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四屆創業之星選秀大賽

2020第四屆創業之星選秀大賽

報名時間: 2020-03-09 ~ 2020-05-03

主辦單位: 經濟日報

主辦單位電話: 02-8692-5588 分機6811(陳先生)

主辦單位Email:newstar.edn@gmail.com

關於活動

自2017年經濟日報首次啟動創業之星選秀活動,期盼為台灣產業尋找新動力。此活動受到熱烈響應,在2019年第三屆報名選秀件數達110件,可見國內產業創新發展之蓬勃,也急需一扇窗讓世界看見。

2020年將邁入第四年,經濟日報再度開啟這扇窗,啟動第四屆創業之星選秀活動,召集國內成長中的創業公司,發掘最具潛力的創意、最有前瞻性的創新技術、最優質的創業團隊,一一呈現在投審業師團面前。

本屆賽事與臺大創創中心合作,由該中心籌組評審團,從所有參賽團隊中評選最具潛力的青創公司、最具創意及商業價值的學生團隊進入決選。最後決選出的優勝團隊分別頒獎,公司組由經濟日報以全版專題進行採訪及報導,增加企業知名度。同時獲邀進入台大創業創意中心的驗證企業,驗證內容包括課程、場域及輔導,輔導過程中有機會獲得各大企業的資助或營運合作。學生組優勝團隊第一名獲頒5萬元獎金、第二名第三名獲獎盃一座,前三名公司都可進入臺大創創中心參加為期半年的車庫創業課程。

活動目的

  1. 發掘台灣產業最具潛力的未來之星,加速創業發展,提升能見度。
  2. 匯聚富有潛力的優秀公司團隊,透過交流引薦,獲得更多投資及合作機會。
  3. 台灣最具有影響力的專業財經媒體舉辦,深具話題性及指標性。

創新及創業

創新

經濟學大師熊彼得將創新定義為︰「將已發明的事物,發展為社會可以接受並具商業價值之活動」。

  • 具有創新能力或推動創新模式上具有傑出表現者,對於產業或單位具有影響性、改革性及創造性的貢獻。
  • 公司產品須為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流程或服務(包括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等),並具有持續性之商業模式或量產(運用)。

創業

指發現、創造和利用適當的創業機會,藉助有效的商業模式組合生產要素,創立新的事業,以獲得新的商業成功的過程或活動。
創業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創業是指創業者的生產經營活動,主要是開創個體和家庭的小業。廣義的創業是指創業者的各項創業實踐活動。

洞悉創業趨勢瞄準潛力新星
加速臺灣產業發展,促進優質公司破繭而出
誠摯地邀請您!
共同尋找台灣創業的明日之星!

活動流程

階段 時間 內容
開放報名 3/9(一) ~ 4/24(五)
3/9(一) ~ 5/3(日)
公司組
學生組
初選 4/27(一) ~ 5/15(五) 將進行書面資格審查及複審。
公告決選團隊 5/18(一) 複審結果公布在官方網站。
決選暨頒獎典禮 6/17(三) 上午時段:學生團隊簡報與面審
下午時段:公司團隊簡報與面審
當日公布二組各有優勝者3名、佳作2名※ 地點:集思臺大會議中心( 暫定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85號B1

選拔辦法

一、初選

  1. 報名申請,將依不同產業分為以下類別:
    • 智慧裝置
    • 物聯網( 含雲端、大數據應用 )
    • 金融科技( Fintech )
    • 生技、醫療
    • 綠能、環保
    • 其他
  2. 於本活動官方網站線上報名,誠徵來自台灣及世界各地青創公司以及學生團隊參加選秀大賽。
  3. 4月27日至5月15日由合作單位臺大創創中心、創投業師及企業代表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及初選,從報名參賽團隊中,精選至少30組最具潛力、優秀青創公司和學生團隊進入決選。
  4. 晉級決選團隊名單於5月18日公告。
  5. 進入決選隊伍於指定期間內繳交決選簡報使用之PPT簡報檔或說明影片,請將資料寄至newstar.edn@gmail.com,信件名稱為公司名。

二、決選

  1. 決選日期:2020年6月17日
  2. 複選地點:集思臺大會議中心-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85號B1( 暫定 )
  3. 決選評審由創新技研單位、創投顧問公司、金融投資團隊與知名企業組成決選評審團。
  4. 決選日上午由學生組進行簡報及面審,下午由公司組進行創業精華發表及面審,二組分別由評審團依簡報內容與提問進行審議。
  5. 排名:評審團以不分類別方式,從公司團隊和學生團隊各選出優勝3名、佳作2名。
  6. 獎勵:
    1. 公司團隊與學生團隊優勝及佳作各得獎盃一座。
    2. 優勝公司團隊可進入臺大創創中心驗證企業,驗證內容包括課程、場域及輔導,輔導過程中有機會獲得企業資助或營運合作。
    3. 學生團隊優勝者獲頒獎金$50,000、佳作者獎盃一座,獲邀出席頒獎典禮受獎。
  7. 公司組優勝團隊專訪:
    • 經濟日報—優勝公司團隊免費專題報導( 全版刊登 ),版面價值30萬元。
    • 經濟日報網數位平台推介
※ 得獎公司及負責人須義務配合主辦單位進行相關活動宣傳及安排企業專訪。

三、評審標準

★ 企業組評審標準:

