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桃源國際藝術獎

2021桃源國際藝術獎

 總獎金: 860000

最高獎金: 500000

報名時間: 2020-06-01 ~ 2020-07-10

主辦單位: 桃園市立美術館

主辦單位電話: 03-2868668#9003(于小姐)

桃園市立美術館辦理每兩年一屆的「桃源國際藝術獎」,將於今(109)年6月1日起至7月10日開放徵件,凡首次正式公開發表、且無國內外比賽獲獎紀錄之全新創作,不限國籍、個人或團體,皆可報名參賽,一同角逐桃園最具指標性的當代藝術獎項。

「桃源國際藝術獎」前身為「桃源創作獎」,自2001年首屆舉辦以來,以鼓勵當代藝術之實驗與創新為宗旨,每年持續提供創作與交流的平臺,培育新生代藝術人才,與臺北美術獎、高雄獎並列為臺灣三大當代藝術創作競賽。自2020年起桃創獎正式轉型為「桃源國際藝術獎」,秉持既有的創新精神,整合國內外資源後,以蛻變的新姿態帶動當代藝術創作多元發展,強化國際藝文交流,厚植藝術研究與創作的根基。

兩年一屆,祭出優渥獎金、另新增「遊藝獎」

「桃源國際藝術獎」以兩年一屆的方式舉辦,一年國際徵件,隔年辦理展覽,這樣的制度將給予藝術家更多時間創作、籌劃展出事宜。徵件方式則維持不分類遴選,開放各式媒材、類別、領域的作品同台競藝,鼓勵參賽者大膽實驗,展現不囿於既定形式的創造力,激發當代藝術的創新動能。

為吸引國內外創作者,「桃源國際藝術獎」大幅提高獎勵制度,凡通過初審的入選者,主辦單位將支援基礎場佈及交通費用,協助藝術家實現參展計畫。決賽將由國內外藝術專家評選出「桃創獎」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50萬元;「優選獎」3名,每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另新增「遊藝獎」1名,補助臺灣籍參賽者新臺幣15萬元至國外遊歷觀摩,期能藉此支持新銳藝術創作,培育深具潛力的藝術人才。

初、複審二輪制,以展覽開啟國際對話、構築交流平臺

本屆「桃源國際藝術獎」採二階段評比。第一階段為線上評選,參賽者通過初審後,需實地佈展、參與展出。第二階段由評審團現場評選,與參賽藝術家進行即席問答。

獲選的作品將於明(110)年3、4月至桃園展演中心1樓展出。屆時歡迎不同文化背景、不同世代的藝術愛好者前來觀展,開啟國際對話,廣納多元觀點,一同構築當代藝術交流的平臺。

「桃源國際藝術獎」支持跨域性、實驗性的創作,肩負接軌國際藝壇的宏觀願景,誠摯邀請當代藝術創作者踴躍參賽。本屆徵件時間自109年6月1日起至7月10日止,詳細參賽辦法請見徵件簡章,可於3月中旬以後逕至「桃園市立美術館」官網「最新消息」專區下載電子檔,109年4月開始可至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園市立美術館免費索取紙本簡章。


徵件簡章

一、 宗旨:

培育當代藝術創作人才、厚植當代藝術研究與創作之根基,並拓展國際視野、強化國際交流、鼓勵創作之多元發展。

二、 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承辦單位:桃園市立美術館

三、 活動日期:

每 2 年辦理 1 次。
初選徵件:2020 年 6 月 1 日至 7 月 10 日複審佈展:2021 年 3 月 4 日至 3 月 10 日展出日期:2021 年 3 月 13 日至 4 月 18 日

四、活動地點:

桃園展演中心(場地資訊詳本簡章附件)

五、參賽資格:

國籍不限,個人或團體皆可參賽,擇一報名,不得重複。
報名確認後,不得更改。

六、參賽辦法說明

(一) 參賽作品:

1. 作品不限媒材、類別、尺寸個別展出空間以「長 600 x 寬 220 x 高 210 公分」為原則,本館於入選名單公告後,將另行提供實際場地尺寸。
2. 需為首次正式公開發表之全新創作,且無國內外比賽獲獎紀錄之作品。 (二) 參賽方式

1. 線上徵件

(1) 於報名截止日前至桃源國際藝術獎網站 tmofa-tiaa.com 填寫報名資料並上傳參賽作品與展出計畫書,填寫不完全者不予收件。
(2) 參賽作品與展出計畫書:呈現方式可以文字、圖片、影像等說明,須包含下列六項內容:作品照片或模擬圖、創作理念、作品尺寸、展出空間規劃、展示設備需求及佈卸展期程表(作品如涵蓋表演,參賽者需額外規劃表演期程表)。
(3) 提交之作品資料規格:

A.平面:繪畫/複合媒材/攝影全貌圖 1 張(系列請並置拍攝)、局部圖 2-4 張,檔案名為作品名稱。
B.立體:雕塑/立體物件/空間裝置/複合類型全貌圖1張,局部圖2-4張(含上視、前視、側視拍攝角度),檔案名為作品名稱。
C.新媒體: a. 互動裝置作品類:
(a) 展示效果影片(以 3 分鐘為限)或全貌圖一張
(b) 精簡版影片(以 3 分鐘為限)
(c) 靜態圖檔 1 張。
b. 聲音/錄像/動畫類:
(a) 完整版作品 1 件
(b) 精簡版影片(以 3 分鐘為限)
(c) 靜態圖檔 3 張(聲音類則無需提供)。
D.表演:
完整版表演影片 1 件、表演期程計畫、精簡版影片 (以 3 分鐘為限),靜態圖檔 3 張。

