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桃園電影節「台灣獎」競賽

2021桃園電影節「台灣獎」競賽

 總獎金: 1000000

最高獎金: 3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8-27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桃園市文化基金會

主辦單位電話: 03-331-5212分機412、0988-076-753(廖冠翔先生)

主辦單位Email:press.tyff@gmail.com

壹、 台灣獎說明

1. 桃園電影節希冀成為台灣電影創作者的能量基石,設立「台灣獎」來支持與鼓勵台灣電影創作者,每年邀請多位國內外專業演員、製片、導演、影評人等擔任評審委員,評選出10至12部優秀作品,期盼為台灣電影帶出新的活力。

2021桃園電影節「台灣獎」競賽

※台灣與全球影視產業因為一年多以來的COVID-19疫情肆虐而受到影響,今年的台灣獎以特別企劃方式徵件,全面廣徵全民創作,並以「未來.當下」作為徵件主題:

處在疫情當下的我們,或許正面對一段巨大的變化、或許正在尋覓變化中的不變,也或者正在調整自己的身心,用與過去不同的觀點面對一切。當下即是未來,本屆台灣獎競賽希望能在這個時刻,呈現台灣各種「當下」的觀察摹寫,共同關注即將顯現的「未來」。台灣獎本年度全面廣徵全民創作,邀請對此「未來.當下」有感而發的人們,為這段不分你我、無可豁免的人生境遇留下註腳。

2. 獎項

(1) 最佳影片:1名,頒予獎金新台幣30萬元與獎座1式。

(2) 最佳演員:2名,各頒予獎金新台幣20萬元與獎座1式。

(3) 未來之星:1名,頒予獎金新台幣10萬元與獎座1式。

(4) 評審團特別獎:1名,頒予獎金新台幣20萬元與獎座1式。

3. 台灣獎競賽報名簡章: https://tyff.taoyuancf.org.tw/award/brief

貳、 報名資格

1. 報名影片須為2020年1月1日到2021年8月27日(報名截止日)完成,且未以任何版本報名過本競賽之作品。

2. 影片類型不限,片長含演職人員表不超過120分鐘,不接受任何未完成之作品。

3. 影片之製作單位應為在台灣有登記的法人機構;或導演,或製片具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居留證明。

4. 影片概念須符合徵件主軸,一般民眾或電影專業人士皆可報名。

5. 影片首映資格無特別限制。

參、 報名須知

1. 採「網路報名」。請於以下網址填寫報名資料並送出:2021 桃園電影節-台灣獎 影片報名

2. 收件時間為即日起至臺灣時間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晚間23:59止,逾期或報名資料不全者不受理評審。

3. 報名須檢附以下資料,請於線上表單填寫:

(1) 影片基本資料、劇情簡介、導演簡介等。

(2) 影片線上有效觀看連結及密碼(若有),解析度建議為1920*1080或1280*720以上,並須有中文字幕;可以設置浮水印。請確認連結及密碼在入選結果公佈前保持有效,切勿更改連結路徑,以免影響評選作業。

(3) 影片演員名冊:格式以Word/ODF檔為主,羅列角色名稱和演員對照列表。

(4) 高解析劇照三張以上(300dpi以上)。

(5) 報名者(單位連絡人、導演或製片)之聯繫資訊。

(6) 導演或製片之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掃描檔,或法人登記證明。

(7) 參賽同意書(請見下方活動附加檔案)。

4. 報名後不可更改影片內容。

5. 報名者須為報名影片之導演、製片或製作單位,且為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

6. 報名者須詳實提供報名所需之各項資料,並確保報名影片為合法使用,無任何侵權或違法之事項。影片中若有使用他人作品、肖像、影像、圖像及聲音、音樂等,皆須自行取得智慧財產權人之授權,不得有抄襲、剽竊之情事。若因參加本影展而侵犯他人權益,報名者須負全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7. 凡報名者,視同同意本簡章規定,並須簽署參賽同意書。

8. 若有違反本簡章之規定,如涉及智慧財產權或其它法律糾紛,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

肆、 評選方式

1. 初選:聘請專業人士組成初選小組,從所有報名影片中選出競賽單元入選作品10至12部,名單預計將於九月中旬於影展官方網站公佈。

2. 決選:由影展單位邀請專業評審進行決選,選出一部「最佳影片」、兩位「最佳演員」、一位「未來之星」,以及一位「評審團特別獎」。

伍、 入選及得獎影片義務與須知

1. 競賽入選影片,由主辦單位贈予入選證書,並受邀參與桃園電影節活動。

2. 得獎者須依法規扣繳獎金所得稅。

3. 本年度桃園電影節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延期辦理影展活動,競賽入選影片需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次年影展活動期間收費公開放映。

陸、 入選影片需求素材

1. 入選影片之放映規格需配合次年影展放映活動,提交符合放映之格式或檔案,影片內容須與報名影片內容相同,並具中英文字幕。影展映畢後,主辦單位將於一個月內將繳交之硬體退還並將留存檔案予以銷毀。

2. 入選影片所提供之影片、預告片、劇照及其他相關資料,須同意免費授權主辦單位於次年影展活動期間使用於電視、網路、其他媒體(影片之使用以三分鐘內為限)、影展製作之節目手冊、宣傳品、影展網站等作為媒體宣傳活動之用,以及本影展與主辦單位於未來呈現該年影展活動內容時使用。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依實際需要修正或另行補充。

柒、聯絡窗口

如有任何問題,敬請聯絡桃園電影節工作小組

徵件負責人:廖冠翔 先生

電子信箱:kuanshiangliao@gmail.com

或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11:00至17:00)來電洽詢:0988-076-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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