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全國少年盃足球錦標賽

2021全國少年盃足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2-23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596-1185#126

主辦單位Email:grassroot.fa.cup.spring@gmail.comctfa.id@gmail.com

壹、 【宗 旨】:

為推崇全民運動,普及基層足球運動人口,提升學童足球技術水準,培養選手樂觀進取團結合作之運動精神,堅實基層發展及推廣足球至全國校區。

貳、 【奉准文號】:

臺教體署競( 一 )字第1100002942號

參、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肆、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 以下簡稱本會 )

伍、 【合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

陸、 【共同主辦單位】:

國立屏東大學

柒、 【協辦單位】:

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來義高中、長治國中、瑪家國中、屏東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

捌、 【比賽地點】:

一、 屏東縣立田徑場( 屏東市勝利路9號 )

二、 屏東大學屏商校區人工草皮足球場 ( 屏東市民生東路51號 )

三、 屏東大學屏師校區田徑場( 屏東市林森路1號 )

玖、 【比賽日期】:

一、 2021年3月20日( 星期六 )起至4月11日( 星期日 )止。

二、 學校組以平日舉行為原則,公開組以週末假日辦理為原則。

三、 本會將依實際報名情況調整賽程日期,且於賽事安排時,依據領隊會議結論擬定,且待賽程訂定後,除非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否則賽程皆不允以更動。

*若有賽程因場地、時間、天候等狀況衍生需作調整,本會保有最終異動之權利,且若遇有不可抗力之因素,以致原定之賽程無法進行,補賽事宜則由本會另訂,且參賽單位務必配合本會訂定之日期。

壹拾、 【比賽分組】:

一、 學校組:

( 一 ) 男子六年級組:西元2008年( 民國97年 )9月1日( 含 )以後出生者。

( 二 ) 男子五年級組:西元2009年( 民國98年 )9月1日( 含 )以後出生者。

( 三 ) 男子四年級組:西元2010年( 民國99年 )9月1日( 含 )以後出生者。

*各組報名未滿3隊則取消辦理。

二、 公開組:

( 一 ) 男子六年級組:西元2008年( 民國97年 )9月1日( 含 )以後出生者。

( 二 ) 男子五年級組:西元2009年( 民國98年 )9月1日( 含 )以後出生者。

( 三 ) 男子四年級組:西元2010年( 民國99年 )9月1日( 含 )以後出生者。

*各組報名未滿3隊則取消辦理。

三、 女子組:

( 一 ) 女子六年級組:西元2008年( 民國97年 )9月1日( 含 )以後出生者。

( 二 ) 女子五年級組:西元2009年( 民國98年 )9月1日( 含 )以後出生者。

( 三 ) 女子四年級組:西元2010年( 民國99年 )9月1日( 含 )以後出生者。

*各組報名未滿3隊則取消辦理。

壹拾壹、 【報名規定】:

一、 各隊報名前,請先行前往健檢,並詳細評估是否適合出賽;若患有心臟病等相關疾病或不適合劇烈運動者,更應審慎評估能否參加本賽事,以確保自身安全。

二、 凡經判處停止比賽權之球員及相關隊職員,在尚未恢復其權利者,不得報名參賽。

三、 每位球員僅能參加一個組別,且符合比賽分組( 詳第捌條比賽分組 )之年齡,如有發現重覆報名,經本會查證屬實,將取消該選手參賽資格。

*如有球員同時出賽同組不同隊伍,若於報名審查時發現該事項,本會將依報名信件之時間作排序,並通知排序較後之單位刪除該員,不得異議,且請該隊協助修正報名資料。倘若出賽時被發現重複之情節,本會則取消兩隊繼續參賽之資格( 相關球隊與該隊已賽成績及積分不予計算 ),並將該員及兩隊之職員,移送本會進行事件之審定,且以移送本會相關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決,如有發現重覆報名經查證屬實取消該選手參賽資格。 如有選手出賽兩個組別以上( 含 )則以冒名頂替處理取消該球員兩球隊參賽資格。

四、 未來報名「2021全國學童盃足球錦標賽」學校組參賽球員,不得於「2022全國少年盃足球錦標賽」報名其他學校組球隊。( 若是有轉學等特殊狀況,須於2022年報名時提出轉學證明、家長同意書等佐證,並經大會確認同意後,方可出賽。 )