  1. 事業特色( 40% )
    • 創業歷程說明、事業發展過程
    • 專業特色、創新創業成果說明( 具有技術競爭力、特殊認證或優良事蹟 )
  2. 經營能力( 30% )
    • 財務規劃、產品市場分析、品牌經營及行銷能力、創新研發能力
  3. 事業展望( 20% )
    • 創新成果具市場發展潛力、實用性、可行性
  4. 簡報表達力( 10% )
    • 理念、特色描述精確,具投資吸引力,良好之表達能力

★ 學生團隊評審標準:創意35%、商業與組織化概念30%、主題內容品質25%、難易度10%。

四、參賽公司義務

  1. 參賽團隊及其成員須配合主辦單位之通知,依指定之期限及方式,全程參與本活動之參賽流程,包括初選與決選,兌換本活動獎勵及本活動後相關採訪報導、展示、交流活動等,如無法配合需提前向主辦單位提出並應經主辦單位之同意,否則視同棄權。
  2. 參賽團隊同意並應遵守本辦法內各項規定、辦法及說明,如有違反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已得之獎勵與獎項,且得公告之。若參賽團隊有違反本活動規定、辦法及說明之事項,致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受有損害,該公司或團隊應負所有損害賠償責任( 包括但不限於賠償金、訴訟費用、律師費等 )。

五、注意事項

  1. 參賽公司所提供之各項資料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報名參賽資料、文字、照片、圖表、肖像、聲音、影片等 ),均應保證正確並與報名資料相符,不得涉及抄襲、剽竊、仿冒、翻拍、轉貼、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且須符合現行法令及遵守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肖像權、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等法律規定,亦無侵害他人其他權益之情事,如有文件及資料有不全、偽造或不實者,或違反本活動辦法及其他影響本活動公平性行為,經查證屬實,將由參賽公司及其成員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並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將追回獎項、獎座及等值獎勵金額。
  2. 參賽公司所提供之各參賽資料之著作權,歸屬參賽公司或其成員所有,但參賽公司及其成員知悉並同意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及其關係企業,擁有利用權,包括得永久無償不限方式及地域自行或授權他人,將參賽公司所提供各項資料之全部或一部,進行公開發表、公開展示、重製、編輯、改作、散布、公開傳輸及播映等行為,並得以現在及未來發展之任何形式、方法、媒介、語言版本自由使用,且得製作發行任何衍生產品( 包括但不限於:個別或集結成實體書籍報刊或電子數位出版品正式發行或供網站瀏覽、傳輸、下載等形式 )。參賽公司及其成員並同意對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及其指定之永久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3. 參賽公司使用非原創素材時,應註明使用之素材來源,包括圖片( 註明圖像光碟出版者、圖庫版權商、攝影者、出版商等 )、音樂( 註明音樂詞、曲作者、編曲者、演唱人、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 )等相關資料。
  4. 為記錄本活動相關內容,參賽公司及其成員同意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有權拍攝( 包括但不限於拍攝照片、側錄平面、動態花絮、平面及動態專訪等拍攝成果 ),或請參賽公司及其成員提供相關照片及動態影像。參賽公司及所有成員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及其關係企業,作為本活動舉辦、行銷宣傳推廣活動或進行結案報告等目的範圍內,進行公開發表、公開展示、重製、編輯、改作、散布、公開傳輸及播映等行為。參賽公司及其成員同意永久不行使肖像權或其他類似之人格權。
  5. 參賽公司之內部分工或權益分配,若有任何爭執疑問,應由參賽公司自行處理,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不涉入干預,亦不負相關責任。
  6. 參賽公司未經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及其他參賽公司之所有成員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活動之權利與義務。
  7. 參賽公司於本活動所提供之參賽資料均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原始檔備查。
  8. 參賽公司須尊重評審之決議,且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9. 參賽公司及其成員知悉並同意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及其關係企業,為提供「本活動、其他相關活動交流及行銷宣傳目的」得於「本活動期間與結束後三年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活動參加公司及其成員的個人資料,利用方法包含「發送本活動參賽流程及相關活動交流通知、辦理兌換本活動獎項及發送其他活動相關資訊使用,如寄發E-mail訊息、傳單等」,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相關權益,請參考聯合報系「隱私權聲明」。
  10.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公司及其成員所送出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公司及其成員亦不得因此異議。
  11. 本活動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而更改相關內容及辦法,或有未盡之事宜,除依法律有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將保留修改活動辦法、獎項內容與入選資格之權利,無須事前通知,僅於合理時間內儘速公布相關訊息於本活動相關網站。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解釋、異動、補充、裁決,並以本活動網頁公告為依據。
  12. 凡參賽公司及其成員參加本活動者,均視為認同且願遵守本活動辦法及本活動網站公告之相關規定。本活動如發生任何爭議,主辦單位保有最後決定及解釋之權利。
  13. 此辦法之法律準據依中華民國法律。因本活動及辦法所生之任何爭議,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六、主辦單位聯絡資訊

經濟日報 新聞部

地址:221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369號

信箱:newstar.edn@gmail.com

電話:02-8692-5588 分機6811 陳先生

主協辦單位

主辦單位

經濟日報

合作單位

臺大創創中心NTUTEC

協辦單位

中華開發金控、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國泰金控、新北市政府、日月光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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