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職務再設計.工作好助力」第七屆職務再設計創意競賽

2021「職務再設計.工作好助力」第七屆職務再設計創意競賽

 總獎金: 1590000

最高獎金: 200000

報名時間: 2021-04-12 ~ 2021-06-30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主辦單位電話: 02-8797-7333轉113、02-8797-7333轉108

一、活動名稱:

「職務再設計 工作好助力」第 7 屆職務再設計創意競賽活動

2021「職務再設計.工作好助力」第七屆職務再設計創意競賽

二、活動宗旨:

為激發各界參與打造友善職場環境,協助排除身心障礙者及中高齡者在職場上工作的障礙,使工作更順暢,提升產能與工作效率,在職場上能發揮所長,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特別舉辦「職務再設計創意競賽」活動,透過競賽選拔及獎勵方式,激發社會大眾發揮創意與巧思,研擬具創新、實用且具效益性之職務再設計優秀作品,更期待除以往大眾熟知的輔具、設備作品外,可提出更多特別的工作條件、工作方法的改善作品,進而推廣職務再設計理念,讓更多優秀創意設計,被運用在職場上。

三、依據:

職務再設計創意競賽獎勵要點。

四、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勞動部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執行單位:集思創意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五、活動內容說明:

( 一 ) 為使設計成品貼近適用對象,依服務使用者觀點及需求,競賽組別分為感官障礙設計組、動作障礙設計組、認知學習障礙設計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通用設計組等四組,每組參賽隊伍以 1 至 5 人為限,可任選組別設計製作。

( 二 ) 參賽隊伍請於徵件截止日前( 以郵戳為憑 ),繳交活動報名表、企劃書、授權書及切結書等文件,掛號郵寄至本活動動員小組( 臺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 407 巷 20 弄 35 號 7 樓 ),或至活動官網上傳上述報名資料。採網路報名者,授權書及切結書應於簽章後將正本寄回動員小組。

( 三 ) 企劃書請以 A4 中文直式橫書繕打,內容需說明創意發想緣由、因應身心障礙者或中高齡者於職場上實際遭遇之困難描述、作品( 或解決方案 )說明、實際執行方法、使用後效益評估等,並附作品照片或設計圖,請盡量輔以實景照片說明為佳,並完整敘述,字數不限。

( 四 ) 如設計之輔具或解決方案為調整工作內容或方法之情境,無實際案例佐證,經評審入圍決審時,請於決審會議時提出經身心障礙者或中高齡者實際使用後之照片與效益評估佐證,以利評估實際執行之成效。

( 五 ) 徵件日期自 110 年 4 月 12 日起至 6 月 30 日 12:00PM 止。

最新活動訊息及報名請至活動官網: http://www.wdajobacmd-7th.com/

六、競賽組別及作品說明:

( 一 ) 競賽組別( 以設計成品的適用對象為分組依據 )

感官障礙設計組 泛指視覺、聽覺、嗅覺、聲音機能或與語言機能等感官有障礙者。
動作障礙設計組 泛指肢體、平衡機能等動作功能有障礙者。
認知學習障礙設計組 泛指智能障礙、失智症、自閉症、慢性精神疾病等學習功能有障礙者。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通用設計組 泛指 45 歲至 65 歲及逾 65 歲因年齡增長所致生、心理功能限制而工作有障礙者。

( 二 ) 作品說明對於身心障礙者及中高齡、高齡者需求,發揮創意解決職場遇到的問題與障礙,並運用以下職務再設計方法設計作品:

1. 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指為協助身心障礙者或中高齡者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無障礙環境有關之改善。

2. 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指為協助身心障礙者或中高齡者適性就業、提高生產力,針對其就業特殊需要所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

3. 提供就業所需輔具:指為恢復、維持、強化身心障礙者或中高齡者就業所需能力之輔助器具。

4. 改善工作條件:如提供或改善身心障礙者或中高齡者合理之待遇、福利、手語翻譯、視力協助、交通工具、諮商服務等有關活動。

5. 調整工作內容或方法:透過職業評量及訓練,按身心障礙者或中高齡者特性,分派適當工作,並避免危險性工作,包括:工作重組、使某些職務適合身心障礙者作業、調派其他員工

和身心障礙者或中高齡員工合作、簡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場所、調整工作時間或時段等。

七、徵件及評選時程:

徵件時間: 110 年 4 月 12 日起至 6 月 30 日 12:00PM 止。
初審會議: 110 年 7 月( 暫訂 )
決審會議: 110 年 8 月( 暫訂 )
頒獎典禮: 110 年 11 月( 暫訂 )

八、競賽作品評選項目及標準:

評分項目 評選重點 評比百分比
方法內容 設計理念與主題契合程度、主題掌握貼近性及涵蓋層面等。 30%
創意表現 手法創新、造型美觀、製作及使用材質特別,或有不同於現有設備、機具或輔具之特別改善方式等。 30%
實際執行效益 對於身心障礙者或中高齡者、高齡就業者實際操作使用度及增進效能程度、製作材料取得便利性、製作執行是否具體可行,並得以推廣應用或量產。 40%

九、活動辦法:

( 一 ) 參賽資格:

1. 每位參賽者不限參賽件數,可重複報名參賽,但同一作品不得重複報名不同組別參賽,若參賽者投稿組別發生判別錯誤,主辦單位保有修改投稿組別與主題之權利。

2. 參賽隊伍需針對簡章第六點自行選擇組別及發揮設計創意,設計解決方案或實際輔具。

3.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所有,不可代為報名。如有利用他人著作或作為素材,參賽者於參賽前須取得原創作者之授權同意書始得報名參加。

4. 參賽隊伍以 1~5 人為限,每隊不限一件作品參賽。

5. 參賽者資格之查核與處理:

( 1 ) 參賽者須簽署切結書,保證作品非抄襲或節錄他人作品。經查出有此情事即取消參賽資格,不限追溯期。

( 2 ) 參賽作品如發生侵害他人著作權、違反善良風俗等相關情事,一經發現,即取消參賽資格,且所有相關法律責任,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二 ) 報名方式:

1. 活動簡章索取方式可至活動官網下載,或附回郵信封寄至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 407 巷 20 弄 35 號 7 樓,「第 7 屆職務再設計創意競賽動員小組」收,註明「索取第 7 屆職務再設計競賽活動簡章」即可。

2. 活動報名表填妥後,連同企劃書、授權書及切結書等文件,書面寄送至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 407 巷 20 弄 35 號 7 樓「第 7 屆職務再設計創意競賽動員小組」收,或將上述資料一併上傳至活動官網報名專區。採網路報名者,授權書及切結書應於簽章後將正本寄回動員小組。

3. 參賽作品上傳及書面寄送期限於 110 年 6 月 30 日 12:00PM 截止

4. 如有疑問,請洽動員小組,電話諮詢專線:( 02 ) 8797-7333 分機 108。

( 三 ) 報名應檢附文件:

1. 活動報名表。

2. 作品資料 1 式,每式包含:企劃書、作品照片、輔具設計類請附設計圖或電子檔。

( 1 ) 企劃書請以 A4 格式,中文直式橫書繕打,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外文,但須加中文註解。( 採網路報名者上傳格式以 WORD、PDF 為主 )

( 2 ) 輔具設計類請檢附設計圖,採網路報名者請上傳設計圖電子檔〈電子檔格式以 JPG 為主〉。

3. 著作授權書簽章後正本檢附。採網路報名者,授權書應於簽章後將正本寄回動員小組。

4. 切結書簽章後正本檢附。採網路報名者,切結書應於簽章後將正本寄回動員小組。

5. 其他注意事項:

( 1 ) 同一參賽者報名件數超過一件,需將不同報名作品與報名表分別填寫檢附,並以中文註明,例如:陳小偉報名兩件作品,陳小偉需將 A、B 作品及報名表分別註明報名組別,若同一組別參加兩件作品則在參賽者姓名後加註「-1」,如陳小偉-1 及陳小偉-2。

( 2 ) 如報名表、作品資料、著作授權書或切結書之中有未填妥或遺漏未附,須於徵件截止日前補齊缺漏文件,( 採網路報名者須於 110 年 6 月 30 日前掛號寄送著作授權書及切結書 ) 並電話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 3 ) 報名書面資料寄送,務必以掛號寄送並電話聯繫動員小組確認。

十、競賽作品經評審後,各類別優秀作品分別予以獎勵:

名次 獎勵內容 名額
各類組第一名 新臺幣 20 萬元整、獎座 1 座 共 4 名
各類組第二名 新臺幣 10 萬元整、獎座 1 座 共 4 名
各類組第三名 新臺幣 5 萬元整、獎座 1 座 共 4 名
各類組佳作( 第四名至第五名 ) 新臺幣 2 萬元整、獎座 1 座 共 8 名
潛力獎 新臺幣 1 萬元整、獎座 1 座 至多 3 名

