需列印紙本報名表寄回。
    (2)請依規定上傳主要作品及參考作品圖檔3張,主要作品須為近3年內之創作,每張圖檔大小限2MB以下,可清晰識別作品之JPG檔。
    (3)立體作品每件需有1張全貌與2張不同角度的圖檔,請自取3個不同角度拍攝上傳(3件合計共9張照片)送審。
    (4)新媒體類作品報名:
    動態影音或音像裝置類作品需有3張截圖或不同角度之照片(限2MB以下之JPG檔案),如為影片形式請另剪輯3分鐘以內之精簡版內容。檔案格式以MP4檔為限,並以資料光碟格式燒錄 (無須上傳),於光碟正面以油性筆書寫申請人之姓名及編號(於線上報名後取得),由專人送達或掛號寄送至本局。
  2. 複、決審:初審通過者以主要作品與2件參考作品原作參與審查,請作者依規定時間自行送至指定地點,逾期視同放棄複、決審資格。參賽者如有空間裝置作品,需依本局通知在指定空間及時間內自行裝置完成,逾時未送達或未完成裝置者視為棄權。展出作品所需之佈置材料、器材設備(含展示設備、特殊展櫃等)請參賽者自備;動態影音作品請參賽者務必提交備份光碟。
  3. 參加複、決審之作品,作品標籤需工整清晰,並請作者自行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上角及底座、木箱、壓克力盒等週邊設備明顯處,以利登記及運送。
  4. 複、決審階段送審作品,請親自或委託代理人送件點交;若採郵寄送件,請自行妥善安全包裝,郵遞過程如遭致損失,由作者自行負擔。
  5. 退件:
    (1)親自取回。
    (2)委託主辦單位送回者,運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因搬運或包裝等因素,導致作品損壞,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 自行領取退件者,如未於退件截止日前領取,主辦單位概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

展覽

展覽時間另行公告於2020南瀛獎網站。

獎勵

  1. 南瀛獎:共3名,每名發給獎金新台幣50萬元,獎座1座,證書1紙。3年內由文化局邀請專業策展人為南瀛獎得主策劃一檔個展或聯展。
  2. 各類首獎:各乙名,每名發給獎金新台幣10萬元,獎座1座,證書1紙。
  3. 優選獎:若干名,每名發給新台幣3萬元,獎座1座,證書1紙。
  4. 佳作獎:若干名,每名發給獎金新台幣1萬元,證書1紙。
  5. 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發給入選證書1紙。

以上各獎項如經複、決審結果認定為未達獲獎標準者得決議從缺。
凡獲得上述獎項者,由主辦單位致送本屆「2020南瀛獎」專輯1冊。

頒獎

由主辦單位另函通知得獎人,擇期公開頒獎表揚。

典藏

  1. 獲選為「南瀛獎」者,除由主辦單位頒發獎金、獎座、證書外,展覽結束後,由主辦單位永久典藏主要作品及2件參考作品(攝影類含原檔或底片;西方媒材類版畫含刻版;書法篆刻類含印石),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2. 獲選為「首獎」者,除由主辦單位頒發獎金、獎座、證書外,展覽結束後,由主辦單位永久典藏主要作品(攝影類含原檔或底片;西方媒材類版畫含刻版;書法篆刻類含印石),作品所有權及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2件參考作品退還參賽者。

其他

  1. 主要作品同時參加本競賽及其他競賽,並同時獲獎者,視為重複參賽,由主辦單位予以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2. 作品過重、過大或易碎致不適參展者,主辦單位得不予展出並由送件者自行退件取件。
  3. 參賽者應自行取得創作中所使用之相關音樂、影像等著作同意授權,如有爭議,由參賽者負責。
  4. 作品不得有抄襲、重製情事,如經發現,除自負違法責任外,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5. 主辦單位對所有得獎作品均有展覽、攝影、出版、重製等權利。
  6. 主辦單位對複、決審作品皆負保管之責,並投保藝術品綜合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未入選者每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以新台幣2萬元計,入選以上(含)者每件作品以新台幣5萬元計,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本身結構或裝置不良,而遭受損害者,主辦單位概不負賠償責任。
  7. 作品獲主辦單位典藏者,作者須附作品原作保證書。
  8. 凡參加「2020南瀛獎」者,視同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籌備委員會議決議修改公布之。
  9. 洽詢專線:臺南市政府文化局,電話 06-6334673或06-6321047轉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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