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屏東美展

入選名單
2020屏東美展

 總獎金: 7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6-30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8-7227699轉151

主辦單位Email:a002058@oa.pthg.gov.tw

壹、 宗旨:

為推動本縣藝術教育,提升美術涵養,鼓勵國內愛好藝術者致力於藝術研究創作,特辦理本次徵件競賽展覽。

貳、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二、 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三、 合辦單位:屏東市公所

參、 展覽地點:

屏東美術館 (90074屏東市中正路74號)

肆、展覽時間:

2020年11月7日(星期六)至12月20日(星期日)
上午09:00至下午05:30 (週一及國定假日休館)。 暫定

伍、開幕暨頒獎典禮:

2020年11月7日(星期六)舉行,地點於屏東美術館101展覽室。暫定

陸、邀請作品展覽:

邀請本屆屏東美展評審委員提供作品一件參展。

柒、徵件作品:

一、 徵件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個人均可參賽 (非中華民國國籍者,須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二) 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惟每類以一件作品為限。
(三) 參賽作品以民國107年以後(含民國107年)之創作為限。
(四) 作品若曾於中央、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比賽中獲優選以上者,不得投件參賽。
(五) 參賽者以個人參賽為主,第二類作品如有他人共同參與創作/製作過程,可列名共同創作者(以三位為限);惟共同創作者視同參賽,不得於同類別以另一作品之參賽者或共同創作者身分投件。

二、 實施方式:

(一)初審:

1. 參賽者須填妥並繳交初審資料表(附件1-1)及初審徵件作品表(附件1-2)各乙份;若參與兩類(兩件)作品徵件,須分別填寫初審資料表(附件1-1)及初審徵件作品表(附件1-2),並分別以信封裝袋後報名。
2. 每件參賽作品須繳交1張作品全貌8×12吋相(圖)片彩色輸出或編輯為A4紙本輸出圖像,並務請清晰;每張相(圖)片或A4紙本背面,請黏貼初審送件作品標籤(附件3-1)。
3. 第一類可另加附作品局部特寫8×12吋圖像1張,第二類可加附作品局部特寫(正、背、左、右)8×12吋圖像1-4張。
4. 每件參賽作品須繳交光碟1份,光碟內容含初審資料表(附件1-1)與初審徵件作品表(附件1-2)Word格式電子檔,以及參賽作品圖檔,並於光碟上註明參賽者姓名及作品名稱。
5. 送件表須詳細填寫相關資料,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6. 第二類共同創作者亦需填列初審資料表(附件1-1),並以參賽者為代表人綜理全程參賽事宜,包含複審參賽、授獎(獎金統一由主辦單位匯予代表人帳戶)、出席頒獎典禮及其他事宜。

(二) 複審:

1. 通過初審者,由本府通知送件,並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初審作品原件至屏東美術館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2. 複審參賽者須繳交複審資料表乙份(附件2),須詳細填寫相關資料,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第二類共同創作者亦須繳交複審資料表乙份(附件2)。
3. 複審參賽作品背後左上角及作品包裝外箱請黏貼複審送件作品標籤(附件3-2);第二類作品包裝外箱請黏貼組裝完成作品相片,以利展出。
4. 第二類複審參賽者須於本府指定之時間及空間內,自行辦理運輸、組裝及拆除等作品佈卸展事宜;易碎作品請加設墊座,或以壓克力盒或堅固木箱裝妥,務須自行加強防護措施,以防運輸、佈展與展出期間之毀損。
5. 得獎作品均須參與展出。
6. 參展作品以不破壞本館空間、軟硬體等結構,且能配合本展示空間與展示設備為原則,本府保留展出空間範圍與展示設備提供之最後決定權。

三、 初、複審徵件作品類別及規格:

作品類別 《初審》徵件資料與規格 《複審》徵件資料與規格
第一類

(水彩、油畫、版畫、平面複合媒材、粉彩、壓克力等)

1.      初審資料表(附件1-1)。

2.      初審徵件作品表(附件1-2)。

3.      作品全貌8×12吋相(圖)片彩色輸出或編輯為A4紙本輸出圖像1張。

4.      可加附作品局部特寫8×12吋圖像1張。

5.      光碟1份:內含初審資料表(附件1-1)與初審徵件作品表(附件1-2)Word格式電子檔,以及參賽作品圖檔。

1.      本類作品裝裱完成尺寸長邊以200公分為限,短邊以150公分為限。

2.      若作品為連作或系列作,「全數作品排列後」裝裱完成後,尺寸長邊以200公分為限,短邊以150公分為限。

3.      裱裝直式、橫式均可,作品畫框背面請加裱硬(木)板,凡以玻璃裝飾保護等不收。

4.      版畫作品最小限四開(54×39公分),請標明畫題、製作年代與簽名 (作品裝框後可以辨識)、版數編號與版種技法。

第二類

(雕塑、工藝、空間裝置、綜合造型等)

