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二十一屆磺溪美展徵件

2020第二十一屆磺溪美展徵件

 總獎金: 1260000

最高獎金: 150000

報名時間: 2020-03-30 ~ 2020-04-13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4-7510709分機204

磺溪美展為全國性之美術競賽及交流活動,目的是提供藝術創作者一個交流切磋及欣賞之平台,歡迎全國優秀的藝術創作者踴躍參與。

一、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贊助單位:GSK全興關係企業、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

二、 徵件類別

油畫水彩、水墨膠彩、攝影、立體工藝、數位藝術、書法篆刻等6類。

三、 參賽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藝術創作者。

(二) 參賽作品為民國107年以後(含民國107年)之個人創作,不曾參加任何競賽(社團內部比賽及學校除外)得獎之作品。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含入選),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 參賽作品為抄襲、重作、臨摹或請名師修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簡章規定者,如經舉發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賽。

(四) 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送一件參賽作品為限,但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五) 「磺溪新人獎」凡出生地為彰化縣或設籍彰化縣5年以上者,首度參加本屆磺溪美展且作品獲入選以上。

四、 實施期程

(一)初審收件日期:109年3月30日至4月13日(週一)止,郵戳為憑。

(二)初審日期:109年4月20日至24日擇一日辦理。

(三)複審收件日期:109年5月24日至26日(週二)止,郵戳為憑。

(四)複審日期:109年6月02日至6月8日(週一)擇一日辦理。

(五)首展日期:109年10月13日至11月8日(週日)止。

(六)頒 獎 典 禮:109年10月17日(暫訂)。時間及地點另寄發邀請卡

(七)巡 迴 展:預計109年11月中旬起至109年12月安排至新竹縣政府化局及本縣鄉鎮展出。

五、 報名方式

(一) 初審:

收件日期109年3月30日至4月13日(週一)止,郵戳為憑。

1、 紙本報名:參賽者應以正楷書寫,並詳實填妥徵件報名表、徵件送件表一、二[送件表二請貼附作品照(圖)片]等資料,以掛號方式郵寄「50074彰化市卦山路3號/彰化縣文化局視覺表演科收」信封請註明參賽類別,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2、 線上報名:參賽者請掃描 QR Code 或上(https://fam.bocach.gov.tw/hsungsi/index.asp)填寫報名資料。(請參賽者將線上報名之序號請填寫於送件表(一),參賽作品照(圖)片請粘貼於送件表(二),連同送件表(一),以紙本掛號方式郵寄「50074彰化市卦山路3號/彰化縣文化局視覺表演科收」信封請註明參賽類別。

3、 親送者:參賽者請於上班時間9時至17時送至彰化縣文化局7樓視覺表演科,週六、日請送本局服務台。

4、 初審送件,概不退件,請自留備份。

(二) 複審:

1、 通過初審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請參賽者依規定日期檢送作品原件至彰化縣文化局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郵戳為憑)。

2、 作品規格與本簡章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

3、 收件地點另行通知。

(三) 作品取件方式

1、 親自領回:請依主辦單位通知之時間及地點領回作品。

2、 非親自領回:作者得以書面聲明委託快遞送回,或由主辦單位委託送回,運送過程因包裝不妥所遭致損壞,由作者自行負責;逾期退件者,主辦單位得全權處理。

六、 展覽

(一) 首展展出所有入選以上(含入選)得獎作品。

(二) 巡迴展為考量各展覽空間有限,主辦單位得調整展覽作品或不予展出。

(三) 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視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布展,或不予展出。

七、 初、複審參賽作品資料曁規格

類別 初審檢送資料 複審送件規格
立體工藝

(含陶藝、雕塑、工藝)

