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桃源美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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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桃源美展

 總獎金: 900000

最高獎金: 120000

報名時間: 2021-08-02 ~ 2021-08-16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286-8668分機9003(于小姐)

為培育國內藝文人才,帶動多元藝術類型蓬勃發展,桃園市立美術館辦理「2021桃源美展」,凡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住於中華民國並持有居留證明之藝術創作者,均得以個人方式參賽。

身為桃園歷史最悠久的視覺藝術競賽,「桃源美展」自2020年啟動賽制轉型,重整過往所有參賽類別,改以隔年輪替、分別聚焦的方式進行徵件,今年( 110 )更首度規劃「立體與影像多媒體」為徵件主題,細分為「立體造形類」、「攝影與錄像類」及「科技新媒體類」共3個徵件類別。通過初選的作品,將於今年11月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中壢藝術館及桃園區公民會館同步展出,並經複審評定出每類第1名「桃美獎」獎金12萬元,第2名獎金6萬元,第3名獎金4萬元,以及不分類選出2名「年度特別獎」,頒予彰顯當代性或實驗性之參賽作品,得獎者各可獲得獎金12萬元。
本屆徵件時間自110年8月2日( 星期一 )上午9時至8月16日( 星期一 )下午5時止,請於時間內至桃園市立美術館「最新活動」線上報名( https://tmofa.tycg.gov.tw/)。徵件辦法及相關資訊公告於桃園市立美術館及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官網,簡章請於6月底逕至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服務台索取,或至官網下載。


壹、宗旨:

鼓勵具有傳承與創新精神的美術創作,培育藝術人才,帶動國內藝文發展。

貳、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

桃園市立美術館

參、展覽場地: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展覽室及畫廊、中壢藝術館展覽室、桃園區公民會館( 場地資訊詳「附則」 )。

肆、參賽辦法

一、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住於中華民國並持有居留證明之藝術創作者,均得以個人方式參賽。

二、 徵件類別:

「立體與影像多媒體類」
( 包含「立體造形類」、「攝影與錄像類」及「科技新媒體類」共 3 類。 )

三、參賽作品規範:

( 一 ) 參賽作品須為民國 108 年( 西元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創作。
( 二 ) 參加類別不限,每類限送一件,同件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覆參賽。
( 三 ) 有下列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公佈之,追回獎金及獎座( 狀 ),且三年內不得再送件參賽:
1.抄襲、偽冒、重作、臨摹、代為題字或冒名頂替之作品,經評審委員會議確認失格者。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公開徵件比賽( 學校除外 )之得獎作品。
4.不願接受主辦單位展出、典藏、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違反本簡章規定且情節重大者。

四、收件方式:

( 一 ) 初審:
1.線上報名:請於 110 年 8 月 2 日上午 9 時至 8 月 16 日下午 5 時,至桃園市立美術館官網「最新活動」報名( 網址: https://tmofa.tycg.gov.tw/),逾期不受理。
2.提交之報名資料:
( 1 ) 個人資料、作品資料、參賽作品檔案、切結書、個資聲明、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 2 ) 參賽作品檔案規格詳見「五、作品規格表」之各類初審上傳資料。
3.初審資料填寫、圖檔、影片上傳不完全者及作品不符合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受理及審查。
( 二 ) 複審:
1.通過初審者,由主辦單位通知參賽者依限提送原件至指定收件地點或上傳檔案,逾期視同放棄。
2.作品規格詳見「五、作品規格表」之複審送件規格。
3.曾經 3 屆獲得同一類別「桃美獎」之參賽者,由主辦單位頒發「免審查獎」,並以免審查資格參與展出。

五、 作品規格表:

類別 規格 初審上傳資料 複審送件規格
立體造形類 整體展出及作品所需空間不超過長 300 公分、寬 300 公分、高 240 公分。 1. 作品全貌圖檔 1 張。
2. 不同角度拍攝之作品局部或細部圖檔 4 張。
3. 組件作品須附展示空間規劃圖( 含作品排列方式 )。 1. 需自備臺座及器材。
2. 請以堅固木箱或紙箱裝運,內部加緩衝材料,外箱請貼組裝完成照片及作品資訊。