**各類組獎項名額,評審小組得為減少或從缺之決定。

十一、審查評分流程及查核機制說明

( 一 ) 評選流程

1. 本競賽之選拔評審作業,將設置評審小組辦理。評審小組分為初審小組及決審小組,分別各置評審委員五至七人,遴聘職務再設計領域之業務人員及專家學者擔任。

2. 初審評選,分組別依照本競賽評選標準予以評分,經評審委員審查通過後進入決審會議,評審過程所有作品皆採匿名評審。

3. 決審評選,邀集初審委員召開審查會,由入圍隊伍進行簡報,無法出席者可以影片檔案代替,並可選擇是否繳交模型,由評審小組進行評審,決定各組別前五名優勝隊伍,並酌給潛力獎至多三名。最後評審成績將公布於活動官網。

( 二 ) 查核機制 :

1. 資料是否齊全 : 確認報名表、授權書、切結書是否完備,若有缺件或填寫錯誤,參賽隊伍須於徵件截止日前補齊缺漏文件,逾時未補齊文件,視同棄賽。

2. 關鍵字查核 : 由執行單位依使用作品相關之關鍵字,檢驗作品設計理念是否抄襲,並同時搜尋市面上是否已有相同商品。若發現涉及抄襲,將電話和郵件同時通知參賽隊伍隊長,確認理念來源,抄襲屬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3. 創意是否與組別相關:確認參賽作品是否與本次活動符合,若參賽作品所報競賽組別有誤,主辦單位有權更改作品報名組別。

4. 第 2、3 點事項若有爭議,交付初選評審小組裁決,超過半數評審認定違規,即取消參賽資格。

十二、得獎者應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 一 ) 本競賽頒獎後,得獎者需參加後續成果發表及推廣活動,以增進職務再設計之運用及交流。

( 二 ) 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展示之用。

( 三 ) 同意無償、非專屬性授權重製或利用其得獎作品。

( 四 ) 得獎獎金應依規定課稅。

十三、注意事項

一、參賽團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等,未繳回者,將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及第一百三十條等規定追繳。如造成第三者權益損失,參賽團隊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造成主辦單位損害者,應負民事賠償責任:

( 一 )參賽作品曾於參賽前發表在任何書籍、報章雜誌或網路媒體( 包括網站、電子佈告欄、電子報等 )或出版,以任何形式公開展示或販售者。

( 二 )參賽作品有抄襲、仿冒,或經人檢舉告發由他人代勞有具體事實者。

( 三 )已在市面販售量產之輔助器具或相關商品。

( 四 )參賽作品曾獲國內外其他同質競賽前 3 名獎項者。

( 五 )參賽作品曾獲上開獎項者,經大幅度之修正或改進,得報名參加本競賽,並應於設計企畫書 適當章節詳細說明本次參賽作品與獲獎作品不同處,惟經評選委員認定仍屬相同核心構想/技 術,或與原作品相似程度達 50%以上者。

( 六 )以同一作品同時報名本競賽和其他競賽時,若在本競賽決賽前,已獲得其他競賽通知得以進 入該競賽之決賽( 或複賽 ),而未放棄參加該競賽資格者。

( 七 )參賽所提報之各項資料有虛偽不實者。

( 八 )未配合參與評選會議及成果發表會展示作品等。

( 九 )違反本簡章等相關規定。

二、 參賽作品若有補助單位或技術合作單位須詳加說明該等單位給予之協助及與本參賽作品之關聯性。

三、 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屬於參賽團隊所有,參賽團隊應自行釐清智慧財產權之歸屬與分配,如有爭議均與主辦單位無涉。

四、 參賽團隊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其製作成品過程之相關素材資料,進行宣傳、推廣等非商業用途,且競賽結束後主辦單位仍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於前開用途。

五、 凡送件參賽者,即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及評選委員會所決議之各項規則與評選結果,主辦單位保有對本簡章規定解釋、變更、修改、調整及終止等相關權利。

六、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補充、修改等相關權利,有權以公告方式修改之,並以官方報名網站最新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七、 參賽團隊繳交之資料,執行單位所收文件概不退回,請自行備份。

八、 本簡章下載與相關活動公告請見官方報名網站。

聯絡我們:

集思創意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07巷20弄35號7樓

  • 電話:02-8797-7333 傳真:02-8797-1777
  • 電子信箱:
  •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30-12:3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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