1.以正楷書寫填妥徵件報名表、徵件送件表(一)。

2.送件表(二)請貼附作品照(圖)片。

3.作品8×10吋照片3張,含正面、背面、側面等3個不同角度各1張。

1.立體作品長、寬、高各以100公分為限。精細作品應加墊座,並用壓克力盒裝妥。

2.平面作品長、寬不得超過150公分。

3.編織類長不得超過200公分,寬不得超過150公分。若裝裱於圖板上則其尺寸同平面作品之規格。

4.雕塑作品長、寬、高至少須有一邊不得少於30公分,且長、寬、高總和不得超過300公分,重量不超過100公斤。

註:作品型式不拘,作品請以堅固木箱裝運,避免運送過程晃(滑)動而遭致損壞,組合式作品請檢附圖說,外箱請貼組裝完成作品相片。

油畫水彩 1.以正楷書寫填妥徵件報名表、徵件送件表(一)。

2.徵件送件表(二)請貼附作品照(圖)片。

3.作品全貌8×10吋相片一張。

4.得附作品局部特寫8×10吋相片一張。

1.油畫:20號以上、80號以下。

2.水彩為對開以上,裝框完成後以176×142公分為限。

註:作品不得以電腦輸出或其他複製方式產生之成品為底,再經塗飾而成者將視為違規,取消複審資格。

水墨膠彩 1.以正楷書寫填妥徵件報名表、徵件送件表(一)。

2.徵件送件表(二)請貼附作品照(圖)片。

3.作品全貌8×10吋相片一張。

4.得附作品局部特寫8×10吋相片一張。

裝框或卷軸均可,裝裱完成後尺寸:長邊限230公分,短邊150公分以下,聯幅不收。

註:作品不得以電腦輸出或其他複製方式產生之成品為底,再經塗飾而成者將視為違規,取消複審資格。

書法篆刻 1.以正楷書寫填妥徵件報名表、徵件送件表(一)。

2.徵件送件表(二)請貼附作品照(圖)片。

3.書法類:

(1)作品全貌8×10吋相片一張。

(2)局部特寫8×10吋相片一張。

(3)作品釋文(含落款),楷書免釋文。

4.篆刻類:參賽作品送五方至十方八開宣紙原拓文1張(酌加邊款),不需裝裱。

1.書法類:裝框或卷軸均可,裝裱完 成後最大以230×150公分為限,直式對聯或中堂,畫心不得分割,橫式手卷不收。

2.篆刻類:送原印石不得少於十方(需以錦盒裝妥),作品直式卷軸或直橫式裝框均可,橫式手卷不收,畫心以45×150公分為限,鈐印拓壹幅以10至20方為限,應加刻邊款屬名。

類別 初審檢送資料 複審送件規格
數位藝術 1.以正楷書寫填妥徵件報名表、徵件送件表(一)。

2.徵件送件表(二)請貼附作品照(圖)片。

3.平面數位藝術:輸出A4大小(直式或橫式皆可)之圖片,貼附於硬紙板上。

4.數位多媒體藝術:

(1)含多媒體影音、數位動畫等作品。

(2)請備3分鐘長度內之影片光碟(AVI或MP4或標準DVD播放格式)、或可直接在電腦上執行的程式光碟,並於光碟正面註明創作者姓名、類別及作品名稱。

(3)輸出A4海報一張(直式或橫式皆可),貼附於硬紙板上。

1.平面數位藝術:

(1)輸出尺寸限A1或A0,作品裝裱後不得超過200×150公分,直式或橫式皆可。

(2)繳交數位圖檔光碟一份,內含300dpi之CMYK、TIFF格式之原作品圖檔,及轉檔為72~100dpi之CMYK、JEPG格式之原作品圖檔各一,並於光碟正面註明創作者姓名、類別及作品名稱。

2.多媒體數位藝術:

(1)請繳交3-10分鐘內之作品完整紀錄或影片光碟(AVI或MP4或標準DVD播放格式)、或可直接在電腦上執行的程式光碟,並於光碟正面註明創作者姓名、類別及作品名稱。

