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東岸、共構、新生」慈恩國際藝術村藝術家駐村徵件

2021「東岸、共構、新生」慈恩國際藝術村藝術家駐村徵件

最高獎金: 45000

報名時間: 2021-05-01 ~ 2021-06-30

主辦單位: 慈恩國際藝術村

主辦單位電話: 0963-675-215

主辦單位Email:cienartistvillage@gmail.com

一、 2021 徵件主題 —「東岸、共構、新生」

2021「慈恩國際藝術村藝術家駐村計畫」( Cien Artist-in-Residence Program,以下簡稱 2021-CAIR ),經過兩年多的摸索,慈恩國際藝術村從團隊建構、完善國際徵件駐村機制,逐漸摸索發展出自身定位方向,我們期待透過一系列藝術的社會實踐運動,同步推動國際交流、結合社區及在地資源,並致力於公共藝術教育推廣。我們期許自身不斷研發更多藝術社會實踐的可行性:持續探索慈恩國際藝術村的駐村計畫( CAIR )之於花蓮這座城市的角色與功能為何。

2021「東岸、共構、新生」慈恩國際藝術村藝術家駐村徵件

我們開始思考“藝術作為一種社會實踐,它可以如何回應社會?”長期以來,許多藝術表現形式注重於在美術館呈現某種特定價值觀,許多創作者們在去脈絡化的美術館展覽作品,不在意於其類行動主義、反形式主義的立場,承襲了長久以來的藝術傳統發表型式。自上世紀 1990 年代以來,一股源自美國的「新類型公共藝術」表現形式逐漸產生,這種創作類型的實踐方式有不同稱謂,從關係美學藝術、合作藝術、社區藝術、參與式藝術、對話式藝術、社會參與藝術到公共藝術等,2021 年,慈恩國際藝術村團隊希望透過“藝術的社會參與”主題駐村徵件,探索透過藝術創作共構社會脈絡、回應在地議題的可能性。

這是慈恩國際藝術村為了將藝術的民主化共享深化於在地社區( 群 ),所提出來的構想。當我們不斷思考各種讓藝術創作走進人群的可能性時,創作者透過與人群互動的脈絡過程中彰顯某種社會價值,或是反應某種社會流變型態,在不斷互動、共享、共創的過程中,嘗試找出一個新的、屬於東岸花蓮當代社會型態的提案,『共構、新生』,這是 2021 年我們想要留給家鄉的一份計畫。 在本計畫裡,我們期待讓藝術的公民參與更富有想像力。面對花蓮這一個富有東岸特色山海人文的地區,除了擁有多層疊代的區域線性歷史外,當下更同時並存各式移民文化。究竟“藝術的社會參與”能夠在花蓮這片土地上發展出什麼樣的型態?

2021 年,慈恩國際藝術村誠摯地邀請國內外創作者,參與思辨具有台灣東岸特色的『共構』與『新生』,讓創作者在這個脈絡下自由的探討自己想在花蓮探討的主題,一起研發、實驗關於藝術社會實踐種種跨域創作方式!

二、申請資格

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個人或團體皆可提出申請,不限國籍、不限創作類型。

三、申請內容

A. 藝術家履歷與創作自述

B. 駐村計畫:計劃須包含創作概念、執行內容、執行時間以及至少舉辦一場工作坊活動

C. 經費計畫:提供六萬元的生活費加創作費。其他費用自理。

D. 作品集

四、收件期間

1. 本年度收件時間從 2021 年 5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台灣時間( GMT+8 ) 午夜12 點截止。

2. 申請資料請一律採線上申請方式。請至: https://forms.gle/NTXNAirQcyPaV68a7 填寫 Google 線上表單。標題註明「( 計畫名稱 )」。( 若檔案過大,亦可提供

Google 雲端硬碟網址 )。寄出後務必再以電子郵件聯繫執行單位是否順利收件。

若最終未獲選,相關提供之作品集等資料不予退還。

3. 駐村單位將依申請者提交的各項資料進行評選,所提交之資料內容若有不實缺件或與規定不相符,恕不受理,亦不進行告知。

五、評選方式

1. 徵選機制:

A. 第一階段以申請者繳交之線上資料進行書面資格審查,通過第一階段入選者將以電子信件通知參與第二階段線上面談。

B. 第二階段以線上面談方式進行,針對相關計畫提案內容做進一步確認。

C. 由評審委員會依據第一及第二階段評分項目做綜合分析,決選最終進駐名單。

2. 徵選結果將於 2021 年 7 月中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預計選出至多 2 組正取藝術家, 及至多 2 組備取藝術家( 實際決選公告時間及決選名額以主辦單位公告為主 ),決選名單將於慈恩國際藝術村官方網站及FB、IG粉絲專頁公告。

六、進駐期程

1. 本年度進駐期程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此期間內,至少 60 天,最多 90 天,藝術家( 團隊 )進駐天數不得少於 60 天。徵選後如因個人( 團隊 )因素無法參與 60 天以上之進駐計畫,駐村單位將取消該年度入選資格。

2. 基於駐村年度營運及空間檔期安排,在駐村單位與藝術家個人( 團隊 )協議確認年度進駐期程後,主辦方有駐村期程及總天數( 60-90 天 ) 安排之權利。

3. 藝術家個人( 團隊 )與駐村單位協議並確認進駐期程後,恕不得更改,若無法配合雙方協議之期程,駐村單位亦可取消該年度入選資格。

七、慈恩國際藝術村空間介紹

慈恩國際藝術村簡介

「慈恩國際藝術村」前身為花蓮縣吉安鄉太昌村明仁一街的「私立慈恩幼稚園」,成立於民國 60 年代,佔地約 600 坪,巔峰時期於民國 80 年代曾有將近 400 多位小朋友生活於此,三十多年以來,培養了許多花蓮子弟,成為了地區的共同記憶,經過時代的演變,最終不敵少子化的衝擊,於 10 年前結束經營至今。

由於這個空間承載著不只是幼時回憶也是社區的共同發展紀錄,同時為了解決閒置後所帶來的各種問題,亦有鑒於藝文活動與推廣向來是農( 鄉 )村一個極具挑戰的面向,若是能透過藝文來連結農村發展的未來,無論從教育、觀光、文化保存等面向,都是一個值得嘗試的作法。

「慈恩國際藝術村」基於“讓藝術走進社區、將國際連結在地”的理念,希望能建構一個對於國內外藝文創作者,發展『藝術參與社會實踐』的跨域多元表現形式,與創作者、在地居民一起共構永續循環藝文社會型企業機制的藝術友善空間,逐步深化發展台灣東岸花蓮具有區域特色的藝術社會實踐推廣基地,將『慈恩幼稚園』改變成兼具文化經濟與藝術哲思的「慈恩國際藝術村」。

1. 關於慈恩國際藝術村空間

原 空 間 功能 現 有 空 間 功 能與說明 空間景觀
教室 個人工作室兼住宿空間( A、B、C )黑熊班、大笨鳥班、壁虎班三間獨立雅房居住空間兼個人工作室並沿用了之前幼稚園中班的教室結構,目前開放藝術家進駐,讓藝術家駐村,在空間運用上面採複合式的規劃,可同時支撐藝術家起居、工作是、小型個展、講座、工作坊空間等多元安排。( 因涉及個人隱私故不全數公開照片 )

內部空間

教室 交誼廳前身為幼稚園中班,2019年 8月由智利藝術家 Alexis Leone 以及台灣藝術家林仲宇共同運用幼稚園原有廢棄材料改建完成,目前除了開放讓駐村藝術家交誼使用外,也支援舉辦小型不插電音樂演出、工作坊等
舞蹈室 地下室前身為幼稚園舞蹈室,目前基本採用原有結構,支援舞蹈、音樂、小型劇場類型的創作與表演
教室 大型室內表演空間( 禮堂 )二樓禮堂也曾是三間大班教室,目前整理過後提供劇場演出以及相關講座使用

