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桃源美展

2020桃源美展

 總獎金: 660000

最高獎金: 120000

報名時間: 2020-08-03 ~ 2020-08-16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2868668分機9003(于小姐)

2020桃源美展 簡章

壹、 宗旨:

鼓勵具有傳承與創新精神的美術創作,培育藝術人才,帶動國內藝文發展。

貳、 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

桃園市立美術館

參、參賽辦法

一、 參賽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住於中華民國並持有居留證明之藝術創作者,均得以個人方式參賽。
二、 徵件類別:「繪畫與書寫類」,包含水墨、膠彩、書法篆刻、油畫、水彩、版畫共 6 類。
三、 參賽作品規範:

( 一 ) 參賽作品須為民國 107 年( 西元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創作。
( 二 ) 參加類別不限,每類限送一件,同件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覆參賽。
( 三 ) 有下列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公佈之,追回獎金及獎座( 狀 ),且三年內不得再送件參賽:

1. 抄襲、偽冒、重作、臨摹、代為題字或冒名頂替之作品,經評審委員會議確認失格者。
2.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 曾公開展出或在公開徵件比賽( 學校除外 )獲入選( 含 )以上得獎作品。
4. 不願接受主辦單位展出、典藏,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 違反本簡章規定且情節重大者。

四、 收件方式:

( 一 ) 初審:

1. 線上報名:請於 109 年 8 月 3 日至 8 月 16 日,至桃園市立美術館官網報名( 網址: https://tmofa.tycg.gov.tw/ ),逾期不受理。
2. 提交之報名資料:

( 1 ) 個人資料( 含切結書、個資聲明 )、作品資料、參賽作品圖檔、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 2 ) 參賽作品圖檔規格、數量詳見「五、作品規格表」之各類初審上傳資料。

3. 初審資料填寫、圖檔上傳不完全者不予受理。

( 二 ) 複審:

1. 通過初審者,由主辦單位通知參賽者依限提送原件至指定收件地點,逾期視同放棄。
2. 作品規格詳見「五、作品規格表」之複審送件規格。
3. 曾經 3 屆獲得同一類別「桃美獎」之參賽者,由主辦單位頒發「免審查獎」,並以免審查資格參與展出。

五、 作品規格表:

類別 初審上傳資料 複審送件規格
水墨 1.      作品全貌圖檔 1 張。

2.      作品局部或細部圖檔 2 張。

1.      裝裱完成後( 含框 )總尺寸不得超過高240 公分×寬 150 公分,組件式作品總尺寸亦同。

2.      須親自落款或蓋章。

3.      裱框需加板,卷軸需加套。

4.      不得以電腦合成大圖輸出加工。

膠彩 1.      作品全貌圖檔 1 張。

2.      作品局部或細部圖檔 2 張。

1.      50 號以上,裝框完成後( 含框 )總尺寸不得超過長 250 公分×寬 210 公分,組件式作品總尺寸亦同。

2.      務必裝框,畫框背面須加木板。

3.      不得以電腦合成大圖輸出加工。

書法篆刻 書法:

1.      作品全貌圖檔 1 張。

2.      作品局部或細部圖檔 2 張。

篆刻:

1. 參賽作品之 10 方鈐印圖檔 1 份。

※以上須附作品釋文( 含落款及鈐印 ),楷書免釋文。

1.      裝裱完成後( 含框 )總尺寸不得超過高240 公分×寬 150 公分,組件式作品總尺寸亦同。

2.      篆刻作品鈐印以 10 至 15 方為限,另提送全數原印石( 需以錦盒裝妥 )供展出。

3.      作品中任何一方鈐印,如曾公開展出或在公開徵件比賽獲入選( 含 )以上獎項者,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

4.      請附加包裝套,聯作請附排序完成照片。

六、 評審:

( 一 ) 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 32 條相關迴避規定進行,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 二 ) 初審分 6 類評選,各類選出若干名進入複審。
( 三 ) 複審分 6 類審查原作,每類選出前三名各 1 位及佳作、入選若干名,另選出「年度特別獎」2 名,頒予彰顯當代性或實驗性之參賽作品。各類第一名、「年度特別獎」作品若經桃園市立美術館典藏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得由桃園市立美術館典藏
( 書法篆刻類含印石;版畫類含刻版 ),另發給典藏金額新臺幣壹拾萬元整( 含稅10%及補充保費 )、典藏證書乙紙。審查未通過者,依本簡章辦理原件退件。

