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三屆「我們一家人Taiwan Bravo!」相片、影片故事徵件展

2021第三屆「我們一家人Taiwan Bravo!」相片、影片故事徵件展

 總獎金: 42000

最高獎金: 12000

報名時間: 2021-08-13 ~ 2021-10-29

主辦單位: 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內政部移民署

主辦單位電話: 02-8792-8888

主辦單位Email:project.sanlih@gmail.com

■ 承辦單位:

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指導單位:

內政部移民署

2021第三屆「我們一家人Taiwan Bravo!」相片、影片故事徵件展

■ 活動目的 :

1. 透過活動舉辦建立一般民眾與新住民融合與溝通,增進文化和諧。

2. 鼓勵新住民運用多元管道發聲與創作。

■ 徵件主題:

相片組:

1. 以新住民、新住民子女或外來人口在臺生活幸福洋溢的一刻為主要內容的照片。

2. 作品包含照片與150~300字內容,表達照片或影片中幸福洋溢的氛圍,傳遞出新住民、新住民子女或合法居留之外來人口在臺灣生活的故事。

影片組:

1. 以新住民、新住民子女或外來人口在臺生活幸福洋溢的一刻為主要內容的30秒短影片。

2. 作品包含30秒短影片與150~300字內容,表達照片或影片中幸福洋溢的氛圍,傳遞出新住民、新住民子女或合法居留之外來人口在臺灣生活的故事。

■ 參加對象:

年滿18歲之

1. 新住民及其子女

2. 對本活動主題有興趣的國人

■ 報名及繳件期間:

110年8月13日 (五) 17:00 至 110年10月29日 (五) 17:00

■ 參加辦法:

1. 於FB或IG搜尋「我們一家人Taiwan Bravo」粉絲專頁,進行按讚或追蹤。

2. 於自己FB或IG上傳貼文在台灣體驗異國生活的照片或30秒之短影片,並在於內文說明照片讓您備感幸福的故事,在最後標記「我們一家人Taiwan Bravo」粉絲專頁,Hashtag #2021我們一家人新住民故事,且將帳號設定為公開。

3. 前往至此網址 https://reurl.cc/bX8vzE或「我們一家人Taiwan Bravo」粉絲專頁置頂貼文之Google表單,填寫個人資料及上傳參賽作品。

4. 於活動期間將參賽作品上傳至雲端後,須提供作品有效下載連結,連結失效將不另行通知。

5. 參賽者須詳閱個人資料及參賽授權書內容並上傳同意書,須包括本人親筆簽名或蓋章,並附上當天日期。以上資訊缺一者將視為不符合參賽資格,主辦單位有權保留及修正活動最後決定權。

■ 徵件及頒獎日期

1. 徵件:即日起至110年10月29日17:00止

2. 公告得獎:110年11月15日17:00於「我們一家人Taiwan Bravo」粉絲專頁公告得獎名單,並將得獎作品上傳至粉專相簿線上展出。

3. 線上抽獎活動:得獎作品將於110年11月15日至110年11月30日進行線上展出,並進行最具幸福感染力之作品票選,民眾可於公告貼文下留言並Hashtag #2021我們一家人新住民故事,即可參加抽獎活動。主辦單位將於110年12月2日公布抽獎結果。

■ 評審標準:

相片組:主題意象30%、攝影構圖美感40%、文字故事30%。

影片組:主題意象30%、敘事能力20%、創意呈現20%、文字故事30%。

■ 獎勵辦法:

照片組:

1. 第一名,獎狀乙式,獎金8,000元。

2. 第二名,獎狀乙式,獎金3,000元。

3. 第三名,獎狀乙式,獎金1,000元。

4. 優選8名,各得獎狀乙式,7-11禮券400元。

影片組:

1. 第一名,獎狀乙式,獎金12,000元。

2. 第二名,獎狀乙式,獎金7,000元。

3. 第三名,獎狀乙式,獎金3,000元。

4. 優選8名,各得獎狀乙式,7-11禮券600元。

■ 參賽繳交作品規則:

1. 每人投稿最多三件作品,惟進行評選排名時僅採用最高成績作品,其餘作品則不列入評選排名。參賽作品達兩件或以上者,須重新填寫線上報名表單。

2. 參賽照片以幻燈片、彩色負片、黑白軟片或數位相機拍攝皆可(數位3,058×2,480 pixel,900萬畫素以上)。

3. 影片組檔案格式須為.mp4或.mov,時長以30秒為主,最長不得超過40秒,超時之作品將失去資格。

■ 其他注意事項:

1. 如有其他疑問,可email至:project.sanlih@gmail.com洽詢。

2. 本主辦單位有權利修改活動之辦法,詳情以最新公告為主。

3. 參賽作品須為獨立創作,作品必須從未發表、未得獎、亦未與其他比賽重複投稿。如有臨摹、代筆、抄襲或未符合參賽規格者,經發現屬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4. 參賽作品恕不退件,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5. 歷屆參賽者皆可參加本次活動,但繳交作品不得與往年重複,若經主辦單位發現,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6. 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仍屬原作者享有,著作財產權則歸主辦單位享有。主辦單位有權以任何形式刊載、轉載或使用得獎作品與得獎者姓名於各式宣傳品或媒體上,得獎者不得要求額外酬勞或任何回饋。

7. 得獎者若未於主辦方通知時間內繳回授權書、領據(含領獎需檢附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等),以致無法完成領獎作業時,得以棄權視之並由候補名次遞補。

8.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與國稅局規定,贈品價值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以上,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須申報中獎之扣繳憑單。如贈品價值超過新台幣2萬元者,主辦單位依法預先收取10%稅款繳交國庫。得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獲獎所得扣獎20%機會中獎稅。得獎者保有不兌領獎品之權利,但不得轉讓給他人。

9. 經審查獲選之作品,於此次活動以外之媒體刊載、或宣傳使用時,應註明此為獲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對於得獎作品進行必要之編輯修改。

10. 本活動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延期、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參賽即視同同意本活動辦法與規範,主辦單位有權保留及修正活動最後決定權。

11. 本活動由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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