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竹市端午節龍舟競賽

2021新竹市端午節龍舟競賽

最高獎金: 60000

報名時間: 2021-04-21 ~ 2021-05-10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3-521-6121轉416(王小姐)、03-596-7567

一、 活動目的:

推展全民體育,鍛鍊、陶冶身心並促進地方團結。

二、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

三、 承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城市行銷處

四、 協辦單位:

新竹市體育會、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新竹市分會、新竹市消防局。

五、 活動日期:

( 一 )預賽日期:110年6月13日( 星期日 )( 視報名隊伍數量規劃天數 )

( 二 )決賽日期:110年6月14日( 星期一 )( 端午節 )。

( 三 )開閉幕時間:110年6月14日( 星期一 )上午8時開幕,下午5時閉幕。

六、 競賽地點:

新竹市南寮漁港( 新竹市南寮街214號 )。

七、 報名日期:

110年4月21日( 星期三 )起至5月10日( 星期一 )止。

八、 報名方式:

( 一 )統一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

https://www.beclass.com/rid=24462e5606a8ad973068

( 二 )本次參賽隊伍需繳交參賽保證金新臺幣 2,000 元整,完賽後,大會現場無息退還保證金。參賽隊伍完成線上報名後,最遲須於 3 日內完成參賽保證金繳納,逾時取消報名資格( 保證金繳納方式詳報名系統 )。

( 三 )參賽隊伍報名時,請於報名網址上傳隊員正面清晰照片,最遲須於110年5月17日( 星期一 )前,完成全隊隊員照片上傳作業。

( 四 )參賽隊伍需提供簡介 1 份( 組隊特色、歷年成績、單位業務推展… 等 ),以200字為限,供大會報導用。

( 五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之義務特別聲明,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例:保險、身份證明、緊急聯絡人資料 )

( 六 )針對報名方式若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

1.新竹市政府城市行銷處整合行銷科王小姐,03-5216121#416。

2.報名系統聯繫窗口林小姐,03-5967567。

九、競賽項目:

大型龍舟奪標賽。

十、 參賽人數及規則:

( 一 )每隊選手18人( 含槳手16人,奪標手、鼓手各1人 ),候補4 人,行政管理3人( 含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 ),共計25人( 舵手1人由大會提供或由隊伍自備 )。

上船比賽人數 槳手 奪標手

( 不得兼任 )

鼓手

( 不得兼任 )

舵手

( 自備或公舵 )

12~16人 1人 1人 1人

( 二 )自備舵手之隊伍及行政管理 3 人可列為出賽人員,必須於網路報名時列入選手名單後始得出賽。

( 三 )槳手人數不得低於12人或高於16人。

( 四 )舵手係長時間充分練習方可穩定上線,因大會練習時間有限,請自行考量掌舵穩定性。

十一、 競賽分組及資格:

( 除女子組外,其他組別男女不拘,混合組隊 )

( 一 )社會團體組:各公司、行號、團體、部隊、社團均可組隊參加。

( 二 )機關學校( 教職員 )組:各機關、學校之教職員工均可組隊參加。

( 三 )大學院校及高中學生組:各大學院校及各高中( 職 )在校學生均可組隊參加。

( 四 )地球村( 國際友人及社區團體 )組:各社區團體或服務於公司之外籍友人以所服務公司名義或社團名義組隊,均可參加,如未達 4 隊以上,即併入社會團體組。

( 五 )女子組:採不分齡制,凡有興趣的女子,皆可組隊參加。

【備註:國中學生可自由選擇參加( 一 )社會團體組、( 三 )大學院校及高中學生組或( 四 )地球村組。】

十二、各競賽分組錄取優勝者由大會頒發獎金及獎盃。

十三、參加辦法:

( 一 )每位選手僅限報名一隊參賽。

( 二 )凡組隊參加者應至大會報名網址登錄報名資訊,並上傳每位隊員 1 吋照片( 證件照片 )1 張( 上傳照片以一隊為單位,以避免缺漏及遺

失 ),報名之後無重大事項不提供更換選手的服務。

( 三 )大會提供比賽設備( 龍舟、鼓、槳 ),報名各隊所需其他費用( 如服裝、手套、練習時用茶水…等 )及參賽隊伍比賽當天之便當及茶水請自理。

( 四 )視報名隊數決定比賽方式,報名隊數如未達4隊者,取消該組比賽( 地球村組除外 ),報名隊伍不得異議。

( 五 )領隊會議:於110年5月27日( 星期四 )晚上6時30分於新竹市政府第一會議室( 新竹市中正路 120 號 )舉行,並同時辦理抽籤決定競

賽程序( 不另行通知 ),抽籤將以報名之先後為順序,欲者請從速。

( 六 )裁判會議: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 七 )賽前練習:各隊練習時間俟報名截止後,於領隊會議時,由各隊伍登記賽前練習時間,依報名時間先後決定登記順序。預定練習時間為 5月29日至6月11日。經排定時間未到場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另予安排時間練習。

