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MOD微電影暨金片子創作大賽

2020 MOD微電影暨金片子創作大賽

 總獎金: 3900000

最高獎金: 10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9-01

主辦單位: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電影委員會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辦單位電話: 02-23444954

主辦單位Email:donkey1224@cht.com.tw

2020中華電信「MOD微電影金片子創作大賽」競賽活動總獎金超過百萬,尤其是信義房屋與信義文化基金會再度以「社區一家紀錄片獎」與「信義企業倫理特別獎」兩獎項,鼓勵全民用影像紀錄社區及企業倫理主題微電影,即日起至9月1日止上網報名,參賽團隊除可大展身手,爭取首獎10萬元獎金,競賽獲獎影片更將登上MOD大平台向百萬收視戶播送。

活動宗旨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市電影委員會( 以下合稱「執行單位」 )為培育數位影音創作與電影藝術人才,特辦理本活動獎勵國人及國內青年學生從事數位影音創作,並鼓勵利用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 以下簡稱「MOD平臺」 )發表作品。為響應台灣5G元年,共同扶植VR電影青年影視創作人才,增設VR原創微電影企畫案徵選。

活動內容

( 一 )參加對象及資格限制

  1. 微電影競賽徵選:個人或團體組隊,代表報名之參賽作品著作人應為中華民國之國民,若以學生身份報名參賽則須為民國( 下同 )108年學年度下學期仍在學之中華民國各級院校( 含研究所 )學生。
  2. VR原創微電影企畫案徵選:中華民國之國民或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本國公司、財團法人或機關團體等。

( 二 )報名應備文件

一.報名微電影競賽之應備文件:

  1. 報名表:包含參賽作品之劇情簡介、演職人員表( 含工作人員表、主要演員飾演角色對照表 )、學校( 若無則免 )、指導老師( 若無則免 )等。
  2. 參賽影像作品乙份。
  3. 「參賽作品授權同意與切結書」乙份( 填寫後掃描上傳 )。
  4. 參賽影像作品之封面海報( 直、橫式各一 ),以及橫式劇照3張。

二.報名VR原創微電影企畫案徵選之應備文件:

  1. 報名表:包含作品名稱、類別、形式、企畫概要Logline( 100字內 )、作品大綱Synopsis( 350字內 )、影片長度、製作團隊( 請列舉製片人、導演、編劇、主要演員、藝術與技術人員等 )、預定製作期程、預估製作成本等。
  2. 企畫書( 企畫書內容與格式如附件所示 )。
  3. 「參賽企畫授權同意與切結書」乙份( 填寫後掃描上傳 )。
  4. 參賽企畫作品之封面海報( 無則免附 )。

三.報名須上傳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立案相關證明,或中華民國各級院校( 含研究所 )學生證正反面( 須加蓋註冊章 ),以茲證明其身分。若因故無法提供學生證者,可以足資證明其為108年學年度下學期仍在學學生之其他證明文件替代。

四.報名時請務必提供正確聯絡資料,如拒絕提供聯絡資料、逾期或提供資料有誤,視為放棄參賽資格,將不另行通知,所有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五.報名文件或資料不全者,執行單位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者,視為放棄參賽資格。

( 三 )報名期限、方式、地點

一.報名期限:自本辦法公告日起至109年9月1日( 二 )止,逾期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方式:

  1. 報名微電影競賽者須於活動官網( http://mod.cht.com.tw/microfilm )上登入並填妥報名資料,連同參賽影像作品或企畫書,以及相關應備文件一起上傳。
  2. 報名VR原創微電影企劃案徵選者,另須於報名期限前印出紙本報名資料連同企畫書( 乙式5份 )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向執行單位報名。報名VR原創微電影企劃案徵選者,「線上報名」與「紙本報名」兩個步驟皆須完成,始完成報名手續。「紙本報名」採掛號郵寄方式寄送者,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紙本報名」採親送方式遞交者,應於工作日之上班時間( 早上8:30至下午17:30 )內送達,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2020MOD微電影暨金片子創作大賽VR原創微電影」 郵寄地點( 含掛號郵寄及親送 )為: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42號仁愛綜合大樓6樓。

( 四 )報名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一.主題不限,惟須符合「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之保護級及普遍級之要件,並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二.報名微電影競賽之參賽作品須符合以下規定:

