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耕元盃全國少年青少年棒球錦標賽

2020耕元盃全國少年青少年棒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2020-07-20 ~ 2020-08-20

主辦單位: 臺東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臺灣原住民族運動競技暨多元文化藝術發展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89-360612

主辦單位Email:taitunglala@gmail.com

一、 目的:

( 一 ) 緬懷嘉農棒球精神,重振棒球運動風氣,以落實基層棒球運動,厚植棒球運動人口,提昇棒球技術水準。

( 二 ) 以傳遞「深『耕』棒球發展、還『元』運動精神」的中心思想與永續目標為宗旨,並宣揚以球會友,促進棒球技術及文化交流,發揚陳耕元先生永不放棄的精神。

( 三 ) 落實棒球委員會,以積極創造、永續磨練交流的競賽平台為理念,推動臺東棒球運動,延續臺灣棒球魂不滅的精神。

二、 指導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臺東縣政府、立法委員陳瑩

三、 主辦單位:

臺東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臺灣原住民族運動競技暨多元文化藝術發展協會

四、協辦單位:

臺東市公所、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管理處

五、贊助單位:

台灣中油股公司、台灣電力公司、臺灣糖業公司

六、活動日期及比賽場地:

( 一 ) 活動日期:109 年 9 月 12 日( 星期六 )起至 109 年 9 月 16 日( 星期一 )止,共計 5 天。
( 二 ) 比賽場地:臺東縣卑南國中、臺東縣卑南國小、國立臺東大學附屬體育高級中學

七、開幕典禮:

( 一 ) 日期:109 年 9 月 12 日( 六 ) 下午 16:00
( 二 ) 地點:國立臺東大學附屬體育高級中學

八、報名期程與方式:

( 一 ) 報名日期:109 年 7 月 20 日( 星期一 )起至 109 年 8 月 20 日( 星期四 )止
( 本屆僅收少棒 16 隊、青少棒 16 隊;請儘早確定報名,以利大會作業。 )

( 二 ) 報名地點:臺東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地址:95049 臺東縣傳廣路 263 號電話:089-360612 傳真:089-360181

( 三 ) 報名方式:

1. 請逕洽本會索取報名表,依報名表內容填妥資料,並請貼上參加人員的照片。
2. 採網路報名方式,報名表電子檔請寄至 taitunglala@gmail.com;mail 後請確定收到報名回信,始完成報名手續,若未收到回信請來電洽詢。
3. 比賽球隊均得備妥有相片證件,以便有爭議時出示證件查驗。

九、 球隊資格:

( 一 ) 資 格:依學生聯盟辦法規定,以學校之名義組隊參加。

( 二 ) 年齡限制:少棒→以 2008 年 9 月 1 日( 含 )以後出生者為限 青少棒→以 2005 年 9 月 1 日( 含 )以後出生者為限

( 三 ) 球隊人數:少棒隊職員 4 名( 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或教練 ),選手 16 名( 含隊長 )。
青少棒隊職員 4 名( 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或教練 ),選手 18 名( 含隊長 )。

十、 領隊會議:

( 一 ) 日期:109 年 9 月 11 日( 星期五 ) 下午 15:00

( 二 ) 地點:臺東縣議會第一會議室

( 三 ) 會議內容日期:

1. 依據實施計畫討論有關規則
2. 審查球員資格
3. 抽籤與排定賽程

( 四 ) 領隊會議時間如無變更,則不另行通知,請各隊派員並準時出席會議,未派代表參加之球隊,對於會中之決議事項均不得有任何異議。

( 五 ) 球員資格之認定以在籍學生為限,不符資格者則取消該員參賽資格。

十一、 獎勵辦法:

( 一 ) 團體獎:

冠、亞、季、殿軍及精神總錦標各頒獎盃乙座

( 二 ) 個人獎:

1. 打擊獎乙名
2. 打點獎乙名
3. 全壘打獎乙名
4. 投手獎乙名
5. 最有價值球員獎乙名
6. 教練獎乙名

十二、競賽規程:

( 一 ) 少棒組

A 競賽規則:

1. 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之比賽規則。
2. 除特別規定外,均依據 108 學年度國小棒球運動硬式組聯賽競賽規程。

B 競賽事宜:

1. 比賽隊伍應於開賽前 40 分鐘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一式四份。
2. 比賽位置,客隊在一壘球員休息室,主隊在三壘球員休息室( 主隊先守,客隊先攻 )。
3. 野手集會:守備時,每次野手集會不得超過 3 人,一局中只能集會 1 次,時間以 1 分鐘為 限。每場比賽以 3 次集會為限,第 4 次( 含 )以後之集會,每集會一次,則計算暫 停 1 次。若延長賽時,則每 3 局可集會 1 次。
4. 暫停實施方式:守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 1 次( 更換投手不計 ),第 2 次之暫停需更換投手, 每次時間以 1 分鐘為限,每場第 4 次( 含 )以後之暫停,每暫停 1 次,則需更 換投手。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 1 次。
5. 攻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 1 次,每次時間以 1 分鐘為限,每場比賽至多暫停 4 次( 含 )。若延 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 1 次。
6. 如遇風雨影響比賽進行,由主辦單位依實際情況考量決定是否繼續比賽,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7. 比賽發生棒球規則或競賽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時,由大會裁判召開會議審議,其議決即 為最終判決。

C 投手規定:

1.採六局制,投手每場最多可投六局。
2.投球2局以內( 含 ),不受隔場限制,若投球1局或2局下場後,接連下一場之比賽,該投手可再投5局或4局。投球3局以上( 含 ),受隔場限制。
3.投手被替補,脫離投手職務後擔任野手,則該投手得再擔任投手一次。當同一局投手被替補成為野手後,再回任投手時,其投手投球局數,以一局計算之,再回任投手之投手須投完該局。如由野手替換擔任投手,亦須投完該局。

D 比賽局數之規定:

1. 比賽採六局制( 預賽時間90分鐘 )。
2. 兩隊得分比數,四局相差 10 分,五局相差 7 分,即截止比賽。
3. 因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比賽滿 4 局以上,即裁定比賽。

E 計分及名次順位之排定:

[預賽]

1. 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 2 分,和局各得 1 分,敗隊 0 分。
2. 各階段比賽結束後,各隊名次順位以各隊所得積分總和之多寡排定名次。
3. 積分相同時,依下列順序判定名次:

戰績相同之球隊比較相互比賽中,勝隊為先。
各分組預賽所有循環場次中,失分率較低者為先。 失分率=總失分數÷總守備局數
各分組比賽所有循環場次中,得分率較高者為先。
得分率=總得分數÷總攻擊局數
擲銅板以決定名次。

4. 若球隊因違規被沒收比賽或中途棄權之出賽所有場次,則不計算其對戰積分及場次局數。

[決賽]

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第六局平分時,採突破僵局制。突破僵局制實施方式:比賽至第6局平分時,自第7局起,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第7局開始比賽前,接續延用第6局的打序。

( 二 ) 青少棒組

A 競賽規則:

1. 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之比賽規則。
2. 除特別規定外,均依據 108 學年度國中棒球運動硬式組聯賽競賽規程。

B 競賽事宜:

1. 比賽隊伍應於開賽前 40 分鐘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一式四份。
2. 比賽位置,客隊在一壘球員休息室,主隊在三壘球員休息室( 主隊先守,客隊先攻 )。
3. 野手集會:守備時,每次野手集會不得超過 3 人,一局中只能集會 1 次,時間以 1 分鐘為 限。每場比賽以 3 次集會為限,第 4 次( 含 )以後之集會,每集會一次,則計算暫
停 1 次。若延長賽時,則每 3 局可集會 1 次。
4. 暫停實施方式:守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 1 次( 更換投手不計 ),第 2 次之暫停需更換投手, 每次時間以 1 分鐘為限,每場第 4 次( 含 )以後之暫停,每暫停 1 次,則需更 換投手。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 1 次。
5. 攻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 1 次,每次時間以 1 分鐘為限,每場比賽至多暫停 4 次( 含 )。若延 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 1 次。
6. 如遇風雨影響比賽進行,由主辦單位依實際情況考量決定是否繼續比賽,球隊不得提出異
議。
7. 比賽發生棒球規則或競賽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時,由大會裁判召開會議審議,其議決即 為最終判決。