慈恩國際藝術村平面圖

腹地範圍與停車空間:園區因過去幼稚園型態,故園區內即有停車空間( 過去為娃娃車與家長接送空間 ),空間約400坪,約可停25輛一般汽車( 車輛小於5尺內 )

2. 慈恩國際藝術村提供

A. 工作室兼住宿空間:共用衛浴、共用廚房、交誼廳、冰箱、洗衣機。

B. 藝術交流空間及機會。

C. 每日新台幣 500 元之生活津貼( 三個月共計新台幣 4 萬 5 不含離村當天 )。

D. 依創作及工作坊計畫補助最高 1.5 萬元新台幣之材料費( 檢據核銷 )。

1. 經由單位補貼之創作材料費,亦含駐村期間之創作材料;相關費包含進駐期間創作所需材料購買、展場相關木作油漆、機具設備安裝、特殊電力配置、安裝工資、創作計畫所需相關專業人員鐘點費、特殊機具設備租賃、展覽相關文宣排版設計費、文宣品印刷、佈卸展人力、清運等費用,所有費用皆需檢據核銷。

2. 創作材料費不可用於駐村田野調查及個人交通往返、住宿費用。

3. 使用之數位和機具設備不屬於創作材料費,如使用創作材料費支出,請將設備列為駐村單位所屬財產,藝術家於創作及駐村展出後應歸還設備,不得攜出。

八、權利義務

1. 須於進駐期滿前執行完駐村創作計畫。

2. 進駐期滿前須完成駐村成果紀錄報告。

3. 進駐期間獲選者除創作作品之外,另需辦理創作工作坊至少一場。

4. 進駐藝術家( 團隊 )於進駐期間不得攜帶違禁品、易燃品或易爆品等危險物品,並須遵守慈恩國際藝術村場地、空間或設施使用規範,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自行維護進駐之門禁管理、環境整潔及設施安全。

5. 進駐藝術家( 團隊 )應配合慈恩國際藝術村規劃之藝文推廣計畫。

6. 駐村成果作品歸藝術家所有,藝術家需於離村前自行處理作品清運及相關衍生費用, 慈恩國際藝術村藝術家進駐計畫不提供倉儲服務。

7. 創作過程中如需進行訪談、錄影錄音,請尊重肖像權及隱私權,提出申請或徵求受 訪者同意。如產生法律疑義或糾紛,藝術家應自負法律責任。

8. 駐村藝術家有個人成果展之撤佈展、展場顧展之義務,請謹慎評估展覽展呈方式及租賃機具安裝之安全性,主辦單位僅協助展覽開館、閉館,如有佈展協力需求須以創作材料費支付相關費用,包含展覽設備機具安裝、配電、油漆、佈展人力等。

九、合作契約書

1. 獲選藝術家( 團隊 )須於進駐前簽訂「合作契約書」,若因故無法成行,視同棄權。

3. 雙方於合作契約書簽定完成前,主辦單位得有合作決議變更及最終解釋之權利。

十、其他注意事項

1. 根據我國勞動部規定,外國駐村藝術家若以觀光簽證之方式停留台灣至多 90

天,期間不得非法從事領取薪資報酬之勞務行為。藝術家在台駐村期間為受補助進行駐地交流之身份,須履行藝術家合作同意書中所列責任義務,不得於駐村期間以藝術家個人名義、應外部機關組織之邀請執行其他營利行為。如遇其他個人及單位邀請辦理工作坊、展覽等,應主動向本辦方回報,如未盡告知義務並逕自答應邀

約,執行非由慈恩國際藝術村藝術家進駐計畫主辦之活動,藝術家應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2. 駐村藝術家需自行負擔勞健保、相關保險,以及申請簽證之相關費用。

3. 本簡章為契約之一部分,請詳閱本簡章內容,進駐單位如未遵守本簡章之條款視為違約,主辦方有終止契約之必要時得單方終止合約,不得異議。

4. 本單位保有簡章內容變更及最終解釋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得於雙方簽約文件中另行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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