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北市美展

入選名單
2021新北市美展

 總獎金: 11625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2021-04-01 ~ 2021-04-30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950-9750轉118(黃先生)

一、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為鼓勵美術創作風氣,培育藝術人才,推動全民美育,提升藝術參與風氣,特辦理「2021新北市美展」,歡迎各類藝術創作者參與競賽、相聚爭豔,並提供展覽場域展出作品。

2021新北市美展 EDM

2021新北市美展-簡章

二、徵件時間:

自110年4月1日( 四 )至4月30日( 五 )截止收件。

三、參賽資格:

(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明文件之外籍人士。

( 二 )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並可參賽多類,惟每類以報名1件參賽作品為限。

( 三 )雕塑類可團體參賽,團體參賽者須推派1人為代表人,團體成員不得以個人或其他團體再報名參賽同徵件類別。

( 四 )參賽作品須為108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且須為未曾在國內政府機關( 構 )主辦之競賽得獎、入選之作品,但各級學校以及人民團體內部之競賽不在此限。

( 五 )參賽作品之類別須符合簡章規定,初審與複審須為同一件作品,違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收件或予以退件。

( 六 )參賽作品將由主辦單位辦理資格審查,不符者將通知參賽者補件,補件期限以通知起7日為限。

四、報名方式與報名期限:

( 一 )採網路或紙本擇一報名。

( 二 )網路報名之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3CzW8KXtWbIhNbvbEwRIXm06ra9KUwgw-n-qq2Yc9zx0UfQ/viewform?usp=sf_link

報名時限至4月30日止,以電腦顯示之收件時間為準。

( 三 )紙本報名請親送或郵寄至「220703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親送者須4月30日17:00前送達,郵寄者之收件日以郵戳為準。

五、徵件類別:

( 一 )水墨

( 二 )書法

( 三 )膠彩

( 四 )篆刻

( 五 )雕塑( 含立體複合媒材 )

六、詳細內容請下載、參閱「2021新北市美展」簡章或電洽02-2950-9750轉118黃先生。


2021新北市美展 徵件簡章

壹、 主 旨:

為鼓勵美術創作風氣,培育藝術人才,推動全民美育,提升藝術參與風氣,特辦理本競賽展覽。

貳、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參、 參賽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明文件之外籍人士。

二、 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並可參賽多類,惟每類以報名1件參賽作品為限。

三、 雕塑類可團體參賽,團體參賽者須推派1人為代表人,團體成員不得以個人或其他團體再報名參賽同徵件類別。

四、 參賽作品須為108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且須為未曾在國內政府機關( 構 )主辦之競賽得獎、入選之作品,但各級學校以及人民團體內部之競賽不在此限。

五、 參賽作品之類別須符合簡章規定,初審與複審須為同一件作品,違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收件或予以退件。

六、 參賽作品將由主辦單位辦理資格審查,不符者將通知參賽者補件,補件期限以通知起7日為限。

肆、 徵件類別及作品規格

徵件類別 作品規格
水墨 一、 水墨、書法、膠彩作品裝裱後尺寸於240×240公分以內,水墨、書法作品須親自落款或鈴印。
二、 篆刻作品裝裱後尺寸於120×45公分以內。

三、 雕塑尺寸不限。

四、 作品須考量展場建築及現場既有條件( 如樓高、牆面尺寸等 ),平面作品須為吊掛展出,主辦單位有決定該展品得否配合展出及展出空間調配之權利。

五、 展場最小門約寬175、高235公分;電梯門約寬75、高205公分,電梯內部寬90、高205、深125公分,耐重600公斤。

書法
膠彩
篆刻
雕塑( 含立體複合媒材 )

伍、 報名、送件與歸件

一、 報名與初審送件:

( 一 ) 自110年4月1日至110年4月30日受理報名,網路或紙本擇一報名。

( 二 ) 網路報名:

1. 請至報名網址填寫參賽者基本資料、參賽作品說明,並提交作品影像檔、身分證件正反面影像檔及具名簽署之個資使用同意書之掃描檔。

2. 網路報名之網址於4月1日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官方網站公告。

3. 網路報名時限至4月30日止,以電腦顯示之收件時間為準。

( 三 ) 紙本報名:

1. 請填具紙本參賽者基本資料、參賽作品說明及個資使用同意書。

2. 將作品影像檔燒錄成光碟,以油性筆於光碟正面註記「類別+姓名」。

3. 請將紙本報名文件與光碟以親送或郵寄至「220703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信封註明「報名新北市美展+姓名」,以利識別。

4. 郵寄者之收件日以郵戳為準,親送者須4月30日17:00前送達。

( 四 ) 作品影像檔規格:參賽作品之作品全貌照片1張,另可附局部特寫圖像2張,篆刻作品為10-20方鈴印拓印文照片,雕塑作品請附3張不同角度拍攝之照片,每張照片之檔案大小以4MB以內為限。

( 五 ) 作品影像檔案名稱請依「作品名稱-媒材-作品尺寸( 高x寬x深( 立體作品 ) )-創作年代」命名。

( 六 ) 上述資料未備齊、填寫不完整、混雜難辨識或者作品影像檔不合規格、品質不佳者,由主辦單位通知起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二、 複審送件:

( 一 ) 通過初審者即為入選,由主辦單位通知參賽者於時限內( 約6月中 )繳交參賽作品之原件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 二 ) 交件作品採親送、郵寄或貨運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

( 三 ) 平面作品請裝裱完整;篆刻作品除拓印文外,另送至少10方原印石並請以錦盒裝妥;雕塑作品請以堅固木箱裝運,組合式作品請檢附圖說,填寫組件內容、數量,外箱請貼組裝完成照片,為作品呈現效果,建議參賽者自備臺座。

( 四 ) 各類作品如組裝困難,有特殊佈置規格或重量超過50公斤者( 本局電梯載荷重600公斤 ),須配合評審與展覽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佈卸。

( 五 ) 各類入選以上之參賽作品須參與展出( 展覽暫定於10月至11月 ),複審送件之作品將於展覽結束後歸件( 約11月中 )。

三、 歸件:

主辦單位將另行通知歸件期限領回作品,逾歸件期限未領回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得逕行處理。領回方式如下:

( 一 ) 親自領回或委託親友代領。

( 二 ) 貨運:得書面委託由主辦單位送回,主辦單位將委託貨運公司以貨到付款方式寄回,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或包裝等因素,而導致作品損壞,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

( 三 ) 如作品之規格特殊、重量過重或有特殊運送需求,致貨運業者無法辦理者,請親自領回作品。

陸、 評審

由主辦單位邀聘外部專家學者進行評審,評審分為初審與複審:

一、 初審:依各類別分別進行評審,採以作品影像檔進行評審。

二、 複審:依各類別分別進行評審,採以作品原件進行評審。

柒、 獎項及獎勵

一、 第一名:每類各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座1座、獎狀1紙。

二、 第二名:每類各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整、獎座1座、獎狀1紙。

三、 第三名:每類各1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整、獎座1座、獎狀1紙。

四、 優選獎:每類各3名,每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狀1紙。

五、 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2,500元整,獎狀1紙。

獎金依所得稅規定辦理,得獎者需提供匯款帳號以利獎金匯入。

捌、 附則:

一、 參賽作品如有抄襲、重製、冒名頂替、臨摹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 獎金、獎狀、獎座等 ),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主辦單位得行使相關法律權利。如造成任何著作權之糾紛,參賽者應自負相關賠償及責任問題。

二、 參展作品之保險期間自收件日起至歸件期限之最後日止,不含作品之運送過程。展覽期間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緣由,導致於開裝佈卸時受損,或遇其他不可抗拒情事受損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三、 主辦單位基於推動業務及推廣新北市文化藝術成果之需要,對參賽者所填之資料、作品說明及展出作品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網頁製作等非營利目的之使用權利,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

四、 凡送件參與新北市美展者,均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及各項規定。

五、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逕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解釋之。主辦單位保有變更、暫停、終止本簡章一部或全部之權利。

六、 簡章請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ntpc.gov.tw下載,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02-2950-9750分機118,藝術展演科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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