(4) 作品格式及應注意事項:
A.所有圖片檔案格式限JPEG,影片檔案請提供 YouTube 或 Vimeo 連結。
B. 影片內均不得出現作者姓名。
2. 實地展覽
(1)通過初審之參賽者,於規定時間內至指定空間佈展及卸展。展覽空間由本館協調分配,逾時未完成佈展者視同放棄比賽資格。
(2)參賽者須遵守活動地點之相關場地規範,若有髒汙或損壞,應由參賽者復原或負擔復原費用。
(3)經初審評定為「入選」者,本館將支援基礎場佈及交通
費用:
A. 基礎場佈費用:
包含木作、油漆、配電,金額上限新臺幣 7 萬元整,由本館協力廠商負責施作。其餘相關費用,如佈展及卸展材料、設備工具、人員、作品運輸、清潔、食宿等,由參賽者自理。
B. 交通費用:
現居國內的藝術家提供通訊地縣市至桃園來回高鐵或火車 (自強號)費用;外籍或現居國外 6 個月以上的藝術家,提供 1 張單點來回桃園之經濟艙機票費用(以實報實銷方式支領,金額上限新臺幣 5 萬元整)。團隊參賽僅補助代表一人之交通費用。
※交通費採事後核銷,請保留機票票根及其他相關購票證明文件。

七、評審方式

(一) 初審:由評審團進行審查,入選名單於本館官網公佈。
(二) 複審:
1. 現場評選:評審委員就現場佈展完成之作品進行審查。
2. 即席問答:參與複審藝術家(或團隊代表人)需親自出席答覆評審委員之提問。

八、獎勵

(一) 「桃創獎」1 名:
獎金新臺幣 50 萬元整、獎狀乙紙、專輯 5 冊。

(二) 「優選獎」3 名:
獎金新臺幣 12 萬元整、獎狀乙紙、專輯 5 冊。

(三) 「遊藝獎」1 名:
補助臺灣參賽者至國外遊歷及觀摩經費新臺幣15萬元整、獎狀乙紙、專輯 3 冊。獲獎者須於展覽結束後 2 年內完成國外遊歷,回台後須提供書面報告(電子檔將上傳至官網供線上閱覽)、機票證明等文件。

(四) 「入選」數名:獎狀乙紙、專輯 3 冊。
※上開金額皆含稅,並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實際獎金以桃園市議會核定之經費為準,敬請諒察。

九、活動期程表

工作項目 時間 備註
簡章公佈 2020年3月公佈 公佈於桃園市立美術館相關網站,4月紙本簡章開放免費索取
線上徵件 2020年6月1日至

7月10日

線上報名系統開放
入選名單公告 2020年8月底前 入選名單於網站公佈並以紙本公文個別通知
佈展 2021年3月4日至

3月10日

創作者自行佈展
複審會議 2021年3月11日 複審結果於頒獎典禮現場揭曉
展覽時間 2021年3月13日至 4月18日 地點:桃園展演中心
頒獎典禮 2021年3月13日 地點:桃園展演中心
卸展 2021年4月19日至

4月20日

創作者自行卸展

※本表時間、地點暫定,本館得依實際需要更動並另行公佈。

十、附則

(一) 評審團由本館聘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32 條相關迴避規定進行,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二) 團隊作品需詳列團隊名單,並指定一名代表人行使本競賽之相關權利義務。
(三) 參賽者同意其入選作品,供本館無償進行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公開展示、公開傳輸(上網)、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或編輯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使用方式及次數不受限制。
(四) 參賽者完成線上報名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五) 參賽作品保險:自佈展日起至卸展截止日止,由本館負責辦理藝術品綜合保險,每件作品保額均以新臺幣 50 萬元計,有關出險責任依保單所載條款為準。
※本館於展出期間對展覽作品將盡保管之責,創作者亦須注意作品及展示現場之安全性。作品如遇有人力不可抗拒或不可歸責主辦單位等情事而遭致損壞時,本館將不負賠償之責。
(六) 所有參展作品於展出期間不得提借,主辦單位有權依展覽空間規劃及效果調整作品之展示。
(七) 有下列情事者,取消獲獎資格及獎金,且 3 年內不得再參賽:
1. 臨摹、抄襲或偽冒他人之作品。
2.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 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八) 作品於展覽期間將開放民眾攝影,但禁止使用錄影、閃光燈、腳架或自拍器,以維護作品安全。
(九) 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十) 洽詢電話:03-2868668#9003 于小姐,傳真:03-3768558。
地址:334 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 728 號 6 樓桃園市立美術館。
附件、活動地點資訊

一、桃園展演中心 1 樓展場平面圖(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 1188 號)

二、場地空間說明:

(一) 展場空間約500坪,每位創作者佈展空間初估為「長600 x 寬 220 x 高 210 公分」,實際可展示之空間尺寸與展區配置,待入選名單公告後,由本館另行通知。

(二) 展場入口寬 175 公分、高 240 公分;展場限高 300 公分。
※實際情況依場地管理單位最新發布之資訊為主。

三、場地相關規範:桃園展演中心之場地管理單位為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相關場地使用管理規範列舉如下:

(一) 展場牆面禁止使用會殘膠及其他無法清除之黏劑。
(二) 嚴禁遮蔽配電箱、消防設備、空調面板及安全標誌;材料或展品不得阻塞客、貨梯、逃生門及其安全通道,違規經通知仍未改善,管理單位將逕行移除,移除費用由展出者負擔。
(三) 未經管理單位同意,不得進行以下事項:

1. 使用鐵釘及圖釘於場地之建築及所有硬體設備。
2. 懸掛物品於展場天花板管線。
3. 牆柱任意張貼海報及宣傳物。
違者經通知仍未改善,管理單位得逕行拆除,違者應負賠償及修復責任。
※其他相關規定依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最新發布之「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展覽場地使用管理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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