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臺北眾力方程式

2021臺北眾力方程式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8-24

主辦單位: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主辦單位電話: 02-2587-5252

主辦單位Email:community.taipei@backer-founder.com

壹、計畫緣起

群眾集資(Crowdfunding),顧名思義就是向群眾(Crowd)募集資金(fun ding),透過群眾的支持,讓某些關於產品研發、藝文創作、社會倡議或各種有意思的夢想,有機會得到支持並踏出成真的第一步。2008 年,群眾集資平台逐漸於歐美興起,臺灣也在 2012 年起開始有集資平台出現,並於近年來持續成長。

2021臺北眾力方程式

群眾集資作為社會參與的方式,除了大型的公眾議題外,也包含許多地方創生、空間場域、弱勢培力專案,亦有部分與文化內容、工藝設計連結,攜手合作尋求更多更好的機會。爰此,本計畫希望能夠運用群眾集資,協助社區營造的民眾參與及市民培力,鼓勵社區居民由下而上自主提案,培養市民能運用群眾集資來推動社區營造工作,擴大參與及溝通的範圍,將公共議題從社區尺度擴展至全體公民,達到多元面向的都市再生、社區永續發展及社會創新。

貳、報名資訊

110 年度臺北市社區營造點媒合培力計畫-臺北眾力方程式以社區集資為核心,預計選出 10 組提案團隊(可能依徵件與執行情況微調),透過集資顧問、專業協力團隊一步步引導提案團隊進行集資專案的規劃與製作,並搭配「集資培力課程」強化團隊自主執行的能力,協助團隊將社造行動轉化為群眾集資案,邀請更多大眾共同參與。

1. 計畫期程:

徵件期約 6 個月,入選後各提案團隊依實際工作期程進行前置規劃、市場調查,目標於 110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集資專案內容封測。(※因應徵件延長,內容封測時程依團隊和主辦單位、執行單位討論規劃為準。)

2. 徵件時間:

自本徵件辦法公布起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止。(※因 COVID-19 疫情影響,本計畫徵件延長至 110 年 8 月 24 日止。)

3. 徵件方式:

1. 本辦法發布起即開始徵件,依收件情況不定期審查,足額即截止徵件。

2. 提案團隊以 E-mail 方式,於主旨標題處註明「 110 年度臺北市社區營造點媒合培力計畫案-臺北眾力方程式徵件」,將填寫完整之「社區集資徵件表」(見附件一),及其他相關輔助文件,以電子檔形式寄送至執行團隊信箱 community.taipei@backer-founder.com。本單位在收件後,將在 2 個工作天內回覆繳件成功,若無收到回信,請撥打 (02) 2587-5252 #503 確認。

4. 徵件資格:

欲推動各類型社區公共議題、社區營造之相關創意方案之個人、社群、社區、組織,皆可提案參加,惟社區據點、行動範圍限於臺北市內。

參、評選方式

本計畫在收到徵件表後即啟動評選程序,分初選、決選兩階段,由工作團隊與集資顧問依據以下流程及原則進行遴選:

1. 初選:

a. 前置調查:

集資顧問團隊收到徵件表後,將對提案內容進行調查,初步判斷提案可行性,一週內回覆,提供團隊調整意見,或請團隊於期限內補充資料、或邀請團隊與集資顧問進行初談。

b. 顧問初談:

目的為初步了解社區現況,掌握提案團隊的成員組成、執行力,確認提案訴求的問題意識是否清晰、解決方案是否可行,並評估於群眾集資時是否有其他行銷優勢或不利條件。若初談仍有需補充資料,顧問將於初談時設定提交時限;初談結果將於資料完整後一週內通知,顧問將提供團隊調整意見,並告知是否進入決選。

2. 決選:

a. 通過初談之提案團隊需提交正式提案簡報,計畫工作團隊將召開由社區營造、群眾集資專業者、更新處人員所組成的徵選會議,確認團隊是否獲得本計畫培力資源。

b. 徵選會議依計畫整體徵件表收件、初談執行情況擇期召開。顧問將於通知進入決選時,一併請團隊預留參與審查會議之時間。

c. 徵選會召開後,預計於 7個工作天內以 Email 通知是否通過,最終名單將於足額後公布於 Facebook 粉絲專頁「台北社造咖」。

本計畫評選方式與指標說明
評選指標 說明 佔比
初選:前置調查與顧問初談
團隊與成員組成特質、與社區在地網絡聯繫 由執行團隊與集資顧問 通過/
程度、社造行動是否滿足執行群眾集資之基礎要件。 先行以線上/線下會議進行。 不通過
決選:審查會議
1 提案背景:

⚫ 提案團隊與社區連結度及網絡關係。

⚫ 提案內容與社區相關性。

⚫ 提案團隊成員本身的社造經驗。

⚫ 提案是否提出具體成效。

由社區營造、群眾集資專業者、更新處人員進行簡報審查。 25%
2 團隊執行力:

⚫ 團隊具提案內容所涉專業能力。

⚫ 團隊於提案中的人力配置具可行性。

⚫ 團隊具有群眾集資執行經驗。

25%
3 集資可行性:

⚫ 已進行資源盤點並有具體規劃,可提出資源需求。

⚫ 提案內容可與公眾議題連結,具潛在贊助動機。

⚫ 有對贊助者具吸引力的回饋方案。

20%
4 推廣優勢:

⚫ 提案具獨特亮點,與其它社區集資專案有明確市場區隔。

⚫ 團隊有可操作宣傳之社群媒體,或有認識有利宣傳之知名人士。

⚫ 提案內容有明確相關社群(如粉絲專頁、社團、群組、論壇等),容易接觸受眾。

15%
5 計畫條件:

如提案團隊資源需求、徵選會議簡報表現、計畫工作團隊與審查委員觀察等。

10%

肆、入選團隊工作項目與時程規劃

1. 經本計畫審查通過後,入選團隊須執行或參與之工作項目如下表列:

工作項目 說明
一、社區集資專案執行
1 前置規劃 包含問題意識與受眾分析、資源盤點、目標與回饋設定等。
2 在地行動 2 場次,目標在凝聚社區共識,形式不限,提交圖文紀錄。
3 量化市場調查 以問卷或 Chatbot 等方式收集潛在受眾名單與意見。
4 專案製作 將社造計畫內容轉化為集資文案、平面設計、動態影像等。
5 內容封測 1 場次,邀集不特定對象測試專案製作內容,提供建議,提交圖文紀錄。
6 集資上架 將專案內容上架平台或獨立頁面,開放贊助同時進行宣傳推廣。
7 社造計畫執行 贊助達標且集資結束後,依集資承諾履行社造計畫、更新進度。
8 關係維護 與贊助者保持聯繫,以利後續社區相關事項持續推廣。
二、社區集資培力交流
9 集資培力課程 預定於 4-7 月舉行,使團隊可掌握群眾集資專案製作相關概念與技能。
10 社造點交流 期初交流預定於 4 月舉行,目標為建立團隊間夥伴共學關係。

期末交流預定於 10 月舉行,目標為計畫成果分享。

11 國際論壇 預定於 10 月舉行,為計畫成果發表,包含專家學者講座與及團隊社區集資經驗分享。

※因 COVID-19 疫情影響,國際論壇已確認取消辦理。

2. 社區集資專案執行時程可參考下圖,實際依各團隊入選時間、執行情況調整。

3. 入選團隊應與集資顧問討論集資專案實際執行時程,於正式文件中列明二階段執行日程與檢核點:第一階段為前置規劃、2 場在地行動完成至量化市場調查開始為止;第二階段為量化市場調查起至 1 場集資專案內容封測完成為止。

4. 各階段檢核點依各提案團隊與工作團隊簽訂正式文件之專案規劃為準,第二階段最晚應於 110 年 8 月 30 日以前完成。(※因應徵件延長,檢核時程依團隊和主辦單位、執行單位討論規劃為準。)

5. 執行過程中可視情況召開工作會議提出期程修正之討論。

伍、 權利義務及注意事項

1. 經決選入選之團隊,將由本工作團隊依據個別入選團隊提案內容訂定 2 階段檢核點及檢核內容,並列入合作備忘錄中。

⚫ 第 1 階段檢核內容為集資專案執行規劃,團隊需完成 2 場在地行動,提交文字紀錄及相關照片,並以初步規劃內容開始進行量化市場調查,提交規劃內容為檢核資料。

⚫ 第2階段檢核內容為集資上架內容封測,團隊需完成至少 1 場次邀集不特定對象參與計畫內容測試並給予建議,活動過程須提交文字紀錄及相關圖像(不限定截圖、照片)。

2. 入選團隊須配合執行單位之安排,參與培力課程、交流會、論壇等輔導內容,參與情況將列入檢核參考。

3. 國際論壇暫定於 110 年10 月舉辦,入選提案團隊需配合提供相應成果材料並出席活動,時間與相關成果規格將於後續公告。(※本活動已因應防疫取消辦理)

4. 入選團隊應配合工作團隊要求提交成果報告書,內容包含集資計畫投入支出成本,及相關社會效益指標(如網絡關係圖繪製成果、行銷宣傳流量、社群媒體及新聞報導曝光觸及人數等),確切時程及格式將於後續公告。

5. 若團隊未能於約定日程達標檢核內容,則將啟動退場機制:設定新檢核點,並於新檢核點前增加輔導頻次;同時召開三方工作會議(團隊、更新處及執行單位),討論若團隊連續兩次未達成階段檢核點,即執行退場程序,並事先協議若展開退場時團隊須提供之在地社區回饋行動內容。

6. 若有難以解決之因素,團隊得自行提出退場,須經召開三方工作會議決議。

7. 確認執行退場程序後,團隊應針對已取得之計畫資源提供對應價值之社區回饋行動作為已投入之經費補償,形式包含開放課程、工作坊、社區行動等,並提供階段成果資料。

8. 集資輔導投入經費包含集資顧問、專業協力團隊勞務成本、行銷宣傳相關費用。

9. 入選團隊之相關成果(照片、圖片、文字等),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為推廣宣傳之需要,保有發表、重製、再製之權利,不另致稿酬。

10. 參加者參與本徵選之同時,即同意本徵件辦法之規範。如有違反本徵選辦法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入選資格。

11. 執行單位擁有期程調整與辦法修改之權利,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執行單位補充、修正後公佈於 Facebook 粉絲專頁「台北社造咖」,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請提案者自行注意各項結果、公告時間與訊息。

12. 如執行期間因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繼續推動時,執行單位有權決定終止、修改及暫停媒合服務。

13. 後續倘疫情日趨嚴重,將依臺北市政府相關規範辦理,本執行團隊保有修改活動辦法、延期或調整計畫期程、終止計畫之權利,屆時將依實際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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