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

2021「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

 總獎金: 583000

最高獎金: 6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12-18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810-8766分機130、02-2810-8766分機137

109 年 10 月 16 日北市教終字第 1093094944 號函訂定

壹、目的:

加強推行傳統藝術教育,增進花燈創作與欣賞知能,再造並延續傳統民俗工藝,以達成全民參與寓教於樂的學習目的。

貳、依據:

依臺北市政府 110 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三、承辦單位:

( 一 )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 報名送件及評審 )

地址:[111076]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 250 號

電話:( 02 )2810-8766 轉 130 或 137 學務處林仕崇主任

傳真:( 02 )2810-2207

( 二 )臺北市立康寧國民小學( 頒獎典禮及表揚 )

地址:[114022]臺北市內湖區星雲街 121 號

電話:( 02 )2790-1237 轉 140 總務處黃永城主任

傳真:( 02 )2794-1809

( 三 )臺北市立瑠公國民中學( 經費核撥銷 )

地址:[110036]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 221 巷 15 號

電話:( 02 )2726-1481 轉 200 教務處王俊憲主任

傳真:( 02 )2728-1331

肆、競賽主題:

融合描繪值年生肖「牛」勤奮踏實、扭轉乾坤元素,透過主題燈座之創意發想展現新春祈福的歡樂氣氛;以多元觀點展現「你所未見的臺北」,於燈座主題或燈具材料上展現巧思,以符合臺北百變樣貌及新舊文化薈萃的城市風格;另外,臺北市立動物園保育動物大貓熊圓寶誕生,藉由主題燈座呈現喜氣洋洋,富貴吉祥的新年氣息。

競賽主題設計依大型、小型主題燈座分類,說明如下:

一、大型主題燈座( 至少符合以下任一主題設計 ):

( 一 )值年生肖發揮創意以「牛」為主題。

( 二 )以觀傳局主推之「你所未見的臺北」為主題。

( 三 )以臺北市立動物園大貓熊圓寶為主題。

二、小型主題燈座:

以「迎春賀福」、「牛年行大運」或「臺北市立動物園大貓熊圓寶」為節慶主題設計。

伍、競賽作品材料:

一、材質請採防水、牢固、不易破損及安全性為原則,展覽期間不提供遮雨設施。

二、作品可採環保素材或結合創新材質,並以節能減碳為原則。

三、作品所使用燈器、插接器( 配電用插頭及插座 )及電源線( 組 ),請使用有檢驗合格標識產品,以確保安全。

陸、參加對象:

全國各級學校師生及社會人士,並按組別報名參賽。

柒、競賽類別及組別:

分大型主題燈座類及小型主題燈座類。

一、大型主題燈座類:

( 一 )參賽組別:分為社會大專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等四組。

( 二 )件數及人數限制:競賽作品以學校、機關、團體為單位參與,每件作品製作人數以 15 人為限,指導教師以 3 人為限,跨單位指導之教師應於報名表註明服務單位名稱,並經該單位同意。

( 三 )報名參賽各組須經所屬單位同意並核章( 參加社會組以個人名義報名者除外 )。

( 四 )同學層可跨校創作,惟以單一學校代表報名。

( 五 )以學校名義參賽,需以該校名義進行經費核銷事宜,並請填寫代表學校參賽聲明書( 附件三 )繳交。

二、小型主題燈座類:

( 一 )參賽組別:分為社會大專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親子組等五組。

( 二 )件數及人數限制:各參賽團隊參賽件數不限;參賽作品如係共同創作,每件作品製作人數以 5 人為限,指導教師以 1 人為限( 參加社會大專組以個人名義報名者除外,親子組得不需有指導教師 )。

( 三 )作品可採單件或組合作品方式表現。

( 四 )報名參賽之各組報名表須經所屬單位同意並核章( 參加社會大專組以個人名義報名者及親子組除外 )。

( 五 )同學層可跨校創作,惟以單一學校代表報名。

( 六 )參賽者參賽件數不限,惟本次參賽得獎每人以 1 件為限。

( 七 )以學校名義參賽,需以該校名義進行經費核銷事宜,並請填寫代表學校參賽聲明書( 附件三 )繳交。

三、競賽者投件應依上開規定主題設計圖說及實物,俾符本計畫規定。

捌、作品規格:

一、大型主題燈座類:

( 一 )以組裝於花燈平臺方式呈現,作品結構及內容力求豐富( 含燈車臺面布置 ),臺座高 0.6 公尺,由主辦單位提供。各組規格如下:

1.社會大專組:長度 9 公尺,寬度≦2.7 公尺,高度不限,惟應考量安全、穩固性及場地因素( 風力、風向及風速相關問題 )。

2.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長度 4.5 公尺,寬度≦2.7 公尺,高度≦3 公尺,並請考量安全、穩固性及場地因素( 風力、風向及風速相關問題 )。

( 二 )供電時間為 110 年 2 月 24 日( 星期三 )至 25 日( 星期四 )每日 9 時至下午4 時。

( 三 )供電方式以臨時電或發電機供電發光,使用蠟燭、電池者均恕不收件。供電作品應強調安全性( 結構安全、電線整線、漏電絕緣、漏電斷路器…等 )、防水與燈座亮度。

( 四 )供電容量如下:

1.社會大專組:交流電 110 伏特( 60HZ,單相 2 線式 ),額定電流 50 安培,供電容量上限為 5500 瓦特。

2.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皆為交流電 110 伏特( 60HZ,單相 2 線式 ),額定電流 30 安培,供電容量上限為 3300 瓦特。

3.未依規定辦理致造成損失,需負相關責任。

( 五 )作品繳件前請先填妥作品檢核表( 附件九 )並於現場繳件時繳交檢核表,作品未符實施計畫所訂規格( 尺寸 ),酌予扣分;另為安全考量,作品超過供電容量上限,則不予收件。

( 六 )組裝日期、地點:

1.日期:110 年 2 月 24 日( 星期三 )至 25 日( 星期四 )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4 時。

2.組裝地點:臺北市老松國小外圍( 暫定 )或其他適當地點。

3.若有異動,將公告於本府教育局、觀傳局及福安國中網站( 詳細網站請逕閱本實施計畫 )。

二、小型主題燈座類:

( 一 )以平臺放置展出,電源供應採插電發光式,供電起始時間為 110 年 2 月 24 日( 星期三 )至 25 日( 星期四 )每日 9 時至下午 4 時。使用蠟燭、電池者均恕不收件。作品應考量安全性、穩固性、防水及亮度。請自備 1-2 條具安全閥之延長線( 備用 )。

( 二 )為配合展出,各組作品規格如下:

1.社會大專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各組長、寬、高( 至少一項 )≧「1. 2 公尺」,長、寬皆≦「1.5 公尺」,高度≦「2 公尺」。

2.親子組:長度、寬度、高度皆≧「0.6 公尺」,長、寬皆≦「1.5 公尺」,高度≦「2 公尺」。

( 三 )供電容量:交流電 110 伏特( 60HZ,單相 2 線式 ),額定電流 10 安培,供電容量上限為 1100 瓦特,未依規定辦理致造成損失,需負相關責任。

( 四 )作品繳件前請先填妥作品檢核表( 附件九 )並於現場繳件時繳交檢核表,作品未符實施計畫所訂規格( 尺寸 ),酌予扣分;另為安全考量,作品超過供電容量上限,則不予收件。

玖、報名:

一、報名日期:

( 一 )大型主題燈座類:109 年 10 月 20 日( 星期二 )至 11 月 20 日( 星期五 )止。

( 二 )小型主題燈座類:109 年 11 月 24 日( 星期二 )至 12 月 18 日( 星期五 )止。

二、報名手續:參賽者請完成郵寄報名資料及填寫網路報名表單。

( 一 )郵寄報名資料:

1.大型主題燈座類及小型主題燈座類均須印出「2021 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書面報名表」( 如附件一 )及「2021 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身分證明文件資料表」( 如附件二 ),並填妥資料依規定完成核章手續;代表學校參賽者,另須檢附代表學校參賽聲明書( 如附件三 )。

2.檢附相關書面資料:

( 1 )「大型主題燈座類」檢附下列資料:

應備妥彩色作品設計圖( A3 規格,標明作品尺寸,並含電子檔光碟 )。

所有作者及指導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 身分證、健保卡或學生證等相關證件影本,俾利姓名核對 )。

( 2 )「小型主題燈座類」檢附下列資料:所有作者及指導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 身分證、健保卡或學生證等相關證件影本,俾利姓名核對 )。

3.郵寄地點:將上列 1 及 2 之書面資料裝入信封,郵寄至[111076]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 250 號 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 林仕崇主任收。

4.郵寄截止日期:大型主題燈座類須於 109 年 11 月 20 日( 星期五 )、小型主題燈座類須於 109 年 12 月 18 日( 星期五 )前( 郵局郵戳為憑 ),以掛號方式郵寄,逾期不予受理。

( 二 ) 填寫網路報名表單:

大型主題燈座類及小型燈座類均須填寫網路報名表單。大型主題燈座類網路報名表單開放時間為 109 年 10 月 20 日( 星期二 )至 11 月 20 日( 星期五 )止;小型主題燈座類網路報名表單開放時間為 109 年 11 月 24 日( 星期二 )至 12 月 18 日( 星期五 )止。請依限至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網站首頁「臺北燈節競賽專網」填寫網路報名表單,每件作品填寫一份表單,以利資料彙整核對( 報名資料若有誤,以紙本核章報名表為準 )。

( 三 )報名所需繳交之相關文件,請逕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頁「科室業務」-「終身教育科」或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網站首頁下載。

拾、收件及組裝:

一、運送方式:自行運送。

二、時間:110 年 2 月 24 日( 星期三 )至 25 日( 星期四 )每日 9 時至下午 4 時收件,並請於 2 月 25 日下午 4 時前完成所有組裝。

三、地點:大型主題燈座類及小型主題燈座類均於臺北市老松國小外圍( 暫定 )或其他適當地點之「學生花燈展示區服務臺」辦理收件。若有異動,將公告於教育局網站、觀傳局網站、福安國中網站( 詳細網址請逕閱本實施計畫拾陸 )。

四、作品繳交注意事項:請送件單位當場繳交作品檢核表( 附件九 ),組裝後現場進行尺寸套量,供電後確認送件作品供電量是否合於規定。

拾壹、評審:

一、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標準分為整體效果、創意、造型、燈光、技巧及安全性等項。

二、參賽作品經評定未達評審標準者,則該獎項及獎勵名額得從缺。

三、大型主題燈座類評審:

( 一 )初選( 第一階段 )評審時間:109 年 12 月 8 日( 星期二 )。

評審通過列為「入選」,其作品將於活動期間於現場展出,並由主辦單位於作品展出後提供材料費,金額如下:

1.社會大專組:每座新臺幣 10 萬元整( 含設計費 2 萬元 )。

2.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每座新臺幣 5 萬元整( 含設計費 1 萬元 )。

( 二 )為確保大型主題花燈入選作品能於收件日期內完成,入選者均須於 109 年 12 月 18 日( 星期五 )前傳真回復入選資格切結書( 如附件四 ),以確保該作品能如期參加第二階段決選,未回復者視同放棄入選資格,由承辦單位通知備取序號遞補。

( 三 )製作說明會:初選( 第一階段 )評審通過列為「入選」作品,主辦單位大約於 12 月下旬通知召開製作說明會( 實際日期以公告或 通知為準 )。

( 四 )入選作品請於 110 年 1 月 8 日( 星期五 )前,以掛號郵寄核章之「入選作品說明」( 如附件五 ) 至「2021 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 福安國中 ),並以 E-mail 繳交入選作品說明電子檔,以利製作「DM」及「展示臺座」之說明。

( 五 )決選( 第二階段 )評審時間:110 年 2 月 25 日( 星期四 )下午 5 時。
由評審委員針對「入選」作品評分。評審後之作品於正式展出日前,主辦單位及評審委員得要求展出作品進行補強,以達最佳整體效果。

四、小型主題燈座類各組評審時間:110 年 2 月 25 日( 星期四 )下午 5 時。

五、成績公布:

( 一 )大型主題燈座類各組初選( 第一階段 )「入選」名單:於評選後 3 個工作日內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頁、觀傳局網頁、福安國中網頁。

