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蘆竹湳好采頭藝術祭「家在蘆竹湳‧好采鬧元宵」攝影比賽

2020蘆竹湳好采頭藝術祭「家在蘆竹湳‧好采鬧元宵」攝影比賽

 總獎金: 78000

最高獎金: 15000

報名時間: 2020-02-10 ~ 2020-02-21

主辦單位: 苗栗縣文化傳統聚落文化協會

主辦單位Email:luzhunan96@gmail.com

一、目的:

為呈現蘆竹湳在地元宵節慶時,特有人文氛圍、老厝風情及在地特色活動,期希愛好攝影人士透過攝影比賽,以捕捉空間藝術佈置與好采頭藝術季之藝文節慶畫面,並透過攝影畫面的詮釋,展現蘆竹湳社區獨特的藝文風韻。

二、主辦單位:

苗栗縣文化傳統聚落文化協會

三、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者均歡迎參加。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作品使用同意書時須成年(滿20歲),若未成年須併同法定代理人簽署。

四、主題:

以今年度(109年)蘆竹湳在地元宵節祈福繞境、提蘿蔔燈、夜間光雕展(1/23-2/16)及各類藝文活動等為攝影主題。

五、評分標準:

(一)主題內容(佔20%):依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二)構圖技巧(佔35%):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三)攝影技巧(佔35%):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評分。

(四)創作理念(佔10%):依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評分。

六、活動時程:

七、收件截止日期:

109年2月21日(五)下午5時,郵寄或親交皆可。郵寄時須在信封註明參加:2020『家在蘆竹湳‧好采鬧元宵』攝影比賽 並包裝妥當,如有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八、收件地點:

蘆竹湳古厝 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地址:351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15鄰191號)

九、收件方式:

以掛號郵寄或親送達,內含項目如下:

(1)報名表(附件一)。

(2)參賽照片。(指定拍攝日109年1月1日-109年2月21日內)。

(3)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請親自簽名(附件二)。

(4)於信封上註明「2020『家在蘆竹湳‧好采鬧元宵』攝影比賽」字樣。

(5) 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力因素致生任何損害,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十、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以原創影像作品為限,每位參賽者參賽作品張數不限,請於參賽作品背面標註序號(同報名表『作品名稱序號』)。參加作品經投稿後一律不退件(包含資格不符者)。

(二)參賽攝影作品須為數位相機拍攝之1,000萬畫素以上,沖放或輸出為8×12(或長邊為12吋)之光面彩色相片,不得留邊、護貝、上膜。

(三)作品需為一次拍攝,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連作、抄襲、拷貝、裝裱、加色、重曝、疊片、改造、格放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相紙、相機廠牌不拘。

(四)參賽作品須為原始創作之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佈取消資格,並追回獎狀、獎金等,遺缺不予遞補。

(五)每件作品應於作品背面標註序號(同報名表『作品名稱序號』),並依實填寫☆之必要資訊,同時繳交作品為之原始拍攝EXIF資訊之 JPG或TIFF 檔案(1,000萬畫素以上、每幅不小於5MB)之電子檔格式、以雲端上傳,並將『連結』寄至蘆竹湳信箱luzhunan96@gmail.com,標題(例:攝影比賽 /林OO)。

(七)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應符合攝影主題、指定拍攝期限及收件規格之合法作品,不違反善良風俗,且以未經參加其它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例如:部落格、臉書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證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十一、獎勵:

十二、評審地點:

蘆竹湳古厝(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15鄰191號)

十三、得獎須知:

(一)凡得獎者,將會先行收到主辦單位寄出的得獎通知,請於指定時間內將本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郵局(或銀行)存摺,以MAIL回覆主辦單位,經由核對身份無誤後,始發給獎金(須扣匯款手續費)及得獎公告。

(三)獎項除佳作外每人限得壹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奬金可至『古厝風情館』現場領取或匯款(獎金需扣除30元收續費)。

(四)本次公開攝影作品將作為本協會相關計畫、活動、宣傳品等之影像圖稿,本所保有將來出版、展覽、公開發表及展售等相關權利。

十四、附則:

(一)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二)參賽作品如有違反規定或發現與其他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除不予評審外,如有涉及侵權,參賽者並應自負侵權責任;若領獎後經查違反上述規定,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狀、獎金,並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所缺名額不遞補。

(三)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項,獎項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損害其他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証之義務,並對主辦單位最後之判定不得有異議

(四)得獎作品及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後,主辦單位(與策劃執行單位)有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商品、贈品、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給酬。

(六)參賽之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災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七)活動相關網址: http://www.cs.gov.tw/pagea.php?Act=index2&act=1000&k=1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不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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