五、 參賽球隊之隊職員,不得兼任不同球隊( 同組別年齡層 )之任何職務,領隊除外。倘若仍出現於 2隊( 含 )以上之球隊名單時,本會取消該員報名資格。隊內職員除助理教練外,不得由職員、球員兼任。

六、 學校組須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且毎校每一年齡層限報一隊。

七、 女子組可跨校報名,惟賽事結束,後續若須本會推薦參加國際分齡賽時,跨校之隊

伍,均不得使用該賽事獲得之成績作申請。

八、 公開組,凡符合該賽事訂定之年齡級別,皆可自由組隊報名參賽。

*公開組之參賽球隊不得以學校名稱參賽,如報名表出現學校字樣,本會有權直接更改名字( 例如:中華國小更改中華FC )。

九、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2021年2月23日( 星期二 )中午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以email收件日期為準。

*於報名截止,經本會審視後,凡須修正或補交資料,本會將給予一次〝補件機會〞,倘若

於本會指定之〝補件機會〞時間內資料仍繳交不完整,本會將請球隊持續修正且訂立每次

補件繳交之期限,直至本會公告數字賽程前球隊務必完成最後補件,惟進入此階段時,凡

修正或補交,本會將酌收行政費用每人次新臺幣( 以下同 )300 元整,且於本會指定之日期

完成費用及報名資料繳交,若於指定時間內或本會公告數字賽程前皆無法完成修正之球隊,本會將直接刪除該球隊之報名,故請球隊務必於報名截止前,再次確認資料無誤再寄出。

十、 聯絡方式:

( 一 ) 地 址:中華民國足球協會( 1036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5號2樓210室 )

( 二 ) 聯絡人:吳俐瑩Lily#121

( 三 ) 電 話:【02】2596-1185

( 四 ) 傳 真:【02】2595-1594

( 五 ) 官 網: http://www.ctfa.com.tw

( 六 ) e-mail: grassroot.fa.cup.spring@gmail.com

十一、 競賽費:

( 一 ) 新臺幣( 以下同 )1,000元整。

*如最終領隊會議及抽籤前放棄參賽,將扣除相關行政作業費( 競賽活動費 15% )後退還競賽活動費;完成抽籤編排賽程後,則不退還費用,並視同惡意棄賽,除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該隊將罰款2萬元整,並取消明年度該隊及該隊職員報名本賽事權利,另原登錄於該隊職員、隊員於罰款繳納完成前,不得參加本會任何足球賽事。

( 二 ) 請於2021年2月23日( 星期二 )中午12時前完成繳費。

( 三 ) 繳費網址: https://pay.sinopac.com/3N8P6JSH

*詳報名規定第十三項第三款。

十二、 報名表可登錄人數及規範:

( 須先完成○1 俱樂部/學校註冊,及每位隊職員○2 個人註冊,詳報名規定第十三項第一款 )

( 一 ) 職員至多6名( 限領隊、顧問、管理、總教練、教練、防護員等職稱 )。

( 二 ) 球員至多18名。

( 三 ) 球衣號碼請由小至大順序排列,球員資料不合規定或不齊全者,則以刪除。

( 四 ) 每支隊伍必須含有總教練。

( 五 ) 賽事過程必須有登錄之任一職員在場。

( 六 ) 總教練須擁有國家C教練證( 含 )以上之教練證照,需填寫證號於報名表。

*如無提供證照者,協會將視同無此身份之級別,並直接更換職務為管理。

十三、 手續:

( 一 ) 參賽隊伍須於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註冊系統完成○1 俱樂部/學校註冊及每位隊職員的○2 個人註冊,詳報名規定第十三項第一款第五條、第六條。

1. 註冊系統網址: https://ctfaid.ctfa.com.tw/

2. 註冊系統註冊教學: https://youtu.be/PiPMNuHCoVY

3. 系統聯絡人:林詠晨【02】2596-1185 #126

4. 註冊系統客服信箱: ctfa.id@gmail.com

5. 若未完成俱樂部/學校註冊,則整隊無法參賽。

6. 若未完成個人註冊,則該隊職員無法出賽及無法獲得獎項。

( 二 ) 繳交報名資料( 詳報名規定第十四項 )至該賽事專用之電子信箱( 詳報名規定第十項第六款之e-mail )。

*主旨註明:2021全國少年盃足球錦標賽OO組O年級組OO隊報名表,隊名應與報名表上內容一致。

( 三 ) 繳交報名費用:以永豐銀行豐掌櫃進行繳費,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繳費,逾時不候。

