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三義雲火龍節.雲火龍活動攝影比賽

2021三義雲火龍節.雲火龍活動攝影比賽

 總獎金: 26000

最高獎金: 8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6-17

主辦單位: 苗栗縣三義鄉公所苗栗縣三義鄉民代表會

主辦單位電話: 037-876842#25(吳小姐)

主辦單位Email:long.red2011@msa.hinet.net

壹、活動主旨:

「2021 三義雲火龍節」是一項最獨特的民俗節慶,自 2007 年起傳承至今已十餘載,充滿著客庄傳統民俗的古早味、節慶味、客家味,活動期間到處充滿著豐富的影像題材。主辦的苗栗縣三義鄉公所希望透過攝影愛好者的鏡頭,留下歷史的見證,讓三義雲火龍節的影像美學呈現在世人眼前。

2021三義雲火龍節.雲火龍活動攝影比賽

貳、攝影主題:

參賽之照片需以呈現「2021 義雲火龍節」相關客家意象為主題,並配合本次系列活動內容為主軸,相關活動期程及內容可參閱 2021 三義雲火龍節 FB 粉絲專頁及活動網站、DM、活動海報。

参、指導、主辦單位:

一、 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苗栗縣政府

二、 主辦單位:苗栗縣三義鄉公所、三義鄉民代表會

肆、比賽辦法:

一、 攝影時間:

110 年 5 月 22 日( 六 )至 110 年 6 月 7 日( 一 )之 2021 三義雲火龍節系列活動焦點時刻。

二、 參賽資格:

全國攝影愛好者皆可參加。

三、 收件截止日期:

於 110 年 6 月 17 日( 四 )下午 5 時截止收件。

註:可親送或郵寄,惟郵寄者需自行估算郵局寄送之路程及時間,提前寄出,若逾時送達一律視同喪失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四、 收件地點及聯絡資訊:

367 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新生路 9 之 21 號

苗栗縣三義鄉公所 吳佳玟小姐收

電話:037-876842#25;傳真:037-874309 註:請於信封外袋或外箱顯眼處註明為「2021 三義雲火龍節攝影比賽參賽作品」

五、 評審時間、地點:

110 年 6 月 18 日( 五 )上午 9 時於三義鄉立圖書館五樓藝文中心。

六、 獎項公佈:

於 110 年 6 月 21 日( 一 )將得獎名單公布於苗栗縣三義鄉公所網站及2021 三義雲火龍節 FB 粉絲專頁。

七、 頒獎時間、地點:

110 年 6 月 22 日( 二 )於三義鄉公所。( 未克參加者,獎項以郵寄送出 )

  • 八、獎勵內容:
  • 金牌獎:1 名,獨得獎金 8,000 元;另頒獎狀乙紙。
  • 銀牌獎:1 名,獨得獎金 5,000 元;另頒獎狀乙紙。
  • 銅牌獎:1 名,獨得獎金 3,000 元;另頒獎狀乙紙。
  • 優選獎:5 名,各得獎金 1,000 元;另頒獎狀乙紙。
  • 佳作獎:10 名,各得獎金 500 元;另頒獎狀乙紙。

九、作品規格:

1.請以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參賽,需同時拍攝 RAW 檔及 JPG 檔並繳交( 請於拍攝前自行檢查設備之相關設定,若無繳交 RAW 檔者一律視同棄權 )。

2.每人投稿之作品張數不限,惟需注意為原創作品。

3.請以 800 萬畫素( 含 )以上之數位相機拍攝,並須保留 EXIF 中繼資料( 相機資訊 ),作品解析度至少 300dpi,不得插點擴檔。

4.作品不限彩色或黑白,請自行視該參賽作品性質輸出成 8 吋 x12 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不得裝裱,照片背面請貼妥『參賽表暨同意書』。

5.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抄襲、拷貝、重製、裝裱、加色、重曝、疊片、格放、改造及合成( 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 ),亦不得加框、附加內文、浮水印及署名等行為( 本項時有爭議,請特別注意 )。

十、報名需繳交文件:

1.參賽表暨同意書( 填妥後需黏貼至參賽作品背面 )

2.身分證影本( 可以紙本、光碟或檔案方式繳交 )

3.作品原始檔( RAW 檔 )及 JPG 檔

4.參賽作品相片( 每一張參賽作品均需黏貼參賽表暨同意書 )

註:以上均為必備資料,如有缺漏,視同棄權,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一、附則:

1.攝影創作者拍攝時,請注意自身安全,並不得妨礙活動的進行。

2.銅牌獎( 含 )以上每人限得一獎。

3.作品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件,投遞或繳交前請自行備份檔案。

4.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之作品( 不得匿名投稿 ),且須為未曾公開發表、未曾得獎之原創作品,並為 2021 三義雲火龍節系列活動期間所拍攝。

5.作品規格或附則載明應注意之各項目如有爭議,概由評審委員全權處理,獲獎者不得異議。

6.得獎作品及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重複使用的權利,不另給酬。本活動得獎人為著作人,亦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得獎人並授權主辦單位使用該著作,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主辦單位不須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7.參賽作品如郵寄或遇人力無法抗拒造成損壞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請再三確認是否包覆妥當後再行投遞。

8.參加本項比賽之參賽者均視同同意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並予以說明。

9.本活動之獎勵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之規定依法扣除所得稅,參賽者需於領獎時填具相關領據以憑開立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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