  1. 片長( 含片頭、片尾 )以15分鐘內為限。
  2. 作品未曾獲得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但為鼓勵創作,如獲獎金額在新臺幣1萬元( 含 )以內,則不在此限。
  3. 為108年7月1日以後攝製完成之作品。
  4. 作品須加印中文字幕。
  5. 作品規格為eoRes422HQ mov/HD1920X1080/影片速度:24格/聲音:24或48bit須以.mpg或.mp4格式儲存。
  6. 作品封面海報須以A4尺寸儲存( 21×29.7cm ),jpg格式,直、橫式各一;橫式劇照3張,尺寸不限,惟每張檔案大小至少2MB以上。

三.報名VR原創微電影企畫案徵選之計畫須符合以下規定:

1.作品長度不限,惟不得少於5分鐘。

2.作品不得為已公開發表、攝製完成之著作。

3.企畫書須以A4紙張直式橫書缮打、影印,乙式5份並依下列各款規定具體書寫:

( 1 )片名、類別、形式、企畫概要、劇情大綱、分場大綱。
( 2 )影片長度及製作規格。
( 3 )影像視覺風格說明。
( 4 )製作團隊介紹( 請列舉製片人、導演、編劇、主要演員、藝術與技術人員以及個別之相關工作實績等 )。
( 5 )製作期程。
( 6 )製作成本預算表,含各項前製、拍攝、後製成本及人事支出等。

4.作品劇本改編自他人著作者,應檢附著作權人同意授予劇本改作權之授權文件。

5.獲得「中華電信VR創作獎」團隊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契約後所製作之VR影片須於110年9月30日前完成,並於「2021 MOD微電影暨金片子創作大賽」入圍影展進行首映。

四.違反規定之參賽作品,或資料有缺失或品質不佳等情形者,執行單位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視為放棄參賽資格。

五.參賽作品或繳交之資料請自行備份,執行單位概不退件。

( 五 )本活動之微電影競賽參賽者同意簽署並出具

「參賽作品之授權同意與切結書」乙份,同意參賽作品授權執行單位( 含執行單位及其所屬分支機構 )於109年5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期間無償為下列利用且擔保此授權未侵害任何第三人權利;如獲獎則需簽署「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授權同意切結書」永久無償授權執行單位作為本活動及相關宣傳使用。

獲獎者另須簽署「行銷發行代理同意書」,同意授權台北市電影委員會該影像作品之行銷發行代理權,授權期間為三年。

獲獎者未簽署並出具「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授權同意切結書」及「行銷發行代理同意書」者,得獎資格予以取消,獎金不予發放,如已發放者應予追回。

一.參賽者同意授權執行單位為本活動所需之利用,即於各式新媒體平臺( 包括但不限於主辦單位所建置之MOD平臺、Hami Video平臺或可利用各種網路終端設備( 包括但不限於電視、桌上型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平板、PDA、智慧型手機、聯網電視、機上盒、遊戲機、Dongle或其他設備等 ),經由網際網路( 包括但不限於無線、有線傳輸模式及行動通信網路 )訂閱、擷取及收視之其他IPTV平臺、視聽串流服務平臺 )、有線電視系統之頻道、或其他媒體通路、網站、報章雜誌、刊物、文宣品及廣告物播放、刊載、供人擷取或收視,並同意授予執行單位為達成上述利用目的之一切必要權利,包含但不限於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公開上映、重製及改作( 包括但不限於適用光碟片之影片規格、改作各種語言版本 )或剪輯等權利,作為本活動宣傳使用。

二.參賽者同意執行單位再將上述權利授權第三人為上述利用。

三.本活動之相關作品如有利用音樂、錄音著作或他人影像等情事,參賽者保證已取得為本活動利用之權利。參賽作品若有引用非原創、具版權的音樂、錄音或影像等素材,應附上授權證明,違者應自行負擔所有責任,得獎資格予以取消,且不得參與執行單位日後所舉辦之各項徵選活動。

