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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十一屆全國手擲機飛行競賽

2021年第十一屆全國手擲機飛行競賽

 總獎金: 48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2021-09-17 ~ 2021-10-01

主辦單位: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主辦單位電話: 07-380-0089分機6833、07-380-0089分機5120

主辦單位Email:fly@mail.nstm.gov.tw

活動緣起

西元1903年12月17日,萊特兄弟設計「飛行者1號」(Flyer 1)飛機,由弟弟奧維爾.萊特(Orville Wright)駕駛,在12秒內飛行了37公尺,後世公認為人類第一次動力飛行成功的紀錄,該架「飛行者1號」亦成為人類史上第一架比空氣重並可載人的飛機動力飛行器。

全國手擲機飛行競賽

本館為紀念這段人類飛行歷史,及推廣航太科學知識,針對高中及國中學生為對象,自民國100年12月規劃推出第一屆「手擲機」飛行競賽活動,即受到大眾及學生們的熱烈迴響,每年都吸引超過350隊來自全國國、高中學生報名參與。本館預定於 110年12月18日及19日 辦理第11屆,競賽活動分為「直線飛行」、「滯空飛行」兩項,且將創意思考及飛行科學原理融入競賽中,以訓練學生設計、思考、及解決問題能力。本活動採用當日製作、當日競賽來進行,整體活動流程包含作品的機能設計、材料選擇、製作工法等,參賽隊伍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作品,期透過競賽的方式,提昇高中及國中生對航太科學的興趣,以達到推廣航太科學教育目的。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翰林文教基金會、國立成功大學航空太空工程學系、空軍航空技術學院

參加資格

一、活動對象:全國國中至高中(職)學生

二、報名資格

  1. 高中(職)組:本活動參賽資格為在學之高中(職)學生,採個人競賽方式(每隊限1人),不分年級,並由指導老師(家長)指導參加。
  2. 國中組:本活動參賽資格為在學之國中學生,採團體或個人方式競賽(每隊至多2人,需同校學生),不分年級,並由指導老師(家長)指導參加。

三、 所有參賽成員資料,一經公佈確定,11月8日(一)後即不得更改之。

報名事宜

一、報名方式

本競賽一律採網路報名,請確實填寫報名表中指導老師及參賽者之基本資料,有缺漏資料者,恕不受理。

1. 請至「手擲機飛行」競賽專屬網站填妥基本資料,報名成功後,請於規定期間內繳交報名費。

2. 競賽網站:http://fly.nstm.gov.tw

3. 活動信箱:fly@mail.nstm.gov.tw

4. 諮詢專線:07-3800089轉 5120、6833

二、報名期間:

110年09月17日(五)~110年10月01日(五)

三、報名限制:

因製作場地有限,單一學校報名隊伍數不得超過 5 隊,各組報名限制如下說明。

  1. 高中(職)組:採個人競賽方式,限制報名隊數為 150 隊。
  2. 國中組:採團隊(至多 2 人)或個人競賽方式,限制報名隊數為 126 隊。
  3. 報名額滿後,剔除未於3天內繳費之隊伍(遇假日遞延),將採候補方式順序遞補。
  4. 若報名期限過後,尚未額滿,主辦單位將再開放第二階段報名。

四、報名費用

  1. 報名費用:每隊參賽隊伍新台幣 400 元整,繳費成功後則不得辦理退費。
    (惟若因新冠肺炎疫情關係停辦或限制參加人數,屆時將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引,主辦單位將辦理全額退費;或依報名順序退費,以降低參與人數)
  2. 報名成功後,請務必於 3 日內繳費(遇假日順延),逾期主辦單位將逕行取消報名資格。
  3. 候補之隊伍,請勿逕行前往繳費,請務必等候主辦單位通知確認報名資格後再行繳費。
  4. 匯款完成之隊伍,請將匯款收據(務必寫上參賽學員姓名及隊伍編號)傳真至 07-3853467 或掃描寄至活動專屬信箱:fly@mail.nstm.gov.tw。
  5. 本競賽報名費用匯款資訊如下:
    劃撥帳號:42135709 戶名: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五、請由各學校協助學生報名參賽,嚴禁參賽者同時報名兩個隊伍參賽。報名期間參賽資料若有更動的
隊伍,可於 11 月 08 日(一)前,透過活動信箱修改參賽隊伍資料,逾期而欲修改者,恕不受理。

六、對於報名事宜有疑慮者,可電洽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聯絡電話:(07) 3800089轉5120 傳真:(07) 385-3467