*至永豐銀行之豐掌櫃進行繳費,並註明【OO組O年級組OO隊】。

( 四 ) 須完成上述三點( 報名規定第十三項第一、第二及第三款 )後,並發 E-MAIL 與本會確認報名資料是否無誤,且經本會回覆「報名完成」後即算完成。

*上述手續皆須完成,方可算完成報名,倘若報名資料於報名截止後仍不完整,即算報名手續不完全,本會將依規定酌收行政費用並依該規定執行相關事宜( 詳報名規定第九項 ),故請各參賽隊伍,務必再三確認資料,經確認無誤後再繳交其報名資料,以避免喪失參賽資格。

十四、 應繳交資料:

( 一 ) 報名隊伍需先完成俱樂部/學校註冊,及所有隊職員需先完成個人註冊,詳報名規定第十三項第一款。

( 二 ) 報名表( excel檔 )及球員登錄表( word檔 ),共兩份電子檔。

( 三 ) 報名表及球員登錄表由總教練親簽之掃描檔( PDF/JPG檔,共兩份 )。

*報名表及登錄表經確認無誤後列印,且須由總教練親筆簽名後,將該文件掃描或拍照,並繳交兩份電子檔。

( 四 ) 球隊聲明書之親簽掃描檔( PDF/JPG檔 )。

*經球隊總領隊或總教練填寫並簽署後,將該文件掃描或拍照,並繳交電子檔。

( 五 ) 總教練之教練證電子擋( 請將照片檔插入報名表表格內即可 )。

壹拾貳、 【抽籤暨領隊會議】:

一、 會議:2021年3月8日( 星期一 )下午15時00分。( 不另行通知 )

二、 地點:本會會議室。

三、 賽程公告於會議後一週內公告於本會網站 http://www.ctfa.com.tw

四、 各參賽隊伍務必派代表準時出席,如未派代表參加,將由本會代為抽籤並排定賽程另須遵守會議決議,不得異議。

壹拾參、 【競賽制度】:

原則採先分組循環後單淘汰,惟承辦單位可視實際報名隊數更改賽制。

壹拾肆、 【比賽用球】:

採用ANGO覺醒者3.5代足球( 4號球,型號 MS4AGAWAKE3.5-R )。

壹拾伍、 【名次判別】:

一、 循環賽:勝一場得3分,和一場各得1分,敗一場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 一 ) 如兩隊( 含 )以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

1. 相關球隊勝負關係。

2. 相關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3. 相關球隊比賽之進球多者佔先。

4. 全部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5. 全部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6. 直接紅牌較少者佔先。

7. 抽籤決定。

二、 淘汰賽:

( 一 ) 一般場次( 非準決賽 ):

1. 若兩隊比賽結束為和局時,則不延長加時賽,並立即比踢罰球點球 5 球決勝負,若平手再各派球員一名比踢罰球點球,以此類推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 二 ) 特定場次( 準決賽、決賽暨3-4名之排名賽 ):

1. 若遇和局時,則進行加時比賽( 上、下半場各5分鐘 ),若仍平手立即比踢罰球點球5球決勝負,若平手再各派球員一名比踢罰球點球,以此類推,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 三 )本會可視實際情況,保有最終決定權利。

壹拾陸、 【比賽須知】:

一、 本賽事為8人制足球比賽,並採用國際足球總會頒布最新足球規則。

二、 隊伍出賽時必需有報名表上其中一位職員在現場,方可進行賽事。

三、 比賽時間:每場比賽時間為40分鐘( 上下半場各20分鐘 ),中場休息10分鐘。

*若天氣炎熱,裁判可視情節允許比賽中增加「補充水分時間」( 不得超過1分鐘 )及「降溫時間」( 90秒至3分鐘不等 )。

四、 球隊球衣、球褲、長襪須為明顯可辨別深淺之顏色,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 一 ) 一般球員須備有2套不同顏色之球衣、球褲及球襪,並於出賽時攜帶。

( 二 ) 守門球員須備有不同於一般球員2套不同顏色之球衣、球褲、球襪,並於出賽時攜帶。

( 三 ) 球隊須備有2套不同顏色之背心,並於出賽時攜帶。

( 四 ) 守門員於比賽中轉為一般球員時,需穿著與一般球員相同之服裝,且需與原號碼相同,一般球員轉為守門員時亦同。但考量國內發展狀況,守門員轉換為一般球員僅須更換上衣即可,另須與對方球員之球褲襪有所區分。