類別 規格 初審上傳資料 複審送件規格
立體
造形類
整體展出及作品所需空間不超過長 300 公分、寬 300 公分、高 240 公分。 1. 作品全貌圖檔 1 張。
2. 不同角度拍攝之作品局部或細部圖檔 4張。
3. 組件作品須附展示空間規劃圖( 含作品排列方式 )。
1. 需自備臺座及器材。
2. 請以堅固木箱或紙箱裝運,內部加緩衝材料,外箱請貼組裝完成照片及作品資訊。
攝影與
錄像類
攝影:
1. 包含數位攝影、彩色黑白攝影混合評審,作品得以單張或組件方式呈現。
2. 作品( 含組件 )任一邊不得超過 200 公分。
錄像:
整體展出及作品所需空間不超過長 300 公分、寬 300 公分、高 240 公分,並以不違反公共安全及消防法規等相關規定為原則。
攝影:
1. 作品全貌圖檔 1 張。
2. 作品細部圖檔 2 張。
3. 組件作品須附展示空間規劃圖( 含作品排列方式 )。
4. 作品媒材請註明完成材質、拍攝畫素、解析度及檔案大小。
錄像:1. 不同段落之影像 2-4 張2. 精簡版影片連結 ( 以 3 分鐘為限 )。
3. 完整版作品連結。
4. 展示空間規劃圖。
5. 展出所需之設備清單及使用技術說明 PDF 檔。
錄像: 1. 須附完整版本之作品數位檔,以及作品說明、展示空間圖、設備清單及操作說明。
2. 數位檔上傳至機關指定雲端空間,內含原始數位檔及可執行檔案。
科技新媒體類 整體展出及作品所需空間不超過長 300 公分、寬 300 公分、高 240 公分,並以不違反公共安全及消防法規等相關規定為原則。 1. 不同角度拍攝或不同 段落之影像 2-4 張。
2. 展示效果影片連結
( 以 3 分鐘為限 )或全貌圖 1 張。
3. 展示空間規劃圖。
4. 展出所需之設備清單及使用技術說明 PDF 檔。
1. 須附完整版本之作品數位檔,以及作品說明、展示空間圖、設 備清單及操作說明。
2. 數位檔上傳至機關指定雲端空間,內含原始數位檔及可執行檔案。
備註 ※初審送件: 1.作品圖檔務求清晰,每張檔案限 10MB 內,圖片檔案格式須為 JPEG。
2.作品內容請勿具名。
3.不同版次作品視為同一件作品。
※複審送件:
1.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主辦單位發現尺寸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退件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2. 各類作品原件如以玻璃裝裱( 框 )者拒收,並不予審查。若因包裝不完全致作品損壞,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3. 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外包裝黏貼「附表」,運送過程因包裝不妥遭致作品損壞,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4. 作品空間、重量需適於展覽場地並便於搬運。作品如組裝困難,或總重量超過 200 公斤者,參賽者應全程參與搬運、佈置。 5. 參展者自備作品佈置材料、器材設備( 含展示設備 )。組件、錄像及科技新媒體作品配合審查需要於 110/10/27 下午 1 時-110/10/28 下午 5 時自行於指定空間完成佈展、11/22 完成卸展。展出所需之電源( 以提供 3 組為限 )及基本隔間牆由主辦單位提供,其餘由參賽者自理。佈展前參賽者須提供作品用電總安培數。
6. 考量展場建築及現場既有條件,如樓高、牆面尺寸、吊掛載重等,主辦單位有權依展示規劃及展覽效果調整每件作品展出區域之尺寸。

六、 評審:

( 一 ) 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 32 條相關迴避規定進行,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 二 ) 初審分 3 類評審,各類選出若干名進入複審。
( 三 ) 複審分 3 類審查原作,每類選出前三名各 1 位及佳作、入選若干名,另不分類評選出「年度特別獎」2 名,頒予彰顯當代性或實驗性之參賽作品。各類第一名、「年度特別獎」作品若經桃園市立美術館典藏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得由桃園市立美術館典藏,另發給典藏金額新臺幣壹拾萬元整( 含稅 10%及補充保費 )、典藏證書乙紙,審查未通過者,依本簡章辦理原件退件。

七、 展覽:

( 一 ) 入選以上( 含免審查 )作品需參與展出,作品內容應與初審送件資料相符,並於展出期間不得提借。
( 二 ) 主辦單位負責整合並協調展覽空間,並得視各場地狀況彈性規劃作品佈展。
( 三 ) 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要求參賽者親自到場協助佈展,或不予展出。
( 四 ) 作品於展覽期間開放民眾攝影,禁止使用閃光燈、腳架或自拍器。
( 五 ) 重量 100 公斤以上或體積 200 立方米以上之入選作品,由主辦單位支援作品參展運輸費用:
1.展覽結束後採實報實銷辦理,惟金額上限新臺幣伍仟元整。
2.請檢附收據或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未檢附者,不予受理。

