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永安石斑魚節系列活動。第二十一屆「永安漁情我最繪」全國寫生比賽

2020永安石斑魚節系列活動。第二十一屆「永安漁情我最繪」全國寫生比賽

 總獎金: 40000

最高獎金: 2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10-23

主辦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主辦單位電話: 07-6912011分機30、07-6912011分機32

一、 依據:

高雄市永安區辦理109年度石斑魚節系列活動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2020永安石斑魚節系列活動。第二十一屆「永安漁情我最繪」全國寫生比賽

二、 活動目的:

( 一 )增加活動參與人數,見證永安美麗漁鄉風情。

( 二 )促進兒童美育發展,豐富兒童人文藝術素養。

( 三 )認識永安特色人文,培養愛鄉與愛土的情懷。

三、 指導單位:

高雄市政府。

四、 主辦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五、 承辦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永安國民小學。

六、 協辦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農會、永安區漁會、維新國小、新港國小、永安國中、台電興達發電廠、中油永安液化天然氣廠。

七、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 109 年10月23日( 星期五 )止。

八、 報名方式:

一律採線上報名,不受理現場報名。請至高雄市永安國小網站首頁第二十一屆「永安漁情我最繪」全國寫生比賽專 區 ( http://www.yap.ks.edu.tw/ ) 、 永 安 區 公 所 網 站( https://yongan.kcg.gov.tw/ )或掃描下方QRCODE報名。

九、 參賽編號公佈:

109年10月30日前於上述網站公告。

十、 連絡電話:

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永安國小學務處

蔡主任,電話 07-6912011 分機 30、32,手機:0919835240 )。

十一、 報到時間:

活動當日上午 8 時 00 分起至 9 時

00分止( 逾時不予報到,並視同放棄 )。

十二、 報到地點:

高雄市永安區休閒公園( 永安分駐所旁 ),請告知參賽編號以辦理報到。

十三、 比賽日期:

109 年 11月 8 日( 星期日 )上午 8時 00分至 11 時30分。

十四、 比賽地點:

高雄市永安區休閒公園( 永安分駐所旁 )。

十五、 收件時間:

當日上午10時30分至中午11時30分截止( 提早或逾時交件皆視同放棄,且不列入比賽評比 )。

十六、 參加對象:

全國各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幼兒園在籍學童( 以

109 學年度就讀年級為準,不得跨組報名 )。

十七、 比賽規定:

( 一 )繪畫主題及範圍:漁村風情( 如石斑魚養殖景象、永安區人文風景或活動當日節目內容 )。

( 二 )分組方式:

1.幼兒園組。

2.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1-2年級 )。

3.國小中年級組( 國小3-4年級 )。

4.國小高年級組( 國小5-6年級 )。

5.國中組。

( 三 )作品規格:由承辦單位提供背面蓋有戳記之四開圖畫紙,其餘畫具及畫板請自備,創作媒材不拘。

( 四 )參賽者應於規定範圍內現場作畫,不得由他人代筆或臨摹或抄襲模仿他人作品,若經大會有關人員發現,即取消其比賽資格。

( 五 )參賽者請自負安全責任,勿擅闖私人設施或場所,一經發現即取消參賽資格。

十八、 獎勵方式:

( 一 )特優獎( 視同第一名 ):

各組錄取一名,頒發高雄市政府獎狀乙張及禮券 2,000 元。

( 二 )優等獎( 視同第二名 ):

各組錄取二名,頒發高雄市政府獎狀乙張及禮劵1,500元。

( 三 )佳作獎( 視同第三名 ):

各組錄取三名,頒發高雄市政府獎狀乙張及禮劵1,000元。

( 四 )入選獎:依各組參賽人數比例分配名額,每人頒發高雄市政府獎狀乙張及禮劵100元。

( 五 )指導獎:獲前三名成績之指導老師各頒發獎狀乙張,特優者( 視同第一名 )敘嘉獎1次獎勵。

( 六 )指導獎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 同時指導多件得獎,僅獎勵名次最高者 )。

( 七 )於收件截止時間繳交作品者,可兌換宣導品乙份。

十九、 頒獎:

( 一 ) 獲獎名單於當日下午 3 點在活動現場及永安國小首頁( http://www.yap.ks.edu.tw/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網站( https://yongan.kcg.gov.tw/ )及官方臉書公告。

( 二 ) 獲各組特優、優等、佳作之學生,將於 109 年 11 月 8 日( 星期日 )下午3點30分,在石斑魚節活動主舞台頒獎。

( 三 ) 獲『入選獎』之學生可於獲獎名單公告後至報到處領取獎狀及獎品。

( 四 ) 為防止冒領情形發生,獲獎學生領獎時,請攜帶得獎者本人之身分證或健保卡以供識別,代領者須另提供身分證明文件。

( 五 ) 當天未到場領獎者,請於 109年 11月 20日前,逕至永安區永安國小學務處領取,逾時不負保管之責。

二十、 承辦學校於任務圓滿達成後,工作人員依據高雄市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勵標準核實給予獎勵。

二十一、 活動當日請給予帶隊老師公假,並得於活動結束後12個月 內補休一日,惟課務自理。

二十二、 比賽工作人員核實給予補休,並得於活動結束後12個月內 補休完畢,惟課務自理。

二十三、 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概不退件;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十四、 參加比賽期間請自備並全程配戴口罩,如有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不適症狀,請通知本單位並在家休息。未盡事宜,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心發布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十五、 本活動所需經費,如經費概算表( 如附件一 )。

二十六、 本活動辦法視實際內容,隨時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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