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斜坡上的藝術獎徵件

2021斜坡上的藝術獎徵件

 總獎金: 330000

最高獎金: 1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10-15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8-732-0415分機3811(越小姐)

主辦單位Email:xx992002@gmail.com

壹、 宗旨

屏東縣政府秉持著傳承文化的理念,舉辦屏東縣全國原住民木雕獎創作競賽,歷經多屆,來自全國各地不同族群的藝術創作者共襄盛舉,都以原住民之精神貫穿核心價值,期望提升原住民木雕藝術與技藝的創新,喚起、發揚文化生命力並充實縣府原住民文物典藏,透過一件件作品,追尋著先民的腳印,學習生活中的藝術智慧、文化之美。

延續先前的全國木雕獎精神,為提升更多元的藝術創作風氣,鼓勵與啟發具有創新及獨特潛質的視覺藝術創作新星,特辦理 「2021 斜坡上藝術獎」全國性藝術作品徵件活動,徵件作品獲審者,可獲得獎金及獎座,並於「2021 斜坡上的藝術節」活動時進行展出。

貳、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交通部觀光局

二、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

參、 參加資格:

一、 凡具原住民身分之國民或團體(成員至少 1/2 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皆可報名參加。

二、 參賽作品於決審送件期限前,未曾獲得國內縣市政府以上舉辦公開競賽獲前三名或受有獎金之獎項。

三、 參賽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冒名頂替、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肖像權,或違反本簡章情節重大者,參賽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承辦單位得逕行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屏東縣政府所舉辦之任何比賽。

肆、 創作媒材及規格:

一、 創作主題不限,請於「創作說明表」內記載 600 字以內,說明作品主旨、媒材、表現手法等。

二、 創作媒材需有【木質元素】,其他附加媒材不限,舉凡平面繪畫、複合媒材、 雕塑、裝置藝術、新媒體等創作方法,均得以參加。

三、 作品尺寸不限,惟獲選作品將於「2021 斜坡上的藝術節」展出,創作者可視需求提出作品展出布置計畫。四、 參賽個人及團體限報名各一件作品。

伍、 參賽方式:

一、 採【電子郵件】或【郵寄書面】報名皆可:

(一) 電子郵件方式:

將報名表、身份證明文件及創作作品等電子檔,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寄至 xx992002@gmail.com,並於信件標題主旨註記「2021斜坡上的藝術獎報名及參賽者姓名」完成報名。

(二) 郵寄書面方式:

郵寄所有書面資料至「900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 527 號原住民處越小姐 收」,信封上請註明「2021 斜坡上的藝術獎報名及參賽者姓名」。

二、 請於本活動網站下載 word 格式報名表,填具報名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 按參賽報名表單內之(1)平面創作文件;(2)立體創作文件;(3)複合媒材創作文件等三類作品類別格式【擇一】。

四、 報名受理期間:即日起至 110 年 10 月 15 日止,郵寄報名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 報名資料如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得不予受理。報名資料審查後恕不退件,送件前請自行備份留存。

六、 徵件報名期間內如有任何問題,

請電洽(08) 7320415 分機 3811 越小姐。

陸、 審查機制:

一、 初審:由工作小組審閱參賽者報名文件後,若符合參賽資格之作品,將交由評審委員會進行初審作業。

二、 決審:

(一) 預計 110 年 10 月 20 日於活動網站公告通過初審入圍決審名單,請入圍決審者於決審通知後 3 個工作天,以電子郵件或 LINE 回覆確認,始取得決審資格。(如未於期間內回覆視同放棄,由備取順位依序遞補)。

(二) 請於 110 年 11 月 22 日前,親自或填具委託書委託他人將參賽作品送達至指定位置(另行通知,並運費自理),經承辦單位審核參選作品無損後,給據收執,由評審委員會進行決審作業。

三、 決審作品若採寄送方式者,應注意包裝,做好安全保護,如有損壞,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作品之外箱或外框請粘附標籤及作品照片,註明作品名稱、作者姓名及聯絡方式,俾利整理。

四、 未獲獎之作品於評審完成後 1 週內,由主辦單位辦理歸還作業(含運送事宜)。

五、 送件後要求提前取回作品,若有違反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六、 下列情況之優選作品將取消資格,並由備取者依序位遞補:

(一) 於決審名單公布日前,該作品已於國內外公開競賽中獲得獎項者。

(二) 抄襲或臨摹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者。

柒、 評審方式:

一、 由主辦單位聘任藝術領域相關學者及專家 5 人組成評審委員會。

二、 審查程序:

(一)初審:

初審評審出 20 件入圍決審作品(得由評審委員會調整入圍件數)。

(二)決審:

首獎、貳獎、參獎各一,及優選作品數件(由評審委員會決定)。

捌、 時程:

(如有變動調整,以斜坡上的藝術節粉專公告為準) :

作業階段 時程 備註
初審收件 即日起至 10 月 15 日止 採電子郵件、郵寄報名
初審公告 110 年 10 月 20 日前 活動網站公告
決審收件 110 年 10 月 20 日至

110 年 11 月 22 日

公告指定位置
決審公告 110 年 12 月 5 日前 粉專公告
頒獎 110 年 12 月 12 日 於林後四林平地森林園區舉辦
展覽期間 110 年 12 月 11 日至 12 月 12

於林後四林平地森林園區舉辦

玖、 獎勵辦法:

一、首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15 萬元整,獎座一座。(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典藏,所有權歸主辦單位。)

二、貳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整,獎座一座。(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典藏,所有權歸主辦單位。)

三、參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8 萬元整,獎座一座。(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典藏,所有權歸主辦單位。)

四、優選數名:每名獎座一座。

五、經評審委員會決議,各類獎項得從缺或不足額。

六、本活動頒發之優勝獎金將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繳百分之十,及二代健保扣繳百分之二。

壹拾、 得獎作品展覽:

一、 期間:110 年 12 月 11 日至 12 月 12 日。

二、 地點:屏東縣潮州鎮林後四林平地森林園區。

三、 得獎作品提供展覽,得獎者不得於展覽期間要求返還或撤回,展覽期間不另支付報酬。

四、 主辦單位於展覽期間得視各場地狀況保留佈展彈性。

五、 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要求得獎者親自到場協助佈展或不予展出。

六、 撤件:撤展前 1 週通知取件,請於展覽期限屆滿後兩日內辦理撤件,非親自撤件或委託主辦單位代為撤件者,運送過程所遭致損壞,由得獎者自行負責;逾期撤件者,主辦單位得全權處理。

壹拾壹、 頒獎:

一、 將於活動網站公告得獎者名單,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二、 於 110 年 12 月 12 日舉辦頒獎典禮(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壹拾貳、 權責:

一、 主辦單位對得獎者資料及得獎作品有進行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及網頁製作等任何形式之使用,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得獎者應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 得獎作品日後倘被查覺參賽資格不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獎座等),該得獎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三、 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負保管之責,保管期間倘有受損,依保險公司鑑定之結果理賠。(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撤件截止日止,每件保額上限新臺幣十萬元整,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四、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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