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一屆星火原創音樂大賽

2020第一屆星火原創音樂大賽

 總獎金: 105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2020-11-15 ~ 2020-12-27

主辦單位: 星火映畫股份有限公司

主辦單位電話: 0971-270990(方小姐)

主辦單位Email:mibe.fang@fierystar.com

一、 目的:

挖掘音樂界寶藏,培養音樂創作人才,提供創作者發展平台,鼓勵音樂創作人發表原創音樂,為音樂界注入新聲音,利用最先進的 4K 高畫質、多視角及 5G 技術,於 Gt TV 直播讓大眾無受限制的對音樂文化豐富性及多元性之認識。

2020第一屆星火原創音樂大賽

二、 主辦單位:

星火映畫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單位:

杰思國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海馬 91 譜、凡事創音工作室、亞太電信。

三、 參加資格:

不限國籍、年齡,對音樂創作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 20 歲以下需家長同意書,家長同意書如附件 )。

四、 參賽活動期程:

( 一 ) 報名期間:109 年 11 月 15 日至 12 月 27 日止。

( 二 ) 決賽入圍者公佈日期:110 年 1 月 4 日。入圍者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凡入圍之參賽者需參加主辦單位辦理之賽前直播專訪( 地點:台北市區 )。

( 三 ) 決賽與頒獎典禮:110 年 1 月 23 日 下午五點,地點:初選後公布。

五、 參賽方式:

( 一 ) 區分個人表演組及團體表演組,歌曲形式不拘,惟團體組成成員不得與其他團隊成員重 疊。

( 二 ) 報名演唱之歌曲必須是原創作品,每人報名參選作品總計至多兩件;若參賽歌曲之詞或曲分屬不同人,創作者連同演唱人都應共同報名參賽。

( 三 ) 報名請至活動官網( 星火映畫官方網站或臉書 )填寫表單,連同報名表、音檔、參賽者照片( 正面清晰半身或全身照 )、歌詞等相關資料,拍照或掃描資料並 E-mail 至 mibe.fang@fierystar.com 始可完成報名程序。( 照片規格: JPEG 檔,檔案大小至少 1MB;音檔格式:WAV、MP3 )

六、 作品形式:

( 一 ) 參賽原創作品之定義,須為同時包含詞、曲創作,並有演唱者。

( 二 ) 參賽作品皆須提供歌曲說明介紹,創作之概念及重點。

( 三 ) 參賽作品得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型式呈現,並輔以樂器( 音樂 )伴奏。

( 四 ) 參賽作品內容風格、曲風不限,每首歌以 3~6 分鐘為限。

( 五 ) 參賽作品原創作品,應皆未於其他公開比賽獲獎 或數位或實體發行。

七、 評審標準:

由主辦單位遴聘華語音樂界知名專業老師組成評審團,負責評審工作,評審作業分初賽及決賽階段,參賽作品審查內容如下:

( 一 ) 初選標準:以參賽者報名時所提供之音樂作為評分依據,包含詞、曲、編曲、演唱、音樂完整度等項目,參賽作品與決賽須為同一曲目。評分標準以作詞 25%、作曲 25%、編曲25%、演唱技巧 25%。

( 二 ) 決賽:須以播放 karaoke 或 Live Band 形式演出,以呈現演出完整度為考量。評分標準以整體演出表現 30%、詞曲 50%、舞台魅力( 獨特性、臺風 )20%。

( 三 ) 最佳電影歌曲徵選為決賽前( 110 年 1 月 4 日 )選出乙名,決賽日現場演出。評分標準以電影風格為主題( 故事大綱請見星火映畫官網連結 ),作詞 25%、作曲 25%、編曲 25%、創作曲風 25%,此電影歌曲演唱者會是女聲,詞曲創作請納入考量。

八、 獎項、名額及獎金:

( 一 ) 各獎項名額及獎金分別如下:

1. 最佳原創音樂首獎乙名:獎金新臺幣 2 萬元、獎座乙座。

2. 最佳原創音樂貳獎乙名:獎金新臺幣 1.5 萬元、獎座乙座。

3. 最佳原創音樂參獎乙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獎座乙座。

4. 最佳個人演唱乙名:獎金新臺幣 1.5 萬元、獎座乙面。

5. 最佳團體演出乙名:獎金新臺幣 1.5 萬元、獎座乙面。

6. 最佳作詞乙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獎座乙面。

7. 最佳作曲乙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獎座乙面。

8. 最佳電影歌曲乙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獎座乙面。( 決賽日現場演出 )

( 二 ) 得獎獎金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九、 注意事項:

( 一 ) 得獎作品之後續宣傳( 包含 MV、 合輯製作、出版等 )露出資訊,主辦單位保有修正之權利並保有得獎歌曲版權及經紀之優先簽約權。

( 二 ) 複賽入圍者須配合參加主辦單位辦理之賽前直播專訪( 地點:台北市區 ),所有得獎者須於賽後參加主辦單位辦理之演唱會直播,日期另行公佈。

( 三 ) 演唱者應親自參加決賽,且決賽演出成員應與報名時一致, 除新增演出人員不在此限,違反者,不列入決賽評分。

( 四 ) 決賽當日演唱順序事前以主辦單位決定,並將結果公布於現場與活動官網網站。

( 五 )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須未公開得獎、數位或實體公開發行之作品,且無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之情事;如有抄襲、重製、侵權、誹謗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發生,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外,將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並得對得獎者求償所致生之損失( 包括但不限於得獎作品專輯修正、發行及銷毀之費用等 );得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領之獎金、獎座等。

( 六 ) 本活動頒發之獎金將依所得稅法扣繳百分之十,外籍人士則扣繳百分之二十。

十、 授權及配合推廣義務:

( 一 )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及系列報導之延續完整性,所有參賽者報名比賽即視為同意主辦單位授權於相關指定合作媒體或平台,得無償使用參賽者之姓名、肖像、視聽著作及錄音著作,於各相關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做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

( 二 ) 公布決賽入選名單團隊後,入圍者應配合主辦單位規劃,協助有關決賽演出等重要相關訊息之揭露與宣傳。

( 三 ) 獲獎者之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歌曲著作權及經紀之優先簽約權。

( 四 ) 得獎者應配合參加主辦單位所舉辦之頒獎典禮及錄製得獎作品及參加其他宣傳推廣活動。但前經主辦單位同意或有正當理由無法親自參加,得獎者應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指定第三人公開演出得獎作品。

( 五 ) 得獎者應配合參加主辦單位所安排之宣傳活動等規劃。

( 六 ) 主辦單位將於賽程現場專人錄影及拍照記錄,參賽團隊不得有異議。

十一、 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解釋。

十二、 相關資訊:

( 一 )主辦單位:星火映畫股份有限公司

( 二 )承辦窗口: 方小姐

( 三 )連絡電話: 0971-270990

( 四 )電子信箱: mibe.fang@fierysta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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