( 五 ) 倘若球隊服裝顏色不符上述規定,本會將依下列條例辦理:

1. 報名階段時被發現球隊服裝顏色不符上述規定之情節發生:本會將於審視後通知球隊且請該隊協助修正報名資料,不得異議,未能配合之單位,本會將視同報名手續不完全,取消該隊報名之資格。

2. 出賽時被發現服裝顏色不符上述規定之情節發生:經查證屬實,本會將視不符規定之人數裁罰,須當場繳交每人300元整,如先發8名須繳交2,400元整,每替補1名球員,則再繳交300元整,以此類推。

五、 各球隊須穿著於報名表登錄之球衣顏色出賽,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 一 ) 如賽事現場因競賽官或裁判或球隊提出兩隊球隊服裝顏色太過相似,故提出現場調整服裝顏色時,需徵求競賽官同意後使得更換,且球隊務必得以配合,不得異議。

( 二 ) 參賽球員必須穿著配有本球隊代表名稱或標誌之球衣,並嚴禁穿著印有他國國旗或各國職業隊之隊徽球衣。

*出賽時被發現服裝不符上述規定之情節發生:經查證屬實,本會將視不符規定之人數裁罰,須當場繳交每人 300元整,如先發8名須繳交2,400元整,每替補1名球員,則再繳交300元整,以此類推。

( 三 ) 場內隊長須配戴臂章標記,且不得以膠布黏貼取代。

*倘若臂章標記以膠布黏貼取代或未配戴則須當場提交300元整後,該員使得出賽。

( 四 ) 球衣號碼不得以膠布黏貼或手寫填上,否則該球員不得出賽。

*出賽時被發現服裝不符上述規定之情節發生:經查證屬實,本會將視不符規定之人數裁罰,須當場繳交每人 300元整,如先發8名須繳交2,400元整,每替補1名球員,則再繳交300元整,以此類推。

六、 比賽時,球員務必配戴護脛;另顧及學童之安全考量,嚴禁球員配戴護目鏡、眼鏡及嚴禁穿著鋁釘、金屬釘、活動釘球鞋出賽。

七、 賽程表之對戰組合排在前之隊伍,球員席位於面向球場之左側,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 一 )依規定登錄比賽之隊職員,須配帶AD卡,使得進入技術區域。

( 二 )須遵守足球規則『Law01 第九條之技術區域』之規定。

( 三 )隊職員須尊重裁判的判決及配合第四裁判管理,且球隊教練團應有義務協助大會共同管控該區域之秩序。

( 四 )技術區域內,除職員外,球員皆穿著背心,且需與場上之球衣顏色不同。

八、 於賽前30分鐘查驗球員證件,應備妥下列文件至大會檢錄台登錄備載,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 一 ) 球員證件:

1. 未領取識別證( AD 卡 )前之身分查驗,皆以球員身分證件為主,待大會確認無誤後將發放識別證( AD卡 ),爾後場次之身分查驗則依識別證( AD卡 )為主。

2. 學校組:若在學證明書( 正本 )上有近兩年內照片及出生年月、日,則不用健保卡、國民身份證、護照、居留證等身份證明文件。否則須備有健保卡、國民身份證、護照、居留證等身份證明文件其一。

3. 公開組:具有近兩年內照片( 勿用嬰兒照 )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或影印本。

*在學證明書、健保卡、國民身份證、護照、居留證等身份證明文件其一。

4. 女子組:具有近兩年內照片( 勿用嬰兒照 )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或影印本。

*在學證明書、健保卡、國民身份證、護照、居留證等身份證明文件其一。

( 二 ) 如有未攜帶球員證件者:

1. 如未攜帶識別證件者( 職員亦同 ),須當場提交每人300元整,並繳交附有照片之證件作為佐證,待競賽官檢錄完成後,始得上場。

2. 如整隊皆未攜帶證件,則須繳交下場人數費用,如先發8名,須繳交2,400元整,每替補1名球員,須再繳交300元整,以此類推。

九、 每場比賽前30分鐘,每隊得提交至多18名( 先發球員8名;替補球員至多10名 )之名單予競賽官,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 一 ) 毎場比賽,至多可替補8名球員,且最多替換3次。