競賽時間

一、 高中(職)組

競賽日期:110 年 12 月 18 日(六),上午為製作時間;下午為飛行競賽時間。

競賽地點
(1) 報到及製作地點:高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南館
(2) 競賽地點:高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北館戶外追風廣場
競賽項目:「直線」飛行及「滯空」飛行兩項

二、國中組

競賽日期:110 年 12 月 19 日(日),上午為製作時間;下午為飛行競賽時間。

競賽地點

(1) 報到及製作地點:高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南館

(2) 競賽地點:高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北館戶外追風廣場

競賽項目:「直線」飛行及「滯空」飛行兩項

三、 成績公佈與頒獎

成績公佈與頒獎地點: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室外廣場。

時間:與競賽時間相同,高中(職)組預定於 110 年 12 月 18 日;國中組預定於 110 年 12 月 19 日。

競賽規則及評分說明

一、 材料說明

飛行器材料由大會統一供給,材料及規格樣式如下說明:
巴爾紗木(1支):厚度0.2公分,長度45公分,寬度8公分。
巴爾紗木(1支):厚度0.5公分,長度45公分,寬度8公分
白楊木(1支):厚度0.6公分,長度45公分,寬度2.5公分。
機頭塑膠軟套(1個):
長度約6.7公分~7.0公分,寬度約1.5公分~2.5公分,
重量約3.8公克~4.3公克(樣式如下圖1所示)。

二、製作說明

1. 飛行器一律由大會統一供給之材料製作完成,且需利用大會供給之材料製作飛行器各主要部位(包含機翼、機身、水平尾翼及垂直安定面翼等),參賽選手不得帶入任何與大會提供之雷同材料(含任何木質材料)、飛行器造型模具等進入製作場地。
2. 飛行器造型由選手自由創意設計,限競賽當天現場製作,不可攜帶半成品及成品進場,但可攜帶設計圖稿參考。
3. 各參賽選手請自行準備所需切割工具、黏著劑、配重物及切割墊等物品,惟須注意現場環境清潔及桌椅損害,若有上述事情發生,經工作人員制止而不從者,大會有權取消其比賽資格。
4. 製作及競賽期間,若有攜帶電動工具者,請自行準備電源,主辦單位不提供任何電源。

三、飛行器規格

1. 飛行器之翼展須為15公分(含15公分)以上,且飛行器最長部分不可超過45公分,製作完成時須經裁判或工作人員丈量,合格後使得參與競賽。
2. 飛行器加上配重後之重量不得大於80公克,製作完成時須經裁判或工作人員秤重,合格後始得參與競賽。
3. 競賽期間,飛行器須維持大會規定之規格尺寸大小及重量,若無法達到規定,則無法參與競賽。
4. 競賽以「手擲」為發射之唯一方式,不可加裝任何形式之電源、馬達、橡皮筋或螺旋槳等外力,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四、競賽場地

飛行競賽場地,設於科工館(北館)戶外追風廣場,戶外場地請參考以下照片圖 2 說明:

五、評分說明

以手擲方式於發射區進行發射,每隊選手在兩項競賽中皆有2次飛行機會,取其最佳成績紀錄,第 1 輪飛行競賽完畢後,請依大會規定時間內,參加第 2 輪飛行比賽,不得延後或變更順序。得分以裁判之判定為基準,採積分制,參賽選手須參與兩項競賽。兩項競賽分數經加總後評定最高者為優勝,兩項競賽計分方式說明如下:

1. 「直線飛行」競賽

(1) 飛行場地為一扇型區域,且設有邊界線,發射區域大小長為 5公尺寬為 3公尺,飛行區域總長為25公尺。飛行「起」點場地寬為 5公尺、「終」點場地寬約為 10公尺,起點及終點之間毎隔2.5公尺設為 1區,共計設有 10區,直線飛行競賽場地示意如圖3說明。

(2)參賽選手須將飛行器自「發射區」內投擲,比賽時須設法飛行進入邊界線內,途中不可藉由碰觸任何人或物品反彈進入邊界線區內,若違反規定則不予計分。

(3)計分方式為從發射區開始飛行距離達 2.5公尺以上(含2.5公尺)開始計算,毎 2.5公尺為1區域,到達每 1區域可得 5分(以飛行器「碰觸」地面點為準,壓線可算到達),若飛行器落點位於兩區間之線上,以較高分數之區間計算,但飛行器必須落在競賽場地之邊界線內(含邊界線上)才算得分。若飛行器碰觸地面點為邊界線外面,則以零分計算;而距離到達或超過 25公尺皆為50分,本項競賽最高總分為 50分,計分方式如下表說明:

區域 距離(公尺) 分數
第 0 區 0 ~ 2.5 0
第 1 區 2.5 ~ 5 5
第 2 區 5.0 ~ 7.5 10
第 3 區 7.5 ~ 10 15
第 4 區 10 ~ 12.5 20
第 5區 12.5 ~ 15 25
第 6 區 15 ~ 17.5 30
第 7 區 17.5 ~ 20 35
第 8 區 20 ~ 22.5 40
第 9 區 22.5 ~ 25 45
第 10 區 25以上(含25) 50

2. 「滯空飛行」競賽

(1) 參賽選手須在管制區內,將飛行器設法往上投擲,飛行軌跡不拘,管制區範圍如圖4所示。

(2)本項競賽管制區內為「唯一」淨空區域,飛行器飛行途中碰觸牆壁、行人或任何物品,若無法繼續飛行,則以碰觸物品之時間為紀錄點。

(3)計分方式為飛機離手後至落地時之秒數,計時至小數點第二位且採四捨五入法至小數點第一位,滯空時間計算成績採「秒數區間」方式計分,滯空時間至少需飛行 3秒以上開始得分,每隔 1秒得 5分,到達 12秒或以上得分為 50分,本項競賽最高分數為 50分,詳細計分方式如下表說明:

秒數區間(秒) 分數
2.9秒以內 0
3 ~ 3.9 5
4 ~ 4.9 10
5 ~ 5.9 15
6 ~ 6.9 20
7 ~ 7.9 25
8 ~ 8.9 30
9 ~ 9.9 35
10 ~ 10.9 40
11 ~ 11.9 45
12以上 50

※ 競賽執行細則

1. 競賽當日報到時,為核對身份,請攜帶「學生證」或具有照片之身份證明,若未帶證明,煩請簽具切結書。

2. 各參賽選手務必自行準備「切割墊」或具有防護功能之軟墊,以防止桌面損害,若經工作人員檢查確認未攜帶者或尺寸過小無法達到防護效果,大會有權取消其比賽資格。

3. 每隊選手皆須參加「直線飛行」及「滯空飛行」兩項競賽,且兩項競賽需為同一架飛行器,競賽過程中可以調整飛行器各部位角度及加減配重等。若需維修,須於大會規定時間及區域內進行簡易維修,惟不得重新製作飛行器各部位零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4. 製作或進行競賽時,嚴禁指導老師(或家長)進行指導,且手擲機嚴禁攜岀規定地點及範圍;試飛及調整時間,因場地有限,請遵守大會規定時間及地點集體進行,不可自行離開製作教室至試飛場地。

5. 本競賽所製作之飛行器外型,至少須包含機身及機翼兩部分,且大小及配重後之重量須符合大會規定,不得製作外形如:迴旋標、飛碟等飛行器,違者取消資格。

6. 每項比賽前,毎隊選手皆有約 5分鐘之維修期間,請依規定至維修區域內維修,並於時間內完成,完成後依工作人員指示至飛行競賽場地參加比賽。

7. 每項比賽,每隊選手皆有 2 次飛行機會,取其最佳成績紀錄,第 1輪飛行競賽完畢後,請依大會規定時間內,參加第 2 輪飛行比賽,不得延後或變更順序。

8. 選手就定位後,裁判詢問選手是否準備好?若選手未準備好,裁判即刻讀秒,若於 10秒內無法進行比賽或投擲出飛行器,則予以零分計算。

9. 滯空飛行之時間,以選手「出手後」為開始計時之時間,且由兩位裁判分別計時,最後的飛行時間為兩裁判之碼表讀數相加除以 2。

10. 若兩隊以上(含兩隊)總分相同(直線飛行與滯空飛行兩項積分相加),以「滯空時間」秒數較高者為優勝,若仍相同則須參加滯空飛行延長賽(每隊 2次,取最佳成績計算),直至決定名次為止。

11. 投擲飛行器時,請手持機身部位,並依正常方式投擲,若投擲如鉛球、鏈球或壘球等方式,經裁判判決確定違反飛行器飛行原則者,該項比賽則不予以計分。

12. 為保護參賽選手及觀賽民眾,製作飛行器時,任何部位不得製作過於尖銳,若經裁判檢查建議改善不從者,不得參與比賽。

13. 飛行器機頭最前端部位必須加裝保護套,選手必須使用大會提供或自行攜帶與大會規格相同之機頭保護套,自行攜帶者須經過裁判檢查、測重,如不合規定須使用大會提供材料。

