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愛.永存」康友攝影比賽
一、 宗旨
家庭照顧者在無邊無涯的照護歷程中,面對需要照顧的身心障礙者也許是內心複雜、也許是倍感壓力、也許是懷抱愧歉、也許是責無旁貸,但無論是何種心態,都脫離不了照顧者發自肺腑的關愛之心。
將身障者送往機構或留置身旁,訓練他們獨立生活或提供永遠的庇護,種種選擇之下都沒有所謂的是非對錯,只在於合不合適。
在這起伏波瀾的照護之路,照顧者們都在用自己的方式給予身障家屬最真誠的力量,讓愛-永遠存在。
二、 攝影主題
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之間相處的點滴,可以是美好的、可以是疲憊的、可以是複雜的…依循本次活動的宗旨,以照顧者或被照顧者的角度出發,不限制攝影器材,拍下攝影者自己眼中的世界,無論是某個人物、某個場景、某樣物品或某種情境,用該作品來訴說家庭照顧者與被照顧者間的點點滴滴。
三、 作品規格
(一) 參賽作品以原創影像作品為限,同一作者以 5 幅作品為限。
(二) 本次比賽參賽作品均不退稿。送交作品時應註明作品題名,此外,作者需敘述作品意涵,最少約 50 字,最多約 200 字。
(三) 繳交作品時需附上基本資料,請如實填寫。基本資料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電話、地址。
(四) 彩色、黑白、正片和數位作品均可參賽,請保留原始正片、負片或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以便獲獎作品可以印刷發表,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須 800 萬畫素以上。
(五) 參賽作品只需繳交電子檔,除不得翻拍拷貝,其他如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可做適度調整,也可裁切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素材皆須為原創)。如為系列連作以 3 幅件為上限(請標明為系列連作),以 1 件作品計算。
(六) 參賽作品需為投稿本人近期(110 年 1 月 1 日起至比賽截止日)拍攝的合法攝影作品,不得拷貝或易偽,並且未曾在任何攝影比賽中獲得獎項,也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七)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八) 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四、 收件日期及方式
(一)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 110 年 09 月 11 日止。
(二) 收件方式:以電子信箱寄送。
五、 收件地址:
1. 電子郵件:社團法人金門縣康復之友協會 kmkf2013@gmail.com連絡電話:082-334380
2. 網站:
私訊社團法人金門縣康復之友協會 FB
官方 FB 網站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kmkf2013
3. 檢附資料:
※請在郵件主旨上註明「愛˙永存 ○○○」字樣(○○○處填寫拍攝者名字)。 ※請於郵件內文明確註明參賽組別: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家庭 照顧者請檢附被照顧者「身心障礙證明」及關係(如:母女、兄弟、叔姪)。
※請於郵件內文註明作品名稱
六、 得獎作品展覽活動:
獲獎作品將進行公開展示,展示地點將於展覽企畫完成後另行公告。
七、 主辦單位
八、 審查結果公告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22 日
九、 評審地點及得獎通知、頒獎時間地點
(一) 得獎通知:專人通知,並公告於本協會 FB 官方網站。
(二) 頒獎時間:於作品展覽期間挑選一日。
(三) 頒獎地點:於作品展覽地點。
十、 評審委員:
1. 由主辦單位推薦委員擔任評審,共 2 位。
2. 邀請專業攝影師擔任評審,共 1 位。
十一、 評分標準
主題內容:40% 依據作品主題詮釋能力進行評分。
視覺創意:40% 攝影構圖的表現,包括攝影技巧、光線、取景等。
人氣:5% 藉粉絲專頁投票,按讚得一分、分享得三分,分數最高者為滿分, 第二名起依比例計分。投票期程與詳細辦法以粉絲專頁公告為主。其他:15% 作品具有特殊啟發或意義、創意的表現手法等。
十二、 參加對象
參加對象共分兩組,分別為:
1. 金門地區身心障礙者之家庭照顧者。
2. 金門地區身心障礙者。
十三、 獎項:
1. 特優:1 名,禮券 200 元,獎狀 1 幀,禮品一份。
2. 優等:2 名,禮券 150 元,獎狀 1 幀,禮品一份。
3. 佳作:5 名,禮券 100 元,獎狀 1 幀,禮品一份。
4. 人氣獎:5 名,禮券 50 元,禮品一份。
5. 參加獎:10 名,禮品一份。
十四、 注意事項:
(一) 前 3 名得獎者不得重複,佳作則不在此限,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
(二) 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
(三) 得獎作品之檔案或原稿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需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
(四) 主辦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展覽、公開發表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予以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五) 參賽作品一經投稿,如獲獎,即視為同意比賽主辦單位擁有參賽作品之使用權,除獲頒獎項所規定之獎金、獎狀外,不另付稿酬。
(六) 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七)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八) 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已繳交郵件資料,另行退還。
(九) 未得獎之作品,主辦單位不另行退還原件,且主辦單位依法不得使用任何未得獎之作品。
(十)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或爭議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十一) 本辦法如有任何更動,以官方網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