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北市原住民族語歌曲創作大賽

2020新北市原住民族語歌曲創作大賽

 總獎金: 130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10-15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960-3456分機3987

主辦單位Email:AN4381@ntpc.gov.tw

壹、 目的

為鼓勵族語創作,又考量新一代族人朋友因缺乏族語學習環境,而導致族語創作過程時常面臨困難,本年度培訓過程中,將特別遴聘族語師資或具備族語創作經驗之音樂人一同帶領參加學員使用族語進行創作,期能為學員示範嶄新的創作思維及模式,激發學員學習族語以及運用族語進行創作之動機,並能更珍惜族群特色文化的深邃。

貳、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參、 參賽資格

一、 本賽事可以個人或團體方式報名( 每團至多 5 人 ),個人報名者須具原

住民族身分;團體方式報名者,其團員需過半數人員具原住民族身分,且每人以報名 1 團為限。

二、 所有報名參賽者,皆需設籍新北市,或在新北市境內之高中( 職 )以上學校就學中( 需檢附在學證明 ),且其年齡需年滿 14 歲、未滿 65 歲。

三、 對音樂創作有熱情者,並對族語音樂創作產業有興趣之人士為佳。

四、 參賽者必須與名冊身分一致,且應攜帶身分證影本或其它足資證明身分相關資料供本局進行檢錄查核。

肆、 作品形式

一、 本賽事為原創音樂競賽,參賽曲必須是原創作品,且凡入圍決賽者須於培訓期間創作族語歌曲 1 首,作品相關形式規定如下:

( 一 ) 參賽創作曲:自創曲 1 首,音樂曲風不限,歌詞語言以中文或原住民族語為主,惟為鼓勵族語創作,原住民族語歌詞( 不含虛詞 )比例若達全部歌詞 30%以上者,初選時將視族語歌詞比例及內容加分,實際加分機制由評審團訂定之。

( 二 ) 培訓創作曲:原創作品 1 首,族語歌詞比例至少佔整首歌詞 30% 以上。

二、 以上 2 首創作皆不限音樂類型及表演形式,惟應同時包含詞曲創作,單以詞、曲或虛詞呈現則不予受理。

伍、 活動期程

一、 初選:參賽者需錄製一段 1 至 5 分鐘之演唱影片,並以參賽者為主要錄製對象,於 109 年 10 月 15 日前將該影片寄至本局( 或上傳至本局規劃之網站 ),本局將聘請流行音樂產業人士及族語老師組成評審團,由評審團就所徵得作品,選出 10 組入圍之參賽者參加培訓及決賽,初選結果及決賽順序將於 109 年 10 月 22 日前公告。

二、 培訓時間:自入圍名單公告後至決賽前辦理族語音樂人才培訓課程( 進階班 )培訓,並於培訓時完成 1 首族語創作;入圍者至少需參加 10 小時以上之培訓課程並完成 1 首族語創作始得參加決賽。

三、 決賽時間地點:暫訂 109 年 12 月 11 日( 星期五 )辦理,地點另行公告及通知。

陸、 評選標準:

由音樂藝術界專業人士及具備原住民族文化藝術及族語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其標準如下:

一、 初選:作詞 40%、作曲 40%、創意 20%。

二、 決賽( 由評審小組決議後另行公告 ):

( 一 ) 整體演出表現( 歌唱及演奏技巧、詮釋、團隊默契 )50%。

( 一 ) 詞曲 30%。

( 二 ) 舞台魅力( 獨特性、臺風 )20%。

柒、 獎金及獎項

一、 冠軍一名: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

二、 亞軍一名:獎金新臺幣 7 萬元。

三、 季軍一名:獎金新臺幣 5 萬元。

四、 凡入圍決賽者卻未獲得前 3 名者,頒發獎金新臺幣 1 萬元。

捌、 報名須知

一、 至本局官網( 網址: https://www.ipb.ntpc.gov.tw/ )下載並填妥報名表( 附件 1 ),切結書( 附件2 )及授權使用同意書( 附件3 )由創作者簽章,權利與義務( 附件4 )由參賽者簽章,連同以下資料一併提供:

