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四屆曾紀恩盃全國青少棒錦標賽

2020年第四屆曾紀恩盃全國青少棒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11-02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8-7362589#216

主辦單位Email:alinsung0715@gmail.com

壹、宗 旨:

為推展國民中學棒球運動,倡導校園運動風氣,充實學生快樂校園生活,促進團隊精神及人際關係,廣植基礎棒球運動人口,並增加棒球基層運動選手比賽經驗,以促進基層選手持續參與運動訓練之興趣和交流。加速推展全國基層棒球紮根活動,讓棒球魔術師的熱情與動力繼續鼓舞台灣基層棒球往前邁進,達到發揚棒球場上「永遠的教官」曾紀恩先生燃燒台灣棒球魂之精神。

貳、依  據:

教育部體育署109年10月6日臺教體署學( 三 )字第1090033264號函辦理

參、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肆、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

伍、承辦單位:

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屏東縣以栗國小、屏東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陸、協辦單位:

屏東縣體育會

柒、比賽日期:

一、軟式組:109年11月21日( 六 )至11月22日( 日 )共2天。

二、硬式組:109年11月28日( 六 )至12月5日( 六 )共8天。

捌、比賽地點:

麟洛棒球場、縣立棒球場、河濱公園棒球場、台糖棒球場、河堤棒球場。

玖、開幕典禮:

109年11月28日( 六 )18:00,地點:屏東縣立棒球場。

※請硬式組隊伍務必參加開幕典禮。

拾、參加單位與規定:

一、參加單位:

( 一 )硬式組:凡臺灣地區和其他國家境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均得以單一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比賽,每校以報名一隊為限,依報名順序取50隊( 各縣市至少保障1隊 )。

( 二 )軟式組:凡就讀臺灣地區和其他國家境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學生均得以單一團體( 球隊 )為單位,組隊參加比賽,依報名順序取12隊。

二、參加規定:

( 一 )球隊人數:領隊、總教練、教練2名,球員至少報名15名,最多25名。

( 二 )參加第四屆曾紀恩盃全國青少棒錦標賽,比賽期間之相關人員( 含學校球隊隊職員、裁判、工作人員 ),由主辦單位覈實辦理運動意外傷害保險。

拾壹、球員及教練規定:

一、球員規定:

( 一 )硬式組:

1.學籍:需在109年9月1日( 含 )以前設籍於該學校之在校學生。

2.球員每人限報名一隊。

( 二 )軟式組:

1.需為公私立國民中學就讀之學生。

2.球員每人限報名一隊。

3.曾登錄於中華民國學生棒球聯盟之球員,不得報名參加軟式組比賽。

二、教練規定:

( 一 )報名之總教練、教練均需取得C級教練證( 教練證之認定需符合中華棒協教練制度實施辦法 ),否則不受理報名,軟式組則不受此限。

( 二 )有關職棒涉賭球員以教練或管理身分,應依下列規範辦理之:

1.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棒球教練,依該辦法規定辦理,其列為不適任教練者,不得報名。

2.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棒球教練,其處理方式則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年6月28日體委競字第0990014160號書函辦理:除94年1月13日學生棒聯召開之「紀律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適用對象外( 即93年12月31日高院北分院判決經判刑及緩刑人員 ),及獲判無罪或罪證不足不起訴外,均列為不適任教練,不得報名參加。

拾貳、報名方式:

一、時間:

即日起至109年11月2日或隊數額滿為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二、方式:

1.請逕自填寫報名表單資料並於報名表B表置入球員照片,另請於報名隊伍名稱後方註明( 硬式組/軟式組 ),寄至:alinsung0715@gmail.com信箱,並請電洽體育發展中心承辦人宋建霖先生確認是否收到電子郵件,電話:08-7362589#216。

2.填妥完畢,將會收到報名確認郵件。

3.下載確認郵件的附件檔案~報名表PDF,填妥報名表A、B表及履行比賽公約保證書各一份,校內核章完畢加蓋學校關防,請寄到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學校體育組~註明『2020第四屆「曾紀恩盃」全國青少棒錦標賽報名』。( 900屏東縣屏東市勝利路9號 )。

拾叁、比賽方式及制度:

一、 硬式組:

( 一 ) 預賽:每組5隊,取前二名進入決賽。

( 二 ) 複賽:每組5隊,取前二名進入八強。

( 三 ) 八強及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 四 )以上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預賽、複賽、準決賽時間以110分鐘為限,決賽不受時間限制,並採突破僵局制:

1.在正規局數( 7局 )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 第8局 )起採用新規定。

2.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3.第7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6局的打序,如第6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9棒,第7局的打者將從第1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8棒,一壘跑者為第9棒。第8局延續第7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決定棒次以後,不得更改。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 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

二、軟式組:

( 一 )預賽:每組3隊,取前一名進入四強。

( 二 )四強及決賽:取單淘汰賽制。

( 二 )出賽雙方於賽前需各提供六顆全新軟式用球。

( 三 )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預賽、複賽、準決賽時間以110分鐘為限,決賽不受時間限制,並採突破僵局制:

1.在正規局數( 7局 )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 第8局 )起採用新規定。

2.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3.第7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6局的打序,如第6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9棒,第7局的打者將從第1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8棒,一壘跑者為第9棒。第8局延續第7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決定棒次以後,不得更改。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 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

拾肆、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時間:109年 11 月 6 日 ( 星期五 ) 上午10時30分。

二、地點: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 屏東市勝利路9號 )

連絡電話:宋建霖先生( 體育發展中心承辦人 ) 08-7362589#216

※領隊會議未到隊伍由大會競賽組代抽。

拾伍、競賽規則:

一、採用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賽規則。

二、參賽隊伍須攜帶學生證及身分證或健保卡( 以上證件均須正本 )以供賽前查驗。

拾陸、比賽用球及球棒:

一、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或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認定合格之比賽用球。

二、比賽球棒:依據國際棒球總會或國內學生棒球組織認定公佈之製造公司、廠牌之金屬球棒。

拾柒、獎勵辦法:

主、承、協辦本活動工作人員依屏東縣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獎勵標準補充規定辦理敘獎。

一、團體獎:

( 一 )硬式組:

1.冠軍優勝旗一組、紀念球棒乙支,紀念球一座( 大 ),參萬元獎金或等值棒球相關器具。

2.亞軍頒發紀念球棒乙支,紀念球一座( 大 ),貳萬伍仟元獎金或等值棒球相關器具。

3.季軍頒發紀念球棒乙支,紀念球一座( 大 ),壹萬伍仟元獎金或等值棒球相關器具。

4.殿軍頒發紀念球棒乙支,紀念球一座( 大 ),伍仟元等值棒球相關器具。

( 二 )軟式組:冠軍、亞軍、季軍各頒發獎盃一座。

二、個人獎:

( 一 )打 擊 王:一名,獎牌一面( 打擊率相同時,以打數較少者為優先;若打數相同時,再依序比打點、壘打數,多者優先 )。

( 二 )全壘打王:一名,獎牌一面。

( 三 )安 打 王:一名,獎牌一面。

( 四 )勝 投 王:一名,獎牌一面。

( 五 )防禦率王:一名,獎牌一面。

( 六 )三 振 王:一名,獎牌一面。

拾捌、懲 處:

一、球隊違規:

( 一 )應遵守第四屆「曾紀恩盃」全國青少棒錦標賽之比賽公約,若違反規定,依公約規範處分之。

( 二 )球隊報名後,除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等因素外,不得棄權;違反時報請相關單位懲處。

( 三 )球隊如有不符合報名資格或比賽相關規定之教練、球員出賽時,經發現或檢舉屬實者,則取消該球隊所獲之成績( 名次 ),並報請相關單位懲處。

( 四 )被判定棄權之球隊,取消其未賽之賽程,且在循環賽中已賽之結果不予計算,相關球隊得失分亦一併不予計算。

( 五 )若違反( 一、二 )規定時,除各該懲處外,並由主辦單位函請相關單位給予處分。

二、球員違規:

( 一 )應遵守第四屆「曾紀恩盃」全國青少棒錦標賽之比賽公約,若違反規定,依公約規範處分之。

( 二 )不得互毆、毆打、干擾比賽、辱罵裁判或賽會工作人員,若違反,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處禁賽。

( 三 )若違反( 一 )、( 二 )規定時,除取消成績( 名次 ),不予核發參賽、成績證明外,並函送各校依校規處分之。

( 四 )不得服用運動禁藥或其他違禁品。參加運動競賽時,不得拒絕主辦單位辦理之運動禁藥檢測,違者禁止參加。

三、領隊、總教練、教練違規:

( 一 )應遵守第四屆「曾紀恩盃」全國青少棒錦標賽之比賽公約,若違反規定,依公約規範處分之。

( 二 )指導唆使隊員比賽,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及作業相關規定者。

( 三 )毆打、侮辱裁判時,取消其個人參賽資格,並視情節輕重,處禁賽。

( 四 )指導隊員時發生不當管教行為時,視情節輕重,處禁賽。故意干擾比賽或罷賽,取消該校球隊未來繼續參賽資格。

( 五 )擔任學生棒球代表隊教練職務期間,若發生行為不檢,經查屬實者,視情節輕重處分之。

( 六 )擔任學生棒球代表隊教練職務期間,經政府機關或棒球團體列為不適任學生棒球教練職務者,主辦單位應立即取消報名或參賽資格。

( 七 )若違反( 一 )至( 六 )規定時,除依規定處分外,並由主辦單位函請相關單位依相關規定處分之。

拾玖、申 訴:

一、有關球員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或事實發生時由總教練於規定之時間、方式、程序提出。

二、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依據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則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方式由總教練簽章併同保證金新臺幣1萬元整,向現場大會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方式、程序提出或以口頭方式提出時,不予受理。如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其保證金沒收,充做為第三屆曾紀恩盃全國青少棒錦標賽經費。

三、有關第四屆「曾紀恩盃」全國青少棒錦標賽之競賽爭議或違規等事項,由主辦單位報相關單位審議處分之。

四、經審判委員會審議處罰後,對其處分有異議時,得於收到處罰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主辦單位提出再申訴。提相關單位召開會議審議,相關單位審議之議決為最終判決。

五、球隊或球員因重大特殊因素造成資格不合規定時,應由學校以書面向大會提出申訴。提相關單位召開申訴會議審議,並以相關單位審議之議決為最終判決。

貳拾、注意事項:

一、各參賽學校球隊除應遵守各校運動代表隊管理有關規定與第四屆曾紀恩盃全國青少棒錦標賽競賽規程外,更應遵守運動禁藥管制辦法及作業相關規定。

二、球隊應於比賽前一小時內向大會記錄組報到,並領取攻守名單表格,比賽前30分鐘,提出攻守名單( 打擊順序表 )。若需查驗對方球員資格,應同時提出申請。比賽中,如對球員資格疑義,應以申訴方式提出。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疑義時,在不影響球賽進行原則下,對於有疑義之球員,得透過大會工作人員『拍照存證』查核。

三、球隊應將全隊球員之學生證及身分證集中保管,以備查驗,未帶選手證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或出場比賽。賽前列隊時,由雙方球員互相核對身份。比賽中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需以申訴方式提出。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隊往後所有比賽外,並取消已賽成績,其他違規事項依競賽規程相關規定懲處。

四、學校球隊制服應整齊、號碼清晰之球衣,胸前須有參賽學校校名,校名左下方須有小球衣號碼,背後需有明顯球衣號碼。縣市名稱字體不宜大於校名。

五、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教練分別為28號及29號,球員為1號至25號,隊長為10號,報名後即不得更改。攻守名單填寫錯誤者,判總教練離場。

六、為鼓勵企業、廠商、機構、團體或人士熱心參與學生棒球運動,協助學校推動棒球運動及尊重學生棒球運動之教育意義與價值,比賽期間,同意學校在比賽服裝之【運動上衣左袖處】,標示贊助者之識別標誌乙面,標誌總面積不得超過72平方公分( 72㎠ ),其他比賽服裝或比賽護具位置不得標示,否則應以黏貼方式遮蓋、不露出或摘拆標誌,違者球隊不得出場比賽。

七、球隊報名第四屆「曾紀恩盃」全國青少棒錦標賽之隊職員始能進入選手席,其他未註冊報名人員請總教練勸離,對於在己隊選手席上方或區域附近之啦啦隊,全隊隊職員,應負有不滋事之責任。

八、先守之隊伍,請在三壘邊選手席,先攻之隊伍則在一壘邊選手席;決賽則於賽前擲銅板決定攻守順序。

九、球隊進攻時之一、三壘指導員,由一位教練、一位球員擔任。在比賽中,擔任壘指導員者不得離開指導區指導球員,違者第1次警告,第2次判退場,不得繼續擔任該場比賽之壘指導員。

十、比賽時,隊職員不得離開選手席,為球員加油、指導或滋事干擾比賽。

十一、如遇風雨影響比賽進行,由大會依實際情況考量決定是否繼續比賽,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二、比賽發生棒球規則或競賽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時,由大會召開會議審議,其議決即為最終判決。

十三、本次賽制採7局制比賽,若兩隊得分比數,4局相差10分,5局( 含 )以上相差7分時,即截止比賽。因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比賽滿4局以上,即裁定比賽。

十四、比賽除暫停之需要,各隊之職員( 領隊、總教練、教練 )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及ㄧ、三壘指導區。若球賽中發生爭議,促請裁判裁決時,以總教練在場為限,否則裁判不予受理。