七、 展覽

( 一 ) 入選以上( 含免審查 )作品需參與展出。
( 二 ) 參展作品於展出期間不得提借,主辦單位有權依展覽空間彈性規劃作品佈展。
( 三 ) 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要求參賽者親自到場協助佈展,或不予展出。
( 四 ) 作品於展覽期間開放民眾攝影,但禁止使用閃光燈、腳架或自拍器。

八、 獎勵方式:

( 一 ) 各類錄取前三名各 1 位及佳作、入選若干名;不分類評定「年度特別獎」2 名。參賽作品未達複審評審標準時,經評審決議得予從缺。
( 二 ) 「年度特別獎」可獲獎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專輯 3 冊。
( 三 ) 各類「第一名」( 「桃美獎」 )可獲獎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專輯 3 冊。
( 四 ) 各類「第二名」可獲獎金新臺幣陸萬元、獎狀乙紙、專輯 3 冊。
( 五 ) 各類「第三名」可獲獎金新臺幣肆萬元、獎狀乙紙、專輯 3 冊。
( 六 ) 各類「佳作」可獲獎狀乙紙、專輯 2 冊。
( 七 ) 各類「入選」可獲獎狀乙紙、專輯 1 冊。
( 八 ) 各類「免審查獎」可獲獎狀乙紙、專輯 3 冊。
※獎金金額皆含稅,並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肆、活動期程表

工作項目 時間 備註
簡章公佈 5 月下旬 公佈於桃園市立美術館、文化局網站,

6 月底紙本簡章於各縣市文化局免費索取

初審收件 8/3( 週一 )至 8/16( 週日 ) 線上報名
初審公告 9 月上旬 入選名單於網站公布並以專函通知
複審原件收件 9/28( 週一 )至 9/30( 週三 )、

10/5( 週一 )至 10/8( 週四 )

送至主辦單位指定收件地點

※10/1-10/4 恕不收件

佈展 10/27( 週二 )至 10/30( 週五 ) 地點: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中壢藝術館
複審公告 11 月上旬 複審結果於網站公布並以專函通知
展覽時間 10/31( 週六 )至 11/22( 週日 ) 地點: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中壢藝術館
頒獎典禮 暫定 11/8( 週日 ) 地點: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卸展 11/23( 週一 ) 地點: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中壢藝術館
作品退件 11/24( 週二 )至 12/14( 週一 ) 由主辦單位辦理退件,親自取件或自行辦理退運者請於 11/23 卸展當日 17:00 前完成取件

註:本表時間、地點若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

伍、附則

一、 收退件

( 一 ) 複審作品請於規定時間內送交指定收件地點。
( 二 ) 展覽活動全部結束後由主辦單位辦理退件,退運地點限於中華民國境內( 離島地區視情況需由參賽者支付部分運費 )。
( 三 ) 所有參賽作品均須視主辦單位展覽規劃需要參與巡迴展出,俟巡迴展結束後退件。
( 四 ) 通知退件時間後逾期 1 個月未領回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逕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 主辦單位得對參賽者提供之作品資料、展出作品為無償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上網、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並且得授權作品文字、圖檔供藝術相關研究者、評論人撰述之引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主辦單位主張著作財產權。

三、 作品保險

( 一 ) 保險時間:複審收件首日至退件截止日。
( 二 ) 保額最高賠償金:參賽複審作品每件新臺幣壹拾萬元。
( 三 ) 主辦單位對展出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原由,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不負賠償之責。

四、 參賽者完成初審報名,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五、 本徵件簡章未盡或修正事宜隨時公布之。

六、 活動訊息查詢:

( 一 ) 徵件辦法、評審結果、展覽活動等相關資訊公告於桃園市立美術館官網( https://tmofa.tycg.gov.tw/ )以及文化局官網( https://culture.tycg.gov.tw/ )。
( 二 ) 洽詢電話:03-2868668 分機 9003 于小姐,傳真:03-3768558,或洽市府1999 專線。

地址:334 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 728 號 6 樓 桃園市立美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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