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三屆「構圖.臺灣」視覺藝術創作徵件

2020第三屆「構圖.臺灣」視覺藝術創作徵件

 總獎金: 40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3-15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王道銀行教育基金會阿波羅畫廊

主辦單位電話: 02-8752-7000分機12906

主辦單位Email:obankef.org@gmail.com

2020第三屆「構圖.臺灣」視覺藝術創作徵件 簡章

一、 計畫宗旨

本計畫結合財團法人王道銀行教育基金會(原台灣工業銀行教育基金會)與阿波羅畫廊資源,以扶植年輕藝術家為目的,辦理「構圖‧臺灣」視覺藝術創作徵件活動,提供巡迴展覽、國際藝文體驗、未來創作諮詢等獎勵,致力推廣具有臺灣風貌之原創藝術。

二、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王道銀行教育基金會

阿波羅畫廊

三、 徵件對象

(一)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年滿 20 歲至 35 歲(1985 年 1 月 1 日﹝含﹞至 2000 年 5 月 31 日﹝含﹞期間出生者)。

(二)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後之獨立創作,參考作品之創作時間則不限。送審作品(參賽及參考)均未曾投件至任何公、私辦美展比賽。

(三) 參賽者須已無須服兵役及限制出境之情事,且能於 2020 至 2021 年內配合獲選後之巡迴展覽、完成維也納藝文體驗計畫、參與分享講座和藝術推廣教育等活動。

四、 徵件主題

以「臺灣」為靈感發想,不拘限於風景、人文、其他抽象或具象意涵,且具有原創精神之平面及立體藝術創作。

五、 徵件規格

(一) 平面作品:媒材不拘,畫幅最大以 50 號為限,整體作品尺寸以長 145.5cm、寬 112cm 為限(含框);若為系列作品,須提供實際陳列之照片及尺寸一併供參。

(二) 立體作品:媒材不拘,作品尺寸以高 180cm、寬 80cm、深 80cm、重 50kg 以下為限(含展示台或底座)。

(三) 展示方式:作品裝設必須考量陳列條件(如搬運與展示安全、自備電源、展台或底座等),必須以不會破壞展覽空間之硬體結構、並請說明施作方式,作品質量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

六、 評選方式

本活動分為兩階段評選方式及網路人氣票選:

(一) 初審:

1. 評審委員會針對參賽者電子資料進行審核,選出入圍者。

2. 初審結果預計於 2020 年 5 月 21 日在王道銀行教育基金會官網公布,未入圍者將不另行通知。

(二) 網路人氣票選:決審入圍之作品將於 2020 年 5 月 22 日至 6 月 11 日期間,於基金會 Facebook 粉絲專頁進行「網路人氣票選」活動。以基金會 Facebook 相簿中,該作品按讚數計算(官方 Facebook 相簿留言及分享之「讚」不列入計算),作為決審加分之依據。

(三) 決審:

1. 評審委員召開決審會議,以參賽實體作品進行評分後,現場選出 3 位入圍者參加「決審演說發表會」,闡述參賽作品之創作理念、維也納藝文體驗計畫與未來創作計畫。未於規定時間內寄送實體作品者,以及未參加決審演說發表會者,皆視為放棄其決審資格。

2. 第三屆「構圖‧臺灣」視覺藝術創作徵件首獎預計於 2020 年 6 月 12 日決審暨頒獎開幕茶會當天公布。

七、 初審報名方式及收件期限

(一) 網路報名:即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15 日,完成填寫網路報名資料,網址: https://reurl.cc/rlWxKy

(二) 郵寄資料:完成網路報名後,請於 2020 年 4 月 30 日 18:00 前,將書面資料及電子資料連結寄達本會,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繳交資料說明詳見下方第七條第五項)

(三) 收件方式:一律以郵寄或專人繳件。

(四) 收件地址:11493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 99 號 10 樓 王道銀行教育基金會 收
(請於信封上註明「2020 第三屆構圖‧台灣視覺藝術創作徵件」)。

(五) 繳交資料:

1. 書面資料

以下報名資料一式 2 份,請使用 A4 紙張、雙面列印,並以迴紋針或燕尾夾固定之,請勿裝訂或以膠裝或環裝形式送件,以利開會審查。每份資料請依下列順序排序:

(1) 【表格一】參賽者基本資料

(2) 【表格二】參賽作品,以 1 件為限

(3) 【表格三】參考作品,以 2 至 5 件為限

(4) 【表格四】個人創作經歷及未來創作計畫表

(5) 【表格五】繳交資料確認表

2. 電子資料

以下檔案請上傳雲端,並將可用連結填寫於表格一內:

(1) 2020 第三屆「構圖‧臺灣」視覺藝術創作徵件報名表 Word 及 PDF 檔各一,報名表須包含上述第七條第五項第一款之五個表格,且檔名清楚標示「2020 第三屆構圖‧臺灣-OOO」(OOO 為參賽者姓名)