十五、保護投手特別規範

( 一 )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可以直接( 不需令投手投球 )宣告好球一顆;壘上無跑者時投手持球需於15秒內投球,此15秒以投手接獲野手之傳球開始計算,未於15秒內投球時,則計壞球一個。

( 二 )投手不因賽程或賽制而影響,須受下列規定之限制:

1.投手每場最多可投球7局,投球2局以內( 含 ),不受隔場限制,若投球1局或2局下場後,接連下一場之比賽,該投手可再投6局或5局。投球3局以上( 含 ),受隔場限制。

2.投手在一場比賽中,其投球數規範如下:

( 1 )投球數80球以下( 含 ):當投手被替補,脫離投手職務後擔任野手,則該投手得再擔任投手一次。當同一局投手被替補成為野手後,再回任投手時,其投手投球局數,以一局計算之,再回任投手之投手須投完該局。如由野手替換擔任投手,亦須投完該局。

( 2 )投球數逾80( 不含 )球未達100( 不含 )球:受隔2場限制。當投球數至100球時強制退場,投球未滿100球時,投手被換下場時,不得擔任捕手職務,並於該場比賽中,不得再上場擔任投手職務。

( 3 )投球數達100( 含 )球以上:強制退場,並受隔2場限制。

( 三 )軟式組不受上述規範限制。

十六、野手集會:守備時,每次野手集會不得超過三人,一局中只能集會一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以三次集會為限,第四次( 含 )以後之集會,每集會一次,則計算暫停一次。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集會一次。

十七、暫停實施方式:

( 一 )守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 更換投手不計 ),第二次之暫停需更換投手,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第四次( 含 )以後之暫停,每暫停一次,則需更換投手。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 二 )攻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至多暫停四次( 含 )。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貳壹、比賽公約:

第四屆「曾紀恩盃」全國青少棒錦標賽之目的,除促進校園棒球競技休閒運動風氣,提昇學生棒球技術水準與欣賞鑑賞能力,儲備國家優秀棒球人才與熱愛棒球運動人口外,更重視學校教育之意義。有意參加此錦標賽之各級學校應詳閱本公約,並請報名參加此次之領隊、總教練、教練及學生球員共同遵守。

一、報名參賽隊伍,需完成所有比賽,除不可抗力因素並經大會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比賽,任意退賽學校爾後將不得再參加「曾紀恩盃」全國青少棒錦標賽,並由主辦單位函報相關單位懲處。

二、參賽隊伍必須派總教練出席主辦單位召開之各種會議,以示尊重主辦單位及其他學校隊伍,未派員出席者,主辦單位得逕予撤銷參賽權。

三、參賽學校應重視球員生活教育,要求球員尊重各校校旗、重視禮貌、發揮體育精神,並嚴禁球員於比賽場地、學校範圍內遊蕩、喧嘩,以維球場周遭之安寧,避免影響提供場地學校學生上課與活動。

四、參賽隊伍隊職員應尊重比賽,穿著統一球衣及所有競賽。

五、比賽中,隊職員不得對裁判、對方教練、球員、家長及觀眾言語侮辱或毆打,違反者勒令退場,後續賽程亦不得進場指導。

六、各隊隊職員應發揮運動精神,進出球場時須列隊向球場致敬,以表示感謝球場;比賽攻守互換時,球員均應跑步出場,守方並須將球置放於投手板上,不得任意丟放或交於裁判。

七、領隊、教練應以愛心關懷與鼓勵方式教導球員,不得任意責罵及體罰球員,違者驅逐出場,後續賽程亦不得進場指導,嚴重者由主辦單位提報相關單位懲處。

八、比賽期間,嚴禁參賽球隊隊職員與裁判或其他工作人員,於比賽大會、休息室、球場等範圍內吸煙、嚼檳榔、喝酒及其他可能構成負面教育之不當行為,違者由大會或裁判逐出球場。

九、各隊應尊重競賽場地,保護環境,珍惜球場草皮、環境及設備。每場比賽後,必須整理選手區及其附近環境或協助清理球場,始得離開。

十、各隊使用過之便當後,應將殘渣倒出集中,疊好空盒,壓扁飲料空盒空罐,分類包封後,分置於主辦單位提供之垃圾箱或環保箱中,以維護球場整潔及衛生。

十一、各隊應協助勸導球場觀眾,不亂丟煙蒂及飲料罐、不吐檳榔渣,維護欣賞球賽舒適環境。

十二、本公約列於「曾紀恩盃」全國青少棒錦標賽競賽規程內,報名參賽球隊均應遵守奉行。

貳貳、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承辦單位修訂並報請屏東縣政府體育發展中心備查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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