C 投手規定:

1. 採 7 局制,投手每場最多可投 7 局。
2.投手投球2局以內( 含 ),不受隔場限制,若投球1局或2局下場後,接連下一場之比賽,該投手可再投6局或5局。投球3局以上( 含 ),受隔場限制。
3.當投手被替補,脫離投手職務後擔任野手,則該投手得再擔任投手一次。當同一局投手被替補成為野手後,再回任投手時,其投手投球局數,以一局計算之,再回任投手之投手須投完該局。如由野手替換擔任投手,亦須投完該局。

D 比賽局數之規定:

1. 比賽採七局制( 預賽時間120分鐘為限 )。
2. 兩隊得分比數,四局相差 10 分,五局相差 7 分,即截止比賽。
3. 因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比賽滿 4 局以上,即裁定比賽。

E 計分及名次順位之排定:

[預賽]

1. 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 2 分,和局各得 1 分,敗隊 0 分。

2. 各階段比賽結束後,各隊名次順位以各隊所得積分總和之多寡排定名次。

3. 積分相同時,依下列順序判定名次:

戰績相同之球隊比較相互比賽中,勝隊為先。
各分組預賽所有循環場次中,失分率較低者為先。 失分率=總失分數÷總守備局數
各分組比賽所有循環場次中,得分率較高者為先。
得分率=總得分數÷總攻擊局數
擲銅板以決定名次。

4. 若球隊因違規被沒收比賽或中途棄權之出賽所有場次,則不計算其對戰積分及場次局數。

[決賽]

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第7局平分時,採突破僵局制。突破僵局制實施方式:比賽至第7局平分時,自第8局起,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第8局開
始比賽前,接續延用第7局的打序。。

十二、比賽公約:

( 一 ) 參賽之球隊及職員於比賽期間,嚴禁於比賽大會、休息室、球場等範圍內吸煙、嚼檳榔、喝酒及其他可能構成負面教育之不當行為,違者由主辦單位或裁判逐出球場。

( 二 ) 比賽中隊職員不得對裁判及對方教練、球員、家長及觀眾言語侮辱或毆打,違反者勒令退場。

( 三 ) 參賽隊伍需攜帶校旗並著統一球衣參與開、閉幕典禮及所有比賽。

( 四 ) 比賽進行中,總教練或教練之言行應自我約束,嚴禁向球員或裁判作人身攻擊,球員亦不得有挑釁行為,違者大會得予以勒令退場。

( 五 ) 比賽中不得使用電子設備。球隊不得使用對講機或行動電話與場上任何人員聯絡,包括選手席、牛棚及球場上之任何人員。

( 六 ) 球員出場比賽時,應備妥身分證或帶學生證正本以備查驗,未帶證件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比賽( 請在開賽前提出查驗要求,比賽開始後即不予受理 ),違者視同違規球員,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失職人員送請有關單位議處。

( 七 ) 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於有疑問之球員得透過競賽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以備查核,並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

( 八 ) 報名表內之總教練、教練、選手須著球衣始能進入選手席,以避免產生事端。

( 九 ) 比賽中不得有欺騙行為,違者裁判員應予以嚴重議處。

( 十 ) 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 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 ),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 若為球員 )均須戴安全帽( 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 )。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得沒收該隊比賽資格。比賽中嚴禁使用加重球棒,包括木棒、鐵棒及任何外加之器材,並嚴禁帶進球場。

( 十一 ) 領隊及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環境,無論練習或比賽,儘量勿踐踏草皮,並於賽後臨 走前,將選手席收拾整齊。

( 十二 ) 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主辦單位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其判決即為終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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