(2) 參賽作品及參考作品之電子檔案

A. 需繳交【表格二】、【表格三】作品圖片之電子檔

檔案格式:寬度 25cm、1MB 以上,且解析度 300dpi 以上 jpg 或 tiff 檔

B. 作品電子檔名,請依序清楚標示如下:參賽/參考-1、作者、作品名稱、尺寸、創作年代、媒材

【檔名範例】參賽,黃 OO,夢醒者,30x30cm,2015,油彩畫布

C. 若為立體作品,則須額外提供 3 張不同角度之電子圖檔,同一作品須為相同檔名,並於檔名後加註 1、2、3 供評審辨別

【檔名範例】參考-1,李 OO,豁然之間,30x30x20cm,2015,陶土-1

(六) 未備齊資料、填寫不完全者等不予收件;送審資料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八、 決審繳交實體作品及收件期限

(一) 收件期限:初審結果公告日至 2020 年 6 日 4 日 18:00 截止。郵寄作品須於截止時間之前寄達,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收件方式:一律以郵寄或專人繳件,專人繳件請事先聯繫主辦單位。

(三) 收件地址:11493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 99 號 10 樓 王道銀行教育基金會 收。

(四) 繳交作品:

1. 寄送參賽實體作品原件一件及主辦單位指定之參考作品,皆須與初審送件照片圖檔相符,且須裝裱正式外框及背板,並含畫背掛繩供懸掛;立體作品需提供展櫃、展台、或展架一同運送,相關費用(框裱、運費、保險)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不符規定者不予收受及審查。

2. 託運送件者,另須以厚紙箱及氣泡布妥善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3. 所有決審入圍之作品於送件後,至巡迴展期間結束前不得提借。

4. 若繳交之實體作品與初審送件參賽作品不符,未通過決審資格之作品將退還給參賽者,運費請參賽者自行支付,並請於通知後一個月內辦理退件程序,逾期未辦理退件者,主辦單位將不再另行通知並逕自處理,不負保管及損害遺失之責。

九、 決審演說發表

(一) 決審日期:預計於 2020 年 6 月 12 日舉行

(二) 舉行地點:王道銀行藝廊/音樂廳

(三) 評選方式:由評審針對展出之參賽實體作品進行評選後,現場取 3 名參賽者,直接進入決審演說發表。未參加決審演說發表者,視同放棄資格。

(四) 演說內容:每人以 5 分鐘演說為限,須闡述創作理念、維也納藝文體驗之旅及未來創作計畫,可使用投影片輔助。演說後,由評審進行 10 分鐘答詢,答詢時間以 15 分鐘為限。每位決審入圍者之投影片需在 2020 年 6 月 4 日中午 12:00 前,以電子郵件、隨身碟或光碟寄至主辦單位之聯絡信箱/ 地址。

(五) 決審結果:預計於開幕茶會現場公布首獎,並頒布獎項予決審入圍者及首獎得主。

十、 展覽

(一) 展覽地點與日期

1. 王道銀行藝廊(2020 年 6 月 12 日至 2020 年 8 月 7 日)

2. 阿波羅畫廊(2020 年 8 月 15 日至 2020 年 9 月 19 日)

(二) 佈展:將由主辦單位自行佈展,兩站巡迴展之間的運輸、保險由主辦單位負責辦理,主辦單位保有異動之權利。

(三) 卸展:展出作品(包含入圍之參賽及參考作品)於展期結束後,將置留於阿波羅畫廊,以利阿波羅畫廊進行為期一年作品優先代理之宣傳推廣事宜;如需返還,則由主辦單位通知參賽者卸展返還之指定時間與地點,參賽者自行或委託代理人辦理退件程序。運輸、包裝、保險等費用及相關聯繫作業皆由參賽者自行洽辦。

十一、 獎勵

(一) 決審入圍 10 名(未達標準者,得予從缺)

1. 獎項:

(1) 邀請至王道銀行藝廊展出第三屆「構圖‧臺灣」視覺藝術創作徵件聯展,並成為堤頂之星。

(2) 邀請至阿波羅畫廊展出第三屆「構圖‧臺灣」視覺藝術創作徵件聯展,並有機會成為阿波羅畫廊未來合作之藝術家。

(3) 第三屆「構圖‧臺灣」視覺藝術創作徵件聯展作品集三冊。

(4) 獎狀乙紙。

2. 義務:阿波羅畫廊自 2020 年 6 月 12 日起一年內,具有展出之參賽及參考作品之優先代理權。

(二) 首獎 1 名

1. 獎項:

(1) 包含上述決審入圍之四項獎項。

(2) 獲得阿波羅畫廊藝術指導一年。

(3) 維也納藝文體驗之旅:

提供台北-維也納來回機票、奧地利維也納一個月住宿、生活、交通、藝文活動、旅遊平安險等費用(以上獎項皆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辦理扣稅,領取者須配合簽署領據以辦理匯款作業,其匯款及匯兌等手續費等皆由領取者負擔)。

2. 義務:

(1) 於奧地利維也納期間,須於主辦單位指定之社群網路平台上,定期撰寫網路日誌分享藝文新知,並與主辦單位保持良好聯繫。

(2) 成為王道銀行教育基金會藝術大使,須配合辦理藝文體驗之分享會、藝術教育等公益活動。

(3) 阿波羅畫廊自 2020 年 6 月 12 日起一年內,具有展出之參賽及參考作品之優先代理權。

(三) 人氣獎 1 名

1. 獎項:包含上述決審入圍之四項獎項。

2. 義務:同上述決審入圍之義務。

十二、 活動時程

工作項目 預計時間 備註
網路報名 即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15 日止 請填寫網路報名

https://reurl.cc/rlWxKy

寄送初審紙本報名表及電子資料連結 即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 18:00 止 報名表相關資料須於截止時間之前寄達,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初審入圍結果公布 2020 年 5 月 20 日 入圍名單公佈於王道銀行教育基金會官網
參賽實體作品及指定展出參考作品收件 2020 年 5 月 21 日至 6 月 4 日 18:00 止 指定展出之參考作品將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實體作品皆須於截止日之前寄達,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決審暨頒獎開幕茶會 2020 年 6 月 12 日 決審入圍者需於展覽現場等候決審演說發表名單公佈,3 位入圍者進行演說發表,評審選出首獎並舉行頒獎暨開幕茶會
展覽Ⅰ 2020 年 6 月 12 日至 8 月 7 日 展出地點:王道銀行藝廊
展覽Ⅱ 2020 年 8 月 15 日至 9 月 19 日 展出地點:阿波羅畫廊

*以上時間,主辦單位有異動之權利,請以王道銀行教育基金會官網最後公告日為主

十三、 其他

(一)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主辦單位對簡章有解釋及變更等權利。所有參賽表件視為本簡章之一部分。

(二) 參賽者對本活動之審查、評審結果、展示規劃、文宣出版及畫冊編印方式等不得提出異議。

(三) 為推廣、教育及研究目的,參賽者送件參賽即視為同意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有攝影、展覽、編輯、出版、印刷、推廣、宣傳、數位化、登載網頁等權利,且使用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內容與方法不受限制。

參賽者送件參賽即視為聲明並保證上開授權被授權人無償使用之作品為參賽者所自行創作,有權為本活動之各項授權,且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或肖像權等相關權利;授權內容若涉及他人作品或肖像權等相關權利,已取得必要之授權,並得再授權予主辦單位。若因參賽者之授權內容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或肖像權等相關權利而導致第三人得以對主辦單位求償或主辦單位之權益因而受損,參賽者應負一切賠償責任。

(四) 參賽作品有下列情況者,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其資格;已獲獎者,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繳所獲獎項,以及要求獲獎者賠償相關費用:

1. 抄襲、冒名頂替或臨摹他人之創作

2. 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違反商標法、專利法或著作權法等)者

3. 曾於公、私辦美展或比賽中已獲任何獎項之作品

4. 不願意接受主辦單位安排展出者

5. 作品已經讓與或出售

6. 放棄首獎獎項者

7. 其他違反簡章,經主辦單位認定情節重大者

(五)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王道銀行教育基金會網站。

十四、 活動訊息與洽詢聯絡方式

(一) 徵件簡章與報名表請至王道銀行教育基金會官網(https://www.o-bankef.org/)下載

(二) 洽詢聯絡方式:

聯絡人:劉小姐 電話:02-8752-7000*12906 E-mail:obankef.org@gmail.com 地址:11493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 99 號 10 樓

王道銀行教育基金會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告知暨同意書

王道銀行教育基金會(以下稱本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一、 蒐集之目的

為提供、處理台端與本會各項業務往來、服務或委任目的(如:講座、表演、工作坊、藝術展、設計、藝文相關活動等業務);暨為業務或行政管理、推展需求處理目的(如:公共關係、行銷、客戶與會員之管理與服務、教育或訓練行政、社會服務或社會工作、統計調查與分析、會計與相關服務、募款、學術研究、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等);暨為第三條對象符合本告知書所需資訊利用之目的;暨為本會得經營合於捐助章程所定其他業務或法令准許或依法令規定之各項目的;暨為配合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構查核之目的。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詳如2020第三屆「構圖‧臺灣」視覺藝術創作徵件報名表(例如: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手機、電話、戶籍地址、通訊地址、電子信箱等)。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本會因執行業務或依法令規定所必須之保存期間及經台端同意之期間。

(二) 地區:本國以及與本會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在地。

(三) 對象:本會、王道商業銀行集團暨關係企業、王道商業銀行海外分支機構、業務委外機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本會之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之單位、其他與本會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四)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會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 得向本會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台端個人資料複製本。

(二) 得向本會請求補充或更正台端個人資料,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 得向本會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四) 台端欲行使上述提及的相關權利時,請以電話或電子郵件與本會聯繫。電話:(02)

8752-7000 #12903;服務信箱:obankef.org@gmail.com;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五、 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台端若選擇不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全時,本會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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