( 一 ) 參賽演唱作品 1 至 5 分鐘之影片檔案。

( 二 ) 歌詞( 若含族語歌詞應另附中文翻譯稿 )。

( 三 ) 曲譜( 得自行決定是否檢附供評審委員參考,無則免 )。

( 四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

( 五 ) 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具原住民身分者須提供 )。

二、 參賽者於參賽作品寄出前應詳加檢查;收件後,發現參賽作品音檔品質不良有礙判讀、資料不齊或其他情事者,得通知參賽者限期補正,並以1次為限;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列入評選。

三、 報名方式:

( 一 ) 郵寄報名:將親簽之報名表件( 附件1至4 )及光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經濟建設科賴先生收( 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6樓 ),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2020新北市原住民族語歌曲創作大賽」,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二 ) EMAIL 報名:將親簽之報名表件掃描檔及音樂檔案連結 Email 至 AN4381@ntpc.gov.tw (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經濟建設科賴先生 ),並於主旨上註明「報名2020新北市原住民族語歌曲創作大賽」。

玖、 決賽須知

一、 初選由評審選出 10 隊進入決賽,決賽入圍者將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決賽順序及決賽評分標準另行公布於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

二、 參賽者須依照主辦單位通知時間完成報到,比賽時,唱名 3 次未上臺者視同棄權。

三、 表演內容不得公然猥褻等違背善良風俗,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概不計算成績。

四、 賽事完畢後立即公布名次,得獎者須親自上臺領獎,不得代領( 團隊得獎者,團隊成員須全部親自領獎 )。

五、 凡入圍之參賽者需參加主辦單位辦理之 15 小時培訓課程( 至少須參加12 小時 ),並於培訓時完成 1 首族語創作。

五、 決賽演出曲目為參賽創作曲 1 首及培訓族語創作曲 1 首。

壹拾、 注意事項

一、 參賽曲目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一 ) 應為參賽樂團團員自行創作,不得為改作之作品( 例如翻譯、改編作品 )。

( 二 ) 歌詞內容不涉及色情、暴力、歧視、誹謗、妨害善良風俗,或違反法律規定。

( 三 ) 參賽者須保證所提供之演出內容及作品,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賽者需自負法律責任。同時,主辦單位將取消得獎資格,得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受領之獎金及獎盃。

( 四 ) 無經法院判決確定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

二、 參選作品有違反上開規定之一者,應不予受理;入圍名單公布後、頒獎前發現者,應撤銷入圍者資格;頒獎後發現者,主辦單位應撤銷得獎者( 包括獲入選獎者,以下同 )資格,並得對得獎者求償主辦單位發行之入圍作品專輯修正、銷毀等費用;得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領獎金及獎盃。

三、 授權及配合推廣義務

( 一 ) 於公布入圍名單後,入圍者應配合主辦單位規劃,協助有關入圍、決賽及頒獎等重要相關訊息之揭露與宣傳。

( 二 ) 入圍決賽者須授權主辦單位或其授權之人得分別永久無償在非商業性用途下將該作品錄製成 CD 專輯或音樂錄影帶( MV )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演出,並於無線、有線、衛星之類比及數位電視頻道、廣播電臺、電影院、集會場所及電腦網路上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

( 三 ) 前三名應配合參加主辦單位所舉辦之相關活動及其他宣傳推廣活動,並配合錄製得獎作品 CD 專輯,但經各該主辦單位同意或有正當理由無法親自參加,得獎者應同意無償授權各該主辦單位指定第三人公開演出得獎者之得獎作品。

四、 本活動頒發之獎金將依所得稅法扣繳百分之十。

五、 本簡章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

壹拾壹、 活動洽詢窗口

一、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二、 承辦窗口:經濟建設科 賴先生

三、 連絡電話: 02-2960-3456 分機 3987

四、 電子信箱: AN4381@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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