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臺南作家作品集.第十一輯徵選

2021臺南作家作品集.第十一輯徵選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4-30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6-6321047分機6610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為鼓勵文學創作及研究風氣,推廣本市文學家作品,今年賡續辦理「2021年臺南作家作品集( 第11輯 )」徵件,歡迎符合徵選條件的文學作家踴躍投件。

2021臺南作家作品集.第十一輯徵選

每年一度的「臺南作家作品集」徵選,今年已邁入第11年,第1至9輯已出版63本在地文學家作品、第10輯5本則預定4月出版。近年文化局打破以往自行出版模式,與民間出版社合作發行,讓臺南作家作品經由通路管道打入出版市場行列,其中與蔚藍文化出版公司合作出版的《太陽旗下的小子》、《落花時節-葉笛詩文集》、《許達然散文集》更同時獲選「第42次中小學生讀物選介」好書。

今年第11輯徵稿項目除詩、散文、小說、劇本、兒童文學等類型作品外,也特別針對臺灣文學研究相關論述提供出版園地,尤其歡迎針對臺南作家之評論文集投稿,提供在地文學更為多元、寬廣的視野,建構專屬臺南的在地文學特色,充實臺灣文學研究的縱深。

本年度「臺南作家作品集( 第11輯 )」徵選,凡臺南市籍,曾經或目前就業、就學本市,或設籍臺南市滿5年以上者,均可參加;惟如係對於臺南作家評論或臺灣文學之專門研究論述,則不限資格。本年度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截止,收件地點為文化局文化研究科( 73049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 )。其餘有關事項,請詳「2021年臺南作家作品集( 第11輯 )徵選要點」規定或洽詢文化研究科,洽詢電話:06-6321047分機6610。

2021臺南作家作品集.第十一輯徵選 徵選要點

一.宗旨:

鼓勵文藝創作及文學研究風氣,保存地方文學史料,推廣本市文學家之作品。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三.徵( 邀 )稿項目:

1.文學創作:作家已經發表或未經發表之詩、散文、小說、劇本( 含原創、改編 )、兒童文學等文學作品。

2.文學論述:臺灣文學研究相關論文、文學批評、文學論述或針對臺南作家之評論。

四.徵( 邀 )稿對象:

1.臺南市籍,曾經或目前就業、就學本市,或設籍臺南市滿5年以上。( 具備其中一項即可 )

2.臺南地區文學研究論述,則不限資格。

五.名 額:

5名為原則,並得依作品水準調整錄取名額。

六.作品字數:

總字數以8萬至10萬字為原則( 詩在50首以上 )。

七.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 郵戳為憑 )

八.收件方式:

( 一 ) 300字以內作品內容大綱,連同作品一式5份( 作品一律以電腦繕打,內文新細明體12級字型,版面單行間距直式橫書,並編列頁碼,以A4規格紙張雙面列印長邊裝訂。內容大綱請裝訂於作品首頁 )。

( 二 ) 報名表及資格證明影本1份( 非臺南市籍者需另附學生證、工作證明、曾經設籍等相關資格證明 )。

( 三 )作品及報名表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研究科收」( 73049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 ),並請加註「臺南作家作品集徵稿」字樣。

九.編 選:

由承辦單位延聘學者專家組成「臺南市作家作品集編輯委員會」,負責審稿及編選,編選標準由編輯委員訂定之。

十.獎 勵:

作品經出版後贈送作者作品集2套及個人著作100本。不另支付稿酬或版稅。

十一.權 責:

( 一 )作者同意將其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以非專屬性授權主辦單位,由主辦單位在合理範圍內及公共服務用途下,重製出版,並得不限時間、地域及次數利用該著作,利用方式包括重製、散布、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表演、編輯及製作成數位形式檔案,並得轉授權他人為上述之利用,惟須告知作者,且轉授權所衍生利益歸作者所有。各作者仍享有其著作權。( 授權契約另訂 )

( 二 )作品如有單篇稿於其他報章雜誌發表者,如發生著作權爭議,概由作者自負責任。

十二.附 則:

( 一 )作品獲入選者務請於公布名單並接獲通知於規定期限內提供作品電子檔,以利後續出版事宜。

( 二 )來稿不得抄襲他人作品,如有違反著作權法,除取消入選資格外,自負法律責任。

( 三 )入選作品編印成專集,除致贈相關單位外,將於各政府出版品展售書店及文化局通路書店委售,推廣宣傳。

( 四 )作品經入選出版者,三年內不重複出版,如有錄取餘額,由編輯委員決定之。

( 五 )參選作品概不退件,送件時請自留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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