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十五屆彰化縣縣長盃學生書法比賽

2021第十五屆彰化縣縣長盃學生書法比賽

 總獎金: 46000

最高獎金: 1500

報名時間: 2021-02-08 ~ 2021-03-12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49-2522208

110年1月18日府教社字第1100020962號函公布

一、 宗 旨:

推行書法教育,促進書法風氣,充實藝術的涵養,振興中華文化,提昇生活品質。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

四、承辦單位:

彰化縣芬園國民小學

五、參加資格:

凡彰化縣內公私立高中、國中、小學等在學學生,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六、 比賽分組:

( 一 )國小中低年級組:縣內各國小一到四年級學生。

( 二 )國小高年級組:縣內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 三 )國中組:縣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

( 四 )高中職組:縣內各公私立高中職學生。

七、 作品規格:( 決賽規格與初賽相同 )

( 一 )國小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宣紙四開( 長約 70 公分,寬約 35 公分 )。

( 二 )國中組、高中職組:宣紙對開( 長約 140 公分,寬約 35 公分 )。

八、 比賽方式:

( 一 )初賽: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

1. 收件日期:110 年 2 月 18 日( 星期四 )起至 3 月 12 日( 星期五 )止,郵戳為憑。

2. 收件方式及地點:

( 1 ) 本比賽一律採線上報名書面審核,參賽作品請以郵寄方式,寄至「502 彰化縣芬園鄉彰南路四段 27 巷 28 號 芬園國小教務處收」電話: 049-2522208

分機 110,信封上請註明:「彰化縣第 15 屆縣長盃學生書法比賽作品」及「參加組別」。

( 2 ) 因應本校防疫及門禁管理需求,不開放親自送件與現場收件,請以學校為單位郵寄參賽作品。

3. 書寫內容:內容自選( 以不違背善良風俗者 ),字體不拘,直式書寫,不加標點符號,筆畫重複描繪者不予鼓勵,款識用印與否請自行決定,不須裱褙。

4. 注意事項:

( 1 ) 參賽單位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請逕至芬園國小網頁選單「行政」>「教務處」>「第十五屆縣長盃書法比賽報名」( http://163.23.200.9/bm )繕打報名資料,須完成網路填報程序及送交作品,方具備參賽資格。

( 2 ) 由學校承辦人統一完成報名後列印出「報名表」及「參賽作品清冊」,於作品背後右下角浮貼報名表( 指導老師限填 1 名學校教師 ),並將「參賽作品清

冊」核章後放入信封內一同寄送,作品若無檢附相關報名資料將不予評選。

( 3 ) 參加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避免影響決賽公正性,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者,即取消參賽資格。

( 4 ) 本比賽不開放民間單位或個人報名,參賽者請洽學校承辦人,以學校為單位完成報名作業。

5. 成績公布:從各組初賽作品擇優錄取 30 人參加決賽( 每組錄取名額得視參選件數及作品程度略作增減 ),各組錄取名單於 110 年 3 月 24 日( 星期三 )下午 5 時前公布於( 1 )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 https://newboe.chc.edu.tw/

( 2 )芬園國小網站: https://www.fyps.chc.edu.tw/

( 二 )決賽:採現場書寫方式

1. 決賽日期:110 年 4 月 8 日( 星期四 )。

比賽時間:

高中職組—上午 8 時至 9 時 30 分。

國中組—上午 10 時至 11 時 30。

國小高年級組—下午 1 時至 2 時。

國小中年級組—下午 2 時 30 分至 3 時 30 分。

請於比賽前 10 分鐘報到,如遇天災等重大事件經本府宣佈停止上課時,則延後一週比賽,不另行通知。

2. 決賽地點:芬園國小活動中心( 彰化縣芬園鄉彰南路四段 27 巷 28 號 )。

3. 決賽題目:比賽當日由主辦單位當場公布。

4. 注意事項:

( 1 ) 現場書寫時不得翻閱字帖或其他參考資料,違者作品不列入評選。

( 2 ) 比賽結束未準時交卷者,作品不列入評選。

( 3 ) 書寫用具( 筆、墨、墊布……等 )自備,決賽用紙由承辦單位現場發給 ( 規格如初賽 )。

( 4 ) 為響應環保,請攜帶環保杯,會場提供飲水機供參賽人員盛裝飲用。

5. 成績公布:決賽成績於 110 年 4 月 14 日( 星期三 )中午 12 時前公布於 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 https://newboe.chc.edu.tw/ 芬 園 國 小 網 站: https://www.fyps.chc.edu.tw/

九、評審及錄取名額:

( 一 )由主辦單位聘請書法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 二 )錄取名額:決賽各組以第一名 1 名,第二名 2 名,第三名 3 名,佳作 10 名為原則,並得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視參賽作品水準略予增減;若作品之水準不足時獎項可從缺。

十、 獎勵:

( 一 )得獎學生:

1. 各組前三名:頒發獎狀一紙及禮券,第一名禮券 1,500 元,第二名禮券 1,000 元,第三名禮券 800 元。

2. 各組佳 作:頒發獎狀一紙。

( 二 )指導教師( 限填 1 名學校教師 ):

1. 指導學生參加本比賽獲第 1 名之教師,由本府函知其服務單位核予嘉獎兩次,不另頒給獎狀;指導學生參加本比賽獲第 2、3 名之教師,由本府函知其服務單位核予嘉獎一次,不另頒獎狀;指導學生參加本比賽獲佳作之教師,頒發獎狀一紙。( 退休人員不列入敘獎 )

2. 指導老師若為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支援教師、退休教師或實習教師,則改頒獎狀一紙。

3. 獎勵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若指導老師同時指導多位學生參賽,以學生獲得之最高獎項敘獎。

4. 指導教師敘獎以線上報名系統所列資料為準,送件後禁止修改名單。

( 三 )本競賽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並依超額比序積分對照表備註說明項辦理。

十一、 其他:

( 一 )參加決賽之人員( 含指導老師、帶隊老師 ),決賽當日准予公( 差 )假登記。

( 二 )參加決賽之選手比賽中請勿在會場來回走動,或與其他選手在場內交談議論,避免影響其他參賽者權益。

( 三 )所有初賽及決賽作品均不退件,其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辦理單位所有,並有刊印、展覽及作為推展社教使用之權利,且不另致酬,參賽人員不得異議。

( 四 )辦理本活動相關工作人員准予公( 差 )假登記,並由承辦單位於活動結束後提報本府敘獎。

十二、 活動經費:

本活動所需經費擬由本府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十三、 辦理本活動之績優工作人員報請本府敘獎,相關工作人員敘獎原則如下:承辦學校工作人員嘉獎 1 次 5 名,獎狀覈實發給。

十四、 防疫期間芬園國小校園不開放進入,請決賽參賽學生及陪同人員填具健康聲明書( 如附件 1 ) 並配戴口罩,配合量測體溫,如有發燒症狀者,請勿進入會場( 活動中心 )參賽。

十五、 本實施計畫經本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另公布於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及芬園國小網站公布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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