1.      初審資料表(附件1-1)。

2.      初審徵件作品表(附件1-2)。

3.      作品全貌8×12吋相(圖)片彩色輸出或編輯為A4紙本輸出圖像1張。

4.      可加附作品局部特寫(正、背、左、右)8×12吋圖像1-4張。

5.      光碟1份:內含初審資料表(附件1-1)與初審徵件作品表(附件1-2)Word格式電子檔,以及參賽作品圖檔。

6.      雕塑、立體造型媒材例如木雕、石雕、泥塑、空間裝置、綜合造型、金屬造型或其他。

7.      工藝媒材例如木作、塑膠、玉雕、漆器、陶藝、織染品、工藝、玻璃、金屬、水泥及其他。

1.      本類作品裝裱完成後長、寬、高各(含基座)不超過150公分,可一組多件,作品以適合於本館室內展覽室展出為限。

2.      重量以80公斤為限。

3.      本類作品參賽者需於指定時間及空間自行搬運、佈卸展、組裝及拆除,易碎或精細作品請加墊座或壓克力盒或堅固木箱裝妥,或自行加強防護措施,以防搬用展出之毀損,外箱請貼組裝完成作品相片,以利展出。

備註:

1. 以上作品尺寸規格(含裱框)以長、寬、高±3公分為限。
2. 以上各類有裝裱作品者,送件裱框時請留意裝裱後作品尺寸限制,並須精細裝裱完整(玻璃框不收),加強展品防護措施。
3. 複審作品須與初審照片內容相符,不得刪增、更換作品內容物,否則將視為違規,並取消複審資格。
4. 複審作品如不符以上規格限制,視同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四、獎勵:

(一) 屏東獎:每類別遴選1名,共遴選2名;頒發獎座1座及獎金新台幣15萬元整(獎金包含所得稅)。「屏東獎」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原件由主辦單位永久典藏並頒發典藏證書。
(二) 優選:每類別遴選20名,共遴選40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 (獎金包含所得稅)。
(三) 入選:每類別遴選20名,共遴選40名;頒發獎狀乙紙。
(四) 入選以上得獎者,皆由本府致贈當屆美展專輯2冊。
(五) 參賽作品成績如達評審委員評定認可,得從優選遴選;如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六) 已獲屏東獎者不得再列為優選、入選者名單。
(七) 複審送件作品未得獎項者,由主辦單位頒發感謝狀乙紙。
(八) 共同創作者將以列名方式與參賽者共同標示於該獎座、獎狀、典藏證書或感謝狀上,不另行頒贈獎座、獎狀、典藏證書或感謝狀,亦不另行致贈美展專輯。

捌、收退件時間、地點:

一、 初審收件

(一) 時間: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止,期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至12:00及下午2:00至5:00(遇國定假日休館),不以郵戳為憑,請於截止日前寄達或送達,逾期不受理。
(二) 地址: 900屏東市民生路4-17號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屏東美展收件處)
(三) 信封上請註明「報名2020屏東美展○○類」,初審送件資料及照片恕不退還,請自行拷貝留存。

二、 複審收件

(一) 時間:2020年8月14日(星期五)、15日(星期六)、16日(星期日) 上午9:00至12:00及下午2:00至5:00,不以郵戳為憑,請於截止日前寄達或送達,逾期不受理。
(二) 地址:90074屏東市中正路74號(屏東美術館)
(三) 複審作品送件須包裝妥當,如委託貨運公司送件,請填妥並簽署複審資料表(附件2)與相關文件裝入信封內,同作品一併運送,貨運過程途中作品與外包裝盒若遭致任何損壞,本府不負賠償責任。

三、 作品退件:一律採親自領回。

(一) 時間: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至12月27日(星期日)期間,上午9:00至12:00及下午2:00至5:00辦理作品退件事宜,逾期未辦理退件者,本府不負保管之責,並對作品有處置之權,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二) 地點:90074屏東市中正路74號(屏東美術館)
(三) 憑複審送件收據親自辦理退件,如自行委託運貨運公司取件,請將複審送件收據交由貨運公司,本府憑據辦理退件,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或包裝等因素而導致作品損壞,本府不負賠償責任。

玖、聯絡方式: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博物美術科-謝小姐
聯絡電話:08-7227699轉分機151 電子信箱: a002058@oa.pthg.gov.tw

拾、簡章報名表索取:

一、 紙本索取:屏東演藝廳一樓服務台、屏東美術館。
二、 網站下載:http://www.cultural.pthg.gov.tw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便民服務/常用表單下載/博物美術科/2020屏東美展徵件簡章)。

拾壹、附則:

一、入選以上(含入選)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包括︰公開展示權、重製權、編輯權、改作權、散布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相關文宣品與衍生品發行及販售。作者並應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如有下列情況者,經本府發現,除自負違法責任外,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牌及獎座(狀)等,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1)作品完成為民國107年以前者。(2)具抄襲、重製、臨摹、冒名頂替情事、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等糾紛,作者應自負相關賠償及責任問題。(3)作品之所有權屬非作者本人者。(4)拒絕接受本館展出者。(5)違反簡章規定者。
三、參賽者於報名表上所填寫之作品資料、得獎經歷與創作理念,同意無償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它公共使用。
四、主辦單位對參加展覽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材質脆弱或作品本身因裝置不當而遭致損壞者,本府不負賠償之責。
五、所有參賽送件之作品,經驗收無誤,未遭損毀者,由本府辦理作品保險事宜,保險期間為複審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每件作品保額統一為新臺幣5萬元整,最高理賠金額不超過投保金額5萬元,且實際理賠金額視作品損壞與修復狀況而定。
六、參賽者對本會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召開評審委員會議處理之。
七、主辦單位不承擔因參賽作品所致的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商標權等糾紛產生的法律責任。
八、得獎者須出席參加頒獎典禮之義務,如未能出席者請派代理人代為領取。
九、凡參加本次徵件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本美展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且以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最新公告與簡章為主;如有疑義或爭議,主辦單位擁有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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