14. 競賽場地位於戶外,易受到天候因素影響,如時有強風吹襲,為免遭受飛行器碰撞危險,建議參賽選手自行攜帶護目鏡以保護眼睛。

15. 製作飛行器切割材料時,參賽選手必須配戴防割手套,選手可自行配戴具有相同功能之手套,或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手套。

16. 製作飛行器時,容易產生木屑,建議參賽選手自行配戴口罩及護目鏡。

17. 比賽期間若有爭議,可向裁判反應,若經「裁判長」開會討論後,所決議之判決,每位選手皆須服從,不得產生爭執之行為,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 競賽重要時程表

競賽事項 日期
報名 報名日期 110年9月17日(五)~10月01日(五)
名單確定公佈 110年11月9日(二)
競賽流程及注意事項公告 110年11月5日(五)
競賽時間 高中(職)組 110年12月18日(六)
國中組 110年12月19日(日)
成績公佈及頒獎 高中(職)組 110年12月18日(六)
國中組 110年12月19日(日)

競賽獎項

以下所列之獎項,主辦單位保有最後修改及調整之權利

、飛行競賽「特優」獎

  1. 獲獎隊伍為參賽隊伍在「直線飛行」及「滯空飛行」兩項之總積分最高之前 3 名隊伍 。
  2. 若總積分同分者,以「滯空時間」秒數較高者為優勝,若仍相同則須參加滯空飛行延長賽(每隊 2 次,取最佳成績計算),直至決定名次為止。
  3. 獎勵方式:國中、高中(職)各乙隊,頒予個人獎狀乙紙,每隊並獲得競賽獎金或獎品,獎勵方式如下表說明。
總積分 獎額 獎金
第 1 名 國中、高中(職)各乙隊 每隊獲得新台幣 10,000元整或等值獎品。
第 2 名 國中、高中(職)各乙隊 每隊獲得新台幣 8,000元整或等值獎品。
第 3 名 國中、高中(職)各乙隊 每隊獲得新台幣 6,000元整或等值獎品。

、飛行競賽「優等」獎

  1. 獲獎隊伍為參賽隊伍在「直線飛行」及「滯空飛行」兩項之總積分排序之第 4-8 名隊伍(約 5 支隊伍)。
  2. 若總積分同分者,以「滯空時間」秒數較高者為優勝,若仍相同則須參加滯空飛行延長賽(每隊 2 次,取最佳成績計算),直至決定名次為止。
  3. 獎勵方式:國中、高中(職)各乙隊,頒予個人獎狀乙紙,每隊並獲得競賽獎金新台幣3,000 元整或等值獎品。

三、飛行競賽「甲等」獎

  1. 獲獎隊伍為參賽隊伍在「直線飛行」及「滯空飛行」兩項之總積分排序之第 9-18 名隊伍(約 10 支隊伍)。
  2. 若總積分同分者,以「滯空時間」秒數較高者為優勝,若仍相同則須參加滯空飛行延長賽(每隊 2 次,取最佳成績計算),直至決定名次為止。
  3. 獎勵方式:國中、高中(職)各乙隊,頒予個人獎狀乙紙,每隊並獲得競賽獎金新台幣 2,000 元整或等值獎品。

四、飛行競賽「佳作」獎

  1. 獲獎隊伍為參賽隊伍在「直線飛行」及「滯空飛行」兩項之總積分排序之第 19-28 名隊伍(約 10 支隊伍)。
  2. 若總積分同分者,以「滯空時間」秒數較高者為優勝,若仍相同則須參加滯空飛行延長賽(每隊 2 次,取最佳成績計算),直至決定名次為止。
  3. 獎勵方式:國中、高中(職)各乙隊,頒予個人獎狀乙紙,每隊並獲得競賽獎金新台幣1,000 元整或等值獎品。

五、飛行競賽「特別」獎

  1. 獲獎隊伍為參賽隊伍分別在「飛行器造型」、「直線飛行」或「滯空飛行」表現特優之隊伍。
  2. 獲獎隊伍資格之判定,於競賽當日由「裁判長」選出。
  3. 獎勵方式:國中、高中(職)各乙隊,頒予個人獎狀乙紙,每隊並獲得競賽獎金新台幣 500 元整或等值獎品。

六、指導老師獎

凡指導參賽隊伍並獲得獎項者,頒予個人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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