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二十屆全國百號油畫大展

2021第二十屆全國百號油畫大展

 總獎金: 600000

最高獎金: 250000

報名時間: 2021-06-21 ~ 2021-06-30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4-26274568分機504(蔡小姐)

一、宗 旨:

為鼓勵大型油畫創作,達到藝術傳承、文化推廣與交流之目的,並提供藝術先進及新秀表現舞臺,特辦理本展。

二、辦理單位:

( 一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 二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 三 )承辦單位: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

( 四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臺中市港區文化藝術基金會

三、展覽地點:

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展覽室A

四、實施要點:

( 一 )實施期程:

1.初審收件:110年6月21日至6月30日止。

2.複審收件:110年8月6日、8月7日(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

3.展覽日期:110年11月13日至111年1月2日。

4.退件日期:111年1月3日、1月4日(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

( 二 )參加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 三 )參加規範:

1.媒材:油彩。

2.尺寸:畫幅100號為限( 以人物型( F )、風景型( P )、海景型( M )三款類型為主 )。

3.每人限送審乙件作品( 禁止使用拼板 ),須為參加者本人之創作。

4.送件表須以正楷填寫齊全。

5.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參加資格( 已頒獎者,取消名次並追回獎金 )。

( 1 )該作品曾經在任何公開競賽中獲得獎項。

( 2 )該作品曾經在主辦單位辦理之全國百號油畫大展中展出。

( 3 )抄襲或臨摹他人之創作。

( 4 )不願意接受主辦單位安排展出者。

( 5 )以電腦輸出或其他複製方式產生之成品為底,再經塗飾而成者。

( 四 )送件地點:

地址:436038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21號 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展演股

電話:04-26274568 分機504( 蔡小姐 )

( 五 )送件方式:

1.初審送件:填妥初審送件表( 含作品8×10吋彩色照片乙張,不得局部拍照 ),於110年6月21日( 星期一 )至6月30日( 星期三 )掛號郵寄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退回。( 送件資料勿摺疊並使用中型信封妥裝,封套註明參加第二十屆全國百號油畫大展徵件 )。

2.複審送件:通過初審者,於110年8月6日( 星期五 )及8月7日( 星期六 ),上午9時至下午5時,繳交複審作品資料表及作品原件,逾期視同放棄。所送作品原件須與初審送件照片完全相符,不得修改。須裝裱外框及背板,正面不裝壓克力及玻璃,相關費用( 框裱、運費 )由參加者自行負擔,不符規定者不予收受,並不予審查。如以託運送件者,另須以厚紙箱妥善包裝運送,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 六 )評審方式:

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進行,於評審會議結束後7日內公告評審結果。

1.初審:

( 1 )評審委員依據初審送件表( 作品照片 )進行評審,評選出約50名參加複審。

( 2 )初審送件表不符規定者,不予審查。

( 3 )通過初審者由主辦單位正式發函通知參加複審。

( 4 )所有送件資料概不退還。

2.複審:

( 1 )評審委員依據符合規定之複審送件作品進行評審,評選前三名各乙名、優選若干名及入選若干名,共計50名左右。

( 2 )評選結果由主辦單位正式發函通知。

( 3 )通過複審者得參加展出。未通過複審者,依規定時間自行將作品領回。

( 4 )作品未達複審標準,經評審委員決議,名次得予從缺。

( 七 )獎勵方式:

1.通過複審參加展出之作品,由主辦單位負責編輯出版展覽畫冊及規劃展陳事宜。

2.前三名者,頒發獎金、獎座及致贈展覽畫冊三冊。

( 1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25萬元整( 含稅 )。

( 2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20萬元整( 含稅 )。

( 3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整( 含稅 )。

3.優選及入選者,頒發獎狀及致贈展覽畫冊乙冊。

4.所有獲獎者,主辦單位均正式發函通知,並隆重公開表揚。

5.前三名之作品由主辦單位典藏,除上述獎金之外,不另支付費用。

( 八 )其他注意事項:

1.所有參展作品於送件後至退件期間內不得提借。

2.入選者同意主辦單位於初審結果公告後,基於研究推廣之需,對入選作品有研究、攝影、展出、印製及在相關文宣、雜誌、網路上刊登報導等權利。

3.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若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而致損害者,則不在此限。

4.前三名獲獎者,同意參展作品供主辦單位典藏、展覽、教育、推廣、行銷等用。凡作品經獲典藏者,著作權人需將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為不限區域、時間、方式及次數之利用,同意主辦單位得再授權第三人利用,並同意對主辦單位與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另應保證交付主辦單位之相關著作,無侵害第三人權益,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者,應負責處理,如因此致主辦單位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5.所有展出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若有違反者,主辦單位依相關規定處理,參展者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6.參展作品未依規定期限( 另函通知 )領回者,主辦單位不負安全保管之責,並以託運方式退回,相關費用( 包裝及運輸 )由參展者自行負擔。

五、凡送件參加者於送件表上簽名蓋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六、報名表格:

初審送件表( 一 )( 二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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