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臺灣工藝競賽

2021臺灣工藝競賽

 總獎金: 12350000

最高獎金: 10000000

報名時間: 2021-05-05 ~ 2021-05-19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主辦單位電話: 02-23887066分機118

主辦單位Email:ccp@ntcri.gov.tw

2021臺灣工藝競賽 簡章

一、 宗 旨:

鼓勵工藝創作,促進全民參與工藝活動,展現傳統工藝技藝及鼓勵創新,讓工藝之美融入生活,進而提升生活文化,促進工藝文化產業發展。

二、 指導單位:

文化部

三、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以下簡稱工藝中心 )

四、評選基準:

( 一 )巧工技藝:包括作工之難度與細緻精巧,表現出特殊、完美等技術。( 60% )

( 二 )造形美感:包括形制、紋飾、色彩、材質等美感與創意之表現。( 20% )

( 三 )創新功能:包括設計理念、造形、用途、材料與技術之創新,使用目的之適當實用功能、耐用性與使用便利性等。( 20% )

五、 參加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並應為參賽作品之著作人,享有參賽作品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六、 作品規定:

( 一 )作品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 二 )未完成之半成品及難以移動、搬運,或是容易破碎、斷裂、變質、變形、脫膠、蟲蛀及不耐久存之作品,不得參加。作品如因損壞致無法進行評選或展覽,工藝中心得逕取消其資格且不負賠償責任。

( 三 )參賽作品未組裝前之單件規格長、寬、高,以不超過 120×110×150 公分( 含包裝箱 )為原則,編織捲軸類作品折捲後不超過 120×110×150 公分為原則;單件重量以不超過 80 公斤為原則。精細作品建議加設墊座,並以壓克力罩裝妥固定。

( 四 )作品不得為模型,送件作品與報名資料圖片須相同,否則工藝中心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

( 五 )參賽作品須以四面堅固包裝箱或木箱承裝,以利重複包裝及搬運,並加入填充物防護,嚴禁使用碎保力龍與破報紙,外箱請貼妥作品組裝完成之照片。

( 六 )作品如無完整包裝箱,不予收件。

( 七 )作品中如有配件是購買而得、非作者親自製作,亦須詳加註明。

( 八 )所有參賽作品若因空間條件之限制或其它原因,工藝中心有權提出作品修正要求。

七、 獎勵項目:

獎項 名額 獎金( 新台幣 )
一等獎 1 100 萬元、獎座乙座
二等獎 1 60 萬元、獎座乙座
三等獎 1 40 萬元、獎座乙座
創新獎 1 20 萬元、獎牌乙面
美質獎 1 20 萬元、獎牌乙面
機能獎 1 20 萬元、獎牌乙面
佳作 5 5 萬、獎牌乙面
入選 若干名 獎狀乙紙

特別獎項:

獎項 名額 獎金( 新台幣 )
新光三越特別獎 1 50 萬元、獎座乙座

( 一 )特別獎獎項名稱以獎金提供單位為名,得獎作品由獎金提供單位永久典藏。

( 二 )三等獎( 含 )以上之作品,由工藝中心永久典藏。

( 三 )以上獎金含稅,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由工藝中心代為辦理扣稅。

( 四 )入選( 含 )以上之各項得獎者,於頒獎典禮中公開宣布。

( 五 )以上各獎項名額得視參賽作品水準,由評選委員會酌予增減或從缺。

( 六 )以上各獎項獎金及得獎名額,由工藝中心依經費酌予調整。

( 七 )以上各獎項及獎金,若因參賽者或作品不符本競賽簡章等規定,工藝中心得撤銷獲獎勵之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等,並得以要求參賽者賠償所有競賽及展覽等相關財務名譽等損失。

八、 報名程序:

( 一 )報名期限:自2021年5月5日至2021年5月19日中午12:00止。

( 二 )一律網路報名:

1. 報名網址 https://event.culture.tw/NTCRI ,進入報名網址,詳閱簡章規定,登錄參賽者資料及作品資料( 含圖檔 )。

2. 進入報名網址後,請先登入/加入會員,再按報名,報名資料各欄位請詳實填寫,若閒置超過20分鐘系統將自動登出,請再重新登入,填寫完後畫面顯示報名成功並約10分鐘後收到「活動報名成功通知信」,始算完成報名。如需查詢報名資料,請至報名網站會員專區查詢。

3. 報名時間至2021年5月19日中午12:00止,係指報名完成時間,非登入時間,其後系統將關閉。

4. 請儘早完成報名作業,避免於報名截止日前登入,以免因網路流量壅塞等因素而影響個人報名權益,因任何原因而未能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者,工藝中心概不負責。

九、 報名應繳資料

( 一 )進入報名網址 https://event.culture.tw/NTCRI ,請先登入或加入會員,登錄參賽者資料及作品資料( 含圖檔 ),圖檔不超過4張,以實際作品拍攝之作品照片,畫質務必清晰,圖片須為作品原作實體拍攝,不得使用影像修圖軟體修編作品,每張照片檔案大小為4MB 以下之 jpg 檔,解析度為300dpi 以上。

( 二 )每人參賽作品最多以 1 件為限,資料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則取消參賽資格。

十、 實物送件:

( 一 )通過初選作品名單,公告於官網,請將實物作品及【表格1】、【表格2】、【表格3】及存根聯【表格4】於規定時間內送達指定地點,並自行陳列完成,所需材料工具等請自備,場地由工藝中心分配,逾規定送件時間未送達或未完成佈置者視同放棄比賽資格。請將【表格5、表格6】分別黏貼於包裝箱上方及側方。

( 二 )送件時間:預計 2021 年 7 月底( 以官網公告時間為準 ),政府公告停班日不受理送件。

( 三 )送件地點: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地方工藝館 B1 臺灣工藝競賽 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 573 號 02-2388-7066*118 王小姐( 以官網公告地點為準 )。

( 四 )領件方式:實物原作請持存根聯領回,因貨運運輸無保險本中心不代叫貨運寄送作品。領件時間地點等相關規定公告於官網,逾規定領件時間未領者,視同放棄作品,由工藝中心全權處理參賽作品。政府公告停班日不受理領件。

十一、評選作業:

( 一 )初選:就報名資料進行評選,評選委員依評選基準評選之。通過初選者名單預計7 月中旬公告於官網。

( 二 )複選:實物審查,評選委員依評選基準評選之,由通過初選作品中選出入選作品。入選名單預計8月中旬公告於官網。

( 三 )決選:實物審查,評選委員依評選基準評選之,由入選作品中選出各類獎項之得獎者。得獎名單預計11月頒獎典禮公布。

( 四 )預計11月假新光三越百貨公司舉辦頒獎典禮及展出,公布並頒發獎狀予入選者。凡入選作品,1件作品頒贈獎狀1張。

( 五 )參賽作品之評定,由工藝中心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小組,依評選基準評選之。評選委員應秉持當事人迴避原則及保密原則,不得接受請託或關說,有關評選委員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得獎名單公告前,不得透露評選過程及結果。評選會議之決議以三分之二委員之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 六 )評選委員對作品發生疑義時,得請參賽者另提供相關說明資料。參賽者必須尊重所有評審結果。

十二、 展覽及推廣:

( 一 )入選作品由工藝中心辦理展覽公開展出,藉由進行相關之展覽、推廣行銷等活動,持續為得獎者推廣介紹作品。若作品有安全顧慮或因運輸場地設備等因素,工藝中心有權決定不予展出。

( 二 )入選作品展出期間約至2022年3月底,參賽者不得要求取回作品,展覽時間若有變動將公告於官網。

十三、 報名須知:

( 一 )本競賽作品最高保險價格為10萬元;工藝中心將為參賽作品投保藝術品綜合保險,投保期間為作品抵達收件處放置無誤後為起始,至作品於規定領件截止時間為終止。作品之變色、變質、變形、脫膠、蟲蛀等自然變化或遇人力不可抗力情事、作品本身結構或裝置不良而發生損害者,非保險所承保範圍,工藝中心亦不負賠償責任。

( 二 )作品如獲工藝中心典藏,參賽者需提供著作財產權讓與授權同意書及作品原作保證,嗣後如有材質、規格、技術,與完成作品有衍生差異情事,有義務與責任恢復原狀,如經確認結果無法修復者,則不予以典藏。

( 三 )由獎金提供單位永久典藏作品,其獎金即包含典藏費,作品所有權歸獎金提供單位所有。 ( 四 )參賽者應同意將參賽資料授權工藝中心得永久無償,不限時間、次數與地域予以重製、改作及公開傳輸方式利用,並同意工藝中心得再授權第三人使用。參賽者並同意不對工藝中心及工藝中心授權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 五 )參賽者應擔保報名檢送資料及文件,均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違反法律規定之 情事。

( 六 )作品如有抄襲、仿冒、借用他人作品情形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法律上權利之情形,工藝中心得撤銷受獎資格並追回或註銷獎金與獎狀等,且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作品之著作權倘有第三人提出異議或法律上之主張時,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處理相關法律責任及費用。

( 七 )參賽者如為2( 含 )人以上,應全權授權其中一人為代表人,以代表人填寫各項報名資料,工藝中心聯繫通知及獎金發放,均以此代表人為代收者,其著作成員間之權益等事項,由成員間自行協議。參賽者各成員間就其相關權益所衍議,概由參賽者自行解決,與工藝中心無涉。

( 八 )報名資料、作品圖片及實體上不得標註作者相關可辨識特徵,例如:姓名、品牌符號與作者肖像等。

( 九 )相關訊息皆公告於官網,工藝中心通知訊息以電子郵件為主,請確認所填寫電子信箱正確,並適時留意官網最新消息。

十四、注意事項:

( 一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工藝中心保有對本簡章規定解釋、變更、修改、調整、暫停及取消等相關權利。

( 二 )參賽者參加報名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簡章所有規範,如有不符本簡章規定,工藝中心得撤銷獲獎勵之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等,並就因此所產生之損害,得向參賽者請求財物及名譽等損害賠償。

( 三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工藝中心有調整、補充、修改、中止活動等相關權利,有權以公告方式修改之,並以官網最新公告為準。

( 四 )工藝中心得視情況需要,變更報名、收領件、展覽等各項日期及地點,相關訊息將公告於官網。

( 五 )工藝中心同仁應迴避不得參加本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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