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社會甲級女子壘球聯賽

2021社會甲級女子壘球聯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12-23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壘球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778-3616

主辦單位Email:ctasa902@gmail.comctasa.taiwan@msa.hinet.net

壹、宗旨提昇壘球運動水平,鼓勵縣市政府、學校、企業成立社會球隊,進而延續女壘球員運動生命,並作為 110 年度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計畫及 2022 杭州亞運女子壘球培訓隊汰選依據。

貳、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壘球協會

三、協辦單位:桃園市體育會壘球委員會、高雄市體育總會壘球委員會、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高雄市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高雄市五福國民中學

參、競賽日期及比賽地點

一、春季賽: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1 月 15 日。比賽地點:桃園市青埔慢速壘球場

二、夏季賽: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5 日。比賽地點:高雄鳳新壘球場

三、總決賽:2021 年 2 月 5 日。比賽地點:高雄鳳新壘球場

四、挑戰盃:2021 年 1 月 15 日。比賽地點:桃園市青埔慢速壘球場

五、晉級賽:2021 年 2 月 4 日至 2 月 5 日。比賽地點:高雄鳳新壘球場

肆、參賽資格

一、 在本會登記有案之( 甲級 )運動團隊均得組隊參加,隊職員及選手每人限參加一隊,不得重複報名,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二、 隊員、職員每人限參加 1 隊,若重複報名者以選手優先出賽隊伍為主並請於該場賽前或賽後 30 分鐘內提交切結書,否則取消該員參賽資格。

三、 國中( 含 )以下學生不得報名參賽。

四、 本聯賽選手報名登錄社會甲級女子壘球聯賽後春、夏季及決賽皆不得轉換隊伍及更換選手及隊職員。

五、 本會主辦之 2020 社會甲級女子壘球聯賽總決賽前六名及晉級賽前二名為參賽隊伍

( 前述隊伍如有更改隊名,得於報名時檢附更改隊名申請書 )。

六、 其餘符合參賽資格第一至四項之隊伍得報名參加挑戰盃。

七、 同一贊助單位或學校不得報名超過兩隊參賽( 報名資格認定由本會審核 )。

八、 外籍選手參賽需具有我國高中( 含 )以上學籍。

伍、報名辦法

一、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止。

二、 名單更換:12 月 26 日至 12 月 28 日止

三、 報名方式:報名表寄至本會 E-MAIL:ctasa902@gmail.com

四、 報 名 表:如附件,請用電腦打字,需附球隊團體照及隊職員個人照。( 照片電子檔請依照報名表順序編排並且將檔名更改為隊職員姓名 )

五、 報 名 費:新臺幣 2,000 元整,如未參賽,所繳報名費餘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戶名:中華民國壘球協會 行別:臺灣土地銀行長安分行 帳號:008001074394。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

六、 報名人數:每隊領隊 1 名、職員 2 名、總教練 1 名,教練 2 名,選手 22 名( 每場比賽下場球員以 17 名為限 )。

七、 賽程編排:賽程由本會競賽組依 2020 社會甲級女子壘球聯賽成績及同屬性球隊循環賽先對戰原則編排,賽程公佈於本會網站並寄發各隊。

伍、競賽制度

一、 比賽規則:

採中華民國壘球協會出版之 2018~2021 國際壘球規則。

二、 比賽制度:

( 1 )春、夏兩季及總決賽:

a.採春、夏季兩季進行單循環,產生春季冠軍、夏季冠軍,兩季單循環合計總積分產生年度排名。

b.年度排名第 1 名與第 2 名球隊進行總冠軍賽、第 3 名與第 4 名進行季軍賽。

( 2 )挑戰盃及晉級賽:

a.挑戰盃報名三隊以上採單循環制度取前二名( 報名兩隊以下不比賽直接參加晉級賽 )與年度積分第 7、8 名進行晉級賽。

b.晉級賽:採單循環制,取前二名為 2022 社會甲級女子壘球聯賽參加隊伍。

三、 比賽用球:

美津濃牌 M150 黃色比賽用球( 本會審定合格 )。

四、 比賽球棒:

球棒印有 ISF、JSA、ASA、WBSC 認可標誌之快壘比賽球棒。

陸、計分

一、單循環賽時,勝隊得 2 分,敗隊得 0 分,總積分多者為先

二、如遇春季賽、夏季賽積分相同時依下列各項順序決定:

1.兩隊相同,依下列順序決定排名( 依該季成績為比較依據 ):

( 1 )比兩隊該季對戰而定,勝者排名在前。

2.兩隊以上相同,依下列順序決定排名:

( 1 )比該季相關對戰失分而定,低者排名在前。

( 2 )若( 1 )仍相同,則比該季相關對戰得分而定,高者排名在前。

( 3 )若( 2 )仍相同,則比該季所有比賽失分而定,低者排名在前。

( 4 )若( 3 )仍相同,則比該季所有比賽得分而定,高者排名在前。

( 5 )若( 1 )~( 4 )項皆相同時,加賽 1 場決定,賽前 1 小時決定攻守順序。

三、季積分相同:

1.兩隊相同,依據下列順序決定排名( 數據為春、夏兩季相加後為依據 ):

( 1 )比兩隊兩季對戰戰績而定,對戰勝場多者排名在前。

( 2 )若( 1 )仍相同則比兩隊兩季相關對戰失分而定,低者排名在前。

( 3 )若( 2 )仍相同則比兩隊兩季相關對戰得分而定,高者排名在前。

( 4 )若( 3 )仍相同則比兩隊兩季所有比賽失分而定,低者排名在前。

( 5 )若( 4 )仍相同則比兩隊兩季所有比賽得分而定,高者排名在前。

( 6 )若( 1 )~( 5 )項皆相同時,加賽 1 場決定,賽前 1 小時決定攻守順序。

2.兩隊以上相同,依下列順序決定排名:

