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雕光見影」全國皮影戲及創意影戲表演比賽

2021「雕光見影」全國皮影戲及創意影戲表演比賽

 總獎金: 422000

最高獎金: 11000

報名時間: 2021-08-02 ~ 2021-09-10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主辦單位電話: 07-619-1810分機20(莊主任)

主辦單位Email:ying6121@yahoo.com.tw

一、辦理目的:

為落實傳統影戲藝術之推廣,以學校及社區為據點,融入藝術課程,結合社團活動,獎勵師生及民眾一起從事皮(紙)影戲演出,並藉此比賽活動呈現推廣傳承效果。

2021「雕光見影」全國皮影戲及創意影戲比賽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高雄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三)承辦單位:高雄市彌陀區南安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高雄市岡山社區大學

三、辦理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及比賽時間、地點

1.報名方式:

(1)報名期間:110年8月2日至110年9月10日(郵戳為憑)。

(2)報名資料紙本請郵寄至高雄市彌陀區南安國民小學教務處(827高雄市彌陀區漯底里樂安路1號),電話:07-6191810#20莊主任。

(3)報名資料及劇本word電子檔請E-mail至ying6121@yahoo.com.tw

(4)報名表件即日起可至下列網站下載: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網站( http://khm.gov.tw)、高雄市皮影戲館網站( http://kmsp.khcc.gov.tw)、高雄市彌陀區南安國小網站( http://www.nap.ks.edu.tw)。

2.領隊會議:110年9月17日(五)上午9時於高雄市皮影戲館。

(1)各級學校及個人遴派有關人員出席,並當場受理彩排時段登記。

(2)每團隊限登記一次彩排時段。

3.彩排:110年10月6日(三)、7日(四)於高雄市皮影戲館。

4.比賽:110年10月14日(四)、15日(五)於高雄市皮影戲館。

(二)頒獎典禮:110年10月30日(六)(地點:岡山文化中心演講廳),如因應肺炎疫情取消,則另行通知。

(三)如有疑問請洽高雄市彌陀區南安國小莊主任(07)619-1810#20。

(四)本賽事如因肺炎疫情無法舉辦,則另行通知。

(五)因應肺炎疫情替代方案,以領隊會議決議為准:

1.方案一:更改比賽地點至高雄市岡山社區大學。

2.方案二:取消現場比賽,改由承辦單位聘請專業攝影師至各參賽學

校錄影,再集中由評審統一觀看影片評分。

四、比賽組別:

(一)皮影組:每團隊十人為上限。

1.教師及社會組

2.學生組

(1)高中職組

(2)國中組

(3)國小高年級組

(二)紙影及其他材質組:每團隊十人為上限。

1.教師及社會組

2.學生組:

(1)高中職組

(2)國中組

(3)國小高年級組

(4)國小中年級組

(5)國小低年級組

五、獎勵辦法:

(一)各獲獎團隊,均由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頒發高雄市政府獎狀乙紙,以茲鼓勵。

組別 名次 獎金(品) 名額
皮影組 特優 10,000元(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 各一隊
11,000(教師及社會組)
優等 8,000元(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 各一至二隊
9,000元(教師及社會組)
甲等 5,500元(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 各一至二隊
6,500元(教師及社會組)
佳作 獎品乙份 數隊
紙影及其他材質組 特優 8,000元(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高年級、中年級及低年級各組) 各一隊
9,000元(教師及社會組)
優等 6,500元(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高年級、中年級及低年級各組) 各一至二隊
8,000元(教師及社會組)
甲等 5,000元(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高年級、中年級及低年級各組) 各一至二隊
5,500元(教師及社會組)
佳作 獎品乙份 數隊

(二)社會組參賽者若有教職員工,特優者記功乙次,優等者嘉獎兩次,甲等者嘉獎乙次;學生組則由獲獎學校依學校相關規定予以敘獎。

(三)指導老師請依下列額度敘獎

1.特優(視同第一名):編導老師予以記功乙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予以嘉獎乙次,其人數三人為限。

2.優等(視同第二名):編導老師予以嘉獎兩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予以嘉獎乙次,其人數以二人為限。

3.甲等(視同第三名):編導老師予以嘉獎乙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予以嘉獎乙次,其人數以一人為限。

4.佳作(視同第四名):編導老師獎狀乙紙、獎品乙份及相關行政人員二人獎狀各乙紙。

5.未獲敘獎之獲獎團隊指導老師(依報名表),每人予以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獎狀乙紙。

6.前列敘獎人員之獎勵得視其獲獎類別分別敘獎,其獎勵額度得累加敘獎。

六、報名及參賽辦法:

(一)報名應繳交報名表(教師及社會組詳參附件一至附件三,學生組詳參附件四及附件五)、演出劇本(電腦打字、A4大小、Word、14級字、縱向橫書列印)、著作財產權授權契約書(如附件六)、請將報名表及演出劇本word電子檔E-mail至 ying6121@yahoo.com.tw,毋需繳交光碟。

(二)比賽劇本一律自行創作,不得抄襲他人作品。若參考其他著作,必先徵得原著者同意。

1.原創劇本之定義以自行編寫創作為主。而為故事劇本,如西遊記、白雪公主等類型故事,不歸類於原創劇本,便無抄襲之疑。

2.若比賽隊伍中有相同故事或相同編導的爭議,可提出抗議檢舉。

(三)參賽者更換:

1.表演比賽參賽人員及指導老師更換時,需於比賽七天前提出申請。

2.參賽團隊於申請期限過後遇臨時狀況必須更換人員時,需先向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提出申請並附相關證明,由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會議決議。