八、 獎勵方式:

( 一 ) 各類錄取前三名各 1 位及佳作、入選若干名;不分類評定「年度特別獎」2 名。參賽作品未達複審評審標準時,經評審決議得予從缺。
( 二 ) 「年度特別獎」可獲獎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專輯 3 冊。
( 三 ) 各類「第一名」( 「桃美獎」 )可獲獎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專輯 3 冊。
( 四 ) 各類「第二名」可獲獎金新臺幣陸萬元、獎狀乙紙、專輯 3 冊。
( 五 ) 各類「第三名」可獲獎金新臺幣肆萬元、獎狀乙紙、專輯 3 冊。
( 六 ) 各類「佳作」可獲獎狀乙紙、專輯 2 冊。
( 七 ) 各類「入選」可獲獎狀乙紙、專輯 1 冊。
( 八 ) 各類「免審查獎」可獲獎狀乙紙、專輯 3 冊。
※獎金金額皆含稅,並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伍、活動期程表

工作項目 時間 備註
簡章公佈 5 月下旬 公佈於桃園市立美術館、文化局網站,6 月底紙本簡章於各縣市文化局免費索取。
初審收件 8/2( 週一 )上午 9 時至 8/16 ( 週一 )下午 5 時 線上報名
初審公告 9 月上旬 入選名單於網站公布並以專函通知
複審原件收件 10/1( 週五 )至 10/8( 週五 ) 送至主辦單位指定收件地點或上傳檔案
佈展 10/26( 週二 )至 10/29( 週五 ) 10/27 下午 1 時-10/28 下午 5 時組件式作品、錄像與科技新媒體類作品由參賽者自行佈展完成
複審公告 11 月上旬 複審結果於網站公布並以專函通知
展覽時間 10/30( 週六 )至 11/21( 週日 ) 地點: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中壢藝術館、桃園區公民會館
頒獎典禮 暫定 11/7( 週日 ) 地點另行通知
卸展 11/22( 週一 ) 組件式作品、錄像與科技新媒體類
作品由參賽者自行卸展完成
作品退件 11/23( 週二 )至 12/14( 週二 ) 由主辦單位辦理退件,自行卸展及辦理退運者請於 11/22 卸展當日下午 5 時前於文化局完成取件

註:本表時間、地點若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

陸、附則

一、 收退件

( 一 ) 複審作品請於規定時間內送交指定收件地點。
( 二 ) 展覽活動全部結束後由主辦單位辦理退件,退運地點限於臺灣本島( 離島地區視情況需由參賽者支付部分運費 )。
( 三 ) 所有參賽作品均須視主辦單位展覽規劃需要參與巡迴展出,俟巡迴展結束後退件。
( 四 ) 通知退件時間後逾期 1 個月未領回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逕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 展覽場地資訊:

( 一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展覽室:入口寬 172 公分、高 114 公分及 215 公分、展場限高 245 公分( 電梯入口高 200 公分、深 118 公分、寬 124 公分、載重 700 公斤 )。
( 二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畫廊:限高 325 公分( 電梯入口高 200 公分、深 118 公分、寬 124 公分、載重 700 公斤 )。
( 三 ) 中壢藝術館展覽室:入口寬 160 公分、高 200 公分、展場限高 290 公分。
( 四 ) 桃園區公民會館:入口寬 88 公分、高 208 公分、展場限高 340 公分
( 電梯入口高 200 公分、寬 85 公分、深 130 公分、載重 800 公斤 )。
三、 主辦單位得對參賽者提供之作品資料、展出作品為無償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上網、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並且得授權作品文字、圖檔供藝術相關研究者、評論人撰述之引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主辦單位主張著作財產權。

四、 作品保險

( 一 ) 保險時間:複審收件首日至退件截止日。
( 二 ) 保額最高賠償金:參賽複審作品每件新臺幣壹拾萬元。
( 三 ) 主辦單位對展出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原由,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不負賠償之責。
五、 參賽者完成初審報名,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六、 主辦單位保留本活動變更及調整之權利,本徵件簡章未盡或修正事宜隨時公布之。

七、 活動訊息查詢:

( 一 ) 徵件辦法、評審結果、展覽活動等相關資訊公告於桃園市立美術館官網( https://tmofa.tycg.gov.tw/)以及文化局官網( https://culture.tycg.gov.tw/)。
( 二 ) 洽詢電話:03-2868668 分機 9003 于小姐,傳真:03-3768558,或洽市府 1999 專線。
地址:334 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 728 號 6 樓( 桃園市立美術館八德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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