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海洋保育小尖兵』「海洋保育行動+1 Action」創意戲劇競賽

2021『海洋保育小尖兵』「海洋保育行動+1 Action」創意戲劇競賽

 總獎金: 200000

最高獎金: 8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10-15

主辦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主辦單位電話: 07-338-2057轉262125(梁先生)

主辦單位Email:liang001@oca.oac.gov.tw

壹、活動目的:

我國四面環海,所轄海域棲地受地形、水溫、水深、水流與底質等地緣之故,具豐富生態多樣性,資源豐厚。此外,海保署以 CHS「潔淨海水( Clean Water )」、「健康棲地( Healthy Habitat )」、「永續資源( Sustainable Resource )」等為目標,規劃並循序執行各項解決方案,希望為臺灣的世世代代留下潔淨海水及永續資源,為海洋生物留下健康的棲地。

海洋環境保護的議題近年來逐漸受到重視,為提升海洋保育教育推廣觸及率,鼓勵更多青年學子主動關心海洋保育議題、得到海洋保育相關知識,透過辦理創意戲劇競賽,知海更識海,逐步將海洋保育意識向下扎根,喚醒全民守護海洋共識,促使臺灣成為知海、敬海、愛海的海洋國家。

貳、徵件主題:

海洋保育小尖兵

臺灣海域擁有豐富的海洋生態系及生物多樣性,而卻因過度捕撈、海洋污染及氣候變遷,對海洋生態構成嚴重威脅。

雖然,新冠疫情正考驗著臺灣社會,但仍然誠摯歡迎您與我們試著想想看,以「海洋保育小尖兵」為主題,透過創意戲劇方式,傳達海洋保育觀念,守護我們的海洋生態和生物。

參、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海洋委員會、教育部

主辦單位: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協辦單位:ESG永續台灣

承辦單位:群策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肆、參加對象:

比賽以小組形式進行,歡迎年滿 3 歲有興趣之本國國民報名參加,比賽隊伍可自由組合,亦歡迎家庭成員共同組隊,每隊以參與 1 件作品為限。

一、 參賽資格:凡年滿 3 歲之本國國民( 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

二、 參賽人數:每一報名隊伍參賽人數,至少 2 人,最多 15 人,惟參賽之人員均須符合資格。

三、 注意事項:

( 一 ) 每一參賽者均需於網路報名後檢附切結書;違反規定者,參賽者及所屬隊伍取消參賽資格。

( 二 ) 參賽隊伍需自行錄製試演影片,無需表演戲劇完整內容,但需錄製完整表演片段,長度以 3-5 分鐘為限,並先自行上傳至 Youtube,並將網址檢附於紙本報名表中。

( 三 ) 決賽時,所有演出成員應於演出前上臺,不得於賽程進行中更換演出人員。非比賽演出成員不得上臺,以參賽者名冊為準。

( 四 ) 報名方式採紙本報名,請務必確認您填寫的影片網址大小寫等資料正確:填寫報名基本資料後,列印本報名簡章附件,連同劇本、參賽者切結書、隊伍名單、著作權證明、授權及參賽同意書、演出劇目大綱、角色分配、試演片段之影片/文件等( 附件一至四 ),於 110 年 10 月 15 日前,以親送或郵寄( 以郵戳為憑 )送至活動小組(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 24 巷 7 號 6 樓 )。

伍、賽程規定:

一、報名日期:

110 年 10 月 15 日前,需繳交劇本、參賽者切結書、隊伍名單、著作權證明、授權及參賽同意書、演出劇目大綱、角色分配、試演片段之影片

/文件等報名文件。( 未於指定日期前繳交者視同放棄參賽 )二、初賽結果及決賽出場次序公告:

110 年 11 月 8 日至 11 月 12 日間,將於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臉書粉絲專頁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

三、 繳交決賽演出用音檔:

110 年 11 月 19 日前繳交演出配樂音檔( mp3 )。

四、 決賽日期及地點:預計於 12 月初假高雄市立圖書館總館小劇場( 高雄市前鎮區新光路 61 號 )。

陸、競賽方式:

一、 競賽精神:

演出形式不拘,亦不需要華麗、製作精美之佈景道具、服裝,著重在大家如何從自己的生活、生命經驗擷取養分,提出自己的觀察、意見,試著運用有創意的方式,融入戲劇中表現。鼓勵運用極簡的技術條件,表現想像力。

二、 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比重 說明
主題掌握度 20% 主題含海洋保育概念正確性、廣度及議題新穎。
海洋保育專業知識妥適性 20% 架構清晰,故事流暢,完整傳達對海洋保育的自主想法、行動方案等。
劇本架構完整性及流暢度 20% 包括各方面劇場元素。
舞台、道具、造型、音樂之創意及可行性 15% 聲音清晰、對白簡易、情感融入、臺風生動、掌控時間等
表演執行能力 15%
團隊精神 10% 主題含海洋保育概念正確性、廣度及議題新穎。

三、 初賽:

( 一 ) 預計於 10 月下旬至 11 月初辦理線上初選,依各參賽隊伍所提供表演影片由評審進行評分,並擇分數前15名之隊伍進入決賽。

( 二 ) 預計於 11 月中旬前公告入選決賽隊伍,名單將公布於海洋保育署臉書粉絲專頁並另發送 E-mail 通知。

四、 決賽:

( 一 ) 預計於 110 年 12 月初假高雄市立圖書館總館小劇場舉辦,所有進入決賽的團體,須於主辦單位提供場地演出,演出內容可為創作或改編。

( 二 ) 演出長度以 8-10 分鐘為主。未滿 5 分鐘、超過 12 分鐘將斟酌扣分。

( 三 ) 計時標準以表演形式開始( 依主持人宣布開始為基準 )為計時開始;以出場謝幕人員完全離開舞臺為演出計時結束。演出時間 8 分鐘,由工作人員按短鈴 1 次提醒,10 分鐘按長鈴 2 次提醒,仍未結束演出者,依規定扣分。

( 四 ) 成績計算方法:由評審依序評分並綜合討論各隊演出後,擇優取前三名及佳作隊伍。

( 五 ) 扣分事項:

1. 違反演出時間規定者,逾時每分鐘扣總分數 0.5 分,不滿 1 分鐘以 1 分鐘計,以此類推。

2. 違反參加人數之規定,人數每超過 1 人扣總分數 1 分。

3. 非報名名冊學生上臺演出者,經舉發查證屬實,扣總分數 1 分。

4. 非參賽團隊成員操作道具、燈光及音響等演出相關事務者,扣總分數 2 分。

5. 影響比賽會場秩序者,經評判屬實者,視情節予以扣分。

6. 場地及器材提供:

  • 標示出中心點之舞台( 空台 )面光
  • 基本配置之音響
  • 4 支無線麥克風

( 六 ) 決賽注意事項:每一隊伍皆須安排至少 1 位控台人力,負責擔任演出舞台監督及播放音效之工作。主辦單位當日提供 1 臺筆記型電腦作為音樂音效播放之裝置,請事先於指定日期前提供音樂檔案,主辦單位將統一把檔案匯入電腦中。場地擴音設備有限,請參賽團隊自行注意演出人員音量。

( 七 ) 各隊出場次序:由工作小組以電腦抽籤排定順序,出場次序將公告於官方臉書及電子郵件通知。抽籤公告後,除有特殊原因,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出場次序。

柒、獎勵辦法:

一、獎金:

將自所有作品中各選出前三名、佳作三名及最佳創意獎一名。若未達評審標準,該名次得以從缺,獎項如下列:

獎項
第一名 一名
獎金新台幣捌萬元整
獎狀一紙
第二名 一名
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
獎狀一紙
第三名 一名
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
獎狀一紙
佳作 三名
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獎狀一紙
最佳創意獎 一名
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獎狀一紙

二、獎狀:

凡參賽之隊伍,均頒發參賽證明乙紙。

捌、作品授權( 附件五 ):

一、 參賽者須同意將參加獲選之作品,提供主辦單位永久非營利之利用,並不受次數、期限、方式、平臺及地點限制,且主辦單位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二、 參賽作品為不曾參與戲劇比賽得獎之作品及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商品,嚴禁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者,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 獎狀、獎金 ),獎位不遞補,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三、 參賽劇本不得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違反其他法令之情事。如有違反,除自負法律之責任外,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並追還其所受之道具材料。

四、 比賽所使用的音樂,請依照音樂著作權法辦理。

五、 著作權證明、授權及參賽同意書未簽具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參賽作品之檔案格式 與比賽辦法不符、或表件填報不完整,且未能於主辦單位通知後 2 日內完成補正, 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六、 主辦單位得於本活動及其他相關活動中,公開播放所有參賽作品。

玖、注意事項:

一、 報名參賽者,於比賽當日應出示在學證明等資料。同一人以報名一組為限。

二、 參賽者應配合維持場地清潔。比賽會場嚴禁以閃光燈攝影。在比賽時不得接受獻花或贈送紀念品。

三、 下一組參賽者在準備時,應保持肅靜,不得影響他人演出。比賽進行中,請各單位領隊人員勿隨意帶隊離開,以維持會場秩序。

四、 決賽進行時,除參賽成員外,編導老師不得進入比賽舞臺區域,及口頭指導與遞送道具等情事,違者斟酌扣分。五、比賽配樂,應遵守著作權相關規定。若有違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六、 比賽劇本,一律由參賽隊伍自行創作,不得抄襲他人作品,若有改編需註明原出處。倘有違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如有其他團隊認為有抄襲之嫌,應於比賽後 3 日內檢具證據,具名提出檢舉( 未具名者不予受理 )。被檢舉團隊應於大會通知申覆之日起 3 日內提出申覆,由大會延請學者專家裁決處理。如經裁判抄襲或逾期未提出申覆者,取消其獲得之等第,並需退還大會所頒發獎狀、獎盃或獎牌。( 原創劇本之定義以自行編寫創作為主,而為故事劇本:如西遊記、傑克與豌豆等類型故事,不歸類於原創劇本,便無抄襲之疑,除比賽隊伍中有相同故事相同編導的爭議上,便可提出抗議檢舉。 )

七、 應服從主辦單位評判,如有抗議事項,須由領隊以書面提出,否則不予受理。抗議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或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應於各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後 1 小時內為之( 如對參賽人員資格提出抗議,應於該參賽隊伍離開比賽臺前 為之 ),逾時不予受理。對評審委員所為之評分或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抗議。抗議事項經主辦單位書面受理後,由主辦單位及評審委員召集評審會議裁決並公布之。

八、 比賽會場開放參賽者委託他人錄音、錄影,主辦單位不提供相關設備與資料。主辦單位以外人員錄音、錄影時,應遵守著作權相關法令規定,未獲演出單位授權及同意者不得錄製。若有違反規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九、 凡參賽者視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十、 備註:

( 一 )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規定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活動參賽規則如有異動,本活動網站公布為準。

( 二 )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本活動一切更動將以活動官網公告為主。

( 三 ) 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所產生之異動,主辦單位將於活動前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報名者,請各位參加者隨時注意本活動網站公告之事項與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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