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臺灣地方特色歌謠創作比賽

2020臺灣地方特色歌謠創作比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12-31

主辦單位: 教育部

主辦單位電話: 02-2311-0574

109 年 9 月 8 日臺教師( 一 )字第 1090131002 號函訂定發布

一、 目的:

為鼓勵地方特色歌謠傳唱風氣,培養在地音樂藝術人才,擷取各縣市人、文、地、景、產等文化元素為內涵,創作地方特色歌謠,以達傳承、發揚、創新,深化本土文化認同之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2020臺灣地方特色歌謠創作比賽

二、 辦理單位:

( 一 ) 主辦單位:教育部

( 二 )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參賽組別及資格:

( 一 ) 教師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 二 )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 三 ) 社會組:除前二組所定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得參加。

四、 參賽語別:

( 一 ) 閩南語。

( 二 ) 客語。

( 三 ) 原住民族語。

五、 參賽方式:

歌詞譜曲或全新創作。

( 一 ) 歌詞譜曲:

以「2018 臺灣地方特色歌謠-歌詞創作比賽」優等以上之獲獎作品擇一譜曲。( 2018獲獎歌詞請參閱「臺灣地方特色歌謠」官方網站 )

( 二 ) 全新創作:

全新創作富有臺灣地方特色之歌謠作品。( 同一件作品之詞、曲得由不同創作者共同完成 )

六、 作品形式:

( 一 ) 參賽作品須同時包含詞曲,單以詞或曲送件者,不予受理。

( 二 ) 參賽作品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現,並得以配製樂器伴奏。

七、 獎勵:

( 一 ) 各組各語別以錄取特優一名、優等二名、佳作若干名為原則,頒發獎狀,從優獎勵。

( 二 ) 前款錄取名額得從缺;各語別之特優、優等不足額時,得視作品水準,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 三 ) 經評列佳作以上獎項,學校及主管機關得依權責辦理敘獎。

八、 評審與頒獎:

( 一 ) 評審作業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初審由承辦單位辦理資格審查,複審及決審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等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審查工作。評審委員名單於評審結果公告後始得解密。

( 二 ) 參賽作品發生疑義時,由評審委員合議認定之。

( 三 ) 頒獎:獲獎人名單由主辦單位發布並另函通知獲獎人參加頒獎典禮。

九、 參賽辦法

( 一 ) 受理期間:

由主辦單位建置報名網站,於每年 9月前公告。

( 二 ) 報名及投稿:

1.參賽者應事先於主辦單位參賽網站線上報名。「臺灣地方特色歌謠」官方網站 https://web.arte.gov.tw/lyrics/index.aspx

2.線上報名完成後,於截止時間前,將作品及參賽者資料表、參賽作品光碟或行動硬碟一份、曲譜等文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主辦單位,並在信封上註明「2020 臺灣地方特色歌謠創作比賽」字樣及參賽組別、語別;未註明或以普通郵件寄送者,參賽者應自負遺失責任。

3.參賽作品應製成 DEMO 帶,應以 WAV 檔案格式儲存至行動硬碟或燒錄至資料 CD 中。

4. 採線上投稿者,其方式依網站公告之規定辦理。

( 三 ) 參賽限制:

1. 限以臺灣本土語文( 閩南語、客語、原住民語 )寫作。

2. 每一參賽者就同一徵選項目僅得參加一件。

3. 參賽作品應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且已獲其他單位之其他獎項者,不得重複參賽,違反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4. 涉及抄襲、仿製或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者,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參賽資格;已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已發給之獎狀,應交回主辦單位。

5. 作品稿件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符號、圖像或文字。

6. 未附參賽資格證明文件,應不予受理。資料不齊或其他不符本要點規定者,得不予受理。

7. 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參賽者應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 四 ) 獲獎作品之使用:

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獲獎人,作品獲獎人應無償授權本部得於非營利範圍內利用,其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著作財產權授權書之約定,且應承諾對本部及協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至涉及運用獲獎作品製作營利性之出版品或文創商品者,均應另徵得獲獎人同意授權。

( 五 ) 報名注意事項:

1. 開放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 110年 3月 31日下午 5時止。

2. 請先備妥作品電子檔( 作品以.doc、.docx、odt檔上傳 ),個人資料、創作理念( 創作背景 )等資料,再進行線上報名作業。

3. 各語別( 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 )每人限定參賽一首歌曲,歌詞需附上歌詞翻譯註解。

4. 打*者為必填欄位。( 個人資料請務必正確填寫,獲獎者將同時以通訊地址及電子郵件通知 )

5. 線上報名過程中,請勿以「回上一頁」方式修改資料;若資料填寫有誤,請繼續完成報名流程,系統將於報名完成後,將自動寄送「收件編號」到報名填寫之電子信箱,再以此收件編號至本報名系統之「線上報名查詢」進行修改。

6. 報名成功後須列印參賽者資料表及創作理念並填寫著作權切結書。參賽作品稿件及創作理念不得書寫或繕打姓名或筆名。

7. 參賽作品應以電腦繕製,逐頁編列頁碼,直接將作品上傳,並列印一式六份( 得雙面列印 )。將創作理念( 亦列印六份 )裝訂於作品第一頁( 左上方訂書機裝訂一針即可 )。

8. 身分證明文件,請影印身分證之正反面影本黏貼於資料表欄位。( 尚未領有身分證者,請附上護照影本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影本 )

9. 教師/學生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貼於資料表背面或另附( 教師證明文件包括合格有效之教師證書、立案學校之當年度聘書 )。

10. 繳交資料包括:作者資料表、身分證明文件、教師/學生證明文件各一份;創作理念、作品一式六份與著作權切結書一份。以掛號郵寄至 10066 臺北市南海路 43 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並註明「2020 臺灣地方特色歌謠創作比賽」字樣及參賽項目。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參賽者應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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