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雲林溪之美」攝影比賽

2021「雲林溪之美」攝影比賽

 總獎金: 120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9-30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5-532-2982分機202(黃俊憲主任)

壹、活動主旨

透過攝影愛好者的鏡頭捕捉雲林溪自然人文美景,紀錄豐富的雲林溪風情,留下美好的回憶紀錄。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承辦單位:保長國小

協辦單位:雲林縣攝影學會

參、徵選方式

一、參賽資格:凡全國愛好攝影人士並認同本簡章者,誠摯歡迎參加;若是20歲以下者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暨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同意書。

二、收 件:即日起至 110年9月30日截止,逾期恕不受理,亦不得補件。

三、活動組別:不分組別,黑白彩色混合評審。

四、收件方式:

參賽作品連同填妥之「活動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與暨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同意書」、「攝影作品標籤條」(附件一、二、三),寄送或親送至「雲林縣斗六市保長路155號 黃俊憲主任 收」,並註明「參加雲林溪之美攝影比賽」,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亦不得補件。

五、洽詢電話:黃俊憲主任,(05)5322982-202。

六、徵選結果公布:將於110年10月底公布獲獎作品,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獲獎者。

肆、攝影主題:

雲林溪相關主題

伍、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沖印成 8 吋 X12 吋(或長邊 12 吋,短邊不限)不留白邊之彩色或黑白照片,每人限投20張,作品除原始檔外(RAW)另以JPEG、JPG 格式繳交,1,000萬像數以上,解析度須達300DPI,檔案大小5MB以上,並保留原始檔案EXIF 中繼資料(相機資訊),未符合規定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

二、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三、參賽作品應為一次性拍攝,可適度調整亮度、對比度、色調、銳利度、色彩飽和度、裁切、拉直,但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格放、疊片、連作及護貝。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獎盃(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請以100字為限簡述作品意涵及構圖。

五、作品是否符合參賽規格由主辦單位全權評定之,若不符合規則,將取消參賽資格。

六、若作品中如有人物時(人物如屬清晰可辨識者),需取得肖像權使用同意書,若是20歲以下者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若無取得肖像權使用同意書,被攝人物提出侵權之訴並經判決確定者,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影像著作人自行負責,概與本府無關。

陸、評選方式

一、評審組成:邀請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小組。

二、評審標準:評審小組依下列評審標準進行評選,擇53件優選作品

(1)作品創意(包含傳達內容)35%。

(2)技巧(包含構圖、取景)35%。

(3)攝影品質30%。

三、評選期間:110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

四、獲獎名單將於110年11月於本府教育處網站公告。

柒、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為鼓勵參賽創作,分別設置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金、銀、銅牌不得重複得奬)、優選獎10名、佳作40名,共53名獲獎者獎金額度如下。

(1)金牌獎:每名授予 30,000 元及獎狀乙紙,共1名。

(2)銀牌獎:每名授予 20,000 元及獎狀乙紙,共1名

(3)銅牌獎:每名授予 10,000 元及獎狀乙紙,共1名。

(4)優選獎:每名授予 2,000 元及獎狀乙紙,共10名。

(5)佳作獎:每名授予 1,000 元及獎狀乙紙,共40名。

二、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主辦單位得將其獎項從缺。

三、獲獎者需於頒獎日後11月30日前親簽領據並寄回主辦單位,始得領取獎金。

四、獲獎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課稅,並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捌、注意事項

一、為保障著作權,投稿之作品、照片需為本人所有,其擁有照片肖像權及同意使用之權利,若違反得取消參賽資格。

二、參選作品及繳交之報名資料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第三者主張受侵害,參加者須自行負責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相關損失,本府並有權取消該徵選者入選與獲獎資格,並追回已核發之獎金。

三、投稿參加即代表同意將其得獎作品授權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公開展示及複製得獎作品之數位原稿檔案使用之權利,並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內容如有違反善良風俗不雅照片之情形,主辦單位有權不採用;若有抄襲行為而侵犯他人著作權,或侵害他人之其它智慧財產權,參賽者需自行負法律責任,如導致主辦單位有任何損害,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四、作品著作財產權為原作者與本府共同所有,本府在使用時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通知及致酬。

五、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本府保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活動之權利。另本府保留修改本徵選簡章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包括參加資格、獲獎者的資格以及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作出解釋或裁決。若參加作品不符合本府需求,亦保留更改各獎項名額之權利。

六、主辦單位有保留活動更改及變動之權力。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並將更改及變動之規定公告於本府網站,不再另行通知。

七、視疫情發展,主辦單位得因應疫情彈性調整本案的相關活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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