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台北數位 New Star 大賽

2020台北數位 New Star 大賽

 總獎金: 100000

最高獎金: 80000

報名時間: 2020-09-07 ~ 2020-10-04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967-143-790

主辦單位Email:dci201905@gmail.com

壹、 活動說明

為鼓勵學生、自媒體創作者或團體等參與臺北市數位科技文化行銷,故舉辦本次自媒體創意大賽,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主辦,並與民間合作,以擴大活動效益,行銷本市文化與特色產業,型塑本市成為國際數位影音魅力城市。

2020 年「台北數位 NEW STAR 大賽」以「台北」為主題,邀請數位影音創作者拍攝在地文化、飲食、休閒、信仰等人文風情,藉此展現自媒體的傳播價值。

貳、 獎項類別

  • 最佳影片 ( 一名 )
    獲頒獎座壹座及獎金新臺幣捌萬元。
  • 最佳攝影剪輯獎 ( 一名 )
    獲頒獎狀及獎金新臺幣壹萬元。
  • 最佳台北文化獎 ( 一名 )
    獲頒獎狀及獎金新臺幣壹萬元。

參、 報名

一、報名資格:

( 一 ) 個人:無年齡限制。

( 二 ) 團隊或學校:團隊成員須 2 人以上,報名參賽團隊應指派成員至少 2 人全程參與本大賽。另團體申請者不包括政府、政黨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

( 三 ) 外籍人士: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影本。

二、影片規格:

影片長度以 3 分鐘內為限、MP4 檔案、解析度須達 1920*1080HD。

三、報名及評審期程:

( 一 ) 報名日期:109 年 9 月 7 日 12:00 起至 10 月 4 日 18:00 止,逾期恕不受理。

( 二 ) 資格符合通知:於 109 年 10 月 13 日以電子郵件通知各參賽者。

( 三 ) 得獎名單公布:於 109 年 10 月 27 日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參賽者並於數位內容實驗場粉絲專頁公告。

( 四 ) 頒獎典禮:109 年 11 月 20 日舉辦頒獎典禮,現場頒發各獎項。

四、報名方式:

( 一 ) 報名步驟如下:

1. 請至雲端空間內下載所有報名文件,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zk9_M8EqjgtOZ9Hfkhojh59DUrNO_7hG?usp=sharing

2. 下載填寫後,將所有表單及參賽影片上傳至個人雲端並將連結寄至電子郵箱完成線上報名,電子郵箱:dci201905@gmail.com ,郵件標題:「2020 台北數位 New Star 大賽報名-姓名 or 團隊名」。

3. 所有書面紙本資料及參賽影片以隨身碟或光碟同步寄送至數位內容實驗場,寄送地址為 108 臺北市萬華區西園路一段 145 號 B2。

4. 書面資料寄送以郵戳為憑,待確認所有線上報名文件,且收到紙本資料後,方視為完成報名。

( 二 ) 線上報名表請以正體中文填寫,作品名稱、參賽者/團隊。所有填報資料將做為入圍公布及頒獎典禮依據。如有錯漏,須由報名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 三 ) 以公司名義報名者,報名表及參賽授權書正本須加蓋報名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章;個人報名者則加蓋報名者本人印章或簽章。若有疑義,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報名者出示影片所有權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資料。

( 四 ) 以個人名義報名者,須為報名影片之創作者。若非創作者本人,則須繳交版權所有者之委託書及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 聯絡方式:

( 一 ) 地址:108 臺北市萬華區西園路一段 145 號 B2 <數位內容實驗場>收

( 二 ) 聯絡人:許先生

( 三 ) Email: dci201905@gmail.com

( 四 ) 即時聯繫:請至臉書<數位內容實驗場>訊息留言。

( 五 ) 聯絡電話:0967-143-790

( 六 ) 聯絡時間:週二至週日 11:00 至 19:00。

六、 參賽同意事項:

( 一 ) 報名者完成報名手續後即視為同意本活動各項規定,並應確保影片之合法性。

( 二 ) 影片之著作權同意無償授權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以包括但不限於編輯、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方式利用該著作於非營利之公益用途。

七、 注意事項:

( 一 )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參加者,其侵害他人著作權者取消報名資格,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座及獎金,且一切法律責任應自行負責。

( 二 ) 所有申請資料請自行留底,主辦單位恕不退件。

( 三 ) 參賽者應尊重本活動,對執行單位與評審之決議不得異議。

( 四 ) 主辦單位保留最終修改簡章權利。

( 五 ) 如有未盡相關事宜,將依粉絲專頁公告為準。

肆、 得獎者配合事項

一、 須配合主辦單位參與相關宣傳活動。

二、 依國稅局規定獎金超過新臺幣兩千元,須代扣稅款 10%。主辦單位依所得稅法八十八條規定,將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稅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

伍、 評審原則

評審方式:以發表內容的影音創意、台北文化意涵傳達等技術層面的運用進行專業評選,期許帶動自媒體及數位影音之全面技術發展與內容精緻度。

視覺創意

25%

文化意涵

25%

劇本內容

25%

剪輯流暢度

25%

總分

100%

陸、 其他事項

一、 參賽影片如不符規格或不符合相關規定,主辦單位有權拒絕其參加。

二、 參賽報名確認後,不得任意更改原報名者或團隊名稱,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將拒絕其參加本屆活動。

三、 參賽者或團隊如違反本活動各項規定造成主辦單位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 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如天災、戰爭或其他非人為可改變之因素,迫使活動變更或取消,主辦及執行單位不需負責給付參與創作者或團隊等任何損失。

五、 凡與本活動條款相關爭議須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六、 本報名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執行單位:

鴻宣時尚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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