( 二 )大型主題燈座類決選及小型主題燈座類得獎名單:於決選後 3 個工作日內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頁、觀傳局網頁、福安國中網頁。

六、大型主題燈座申請變更報名表資料:

( 一 )須於 110 年 1 月 8 日( 星期五 )前( 郵局郵戳為憑 ),掛號郵寄書面資料【核章之「2021 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書面報名表」、「2021 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身份證明文件資料表」及「2021 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代表學校參賽聲明書」】,郵寄至「2021 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 福安國中 ),並請至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網站首頁「臺北燈節競賽專網」填寫更正報名資料表單,俾便賽後印製獎狀及感謝狀資料。

( 二 )逾期提出者,恕不受理。參賽團隊不得於領取獎狀或感謝狀後要求更正資料( 姓名不得更換,但錯別字可更正 )。

拾貳、運費補助:

以大型主題燈座為限。

社會大專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每座補助運費新臺幣 1 萬元整。

拾參、經費( 含獎金及材料費 )核銷:

一、本競賽所獲獎金依規定應扣繳所得稅,經費核銷方式由各參賽單位檢具相關文件( 如附件六 )並依本競賽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如附件七 )及經費核銷檢核表( 如附件八 )逕洽本市瑠公國中辦理。

二、若以學校名義參賽,則需以該校名義進行經費核銷事宜。

三、本案相關核銷憑證之發票或收據開立日期,期間應介於本實施計畫函頒之日起至 2021 臺北燈節展出活動結束之次日止( 即日起至 110 年 3 月 8 日 )。如有特殊原因,致發票或收據開立日期非介於上述期間,辦理核銷時務請檢附相關說明。

四、相關核銷憑證,務請於 110 年 4 月 16 日( 星期五 )前送至臺北市立瑠公國民中學,地址:110036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 221 巷 15 號教務處。

拾肆、獎勵:

一、大型主題燈座類:

( 一 )參賽之各組錄取名額及獎勵方式:

組別 錄取名額及獎勵
社會大專組 特優1件:獎金新臺幣 6萬元,獎狀乙幀。優等1件:獎金新臺幣 3萬元,獎狀乙幀。甲等1件:獎金新臺幣 2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件:每名獎金新臺幣 1萬元,獎狀乙幀。

高中職組 特優1件:獎金新臺幣 4萬元,獎狀乙幀。優等1件:獎金新臺幣 3萬元,獎狀乙幀。甲等1件:獎金新臺幣 2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件:每名獎金新臺幣 1萬元,獎狀乙幀。

國中組 特優1件:獎金新臺幣 4萬元,獎狀乙幀。優等1件:獎金新臺幣 3萬元,獎狀乙幀。甲等1件:獎金新臺幣 2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件:每名獎金新臺幣 1萬元,獎狀乙幀。

國小組 特優1件:獎金新臺幣 4萬元,獎狀乙幀。優等1件:獎金新臺幣 3萬元,獎狀乙幀。甲等1件:獎金新臺幣 2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件:每名獎金新臺幣 1萬元,獎狀乙幀。

二、小型主題燈座類:

( 一 )參賽之各組錄取名額及獎勵方式:

組別 錄取名額及獎勵
社會大專組 特優1件:獎金新臺幣 1萬元,獎狀乙幀。優等2件:獎金新臺幣 8仟元,獎狀乙幀。甲等3件:獎金新臺幣 4仟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件:每名獎金新臺幣 2仟元,獎狀乙幀。

高中職組 特優1件:獎金新臺幣 1萬元,獎狀乙幀。優等2件:獎金新臺幣 8仟元,獎狀乙幀。甲等3件:獎金新臺幣 4仟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件:每名獎金新臺幣 2仟元,獎狀乙幀。

國中組 特優1件:獎金新臺幣 1萬元,獎狀乙幀。優等2件:獎金新臺幣 8仟元,獎狀乙幀。甲等3件:獎金新臺幣 4仟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件:每名獎金新臺幣 2仟元,獎狀乙幀。

