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投縣政府文化局竹藝博物館駐館竹藝家徵選

2021南投縣政府文化局竹藝博物館駐館竹藝家徵選

 總獎金: 200000

最高獎金: 2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5-15

主辦單位: 南投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49-2231191分機510(李小姐)、049-2231191分機512(張小姐)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為推展竹藝文化,邀請竹藝創作者創新作品,與民眾互動體驗竹藝樂趣,提供研習機會提昇雙方的潛能與創作能力,特舉辦「竹藝博物館2021駐館竹藝家徵選」活動,讓台灣的竹藝文化及地方特色延續發展,期能引導民眾親近竹藝,並成為推展竹藝文化的生力軍。

2021南投縣政府文化局竹藝博物館駐館竹藝家徵選

竹藝博物館2021駐館竹藝家徵選活動,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止,申請對象為從事竹藝創作之個人、合法工作室或立案團體;駐館內容為竹藝創作及相關配合活動;徵選金額20萬元,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預定於5月底評審,6月中公布結果及議價簽約,11月底前完成竹藝創作及相關配合活動,12月15日前完成成果提報。詳細報名及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簡章說明。徵選簡章請至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服務台、竹藝博物館索取,或上本局網站( http://www.nthcc.gov.tw )下載。

活動洽詢:

文化局藝術科李小姐 049-2231191分機510。


2021南投縣政府文化局竹藝博物館駐館竹藝家徵選 簡章

一、主旨:

為推展竹藝文化,邀請竹藝創作者,創新作品,與民眾互動體驗竹藝樂趣,提供研習機會提昇雙方的潛能與創作能力,讓台灣竹藝文化及地方特色延續發展,期能引導民眾親近竹藝,並成為推展竹藝文化的生力軍。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

文化部

主辦單位:

南投縣政府

承辦單位: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三、申請對象:

從事竹藝創作之個人、合法工作室或立案團體。

四、駐館內容:

竹藝創作及相關配合活動。

( 一 )竹藝創作計畫

1、竹藝創作作品:至少1件,歸本局館藏,若為共同創作以最多2人為限。以竹為主要創作媒材,可以為複合媒材,但竹材至少須占作品50%。

2、駐館創作分享日:自7月起至11月,須於駐館地點,進行駐館創作分享日活動,從事本案之竹藝創作4場次,每次至少3小時,並於駐館期限內完成創作作品。

( 二 )相關配合活動計畫( 7月起至11月 )

1、展覽活動:

( 1 )主題特展:辦理1場次,含駐館創作作品及展品之運送、佈卸展等事宜。

( 2 )開幕活動:含創作作品導覽及創作過程介紹,以配合館舍場地及展出時間為原則。

2、推廣教學:共6場次

( 1 )民眾推廣教學:於駐館地點辦理4場次,每場次至少3小時之竹藝創作DIY課程。

( 2 )到校推廣教學:縣內大專院校、高中職、國中小,任選2所,自行洽請配合到校進行推廣教學,對象可為教師或學生,每所學校進行1場次至少2小時之竹藝推廣DIY或講座研習課程等。

3、其他創意加值回饋方案。

( 三 )以上執行經費範圍,包含作品運送費、作品保險費、佈卸展、茶點、海報、請柬及其他宣傳製作物之印製、講師費、助教費、材料費、交通費、行政雜支等相關活動之費用。

五、申請方式:

( 一 )上班時間( 週一休館 )至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服務台、竹藝博物館索取,或至本局網站( http://www.nthcc.gov.tw )直接下載簡章及申請書。

( 二 )請將書面資料,包括計畫書、基本資料表、竹藝創作計畫、相關配合活動計畫、經費概算表、授權同意書、切結書各1份,以親送竹藝博物館服務台或掛號「540238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5號」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藝術科,信封註明「竹藝博物館2021駐館竹藝家徵選計畫」。收件日至110年5月15日( 星期六 )下午5時止。

( 三 )洽詢電話049-2231191分機510李小姐、512張小姐。

六、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未達錄取標準,名額可酌減或從缺。 )

七、預算金額:

新臺幣20萬元( 需再議價,另簽勞務契約 )。

八、徵選方式:

( 一 )評審:

由本局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由委員針對所提送之申請資料進行書面評審。

( 二 )評審標準:

1、竹藝創作計畫:50%( 作品創意25%、作品藝術性25% )。

2、相關配合活動計畫:內容執行可行性30%。

3、其他創意加值回饋方案:10%。

4、經費編列合理性:10%。

九、相關期程:

( 一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5月15日止。

( 二 )預定期程:

1、評審會議:5月底。

2、評審結果公布及議價簽約:6月中。

3、竹藝創作及相關配合活動:7月起至11月30日前完成。

4、成果報告書提報:12月15日前。

十、注意事項:

( 一 )評審結果由本局於評審會議決議後個別通知,並於本局網站上公告。

( 二 )參與徵選者所送作品資料、文件恕不退件,請自行備份留存。

( 三 )入選者應同意並授權本館享有竹藝創作品公開發表之權利,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本局,該作品並列入本局館藏。

( 四 )若創作經檢舉有抄襲模仿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評審委員裁決確定後

,取消資格與追回獎金,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

( 五 )入選者竹藝創作作品及創作過程影像記錄等相關檔案本局均擁有報導刊載、刊登廣告、編製成光碟、印製海報或出版之相關權利,並不另行支付日後使用之稿費及版稅等相關費用。

( 六 )參加者需詳閱本簡章之相關規範,若與簡章規定不符者則取消入選資格。

( 七 )申請對象為個人並依稅法規定徵選獎金超過NT$20,001元者,須預扣10%、二代健保代扣保費超過NT$20,000元者,須預扣1.91%。

( 八 )正取者若因故無法依所送計畫執行並簽訂合約,視同棄權,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 九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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