十四、競賽獎金:

( 一 )各組參加隊伍4隊時錄取2名:

1.第1名獎金3萬元及獎盃。

2.第2名獎金1萬元及獎盃。

( 二 )各組參加隊伍5至7隊時錄取3名:

1.第1名獎金5萬元及獎盃。

2.第2名獎金3萬元及獎盃。

3.第3名獎金1萬元及獎盃。

( 三 )各組參加隊伍8隊以上錄取4名:

1.第1名獎金6萬元及獎盃。

2.第2名獎金3萬元及獎盃。

3.第3名獎金2萬元及獎盃。

4.第4名獎金1萬元及獎盃。

十五、隊伍補助金:

全程參賽完成,每隊可獲得新臺幣4,000元整補助金。

十六、競賽規則:

( 一 )大會視參賽隊數多寡,決定預、決賽制( 單敗淘汰、雙敗淘汰或循環賽等 )。

( 二 )競賽器材由大會統一提供( 不得自備 ),如因賽程或其他因素影響致大會須更換器材時,各隊不得異議。

( 三 )參賽選手應攜帶大會製作的選手證始得參賽,未攜帶者不得參加比賽。

( 四 )各隊應於開賽前30分鐘,將出賽隊員帶到檢錄處等候點名檢錄。( 請聽大會廣播 )

( 五 )比賽採抽籤決定水道,且在預備鳴槍之前,槳葉朝下不得接觸水面。

( 六 )發令員未鳴槍不得出發,否則以違規論,二次犯規者,該隊判定為失敗。

( 七 )自起點鳴槍出發,速划到達終點,以標手奪標所費時間為該隊競賽成績,如奪標失敗,則以船尾越過標旗時間為其成績( 除標手外若由其隊員奪到標旗者無效,仍以其船尾越過標旗時間為其成績 )。如成功奪標後落水者,應加罰一秒。

( 八 )競賽過程中,任何一隊如妨礙對方或撞擊他舟者,均以嚴重違規論,該場比賽判為失敗。

( 九 )比賽過程中若發現冒名頂替或經他隊當場檢舉,經查屬實者則取消該隊全部比賽資格,以往成績概不計算。

( 十 )各隊競賽時間均依大會程序表進行,大會保留最終決定的權利,如提前或延後,以大會播音報告為準。

( 十一 )參加競賽各隊凡有任意丟棄破壞競賽器材,或翻覆龍舟情事者,一律取消競賽資格,若有違法情節時,依法究辦。

( 十二 )比賽均穿著大會提供之救生衣,如未穿著則取消該隊該場比賽資格。

( 十三 )各隊可自備單位旗幟或隊旗1面,於開閉幕典禮及比賽時持用。

( 十四 )為發揚團隊精神,帶動競賽高潮,各隊可自由組成啦啦隊,於比賽時,各為本隊加油,其形式不拘,惟不得妨害大會秩序。

( 十五 )報名參賽人員,應具備水域安全知識及游泳能力,了解本賽事為劇烈運動競賽並自行實施體格檢查及斟酌個人體能狀況參加。

十七、 爭議事件處理:

( 一 )競賽爭議如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 二 )合法之爭議,應於賽畢30分鐘內,用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臺幣3,000元向大會提出,成立時保證金無息退還。( 書面表格請向裁判組長索取 )

( 三 )大會接到爭議書後,即交審判委員會於最短時間開會裁決,並依其裁決為終決。

( 四 )不服大會裁決及審判委員會之裁決,或任意散發不實之文字或語言者,取消競賽資格並提交大會宣布。

( 五 )各參賽隊伍或選手,如有不服裁決致影響大會秩序或違背運動精神,情節重大者,大會得函請有關機關或學校議處,並視情節嚴重程度,禁止該隊或選手下年度報名參賽。

十八、 本活動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辦理集會活動之相關防疫規範。

十九、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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