*中場換人不含在3次之內,但仍須填寫替補單,下場球員不得再替補上場。

( 二 ) 場邊熱身至多6名球員、教練1名、守門教練1名。

( 三 ) 當球賽進入加時比賽時,便可多加 1 名額外替補球員換人名額( 無論球隊是否已用盡了在正式比賽時的法定替補名額 )。

( 四 ) 未攜帶出賽名單,須當場提交300元整,待競賽官檢錄完成後,始得上場。

十、 比賽中,替補球員於場邊熱身時,不得玩球( 守門員除外 ),且於全部替補名額用盡後,禁止該隊球員繼續熱身,並須就坐於技術區域內。

十一、 逾比賽規定時間10分鐘未出場比賽之球隊以棄權論,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 一 )將處罰款5,000元整,並取消其繼續比賽資格( 各隊與該隊已賽成績及積分不予計算 )。

( 二 )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外,需以正式文件說明,由協會同意後始得更動時間補賽。

十二、 如有冒名頂替參賽者,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 一 )經查屬實則應判全隊棄權,併處以罰款300,000元整。

( 二 )該冒名球員得處以1至3年之處分,且相關之隊職員及該球員,將由大會競賽委員會依情節議處。

( 三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十三、 凡比賽中,不服判決而被判棄權或沒收比賽及無故棄權之球隊,將取消其繼續比賽之資格( 各隊與該隊已賽成績及積分不予計算 ),並處以罰款300,000元整,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 一 )由大會競賽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 二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十四、 凡比賽中,被判處紅黃牌者,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 一 ) 凡被判罰『直接驅逐離場』者或同一場2張黃牌者,應罰停賽1場。

( 二 ) 於不同場次中,累積3張黃牌者,應罰停賽1場。

( 三 ) 本賽事所累積之紅黃牌,不因循環賽晉級至淘汰賽而重新累積。

十五、 凡比賽中,被判處『直接驅逐離場』者,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 一 ) 選手:

1. 由大會競賽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2.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 二 ) 教練:

1. 由大會競賽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2.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 三 ) 職員:

1. 由大會競賽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2.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 四 ) 具有雙重職務者( 如:兼任助理教練及領隊身分者 ),其一身份被禁賽,則其另一身份亦同。

( 五 ) 所有罰款皆依本會頒布之公文為主,且依本會訂定之期限內繳交完畢。

( 六 ) 各參賽球隊最後一場出賽場次所產生之紅牌,應累計至下一年度比賽。

十六、 比賽期間倘若發生隊職員互毆、辱罵、毆打裁判等違反規章之情事,將依循下列條例辦理:

( 一 ) 由大會競賽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 二 )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 三 ) 承上,若隸屬本會之委員會認為該事件情節重大,可將本案移送司法機關議處。

十七、 凡被判罰停賽之球員如遇賽程有更動時,該球員停賽場次將依抽籤暨領隊會議原排定之賽程場次辦理,不受賽程更動影響。

十八、 比賽中,凡屬裁判職權範圍之判罰,以裁判之判罰為最終決,且不得異議。

十九、 本會所頒布之所有裁罰,皆依循本會訂定之紀律守則。

二十、 如遇有放棄参賽之情形,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 一 ) 如遇有需放棄参賽之情形,不得晚於領隊會議暨抽籤會議前 48 小時向本會提出申請文件,本會同意後將扣除相關行政作業費( 競賽活動費15% )後,並退還騰餘之競賽活動費。

( 二 ) 如遇有需放棄参賽之情形,且提出申請之時間為前述時間( 前48小時 )之後( 前48小時之後至領隊會議暨抽籤會議開始前 ),向本會提出申請文件,本會同意後將扣除相關行政作業費( 競賽活動費50% )後,並退還騰餘之競賽活動費。

( 三 ) 倘若已於領隊會議暨抽籤會議開始後,向本會提出申請,則不退還費用,且本會將視同惡意棄賽,並處參賽隊伍罰款 10,000 元整,另罰款繳納完成前,該單位不得再參加任何足球事務。

( 四 ) 倘若完成抽籤編排賽程後或比賽開始後退出比賽( 該項比賽第一場已經開始 ) 或未到比賽現場參加比賽或拒絕繼續比賽( 已經參加該項比賽後 )或在比賽結束之前離開賽場( 單一場比賽裁判尚未宣布比賽結束 ),則不退還費用,且將視同惡意棄賽,並處參賽隊伍罰款 10,000 元整,另罰款繳納完成前,該單位不得再參加任何足球事務。