四.著作人同意對執行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評審與活動時程

  1. 由執行單位遴選影視專家、學者、業界代表等五人以上,組成評審團評審參賽作品,並視需求採初選、決選兩階段辦理。
  2. 微電影競賽初選階段,評審團評審出各獎項之入圍名單( 含一般獎、個人獎及特別獎 );決選階段,評審團依入圍名單,評審出各獎項( 含一般獎、個人獎及特別獎 )獲獎名單。VR原創微電影企畫案徵選依評審團審查企畫書等書面之結果,通知進入決選之參賽者到場提案,參賽者進行5分鐘提案簡報,評審提問答詢10分鐘( 提問答詢時間視評審需求可能延長 ),最終評審出「中華電信VR創作獎」。執行單位另行通知評審會議時間及地點。
  3. 本活動獎項必要時得以「從缺」方式辦理,若因任何情況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不另外辦理遞補事宜。
  4. 各階段之評審方式,由評審團決議之。
  5. 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愛爾達劇本獎」入圍作品推薦權與最終得獎決定權。
  6. 財團法人信義文化基金會擁有「信義企業倫理特別獎」入圍作品推薦權與最終得獎決定權。
  7. 信義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擁有「社區一家紀錄片獎」入圍作品推薦權與最終得獎決定權。
  8. 財團法人中華電信基金會擁有「『蹲點.台灣』紀錄片獎」入圍作品推薦權與最終得獎決定權。
  9. 本活動入圍名單預計於109年11月1日前公布,頒獎典禮預計於109年11月間舉行,實際日期以本活動官方網站公布日期為準。

獎勵方式

各獎項數量已標示於下方表格;除另為註明外,本辦法以下獎金單位均為新臺幣元。

類別 獎項 數量 獎金 備註
一般獎 百萬金獎 1名 1,000,000
一般獎 銀獎 1名 400,000
一般獎 銅獎 1名 150,000
一般獎 入圍 共17名 5,000 [註1]
特別獎 中華電信VR創作獎 1名 1,000,000 [註2]
特別獎 愛爾達劇本獎 共3名 100,000 [註3]
特別獎 信義企業倫理特別獎 共3名 100,000/60,000/40,000 [註4]
特別獎 「蹲點.台灣」紀錄片獎 共8名 100,000/50,000*2/10,000*5 [註5]
特別獎 社區一家紀錄片獎 共10名 100,000/50,000/30,000/10,000*7 [註6]
特別獎 最佳動畫獎 1名 50,000
特別獎 金片子觀眾票選獎 1名 50,000 [註7]
特別獎 金片子最佳表現學校 1名 30,000 [註8]
特別獎 金片子最佳指導老師 1名 20,000 [註9]
特別獎 金片子最佳潛力獎 1名 10,000 [註10]
個人獎 最佳導演 1名 50,000
個人獎 最佳男演員 1名 10,000
個人獎 最佳女演員 1名 10,000
個人獎 最佳劇本 1名 30,000
個人獎 最佳攝影 1名 10,000
個人獎 最佳美術設計 1名 10,000
個人獎 最佳音效 1名 10,000
個人獎 最佳剪輯 1名 10,000

【註1】「入圍獎」:獲獎資格為入圍微電影競賽決選階段但未得到百萬金獎、銀獎、銅獎或金片子觀眾票選獎者。
【註2】「中華電信VR創作獎」:獲獎資格為「VR原創微電影企畫案徵選」優勝團隊。該團隊得獎後,將獲得由主辦單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100萬元獎金,作為委由得獎團隊製作VR影片之製作費。相關執行細節於頒獎典禮後由得獎團隊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協商後簽訂契約。得獎團隊須同意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契約接受委託製作VR影片,否則取消得獎資格。
【註3】「愛爾達劇本獎」:由合辦單位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10萬元獎金頒給3名得獎者,並向得獎者另行取得得獎影片劇本改作權。得獎者須同意授予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得獎劇本之改作權,否則取消得獎資格。
【註4】「信義企業倫理特別獎」:由協辦單位財團法人信義文化基金會提供獎金,參賽作品符合「企業倫理」精神者均能參與評選( 參賽作品是否符合「企業倫理」精神依評審認定結果為準 )。本獎項依評選結果排序,分別頒給3名得獎者10萬元、6萬元、4萬元之獎金。。
【註5】「『蹲點.台灣』紀錄片獎」:由協辦單位財團法人中華電信基金會提供獎金,鼓勵拍攝在日常生活中的人物故事紀錄片,傳達台灣最美的人情味。本獎項依評選結果排序,分別頒給8名得獎者10萬元、5萬元( 2名 )、1萬元( 5名 )之獎金。
【註6】「社區一家紀錄片獎」:由協辦單位信義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獎金,參賽作品以「在地社區議題」為主軸者均能參與評選,可包括地方文化、傳統技藝保存、公共服務、返鄉青創、在地產業、環境保育、樂齡主題等( 參賽作品是否以「在地社區議題」為主軸依評審認定結果為準 )。本獎項依評選結果排序,分別頒給10名得獎者10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 7名 )之獎金。
【註7】「金片子觀眾票選獎」:本獎項由主辦單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邀請觀眾評分選出。
【註8】「金片子最佳表現學校」:每間學校的每件參賽作品計1分、每件入圍作品再加計4分( 即共5分 ),由總分最高的學校獲獎。
【註9】「金片子最佳指導老師」:每位老師指導的每件參賽作品計1分、每件入圍作品再加計4分( 即共5分 ),由總分最高的指導老師獲獎。
【註10】「金片子最佳潛力獎」:自著作人未滿18歲的參賽團隊中,由評審選出1組給獎。

