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十屆全國大專盃馬術錦標賽

2020第十屆全國大專盃馬術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5-14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大專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馬術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823-3763

主辦單位Email:zzz671223@gmail.com

一、 依 據:

本會(中華民國馬術協會)年度工作計畫及教育部體育署 109 年 3 月 12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090008978 號核定年度計畫辦理。

二、 宗 旨:

為提倡大專院校馬術運動風氣及提供適當校際聯誼活動,及提升馬術水準,特舉辦比賽。

三、 比賽名稱:

第 10 屆全國大專盃馬術錦標賽。

四、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五、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大專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馬術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六、承辦單位:

漢諾威馬術俱樂部

七、 比賽時間:

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23 日(星期六),共計 1 天。

八、 比賽地點:

漢諾威馬術俱樂部 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 143-1 號
TEL:02-2823-3763

http://www.hannover.com.tw/

九、 參加單位:

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大專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報名參加比賽。

十、 比賽項目:

(一)馬場馬術 B2 級、Preliminary 級、Youth 級、Senior I 級。
(二)障礙超越:60-70cm 級、80-90cm 級、100-110cm 級。

十一、 參賽資格:

(一)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 108 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軍、警校院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空中大學之運動員必須是 108 學年度正式註冊選課之學生始得參賽。(需檢附參賽運動員第二學期註冊繳費證明及選課單影本)。
(二)身體狀況:身體健康及性別,由參加各校自行指定醫院檢查及性別認定,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始能報名參加。
(三)凡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判處停止比賽權之運動員及相關職隊員,至正式比賽前 1 日(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22 日)尚未恢復其權利者,不得下場比賽。

十二、 馬匹參賽資格:

(一)所有馬匹須於賽前辦理有效之馬匹登記證,且報名馬匹須與登記證上為同名同馬,並請於報名表上填寫登記證號碼。
(二)一匹馬最多出賽 4 次(含馬場馬術、障礙超越),參加 Youth 級、Senior I 級及 100-110cm 級馬匹同等級不可出賽兩次。

十三、 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民國 109 年 5 月 14 日止,填妥報名表後請傳真 02-2778-3740、電郵劉憲旻先生 zzz671223@gmail.com 信箱,或親自本會報名,地址:10489 臺北市朱崙街 20 號 8 樓 808 室(其餘報名方式一概不予受理)。
(二)報名費:第一匹次 1,500 元(含保險費及 DVD),第二匹次以上每匹次 500 元;入廄費(過
夜)1,000 元及清潔費(不過夜)500 元。 (三)報名表請自行影印使用並於報名表附上浮貼之運動員在學證明(109 年 2 月 25 日以後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學生證須加蓋 108 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章),以利作業;賽會期間請隨身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大會得隨時查驗學生身份。
(四)為配合廄舍準備及管理,馬需入廄過夜者請於報名時一併提報;馬匹廄舍之分配由承辦單位安排。新竹以北之參賽馬匹以當天來回為宜;參賽馬匹於領隊會議做最終確定,賽會期間無特殊原因不得變換馬匹。
(五)保險費:凡報名參賽之職隊員均由本會向保險公司統一投保。
(六)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報名職隊員註冊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大專體育總會及本會僅供於彙編秩序冊、成績紀錄及報告書使用,不另作為其他用途。

十四、 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國際馬協公佈之最新規則。
(二)比賽裁判:裁判長由本會競賽組組長呂志耀先生擔任。
(三)申訴委員:由本會名譽理事長許安進先生擔任。
(四)聘請黃琮祥醫師擔任大會獸醫。

十五、 獎勵:

依據大專體育總會 107.07.24 第九屆第一次技術暨管理委員會決議修正通過之錦標賽獎勵規定給予獎勵。

(一)錄取優勝原則如下:
1.二隊(人)或三隊(人),各錄取一名。
2.四隊(人),錄取二名。
3.五隊(人),錄取三名。
4.六隊(人),錄取四名。
5.七隊(人),錄取五名。
6.八隊(人),錄取六名。
7.九隊(人),錄取七名。
8.十隊(人)以上,錄取八名。
(二)障礙超越 60-70CM 級、馬場馬術 B2 級優勝者頒發獎牌、獎狀。
(三)障礙超越 80-90CM 級、100-110CM 級,馬場馬術 Preliminary、Youth、Senior I 級前三名選手頒發獎盃及獎狀,其餘名次給予獎牌及獎狀。

十六、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或類似明白之決定者,均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比賽中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之規定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二)運動員的參賽資格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後一小時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三)所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予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
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申訴書由領隊或(總)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充作大會經費。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七、罰則:

(一)各隊運動員資格及參加組別,必須詳讀競賽規程之事項,各隊如有不符規定資格之運動員出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品,承辦單位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若涉及偽造學籍及在學證明者,則函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比賽期間如有運動員互毆,侮辱或毆打裁判情事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運動員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及追究刑事責任。
(三)運動員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四)有關運動員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處理,必要時由承辦單位函請大專體育總會轉呈教育部查詢處理。
(五)違反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及主辦單位議處,並停止該單位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一年。

十八、本比賽會長由本會理事長許安成先生擔任,大會工作人員編組則依任務須要遴選之。

十九、附則:

(一)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大會不提供餐點、住宿、交通,另安全亦應自行負責。

(二)本規程經中華民國馬術協會及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審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報教育部體育署修正核備後公佈之。

報名時間

費用 比賽項目 報名截止日前 報名截止日後至領隊會議結束前 領隊會議後
報名費用

1500 元

第 10 屆全國大專盃馬術錦標賽 5/14(四) 每匹次加收$500 元整 不再受理

賽程表

日期 時間 內容 備註
5 月 23 日

(六)

07:30 領隊會議(逾時不候)  
08:30 馬場馬術

B2、Preliminary、Youth、Senior I 級

 
  頒獎  
13:30 障礙超越 60-110CM 級  
頒獎  

※本賽程表時間為暫定,實際時間將以參賽人數多寡重新安排,並於賽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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