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舊監光影」攝影比賽

2021「舊監光影」攝影比賽

 總獎金: 225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2021-03-16 ~ 2021-04-16

主辦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

主辦單位電話: 05-362-1842(王教誨師)

一、 緣起:

嘉義舊監獄創建於日據時期大正八年( 1919 ),迄今具有百年歷史,曾歷經臺灣近代長時間的獄政發展與改革歷史,可說是碩果僅存且最具價值的歷史證據。舊監獄房舍建築群保存完整,現為國定古蹟,希望在修復完成之後,結合歷史保存、古蹟空間活化與永續經營之目標,繼續展現永恆的價值。因此,期藉此攝影比賽透過不同面向的鏡頭呈現,重新賦予新活力,同時揭開神秘的面紗,讓更多民眾了解我國獄政發展的現況,以提升正向的觀感。

二、 指導單位:

法務部、法務部矯正署

三、主辦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

四、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臺南分會

五、 參賽資格:

不限國籍與年齡,均可免費報名參加,並在喜愛攝影組、矯正人員組( 限現職人員 )中擇一參賽,重複報名者,取消參賽資格。報名矯正人員組應附現職機關「服務證」正反面影本,以資證明。

六、 攝影主題:

以嘉義舊監獄( 不含舊看守所 )目前開放參觀場域之「景觀」、「文物」、「建築」為主題,且能充分呈現臺灣獄政發展與改革歷史的題材。但須為不違反國策、善良風俗,以及未曾發表之作品。

七、拍攝期間:

( 一 ) 110 年 3 月 16 日( 星期二 )至同年 4 月 16 日( 星期五 )止,上午 9 時 30 分至中午 12 時及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但休館日( 3/22、3/29、4/2、4/3、4/4、4/5、4/12 )不開放攝影。

( 二 )另 3 月 31 日( 星期三 )及 4 月 10 日( 星期六 ),下午 4 時至晚上 8 時開放夜間攝影。

八、 拍攝地點:

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 不含舊看守所 ),嘉義市東區維新路 140 號。

九、 收件地址:

嘉義縣鹿草鄉豐稠村維新新村 1 號 「舊監光影」攝影比賽工作小組收 ( 電話:05-3621842-王教誨師 ) ※參賽信封請註明參加舊監光影攝影比賽「喜愛攝影組」或「矯正人員組」。

十、 收件日期:

110 年 4 月 6 日( 星期二 )至同年月 21 日( 星期三 ),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十一、 獎勵:

分喜愛攝影組、矯正人員組,獎勵如下:

獎項 \ 獎項 喜愛攝影組 矯正人員組
名額 每名獎勵 名額 每名獎勵
金牌獎 1 名 獎金 5 萬元,獎狀乙紙 1 名 獎金 3 萬元,獎狀乙紙
銀牌獎 1 名 獎金 3 萬元,獎狀乙紙 1 名 獎金 2 萬元,獎狀乙紙
銅牌獎 1 名 獎金 1 萬元,獎狀乙紙 1 名 獎金 1 萬元,獎狀乙紙
優選 15 名 獎金 2,000 元,獎狀乙紙 10 名 獎金 2,000 元,獎狀乙紙
佳作 15 名 獎金 1,000 元,獎狀乙紙 10 名 獎金 1,000 元,獎狀乙紙

組別 喜愛攝影組 矯正人員組

名額 每名獎勵 名額 每名獎勵

金牌獎 1 名 獎金 5 萬元,獎狀乙紙 1 名 獎金 3 萬元,獎狀乙紙銀牌獎 1 名 獎金 3 萬元,獎狀乙紙 1 名 獎金 2 萬元,獎狀乙紙銅牌獎 1 名 獎金 1 萬元,獎狀乙紙 1 名 獎金 1 萬元,獎狀乙紙優選 15 名 獎金 2,000 元,獎狀乙紙 10 名 獎金 2,000 元,獎狀乙紙佳作 15 名 獎金 1,000 元,獎狀乙紙 10 名 獎金 1,000 元,獎狀乙紙

十二、 評審方式:

( 一 )初審:由主辦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以確認繳交之作品及資料是否符合徵選規定。

( 二 )決審: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決審。

( 三 )評分標準:攝影主題 40%、構圖與創意 30%、攝影技巧 30%。

( 四 )得獎公布:預計 110 年 5 月上旬於主辦單位官網公布得獎名單;另請專人通知每組前三名得獎人出席頒獎典禮事宜。

十三、 作品規格:

( 一 )參賽作品以未經公開發表且為投稿本人於本活動規定拍攝期間( 110 年 3 月 16 日( 星期二 )至同年 4 月 16 日( 星期五 )止 )之原創影像作品為限,每人限 8X12 吋之光面相片 3 張,黑白或彩色照片均可,相紙廠牌不拘,組合、連作不收。

( 二 )限使用數位相機拍攝 raw 檔或 jpg 檔,有效像素須高於 1,000 萬畫素,並保留完整的中繼資料( 相機資訊 ),且另存於光碟片繳交。所有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抄襲、重製、拷貝、裝裱或合成。

( 三 )送交資料( 光碟及相片 )時須將報名表浮貼在每件作品( 照片 )背面,報名表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註明作品題名,並視個人創作理念描寫作品說明。

作品免裝裱褙,由主辦單位將入選作品統一規劃展出,以求美觀。

( 四 )主辦單位保留本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十四、其他事項:

( 一 ) 除「優選」、「佳作」之外,參賽者每人限得一個獎項,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或調整獲獎名額。

( 二 ) 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並追回獎金。

( 三 ) 得獎作品及檔案或原稿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須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

( 四 ) 主辦單位對於參賽得獎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活動成果冊、展覽、公開發表、重製展售…等相關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予以遞補。如已領取獎勵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勵,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五 ) 參賽作品一經投稿並獲獎時,即視為同意比賽主辦單位擁有參賽得獎作品之使用權,除獲頒獎勵所規定之獎金、獎狀外,不另付稿酬。

( 六 ) 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 七 ) 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已繳交參賽相關資料,另行退還。本辦法如有任何更動,以主辦單位官網公布為準。

( 八 ) 參賽作品及相關送交資料一律不退件( 包括規格不符或具爭議者 )。

( 九 ) 凡參加本活動送件者視為完全同意並遵守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補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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