注意事項

違反規定之處置

參賽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獲獎資格,入圍、獲獎者已領取獎座及/或獎金應於執行單位通知後10日內返還執行單位,如造成執行單位損害,應另負損害賠償責任:

  1. 以虛偽不實之資料、文件報名參賽者。
  2. 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或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3. 微電影競賽作品於頒獎前曾獲得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者,惟獲獎金額在1萬元以內不在此限。
  4. 微電影競賽作品於頒獎前曾獲得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者,惟獲獎金額在1萬元以內不在此限。

其他與未盡事宜之補充

  1. 執行單位保留隨時修改獎項、數量及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本活動相關訊息異動將公佈於活動官網、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網,請密切注意。
  2. 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並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2萬元以上者,將預先扣取10%稅款。
  3. 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同時,即表示已充分知悉與同意執行單位依下列「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4. 入圍或獲獎名單除在本活動官方網站、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網及社群網站公佈外,並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5. 執行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各項競賽辦法、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6. 執行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各項競賽辦法、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7. 本活動辦法以執行單位公布為主,凡報名參賽者,視為均已閱讀並同意受本活動辦法及相關規定之拘束。
  8. 報名及更多活動資訊請上活動官網 http://mod.cht.com.tw/microfilm 查閱。如有疑問請聯絡活動小組:聯絡電話:02-23444954、電子郵件: donkey1224@cht.com.tw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市電影委員會( 以下合稱「執行單位」 )為辦理「2020 MOD微電影暨金片子創作大賽活動」( 下稱「本活動」 ),為確保參賽者( 除另為註明外,亦包含入圍者、獲獎者,下同 )之權益,以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 以下稱「個資法」 )第8條第1項規定,說明執行單位於本活動如何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之個人資料,以及參賽者有哪些權利可以行使:

  1. 非公務機關名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含各分公司、電信研究院及電信學院 )與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市電影委員會
  2.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153/影視、音樂與媒體管理。
  3.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C001識別個人者:如姓名、職稱、住址、行動電話、電子郵遞地址、網路平臺申請之帳號等;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統一編號等;C011個人描述: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C051學校紀錄:如大學或其他學校等;C056著作:如曾拍攝或製作之視聽著作等。
  4.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參賽者報名( 含線上報名及紙本報名 )本活動時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獲獎者之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另依其所簽訂「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授權同意切結書」、「行銷發行代理同意書」等之約定。
  5. 個人資料利用對象:為辦理本活動所需利用個人資料之本活動辦理單位( 包括主辦單位、合辦單位及協辦單位 )。
  6. 個人資料利用地區:前開「個人資料利用對象」之營運範圍,僅限於臺灣、金門、澎湖、馬祖等地區利用,且不會移轉至其他境外地區利用。
  7. 個人資料利用方式:於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依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 如電子形式 )或其他非自動化( 如紙本形式 )等通常作業所必要之方式利用個人資料。
  8. 參賽者就其個人資料,得依個資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向執行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惟執行單位得依個資法第10條、第11條規定,辦理活動所必須及法定保存期間等考量,決定是否接受申請。參賽者請求查詢、閱覽其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時,執行單位依個資法第14條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9. 參賽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個人資料,惟若其提供之資料不足或有誤時,將無法參加本活動,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獲獎資格,參賽者與獲獎者不得異議、請求執行單位補發本活動獎金或為其他賠償或補償。
  10. 本活動辦理單位( 包括主辦單位、合辦單位及協辦單位 )於未經本活動參賽者之同意下,不得利用本活動參賽者之個人資料進行蒐集目的以外之行為,或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合辦單位:台北市電影委員會、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信義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信義文化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電信基金會、智趣王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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