( 1 )依全季對戰相關失分而定,低者排名在前。

( 2 )若( 1 )仍相同,則比兩季相關對戰得分而定,高者排名在前。

( 3 )若( 2 )仍相同,則比兩季所有比賽失分而定,低者排名在前。

( 4 )若( 3 )仍相同,則比兩季所有比賽得分而定,高者排名在前。

( 5 )若( 4 )仍相同,則比兩季所有比賽團隊投手自責分率而定,低者排名在前。

( 6 )若( 5 )仍相同,則比兩季所有比賽團隊打擊率而定,高者排名在前。

( 7 )若( 1 )~( 6 )項皆相同時,加賽 1 場決定,賽前 1 小時決定攻守順序。

柒、獎勵

一、團體:

1.春季冠軍、夏季冠軍獎盃乙座

2.春季、夏季前四名獎狀

3.年度總冠軍戰前四名獎狀、獎盃乙座

二、個人( 年度 ):

1.教練獎 1 名( 年度總冠軍隊教練團成員 )

2.MVP 獎 1 名

3.勝投獎 1 名( 累計至春、夏季二循環成績計算 )

4.打擊獎前 3 名( 打擊獎以春、夏季二循環成績計算,打擊率相同時判定順序:( 1 )長打率較 高者( 2 )打點較多者 )捌、懲處:球隊經正式報名後,不得棄權比賽,參賽隊伍之隊職員或選手,若有發生違反運動精神或未賽畢全程者依本會球隊輔導管理要點處理,並報請主管機關議處。

玖、抗議:

比賽之一切申訴必須當場解決,否則不予受理。

壹拾、比賽附則

一、教練、球員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 具有身分證字號及清楚大頭照之證件 )以備查驗。

二、 大會有權隨時檢查隊職員身份,如欲冒名頂替者將沒收賽事且取消參賽成績,如進入複賽不另行替補,並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三、 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賽程順延,未賽滿 5 局則予以保留,滿 5 局( 含 5 局上半後攻球隊領先 )即裁定比賽。

四、 限時之場次於進攻期間時間到仍須完成該半局之進攻;若後攻球隊落後則須完成該局。

五、 大會可因應情況更改、提前、延後比賽時間、日期或暫停比賽,球隊不得異議。

六、 更換名單期限過後不可更改隊職員名單。

七、 賽前 30 分鐘提出攻守名單,電視轉播場次須在 1 小時前提出,如遇連續出賽隊伍例外。

八、 只限教練及球員擔任跑壘指導員,並僅教練具有比賽指揮調配權,各隊所報之管理、防護員等非教練、球員者不得擔任跑壘指導員。

九、 如球隊需提出抗議、換人等請由攻守名單上簽名之教練出面提出。

十、 賽前確認攻守名單由攻守名單上簽名之教練出面確認。

十一、 球隊換場以 1 分鐘為限,如遇電視轉播場次則不限制。

十二、 球場內嚴禁全體隊職員飲酒( 含酒精之飲料 )、吸菸、嚼菸草、嚼檳榔及啃食瓜子及破壞大會賽事形象行為者,違者警告 1 次,第 2 次將驅逐出場。

十三、 球棒未經本會檢驗合格者請主動提出以便檢驗。

十四、 非比賽隊之隊職員請勿進入選手休息區內,違者警告 1 次,第 2 次將連同總教練驅逐出場。十五、為響應環保,賽前賽後如需冰敷請自備冰敷袋及彈性繃帶,大會醫護站不提供塑膠袋及膠膜。

十六、 大會提供每場比賽球隊礦泉水乙箱。

十七、 比賽球隊球衣先守隊為深色系;先攻隊為淺色系且兩隊色系不相近為原則;若進入複賽請兩套球衣都攜帶;如有疑問請於賽前 1 小時向大會提出。

十八、 比賽球衣需有明確中文或英文隊名,球褲依 WBSC 最新規定長短褲皆可,場上球員需統一。

十九、 緊身衣、內搭衣及緊身褲顏色需統一,上場球員不必全部都穿以及長短不拘。

二十、 如有使用手臂袖套時需兩手相同顏色,禁止僅單手佩戴。

二十一、 如有球場設備遭受球隊人員於非正常使用情況下損壞由該隊負責賠償,大會一概不負責。二十二、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 如遇不可抗力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

二十三、 總教練、教練等隊職員除了需提出暫停時,不得隨離開壘指導區及球隊休息室,如踏入場內或離開壘指導區經警告而再犯者視同提出一次暫停。

二十四、 球隊對於該壘側區啦啦隊有不滋事之責,如有重大違規者將連同總教練驅逐出場。

二十五、 本壘後方延伸至一、三壘範圍內禁止架設攝影器材以及禁止非大會工作人員於該區活動,違者連同該隊總教練驅逐出場並沒收器材於該場次結束後歸還。

二十六、 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將取消該隊已賽成績( 如已進入複賽則不另行遞補 )及繼續比賽資格外,並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二十七、 如果抗議並非比賽的行動,則必須以書面方式、隨附規定的保證金向該場監場裁判提出,書面說明抗議、解釋理由並假設應用於抗議上的處分方式。

二十八、 凡比賽時發生壘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大會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結。

二十九、 參加本會辦理活動時發生性騷擾案件之申訴管道:

i.電話:02-2778-3616

ii.傳真:02-2778-3624

iii.電子信箱: ctasa.taiwan@msa.hinet.net

壹拾壹、本競賽規程

經教育部體育署 109 年 12 月 10 日臺教體署競( 三 )字第 1090041714 號核准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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