(2)作品所需之布置材料、器材設備

由作者自行準備,並應配合審查  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布置。

攝影 1.以正楷書寫填妥徵件報名表、徵件送件表(一)。

2.徵件送件表(二)請貼附作品照(圖)片。

3.作品全貌照片一張,尺寸限長邊12吋、短邊不得小於5吋。

1.裝框前作品長邊限61公分(24吋),短邊不小於31公分(12吋)。

2.繳交作品數位圖檔光碟一份,內含300dpi之CMYK、TIFF格式之原作品圖檔。

註:

一、參與複審作品必須裝裱完整(玻璃框不收)。

二、複審作品須與初審照片內容相符,不得刪增作品內容,否則將視為違規,取消複審資格。

三、送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包裝安全,運送過程中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責。

七、獎勵

(一) 磺溪獎:各類1名,頒發典藏費新台幣15萬元整(含稅)、獎座乙座、獎狀、專輯5冊。

(二) 優選獎:每類1-3名,頒發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含稅)、獎狀乙紙及專輯2冊。

(三) 磺溪新人獎:計1名,頒發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含稅)、獎狀乙紙及專輯乙冊。

(四) 入選獎:各類擇優錄取若干名,頒發獎狀乙紙及專輯乙冊。

(五) 全興獎:由各類獲入選獎以上得獎作品(不含磺溪獎)遴選出1名(惟該獎項須經獲獎人同意),由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頒發典藏費新台幣12萬元整(含稅)、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及專輯5冊。

(六) 以上各獎項,經評審決定如未達水準得從缺。

八、權責

(一) 「磺溪獎」須無條件提供本局作為典藏之用(篆刻類-須附原送審之印石;攝影類-須附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另得獎者須提供92公分(36吋)放大之作品;數位藝術類-須附完整作品數位檔),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彰化縣文化局所有。

(二) 「全興獎」得獎者作品須無條件提供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作為典藏之用(篆刻類-須附原送審之印石;攝影類-須附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另得獎者須提供92公分(36吋)放大之作品;數位藝術類-須附完整作品數位檔),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由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與得獎者簽署。

(三)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品,倘被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者,或有抄襲或損害他人著作權、損害他人權益之情事者,若事後經評審委員會議認定有抄襲或損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含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榮譽狀等),且有任何相關著作權、損害他人權益之糾紛,作者應負相關賠償及責任問題。

(四)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者授權主辦單位為研究、推廣美術等非營利目的,錄製相關影音成果,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包括︰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散布權、重製權等權利,作者並應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本局對得獎作品有審查、研究、展覽、拍攝、出版、宣傳出版專輯及上網等公開推廣之權利,且得獎人不得於巡迴展期間主張提早取回。

(五) 作者於送件表所填寫之創作理念,同意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它公共使用。

(六)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者同意展覽現場開放民眾於無腳架、無閃光燈條件下攝影。

(七) 磺溪獎及全興獎之得獎者,主辦單位得要求配合至本縣各國、高中美術班辦理1-3場磺溪沙龍藝術創作分享。

(八) 保險

1. 保險期間自作品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

(1) 複審評審前,每件作品一律以新台幣3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

(2) 複審評審後,磺溪獎及全興獎每件作品保額新台幣20萬元,優選獎、磺溪新人獎每件作品保額新台幣6萬元,入選獎每件作品保額新台幣3萬元。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2. 展覽期間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原因,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遇不可抗力之事件致作品受損者,不在此限。

九、其他

(一) 本美展簡章可至彰化縣政府服務台、彰化縣文化局服務台,彰化縣立美術館服務台、員林演藝廳服務台及索取,或由本局網站http://www.bocach.gov.tw/徵件專區/磺溪美展/徵件資訊,或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下載。

(二) 初審、複審結果均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並另以公文函知得獎者。

(三)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完全了解並且同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四)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歡迎上網點閱。其他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04-7250057轉1762顧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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