國小組 特優1件:獎金新臺幣 1萬元,獎狀乙幀。優等2件:獎金新臺幣 8仟元,獎狀乙幀。甲等3件:獎金新臺幣 4仟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件:每名獎金新臺幣 2仟元,獎狀乙幀。

親子組 優勝者若干件:每件獎金新臺幣 3仟元,獎狀乙幀。歡迎國小低年級或幼兒園、身心障礙兒童及特殊學校學生,與父母共同參與,優勝者並於獎狀共同列名。

( 二 )指導人員敘獎額度:

特優:指導人員( 以 1 人為限 )敘嘉獎二次。

優等:指導人員( 以 1 人為限 )敘嘉獎一次。

甲等:指導人員( 以 1 人為限 )敘嘉獎一次。

教師本人參加榮獲特優者,敘嘉獎二次;獲優等或甲等者,敘嘉獎一次。

三、前開指導人員之敘獎由各校逕依權責發布。

四、學生之敘獎由各校依權責辦理。

五、臺北市以外參賽獲獎教師本人或指導教師,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請各該縣( 市 )政府依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六、頒獎日期及地點:110 年 3 月 5 日( 星期五 )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禮堂舉行,詳細時間由康寧國小另行通知得獎人。

拾伍、作品領回:

一、領回方式:自行拆除領回。

二、領回日期:110 年 3 月 8 日( 星期一 )上午 8 時至下午 6 時前,逾期不予保管且不另受理領回。

三、領回地點:臺北市老松國小外圍( 暫定 )或其他適當地點花燈展示區。請於期限內至展出現場拆除領回。

四、參賽作品應於期限內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後續相關處理作品所產生之費用及罰鍰,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不得提出異議。

拾陸、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配合主辦單位於「2021 臺北燈節」展出,展出日期為 110 年 2 月26 日( 星期五 )至 3 月 7 日( 星期日 )。

二、凡參加花燈競賽及頒獎典禮之評審、工作人員及各單位領隊、參賽人員、獲獎人員,一律給予公( 差 )假登記,主( 承 )辦單位不另發給請假證明。得獎名單將於決選後 3 個工作日內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頁、觀傳局網頁、福安國中網頁,請逕自上述網頁下載得獎名單。

三、所有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留意相關法令,避免侵害他人著作權及商標權。

四、競賽作品不得使用曾獲競賽或參展得獎( 含獎金、獎章或獎勵 )之作品( 局部或全部 )參賽,如經發現有不符前述規定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委外設計製作或為他人代工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相關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另已受領之材料費、獎金及獎狀應予繳回。

五、每件參賽作品由主( 承 )辦單位統一製作說明告示板,小型燈座於參賽者送件時領取並自行張貼。作品未評審前,請勿呈現參賽團隊、作者或指導老師相關資料,以免影響評審公平性。

六、參賽作品禁止商業廣告行為,另於競賽及展出期間,參賽者應自負維護責任,因不可抗力情事致損毀或遺失時,主( 承 )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七、參賽作品如未達評審最低標準或內容不適當者,經主辦單位要求限期內改正而未改正者,主辦單位有權評定不予展出及參賽。

八、為配合國際宣傳之需或配合本府其他相關活動,入選作品需送至國外或其他地點展示時,應徵得製作人同意後辦理,衍生費用由邀請宣傳或活動單位負責。

九、本市教師組花燈展示區,請花燈製作研習承辦學校( 建成國中 )於小型主題燈座類收件期間送件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進行組裝。

十、作品展出期間經發現有毀損現象,經主辦單位通知務必到場修護,以保持花燈完整性。

十一、所有參賽作品,主( 承 )辦單位有權攝影,以數位影音或紙本印刷等方式複製出版,並從事網路、平面或電子媒體等教育推廣、宣傳等相關事宜,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二、有關「2021 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聯絡資訊如下:

聯絡地址:[111076]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 250 號( 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 )

洽詢電話:( 02 )2810-8766,分機:130 或 137 學務處林仕崇主任

傳真號碼:( 02 )2810-2207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址: http://www.doe.gov.taipei/ 科室業務-終身

教育科

臺北市政府觀傳局網址: http://www.tpedoit.gov.taipei/

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網址: http://www.fajh.tp.edu.tw/

拾柒、本計畫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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