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舞台秀表演徵選

2020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舞台秀表演徵選

 總獎金: 32000

最高獎金: 32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2-14

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旅遊處

主辦單位電話: 06-9268545(李小姐)

主辦單位Email:penghugovtour@gmail.com

一、目的:

「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為本縣最具代表性的年度觀光盛會,每年均吸引眾多國內外旅客前來體驗震撼力十足且璀璨的花火,展現多元化的節慶活力,並為觀光季拉開序幕。為擴大吸引熱忱與實力兼備的表演團隊,提供其嶄露頭角的絕佳表演舞台,提升整體活動豐富性與能見度並獲全國媒體聚焦,達成澎湖行銷及帶動周邊觀光產業效益。

二、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旅遊處

三、對象及資格:

(一)個人或團體,不限國籍與語言,表演類型及演出型態不限(如戲劇、默劇、丑劇、舞蹈、歌唱、演奏、魔術、民俗技藝、雜耍、偶戲、詩文朗誦及行動藝術等,需具公開表演經驗者,表演內容不得有抄襲或侵權等情事。

(二)演出內容需符合花火節輕鬆、愉快氣氛,演出單位可營造浪漫、輕快、熱鬧、震撼氛圍達吸睛聚集人潮駐足觀賞表演效果,惟演出需安全且老少咸宜。

四、表演地點及時間:

(一) 表演地點:澎湖縣馬公市觀音亭園區花火節活動會場。

(二) 表演時間:配合 2020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表演活動時間109年4月20日至6月29日每周(一、四) 晚上 8:00至9:00。每一入選單位原則表演 1 場次,經通知入選後協調確切表演場次,表演時間約20-30分鐘,主辦單位得視情況保留表演時間調整之權利。

五、報名規定及徵選方式須知:

(一)報名規定:

1.報名應備資料:填寫徵選報名表(附件1)、舞台秀表演切結書

(附件2) 、聲明書(附件3)、表演影音資料(應為預計演出

內容或過去演出畫面3-5分鐘存放於USB及雲端網址)。

2.徵選報名表及切結書-下載網址:澎湖縣政府旅遊處網站

(https://www.penghu.gov.tw/tourism/)或澎湖Travel網站

(http://penghutravel.com/)。

3.*報名截止日至109年2月14日(以機關收件日期為准),報名者應同時完成「E-Mail報名」及「書面資料寄送」。

◎ E-MAIL:報名表、切結書及聲明書掃描檔(PDF)各一,影音資料雲端連結一份。

◎書面資料寄送︰報名表、切結書及聲明書紙本各1份,USB(內

含影音資料、報名表、切結書及聲明書電子檔各1份)。

4.備妥報名資料後,將相關報名資料以 E-Mail寄至 penghugovtour@gmail.com 信箱(影音資料得採雲端連結網址),另將紙本含影音資料掛號郵寄至「澎湖縣政府旅遊處」收,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並請註明「2020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虹橋舞台秀表演徵選」。報名截止至109年2月14日止(以機關收件日期為准,逾期恕不受理),或於上班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承辦單位。洽詢電話:06-9268545 李小姐。

5.報名表請以中文正楷繕寫或以電腦繕打。

6.縣府收受之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恕均不退件,請申請單位自行備份存檔。

(二)徵選方式:

1.採書面審查,邀集表演藝術或各類藝術領域專家學者評審3-5位,依申請單位之內容進行審查評選。入選名單將於 109年3月3日公布在「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官方網站與澎湖Travel粉絲專頁。

2.本府一向重視在地表演藝術團體的發展,為保障本縣在地藝術表演團體演出的權益,促使在地表演者同樣享有公平參與的機會,預計徵選縣內團體10團、縣外團體20團、備取5團,如未符演出資格者,主辦單位保留從缺權利。

3.配合「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活動場次,依主辦單位實際需求安排入選單位團體之表演場次。

4. 報名前請事先評估確認,「2020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活動辦理期間(109年4月20日至6月29日)檔期應配合主辦單位安排表演時段,避免造成雙方困擾。

六、參與演出費用辦法 :

(一)入選後實際參與活動演出者,將提供每一入選單位演出費。

1.團體表演人數:1人至3人新臺幣6,000元整之演出費。

2.團體表演人數:4人至10人新臺幣12,000元整之演出費。

3.團體表演人數:11人至15人新臺幣18,000元整之演出費。

4.團體表演人數:16人至20人新臺幣26,000元整之演出費。

5.團體表演人數:20人以上新臺幣32,000元整之演出費。

6.縣內或縣外表演團體:贈送每位演出者花火節紀念商品。

(二)為昇華本縣展演藝術多元發展之國際性、扎根性、文化多樣性之展演,吸引更多台灣優秀團隊不辭辛勞遠道而來蒞澎參與演出,另將加碼提供實際參與演出之台灣團體演出費。

1.台灣表演團體請領資格:提供每位表演者3,000元之演出費,每一單位表演團體以人頭計算,每團(演出費)最高上限80,000萬元整。

(三)凡實際參與演出之台灣團體,須出示每位參與演出團員來程「機票或船票擇一入境證明」做為請領演出費之依據,請務必保留來程機票或船票票根,供主辦單位查驗。

(四)演出費依稅法規定, 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五)主辦單位於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官網及澎湖Travel粉絲專頁曝光入選單位。

七、期程說明:

項目 說明
徵選報名時間  自即日起至109年2月14日止

於期限內之每日下午5時30分前送達,以截止報名收件時間

為憑

評審評分 109年2月17日至2月27日

徵選資料整理、評選作業

公布入選名單 109年3月3日 公告於花火節官網與澎湖Travel粉絲專頁

八、其他事項:

(一)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之專業評議,對徵選結果不得有異議。

(二) 入選單位選出後,如入選團隊無法參與演出,視同棄權。演出應依申請核准內容、場地使用規範進行演出活動,並於演出當日主辦單位指定時段提前彩排,任何與演出有關之變動,均需提前10日以書面說明。

(三) 評審委員將依表演團隊之藝術性、娛樂性、互動性、原創性、整體性、演出執行能力等進行綜合評選。

(四) 表演內容如涉及他人創作或智慧財產權者,應事先徵得權利人之同意;另演出所使用之各媒材,如音樂等,由各演出單位處理,如衍生法律問題,由演出單位自行負責。

(五) 所有入選團體因天災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未能如期演出,得申請展延或取消演出。

(六) 演出單位(個人或團體)因故無法如期演出,應於排定之演出時間10日前,以書面方式向承辦單位提出變更或取消。如未事先依規定申請,未來兩年主辦單位得不再邀請(個人或團體)。

(七)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及紀錄之完整性,演出單位須同意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團員之姓名、肖像及錄音(影)著作,於2020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之相關指定合作媒體或平台公開播放,並繳交聲明書。

(八) 所有報名資料恕不退件,請自行備份存檔。資料繳交不齊者,不再另行通知補件,不符徵選資格者,承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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