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十一屆新北市文學獎

2021第十一屆新北市文學獎

 總獎金: 1310000

最高獎金: 150000

報名時間: 2021-04-01 ~ 2021-09-30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2-2960-3456轉4609

活動宗旨:

培育文學閱讀與寫作人口,推動文學創作風氣。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2021第十一屆新北市文學獎

●徵件延長至9/30 ● 2021年第11屆新北市文學獎

徵件資格

1.凡以中文創作皆可,國籍、居住地不限,海外民眾亦可參加。

2.除青春組( 2003年1月1日以後( 含 )出生者 )有年齡限制外,其餘採不分齡徵文。

3.得獎者經查不合投稿資格者,承辦單位得逕行取消其得獎資格。

4.每人可同時參加不同文類,但同一文類以一篇為限。

類別與作品字數

【散文】

  • 一般組:3,000字以內。
  • 青春組:2,000字以內。

【新詩】

  • 一般組:30行以內。
  • 青春組:30行以內。

【短篇小說】

  • 6,000~12,000字。

【繪本故事】

請以圖、文投稿,頁數32~40頁。( 備註:圖、文可由1人完成或2人共同創作。 )

NEW【新住民文學創作】

1.凡對新住民議題有興趣者皆可參加。

2.以「我在新北的故事」為題,並以中文書寫,不限文類,字數限於1,000字以內。

評選方式

1.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定。

2.作品審查: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複審( 決審 ),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增減錄取名額。

獎勵辦法

各類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 獎金支付時,須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

類別 組別 獎項 獎金 獎座
【散文】 一般組 首獎1名 獎金新臺幣10萬元 獎座1座
優等2名 獎金新臺幣5萬元 獎座1座
佳作3名 獎金新臺幣2萬元 獎座1座
青春組 首獎1名 獎金新臺幣2萬5,000元 獎座1座
優等2名 獎金新臺幣1萬5,000元 獎座1座
佳作3名 獎金新臺幣5,000元 獎座1座
【新詩】 一般組 首獎1名 獎金新臺幣8萬元 獎座1座
優等2名 獎金新臺幣5萬元 獎座1座
佳作3名 獎金新臺幣2萬元 獎座1座
青春組 首獎1名 獎金新臺幣1萬5,000元 獎座1座
優等2名 獎金新臺幣1萬元 獎座1座
佳作3名 獎金新臺幣5,000元 獎座1座
【短篇小說】 首獎1名 獎金新臺幣15萬元 獎座1座
優等2名 獎金新臺幣10萬元 獎座1座
佳作2名 獎金新臺幣5萬元 獎座1座
【繪本故事】 首獎1名 獎金新臺幣10萬元 獎座1座
優等1名 獎金新臺幣5萬元 獎座1座
NEW

【新住民文學創作】

首獎1名 獎金新臺幣2萬元 獎座1座
優等2名 獎金新臺幣1萬元 獎座1座
佳作10名 獎金新臺幣5,000元 獎座1座

名方式:

採線上或紙本雙軌報名方式,參賽者可自由選擇其中一種方式報名參賽。

( 一 ) 線上報名方式 ( 繪本故事組僅採紙本郵寄報名 )

1. 請點選以下連結「2021年第11屆新北市文學獎線上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料。

2. 參賽作品word電子檔及相關附件,請於填寫報名資料時同步上傳至報名系統。投稿作品一律不可抽換或退件。

( ( 二 ) 紙本郵寄報名方式:

1.填寫報名資訊:請下載下方簡章,或向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索取紙本簡章。

2.參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3.請詳細填寫報名表1份,連同作品一式4份,掛號郵寄或親送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收,務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新北市文學獎」及「徵選類別」。活動洽詢電話:( 02 )2960-3456轉4609。

收件截止日期:

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 線上報名系統開放至當日午夜12時;紙本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注意事項

( 一 )參選作品須以中文撰寫,且為未經發表之作品。請採A4紙張,直式橫書電腦繕打、word細明體12字級行距18、須編頁碼;如採稿紙書寫者,請謄錄清楚( 字體工整 )。

( 二 )參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 原 )稿,恕不退件。

( 三 )得獎者須於得獎名單公布並接獲通知後,一週內提供作品電子檔及個人照片,以利後續出版事宜,並出席頒獎典禮。如得獎人不克參加頒獎典禮,須另行錄製得獎感言影片交予主辦方。( 影片內容及規格由主辦方另行通知 )。

( 四 )參選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作品曾於平面媒體及網路公開發表者。

3.作品曾參賽並獲獎、或作品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或即將刊登者。

4.得獎者投稿資格經查不合該組規定者。

( 五 )作品出版

1.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新北市政府( 代表機關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集結於本屆得獎作品集出版,並自得獎公告日起5年內,有在任何地區以合理方式利用( 使用範圍適用著作權法第22條至第29條 ),且機關不須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2.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者一套。

3.「繪本故事組」得獎作品,為配合後續出版繪本圖畫書,本局有權針對圖文編排進行修改。

4.凡送件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不得有異議。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後另行公布。

*對本簡章內容及活動,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隨時保有一切解釋、補充說明、修改、暫停或取消一部或全部之權利。

*為求競賽公允,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承辦科室同仁不得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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