(四)教師及社會組:

1.每場演出以二十至二十五分鐘為限,不足或超過每分鐘扣一分。

2.計時標準以表演形式開始(依聲音或動作先開始者為基準)為計時開始;表演形式結束(依聲音或動作後結束者為基準)為計時結束。

3.演出時間第二十四分鐘時,由工作人員按短鈴一次提醒;第二十五分鐘時按長鈴二次提醒(每次間隔十五秒鐘),仍未結束演出者依規定扣分。

(五)學生組:

1.應設編導老師一人,演出時編導老師不可上臺指導。

2.每場演出除國小低年級組以十至十五分鐘為限,其他學生各組以十五至二十分鐘為限,不足或超過每分鐘扣一分。

3.計時標準以表演形式開始(依聲音或動作先開始者為基準)為計時開始;表演形式結束(依聲音或動作後結束者為基準)為計時結束。

4.演出時間第十九分鐘(國小低年級組第十四分鐘)時,由工作人員按短鈴一次提醒,第二十分鐘(國小低年級組第十五分鐘)時按長鈴二次提醒(每次間隔十五秒鐘),仍未結束演出者依規定扣分。

5.比賽時參賽者應出示在學證明或學生證,以備查驗。若參賽人員未能於賽前三十分鐘內補繳驗正身分證明,則取消該生參賽資格(為顧及時效性,可以傳真代替原件)。

6.賽前發現冒名頂替參賽者,則取消該生參賽資格;事後發現並查證屬實,則取消該隊成績,並陳報所屬學校。

(六)繳交之劇本暨比賽演出內容,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擁有其拍攝、錄製、公播與出版權。

(七)評分標準:總分100分,劇本內容20%(如豐富性、創新性及流暢性)、含在地故事內容20%(如各地民間傳說及小故事)、演出40%(操作、影偶造形等)、音樂20%。

(八)獎勵標準:

1.依照總平均分數之高低分別錄取,成績未臻水準者,各獎項得以從缺。

2.特優(視同第一名,92分以上)。

3.優等(視同第二名,88分以上未滿92分)。

4.甲等(視同第三名,84分以上未滿88分)。

5.佳作(視同第四名,80分以上未滿84分)。

(九)本活動相關承辦人員,依高雄市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工獎懲標準補充規定辦理敘獎;相關人員於非上班期間之工作時數,於一年內覈實補休。

(十)比賽期間如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其它任何問題導致比賽無法進行,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保有終止、修改計畫內容之權利。

七、附註

(一)評審委員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依參賽組別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二)演出布幕、樂器等設備,可向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申請借用。

(三)幻燈機、投影機等加強演出效果設備器材,應由參賽單位自備。

(四)獲特優者由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另安排市內演出,並酌予經費補助。

(五)比賽劇本若涉嫌抄襲之情事,依下列辦法辦理:

1.若有違反著作權相關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並取消參賽資格。如有其他團隊認為有抄襲之嫌,應於比賽後三日內檢具證據,具名送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

2.被檢舉團隊應於接獲通知申覆之日起三日內提出申覆,由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延請學者專家裁決處理。

3.如經裁判抄襲或逾期未提出申覆者,取消其獲得之等第,並需退還所頒發之獎金、獎狀及獎品。

4.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擁有審核權、修改及出版權,提送單位不得異議。

(六)凡參加比賽相關人員(含編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請各教育局(處)、學校依實需要給予公假派代,不另發給請假證明。名額如下:

1.領隊會議:每校一人。

2.彩排:每團隊二人。

3.比賽:每團隊二人。

4.如遇活動時間為假日,請給予覈實補休,惟課務自理。

(七)參賽團隊應服從評審的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事項,須由領隊或編導老師以書面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1.抗議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或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應於各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後一小時內為之(如對參賽人員資格提出抗議,應於該參賽隊伍離開比賽舞臺前為之),逾時不予受理。

2.對評審委員所為之評分或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抗議。

抗議事項經監場主任書面受理,由監場主任及評審委員召集評審會議裁決並公布之。

(八)在比賽進行時,除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及承辦單位錄攝比賽實況外,會場中皆不得錄音或錄影舞臺上之演出。

(九)由承辦單位依參賽名冊提供路程保險(若為公務人員則不再辦理本項保險)及午餐(含彩排、比賽日)。

(十)外縣市及高雄市特偏遠區交通補助:

1.外縣市之團隊,以團為單位,每團酌予補助部份交通費。總計補助以十五團為上限,並以報名時間順序為依據,額滿為止。

(1)南部(雲林、嘉義、臺南、屏東),每團隊新臺幣2,000元整。

(2)中部(苗栗、臺中、彰化、南投),每團隊新臺幣3,000元整。

(3)北部、東部及離島(基隆、臺北、新北、桃園、新竹、宜蘭、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每團隊新臺幣5,000元整。

2.高雄市甲仙、那瑪夏、茂林、桃源、六龜等特偏遠五個區,以團為單位,每團隊酌予補助部份交通費新臺幣3,000元整。補助以二團為上限,依報名時間順序申請,額滿為止。

(十一)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攝製各項比賽實況,以發揮推廣教育功能。

(十二)曾獲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經費補助之校園扶植團隊,均有義務報名參與本比賽。無故未參加者,列入校園扶植團隊之考核,做為未來經費補助額度之參考。

(十三)本活動獎金包含稿費、指導費及材料等費用。

(十四)本賽事系列入「高雄區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高雄市競賽表現採計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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