( 五 ) 如遇特殊情形( 如:COVID-19等 )或重大事故需放棄參賽時,需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且依本會裁定為最終決。

壹拾柒、 【獎勵辦法】:

一、 依實際參賽隊伍取優勝隊伍數:

( 一 )三隊綠取一名。

( 二 )四隊錄取二名。

( 三 )五隊錄取三名。

( 四 )六隊錄取四名。

( 五 )七隊錄取五名。

( 六 )八隊錄取六名。

( 七 )九隊錄取七名。

( 八 )十隊( 含 )以上錄取八名。

二、 各頒發之獎項,依下列辦理:

( 一 )【冠軍隊伍】:頒贈冠軍獎盃乙座,且報名之隊職員每人獎狀乙張。

( 二 )【亞軍隊伍】:頒贈亞軍獎盃乙座,且報名之隊職員每人獎狀乙張。

( 三 )【季軍隊伍】:頒贈季軍獎盃乙座,且報名之隊職員每人獎狀乙張。

( 四 )【殿軍隊伍】:頒贈殿軍獎盃乙座,且報名之隊職員每人獎狀乙張。

( 五 )【第五名至第八名】並列為第五名,且報名之隊職員毎人獎狀乙張。

壹拾捌、 【申 訴】:

一、 對比賽有爭議者,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 一 )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決。

( 二 )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

1. 由大會競賽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2.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3. 承上,若隸屬本會之委員會認為該事件情節重大,可將本案移送司法機關議處。

( 三 ) 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不影響比賽進行。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由領隊或總教練簽名以書面( 附件一 ),向競賽官提出申訴,否則不予受理,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 1 ) 由大會競賽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 2 )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2. 申訴提供審查資料,不得晚於該場比賽3個工作日提出,並隨各隊官方文件方式送達本會( 以郵戳或email時間為準 )。

( 四 ) 有關球員資格異議須於比賽結束前提出,比賽結束後不得異議,且依據下列本會定訂之相關規定辦理:

1. 如比賽中球員冒名違規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拍照存證』,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由該隊領隊或總教練簽名以書面( 附件二 ),並備齊可資證明文件,向競賽官提出申訴,否則不予受理,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 1 ) 由大會競賽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 2 )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2. 申訴提供審查資料,不得晚於該場比賽3個工作日提出,並隨各隊官方文件方式送達本會( 以郵戳或email時間為準 )。

二、 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5,000元整,並於提出申訴單時一同將保證金繳交予競賽官,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 一 ) 經裁定申訴事宜成立時,退還其保證金。

( 二 ) 經裁定申訴事實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三、 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 通報流程詳附件三 )

( 一 ) 申訴窗口:吳俐瑩Lily #121

( 二 ) 電 話:【02】2596-1185

( 三 ) 傳 真:【02】2595-1594

( 四 ) e-mail: grassroot.fa.cup.spring@gmail.com

壹拾玖、 【罰 則】:

本會所頒布之所有裁罰,皆依循本會訂定之紀律守則。

貳拾、 【其他事項】:

一、 各參賽球隊,及各球隊參賽費用和飲水請自理。

二、 請詳閱本賽事所有規章等內容( 競賽規程、報名表、球隊聲明書、球員登錄表等所有文件 ),如有填寫不實等情事發生,後續本會將移送本會相關委員會議處。

三、 凡排定之賽程,球隊不得任意更改。如球隊遇不可抗拒之特殊情形( 如:COVID-19 等 )或重大事故,必須變更或無法按照既定賽程如期比賽時,須於已排定之該隊下一場比賽前提出並徵得主辦單位同意後,始得另行擇期比賽。

四、 主辦單位有權視天氣、場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更換比賽場地及日期之最終決策權利。

五、 請各參賽隊職員積極宣導運動愛品德活動,切勿口出惡言及不必要肢體動作,共創有禮貌且祥和之競賽環境。

六、 比賽球場嚴禁吸煙、嚼食檳榔、亂丟垃圾等行為。

七、 為養成球員良好品德,請各球隊應離開休息區時,務必恢復場地原貌。

貳拾壹、 【保 險】:

一、 本會依『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辦理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二、 其他保險需求,請參賽球隊自行辦理。

貳拾貳、 本規程呈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更動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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