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北市美展

得獎名單 入選名單
2020新北市美展

 總獎金: 1300000

報名時間: 2020-04-01 ~ 2020-05-12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9509750分機115

壹、 主旨:

為鼓勵美術創作風氣,培育藝術人才,推動全民美育,提升藝術參與風氣,特辦理本競賽展覽。

貳、 辦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參、 參賽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住證明之外籍人士。

二、 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並可參賽多類,惟每類以報名 1 件參賽作品為限。

三、 參賽者可為個人或團體參賽,團體參賽者須推派1人為代表人。

四、 參賽作品須為 107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創作,且須為未曾在國內政府機關(構)主辦之競賽獲入選以上之作品,但各級學校以及人民團體內部之競賽不在此限。

五、 參賽作品之類別須符合簡章規定,初審與複審須為同一件作品,違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收件或予以退件。

六、 參賽作品將由主辦單位辦理資格審查,不符者將通知參賽者補件,補件期限以 7 日為限。

肆、 徵件類別及作品規格

徵件類別 說明及作品規格
油畫 一、  尺寸不限,惟須考量展場建築及現場既有條件(如樓高、牆面尺寸等),主辦單位有決定該展品得否配合展出及展出空間調配之權利。

二、  平面作品須裝框完整,科技藝術應設備、形制完整。三、攝影含數位、傳統、彩色及黑白攝影,並一同評審。

四、 科技藝術含使用新媒體 New Media 創作之互動裝置、聲音藝術、數位音像、網路藝術與多媒體等創作作品。另,須自備器材、設備。

水彩
版畫
攝影
科技藝術

伍、 報名、送件與歸件

一、 報名與初審送件:

(一) 自 109 年 4 月 1 日至 109 年 5 月 12 日受理報名,網路或紙本擇一報名。

(二) 網路報名:

1. 請至報名網址填寫參賽者基本資料、參賽作品說明,並回傳數位影像檔及具名簽署之個資使用同意書之掃描檔。

2. 網路報名之網址於4月1日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官方網站公告。

3. 網路報名時限至 5 月 12 日 23:59 止,以電腦顯示之收件時間為準。

(三) 紙本報名:

1. 請填具紙本參賽者基本資料、參賽作品說明及個資使用同意書。

2. 將作品圖片電子檔燒錄成光碟,以油性筆於光碟正面註記「類別+姓名」。

3. 請將紙本報名文件與光碟以親送或郵寄至「22066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 166 號 2 樓」信封註明「報名新北市美展+姓名」,以利識別。

4. 郵寄者之收件日以郵戳為準,親送者須 5 月 12 日 17:30 前送達。

(四) 作品電子檔規格:

1. 參賽作品之作品全貌照片,另可附局部特寫圖像 2 張,每張照片之檔案大小以 5MB 以內為限。

2. 參加科技藝術類者,作品資料可為照片、截圖或影片檔,影片檔請轉 MP4 檔並剪輯為 3 分鐘內之精簡版。

3. 每參賽案之作品電子檔之檔案大小總和不超過 20MB。

(五) 上述資料未備齊、填寫不完整、混雜難辨識或者作品電子檔不合規格、品質不佳者,由主辦單位通知後 7 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二、 複審送件:

(一) 通過初審者即為入選,由主辦單位通知參賽者於時限內(約 6 月中)繳交參賽作品之原件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二) 交件作品採親送、郵寄或貨運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

(三) 平面作品請裝裱,如作品組裝困難,有特殊佈置規格或重量超過 50 公斤者,應配合審查及展覽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布置。

(四) 各類入選以上之參賽作品須參與展出(展覽暫定於 10 月至 11 月),複審送件之作品將於展覽結束後歸件(約 11 月中)。

三、 歸件:

主辦單位將另行通知歸件期限領回作品,逾歸件期限未領回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得逕行處理。領回方式如下:

(一) 親自領回。

(二) 貨運:得書面委託由主辦單位送回,主辦單位將委託貨運公司以貨到付款方式寄回,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或包裝等因素,而導致作品損壞,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

(三) 如作品之規格特殊、重量過重或有特殊運送需求,致貨運業者無法辦理者,請親自領回作品。

陸、 評審

由主辦單位邀聘外部專家學者進行評審,評審分為初審與複審:

一、 初審:依各類別分別進行評審,採以作品電子檔進行評審。

二、 複審:依各類別分別進行評審,採以作品原件進行評審。

柒、 獎項及獎勵

一、 第一名:每類各 1 名,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整、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二、 第二名:每類各 1 名,獎金新臺幣 6 萬元整、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三、 第三名:每類各 1 名,獎金新臺幣 4 萬元整、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四、 優選獎:每類各 3 名,每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獎狀 1 紙。

五、 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 2,500 元整,獎狀 1 紙。獎金依所得稅規定辦理,得獎者需提供匯款帳號以利獎金匯入。

捌、 附則:

一、 參賽作品如有抄襲、重製、冒名頂替、臨摹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獎狀、獎座等),且 3 年內不得再參賽,主辦單位得行使相關法律權利。如造成任何著作權之糾紛,參賽者應自負相關賠償及責任問題。

二、 參展作品之保險,保險期間自收件日起至歸件後或歸件期限之最後日止,不含作品之運送過程。展覽期間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緣由,導致於開裝佈卸時受損,或遇其他不可抗拒情事受損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三、 主辦單位基於推動業務及推廣新北市文化藝術成果之需要,對參賽者所填之資料、作品說明及展出作品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網頁製作等非營利目的之使用權利,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

四、 凡送件參與新北市美展者,均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及各項規定。

五、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逕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解釋之。主辦單位保有變更、暫停、終止本簡章一部或全部之權利。

六、 簡章請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ntpc.gov.tw下載,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02-29509750 分機 115,藝術展演科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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