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給律師的悄悄話」法律白話文學獎

2021年「給律師的悄悄話」法律白話文學獎

 總獎金: 66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2021-02-17 ~ 2021-04-15

主辦單位: 臺北律師公會

主辦單位電話: +886-2-2351-5071

主辦單位Email:winnie@tba.org.tw

一、緣起

一般人對律師的形象,大多源自於披上律師袍的黑白人生,在法庭上積極為當事人爭取利益、唇槍舌戰或商務律師的模樣。然而,卸下律師袍後( 註:商務律師可能是脫下西裝或套裝! ),律師也有多重角色,可能同時具備父母、夫妻、伴侶、兄弟姊妹、子女、情人、摯友的角色。

但是,隨著時代進步及科技使用的日新月異,增加生活上便利性,律師與身邊近親好友,物理距離雖近,或許因為工作繁忙,或許因為壓力過大,或許……有太多的或許,彼此「心的距離」,有時卻越來越遠。有鑒於此,我們發想本次徵文,鼓勵律師親友透過書寫,表達內心真實話語。除可一窺平常認真工作律師們,在家庭及休閒生活的時候,跟其他人有什麼不同外,也可促進夫妻、親子、朋友間的心心相印!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家家也有本幸福的相簿。不論喜怒哀樂,也不管愛恨情仇,如果有個平台可以讓「認識律師」的人,透過文字的描述,抒發自己的情感,增進自己與律師的聯結,都是一種正向交流。既然是運用文字,作為自己參與和律師聯結的活動,就得著墨再三,或許白話,卻不失文學的效果,簡稱為「白話文學活動」,又因為是律師親友的參與,所以是「給律師的悄悄話」!

二、 徵選主題

本徵文藉由律師親友的視角,描述在他們眼中,上崗的律師或卸下律師袍後的形象與日常,不僅可增進律師親友間的互動、律師間交流的話題性,更重要的是,讓民

眾以全新及有趣的方式認識律師這個工作。

三、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律師公會

承辦單位:臺北律師公會法律文學藝術委員會

四、 組別及資格

( 一 ) 組別:

1. 小人組:小人是指未滿 18 歲的孩子

2. 大人組:大人就是指 18 歲以上之大專或社會人士

( 二 ) 資格:

台北律師公會會員律師親友( 註:親友的定義可擴大解釋! )

五、 標準、格式及報名

( 一 ) 寫出自己對「某位律師」想說的話,任何主題皆可( 註:罵人的內容,比較不容易入選! )

( 二 ) 以中文方式撰寫。( 註:小人組可以用注音文撰寫 )

( 三 ) 以電腦繕打之 word 檔或 pdf 檔均可。

( 四 ) 字數:800 字內散文( 含標點符號 )

( 五 ) 以筆名投稿者請記載真實姓名。

( 六 ) 完成之投稿作品,以電子郵件按下列方式報名:

1. 報名文件應包含:( 1 )應徵作品:以附件 3 格式之 word 檔或 pdf 檔,其上勿填寫個人資料;( 2 )報名表:附件 1 之報名表;( 3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請於附件 2 之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上簽名後,以 PDF 檔或影像檔寄送;( 4 )身分證正面 PDF 檔或影像檔或身分證明 PDF 檔或影像檔,投稿者未滿20歲者請另檢附身分證反面PDF檔或影像檔。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

2. 報名電子郵件請附加前項( 1 )至( 4 )之文件電子檔,並於信件標題( 主旨 )載明應徵法律白話文學獎及參賽組別,傳送至活動指定電子信箱: winnie@tba.org.tw

六、 獎項及獎勵

( 一 ) 獎項:每組選出特優獎一名、優等獎一名、評審獎一名;佳作十名( 不分組 )。

( 二 ) 獎勵:

1. 特優獎:獎金 10,000 元及獎狀證書乙紙。

2. 優等獎:獎金 8,000 元及獎狀證書乙紙。

3. 評審獎:獎金 5,000 元及獎狀證書乙紙。

4. 佳作:獎金 2,000 元及獎狀證書乙紙。

七、 收件期間

自 110 年 2 月 17 日起至同年 4 月 15 日止,以主辦單位回覆確認收受時間為準,逾期不受理。

八、 參賽規則

( 一 )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獨立完成及未經發表,翻譯恕不受理,如有抄襲情事,臺北律師公會( 下稱本公會 )將視情況取消參賽資格。

( 二 ) 參賽作品若未提供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以致無法聯絡參賽者,本公會得取消參賽資格。投稿者應填載個人資料蒐集暨聲明同意書,投稿者為未滿 20 歲者並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其參賽與簽署上開個人資料蒐集暨聲明同意書。

( 三 ) 所有投稿稿件於本公會評選後,除得獎作品外恕不另外通知。

( 四 ) 請所有投稿者自行留存副本或影本,本公會恕無法返還稿件。

( 五 ) 來稿一經評選獲獎,視同作者同意將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永久非專屬授權予本公會。

( 六 ) 因有上開授權事宜,請有意投稿者自行評估後決定是否參與本次徵文。

( 七 ) 本公會辦理法律白話文學獎之工作同仁不得應徵參賽。

( 八 ) 本公會有本活動辦法之解釋權。

( 九 ) 遇有變更徵文辦法之情形時,將以公告方式為之。

九、 評審、公布及頒獎

( 一 ) 臺北律師公會法律文學藝術委員會召開委員會議評選出得獎者。

( 二 ) 應徵作品如未達評審認定標準,獎項得從缺。

( 三 ) 主辦單位預計於 110 年 7 月 15 日前公布得獎名單。

( 四 ) 因新冠肺炎影響,配合政府宣導並避免群聚,得獎者經評選後,於本公會網站或臉書粉絲專頁上公布得獎名單,並將獎狀及獎金( 以支票方式 )寄給得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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