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舞躍大地舞蹈創作比賽

2021舞躍大地舞蹈創作比賽

 總獎金: 1120000

最高獎金: 200000

報名時間: 2021-09-07 ~ 2021-10-08

主辦單位: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主辦單位電話: 03-5263176分機204(盧小姐)、02-2704-9931(歐小姐)

主辦單位Email:ac209@nhclac.gov.tw

一、宗旨:

為培育舞蹈編創人才,促進藝術創作交流,提供舞蹈交流平台,藉此推廣表演藝術,提升文化品質,發揮藝文扎根的文化影響力,創造表演藝術產業價值。

2021舞躍大地舞蹈創作比賽

二、指導單位:

文化部

三、主辦單位: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四、協辦單位: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五、執行單位:

中華舞蹈學會

六、活動內容:

本活動分『初選』、『決選暨頒獎典禮』、『得獎作品演出』。

七、比賽方式:

公開比賽。

八、比賽內容:

(一)參賽資格:

編舞者及表演者不限年齡及國籍。

(二)比賽類別:

不分類別之舞蹈創作。參賽作品須以藝術舞蹈創作為目的,並需具藝術水準,以「舞臺演出」形式之舞蹈。

(三)比賽方式:

  1. 初選:以影像檔評審,評選作品進入決選。
  2. 決選:初選入圍之作品參加現場演出。

(四)評審委員:

  1. 初選:聘請7位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委員。
  2. 決選:聘請9位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委員。

(五)比賽評分方式:

  1. 評分說明:評審委員以百分法計分,總成績之評計方式均採「中間分數平均法」。
  2. 評分標準:
    • 編舞及創意50%
    • 舞蹈表現技巧30%
    • 主題呈現20%

(六)參賽音樂:比賽所需之音樂選曲,應依著作權法慎重選擇,參賽者須自行取得音樂使用權,主辦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或利用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及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授權本比賽使用之音樂素材如附件。試聽 https://imedia.culture.tw/channel/nhclac/zh_tw/media/126647

(七)比賽規定:

  1. 舞者人數3人以上、20人以下。人數超過或不足最高或最低人數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2. 演出時間以10分鐘為限。
  3. 參賽者自備演出服裝、道具、佈景、音樂、特效燈光。
  4. 參加作品須為未曾得過全國性以上公開比賽得獎之作品。
  5. 徵件作品未達50件,則停止辦理比賽。

九、報名:

(一)採線上報名:請至活動網站查看https://creativedance.culture.tw/

(二)收件日期:110年9月7日(星期二)至110年10月8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三)洽詢電話:(03)5263176分機204盧小姐、(02)2704-9931歐小姐

(四)電子信箱:ac209@nhclac.gov.tw

十、初選:

(一)初選方式:以不超過10分鐘參賽作品影片進行初審,徵件作品未達50件,則停止辦理比賽。

(二)影片規格:不超過10分鐘為原則之創作影片(影片不得露出參賽者姓名等資料),作品影片格式用WMV、AVI、MP4等格式,解析度為1280×720(720p)以上規格,1920×1080(1080p)尤佳(檔案大小不超過800MB)。

(三)入圍公佈:預計10月底前公告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活動官方網站及粉絲專頁,並聯繫通知參賽聯絡人。

十一、決選暨頒獎典禮:

(一)比賽日期:110年11月14日。

(二)比賽時間:賽程將公佈於活動官方網站及粉絲專頁,並聯繫通知各參賽聯絡人。

(三)比賽地點: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內湖校區中興堂(台北市內湖路二段177號)。

(四)比賽規定:決選演出以10分鐘為限,每超過30秒扣總平均分數0.5分:以表演形式開始(依聲音、燈光或舞蹈動作等先開始為基準)為計時之開始,以表演形式結束(依聲音、燈光或舞蹈動作較後結束者為基準),為計時之結束(明顯的退場動作不列入計時)。

(五)得獎公佈:於決選當天進行頒獎典禮並公佈得獎名單,決選得獎隊伍(金牌獎1名、銀牌獎1名、銅牌獎1名、優選5名)應參與主辦單位規劃之推廣活動。

十二、得獎作品演出與演後座談:

(一)演出日期:110年12月10日

(二)演出時間:下午2時00分

(三)座談時間:下午4時00分

(四)地點: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高雄市小港區學府路115號)。

(五)演出內容:金、銀、銅及優選得獎者,須接受主辦單位安排參加演出。

十三、補助、獎勵辦法:

(一)參賽補助:

國內-參加決選之團隊編舞者及演出者每人補助1,000元並依據居住縣市補助來回交通費之往返車資(自強號來回票價為上限),另補助自購快篩試劑費用每人300元。

國外-獲邀參加決選、頒獎典禮或推廣演出之國外團隊編舞者及演出者每人每次補助13,000元,總補助金額上限為13萬元。

(二)得獎獎勵:

  1. 金牌獎1名:頒發獎狀乙紙(編舞者)、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20萬元整。
  2. 銀牌獎1名:頒發獎狀乙紙(編舞者)、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16萬元整。
  3. 銅牌獎1名:頒發獎狀乙紙(編舞者)、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12萬元整。
  4. 優選5名:每隊頒發獎狀乙紙(編舞者)、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
  5. 佳作7名:每隊頒發獎狀乙紙(編舞者)、及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
  6. 決選得獎之舞作,另頒予舞者每人乙紙參賽證明。

十四、參賽者須遵守事項:

(一)參賽者須擔保其提供之作品資料,並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若有抄襲或不當引用等情事,參賽者應負法律相關責任,主辦單位並保有取消資格權利。

(二)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三)入圍決選參賽者須自備演出服裝、道具、佈景、音樂、特效燈光,並將參加現場比賽所使用他人著作提供清單予主辦單位,例如:詳列詞、曲創作者、錄音著作權人等。

(四)優選以上得獎者應參與主辦單位規劃之推廣活動,無故不參與者,則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收回所有參賽補助及獎金。若為不可抗力之原因者不在此限。

(五)經取消得獎資格,則追回已頒發之相關獎金、獎狀、獎座、參賽補助等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六)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於本活動期間內,為活動需要而使用報名表中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並有向主辦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校正、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權利。

(七)參賽者所填寫之資料如作者簡歷及作品簡介等,同意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他公共使用,並同意主辦單位局部刪修。

(八)參賽者同意就得獎作品(含編舞者及作品內容簡介等)非專屬授權主辦單位得為下述利用:

  1. 主辦單位得就現場比賽(含準備期間)進行錄音、錄影、攝影等,並授權主辦單位以任何形式媒體宣傳、推廣、出版、轉載、展示、重製與編輯等權利,其自行或授權第三人利用,無須另行取得參賽者之同意。
  2. 主辦單位為推動相關業務之目的,得不受時間、地點之限制,對得獎作品為研究、攝影、報導、展示、印製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載等利用之權利(含為上述目的再授權予第三人)。
  3. 為研究、舞蹈推廣等目的,針對得獎作品攝影或錄製相關影音成果,並就該等影音成果享有獨立權利,得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利用方式之限制為各種利用,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
  4. 得獎作品之詮譯資料(包含簡介描述文字、瀏覽小圖及片段影音),授權主辦單位或其直屬之政府機關,以開放資料(Open Data)之方式對外開放,授權公眾利用。

(九)參賽者同意得獎作品之利用人應以適當方式表明參賽者之姓名,並同意於遵守前述標示之前提,不對主辦單位及其所同意利用得獎作品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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